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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为通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7-01-10
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Queclink Wireless Solutions Co., Ltd.
(上海市闵行区宜山路 1618 号 E 厂房 801A 室)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 层)
二零一七年一月
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 2017 年 1 月 1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
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
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移为通信”、“本公司”、“公司”
或“发行人”)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
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
风险。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做
出投资决定。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
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
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
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
载于中国证监会五家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中证
网,网址 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 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
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网址 www.ccstock.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
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释义相同。本上市公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
尾数上存在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致。
本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次发行的保
荐机构及证券服务机构等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作出的重要承诺及说明如下: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锁定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廖荣华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廖荣华承诺:
“本人自移为通信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经直
接和间接持有的移为通信的股份,也不由移为通信收购该部分股份。
上述股份包括本人原持有股份以及原持有股份在上述期间内因移为通信分红送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形成的衍生股份。
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股份锁定的相关承诺”。
同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廖荣华作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承诺:
“在任职期间,本人将向移为通信申报所持有的移为通信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
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的移为通信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
内,不转让所持有的移为通信股份。
本人承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移为通信
上市后六个月内如移为通信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六个月期末收盘价(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低于发行价,持有
移为通信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若移为通信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若本人自移为通信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本人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
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移为通信股份;若本人自移为通信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
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本人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
持有的移为通信股份。
本人不因任何原因放弃履行股份锁定的相关承诺。
如本人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擅自减持移为通信股份的,则违规减持收益归移为
通信所有,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收益上交移为通信,则移为通信有权在应付本人现金分
红时扣留与本人应上交移为通信的违规减持收益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二)公司股东彭嵬承诺
公司股东彭嵬承诺:
“本人自移为通信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经直接
和间接持有的移为通信的股份,也不由移为通信收购该部分股份。
上述股份包括本人原持有股份以及原持有股份在上述期间内因移为通信分红送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形成的衍生股份。
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股份锁定的相关承诺”。
同时,公司股东彭嵬作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承诺:
“在任职期间,本人将向移为通信申报所持有的移为通信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
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的移为通信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
内,不转让所持有的移为通信股份。
本人承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移为通信
上市后六个月内如移为通信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六个月期末收盘价(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低于发行价,持有
移为通信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若移为通信股票在上述期间有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若本人自移为通信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本人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
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移为通信股份;若本人自移为通信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
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本人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
持有的移为通信股份。
本人不因任何原因放弃履行股份锁定的相关承诺。
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擅自减持移为通信股份的,则违规减持收益归移为通信所有,
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收益上交移为通信,则移为通信有权在应付本人现金分红时扣留与
本人应上交移为通信的违规减持收益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三)公司其他股东承诺
公司股东 Smart Turbo International Limited、Sinoway Consultants Limited 承诺如下:
“自移为通信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第三方管理已经
直接和间接持有的移为通信的股份,也不由移为通信收购该部分股份。
上述股份包括本人原持有股份以及原持有股份在上述期间内因移为通信分红送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形成的衍生股份。
本公司不因任何原因放弃履行股份锁定的相关承诺。
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擅自减持移为通信股份的,则违规减持收益归移为通信所
有,如本公司未将违规减持收益上交移为通信,则移为通信有权在应付本公司现金分红
时扣留与本公司应上交移为通信的违规减持收益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四)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在任职期间,本人将向移为通信申报所持有的移为通信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
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的移为通信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
内,不转让所持有的移为通信股份。
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移为通信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所持股票在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移为通信上市后六个月内如移为通
信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如该
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低于发行价,持有移为通信股票的锁定期限
自动延长六个月。若移为通信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
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若本人自移为通信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本人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
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移为通信股份;若本人自移为通信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
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本人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
持有的移为通信股份。
本人不因任何原因放弃履行股份锁定的相关承诺。
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擅自减持移为通信股份的,则违规减持收益归移为通信所有,
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收益上交移为通信,则移为通信有权在本人从公司领取的收入中予
以扣留”。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
公司制定的 2015-2017 年的分红回报规划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
润。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公司采用股票股利
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二)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1、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后有可分配利润,且
不存在影响利润分配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需要。
满足上述条件后,公司单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
利润的 15%。
(三)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
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草案)规定的程序,
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当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当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当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当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四)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周期及相关决策机制
公司董事会应根据股东大会制定或修改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及公司未来盈利和现金
流预测情况,每三年制定或修订一次股东回报规划。若公司预测未来三年盈利能力和净
现金流入将有大幅提高,可在利润分配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向上修订股东回报规划,例如
提高现金分红的比例;反之,如果公司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也可
以在利润分配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向下修订股东回报规划,或保持原有股东回报规划不
变。上述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是指公司所处行业的市场环境、政策
环境或者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或者公司当年净利润或净
现金流入较上年下降超过 20%。
董事会制定、修改股东回报规划应经全体董事过半数以及独立董事过半数表决通
过。
(五)制定具体利润分配方案需履行的决策程序
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草案)》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
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因素,制定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或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
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监事会应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
并提出审核意见。董事会将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并经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后的
利润分配方案报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接听投资者电话、公司公共邮
箱、网络平台、召开投资者见面会等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
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股东大会审议利
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社会公众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
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公司接受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
事对公司分红的建议和监督。
(六)利润分配的信息披露机制
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和现金
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草案)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
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维护等。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详细说
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如公司当年盈利,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利
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并说明原因,还应披露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
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三、滚存利润分配
发行人 2015 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决议,以公司 2015 年末总股本 6,000 万股为基数,
每 10 股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 12 元(税前),共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 7,200 万元,目前
已实施完毕。本次发行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发行完成后
的持股比例共享。
四、关于稳定股价的预案及相关责任人的承诺
(一)关于稳定股价的预案
为了维护公司股票上市后股价的稳定,充分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稳定公司股价预案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1、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
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将采取以下措施中的一项或多项稳定公司
股价:
(1)公司回购公司股票。
若公司董事会制订的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涉及公司回购股份,公司将自股价稳定方案
公告之日起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的交易方式回购公司社会公众股
份,回购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
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
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1%,回购后公
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回购行为及信息披露、回购后的股份处置应当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2)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
若公司董事会制订的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公司控股
股东廖荣华将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增持移为通信社会公众股份,增持价格不高于移为通信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
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
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单次增持股份所
动用资金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连续十二个月内用于增持股份所动用资金总额不超
过人民币 2,000 万元,增持计划完成后的六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增持后移为
通信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增持股份行为及信息披露应当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在公司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股东大会上,廖荣华将对公司承诺的回购股份方案的
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3)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若公司董事会制订的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涉及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
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将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
之日起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移为通信社会公众股
份,增持价格不高于移为通信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
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
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额不低于公司董事(独
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上一年度从移为通信领取收入的三分之一,且不高于本人
上一年度从移为通信领取收入,增持计划完成后的六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增
持后移为通信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增持股份行为及信息披露应当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在公司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董事会上,公司董事将对公司承诺的回购股份方案的
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4)其他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方式。
2、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 90 个自然日内,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本次
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
(1)公司股票连续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
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
(2)继续回购或增持公司股份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3、公司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公司应将稳
定股价措施实施情况予以公告。公司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后,如公司
股票价格再度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则公司、控股股东、董事以及高级管理人
员将继续按照上述承诺履行相关义务。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 90 个自然日内,若
股价稳定方案终止的条件未能实现,则公司董事会制定的股价稳定方案即刻自动重新生
效,公司继续履行股价稳定措施;或者公司董事会即刻提出并实施新的股价稳定方案,
直至股价稳定方案终止的条件实现。
4、公司、控股股东、董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对于本议案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董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就稳定股价相关事项的履行,愿意
接受有权主管机关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公司将要求未来新聘任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公司发
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关于股价稳定措施的相应承诺要求”。
(二)相关责任人的承诺
1、发行人承诺
发行人承诺如下:
“(1)本公司就稳定股价相关事项的履行,愿意接受有权主管机关的监督,并依
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本公司将要求未来新聘任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 高级管理人员履行本公
司发行上市时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关于股价稳定措施的相应
承诺要求。
若本公司未按照《关于稳定公司股价预案的议案》采取的具体措施,应在本公司股
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采取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本公司
全体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发行人控股股东廖荣华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廖荣华作出承诺如下:
“若公司董事会制订的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如本人
未能履行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则公司有权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 90 个自然日届
满后将对本人的现金分红予以扣留,直至本人履行增持义务”。
3、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发行人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作出承诺如下:
“若公司董事会制订的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涉及本人增持公司股票,如本人未能履行
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则公司有权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 90 个自然日届满后将对
本人从公司领取的收入予以扣留,直至本人履行增持义务”。
五、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廖荣华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廖荣华承诺:
“移为通信上市后,本人在锁定期满后拟减持其所持有的移为通信的股票。本人将
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本人自锁定期满之日起五年内减持股份的具体安排
如下:
1、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移为通信股份总数的 8%;
锁定期满两年后若进行股份减持,减持股份数量将在减持前予以公告;
2、减持方式: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进行,或通过协
议转让进行,但如果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数量合计超过移为
通信股份总数 1%的,将不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
3、减持价格: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
移为通信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
除权、除息调整);锁定期满两年后减持的,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4、减持期限:减持股份行为的期限为减持计划公告后六个月,减持期限届满后,
若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按照上述安排再次履行减持公告。
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减持移为通信股份所得收益归移为通信所有”。
(二)公司股东 Smart Turbo International Limited 承诺
公司股东 Smart Turbo International Limited 承诺如下:
“移为通信上市后,本公司在锁定期满后拟减持其所持有的移为通信的股票。本公
司将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本公司自锁定期满之日起五年内减持股份的具
体安排如下:
1、减持数量:本公司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移为通信股份
总数的 15%;锁定期满两年后若进行股份减持,减持股份数量将在减持前予以公告;
2、减持方式: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进行,或通过协
议转让进行,但如果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数量合计超过移为
通信股份总数 1%的,将不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
3、减持价格: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
移为通信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
除权、除息调整);锁定期满两年后减持的,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4、减持期限:减持股份行为的期限为减持计划公告后六个月,减持期限届满后,
若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按照上述安排再次履行减持公告。
若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减持移为通信股份所得收益归移为通信所有”。
(三)公司股东 Sinoway Consultants Limited 承诺
公司股东 Sinoway Consultants Limited 承诺如下:
“移为通信上市后,本公司在锁定期满后拟减持其所持有的移为通信的股票。本公
司将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本公司自锁定期满之日起五年内减持股份的具
体安排如下:
1、减持数量:本公司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移为通信股份
总数的 10%;锁定期满两年后若进行股份减持,减持股份数量将在减持前予以公告;
2、减持方式: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进行,或通过协
议转让进行,但如果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数量合计超过移为
通信股份总数 1%的,将不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
3、减持价格: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
移为通信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
除权、除息调整);锁定期满两年后减持的,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4、减持期限:减持股份行为的期限为减持计划公告后六个月,减持期限届满后,
若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按照上述安排再次履行减持公告。
若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减持移为通信股份所得收益归移为通信所有”。
六、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均有一定幅度的增长。但由于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效益需要一定周期,效益实现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在公司股本和净
资产均大幅增加的情况下,若公司业务规模和净利润未能获得相应幅度的增长,公司即
期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面临下降的风险。
(一)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1、公司现有业务板块运营状况,发展态势,面临的主要风险及改进措施
(1)公司现有业务板块运营状况、发展态势
公司当前主营业务为嵌入式无线 M2M 终端设备研发、销售业务。公司的 M2M 终
端设备,应用于车辆管理、移动物品管理、个人追踪通讯三大领域。
2013 年度到 2015 年度公司分别实现营业收入 14,735.21 万元、19,883.19 万元和
29,144.89 万元,复合增长率达到 40.64%,净利润分别为 4,470.35 万元、7,669.49 万元
和 10,152.17 万元,复合增长率为 50.70%;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大幅增长,
主要原因包括:
①物联网行业应用需求持续增加
物联网全球的市场规模近年来快速增长,其技术应用领域也日趋深入,如物流管理
(车辆追踪、车队管理)、汽车金融、汽车安防、工业控制、资产追踪、智能家居、人
员追踪等,行业应用已日趋成熟。技术的不断成熟和创新同时催生一些新的市场需求及
行业应用。
公司根据不同行业应用的特性推出了一系列符合市场需求的产品,如在销售用于汽
车防盗的追踪通讯产品时,增加如远程断油断电、报警电子围栏规划、车门上锁等功能;
根据欧洲保险市场的特性,在设计车载追踪通讯产品时,增加了驾驶习惯监测的功能。
公司抓住了物联网行业蓬勃发展的机会,深入挖掘下游行业及客户的需求,产品销售持
续向好。
②公司销售产品覆盖地区广和客户不断增加
公司自成立后不久即瞄准了全球市场。公司十分重视产品的推广和销售渠道的建
设,并通过行业展会、网站推广、客户介绍、集中客户拜访、互联网搜索等方式推广公
司的产品。公司成立以来,产品销售范围不断扩大,覆盖了北美、南美、欧洲等地区,
公司已经基本建立了全球销售网络。公司销售采取海外本地化销售,海外销售及技术支
持人员在当地及所在区域深入挖掘及开拓客户,公司的客户基数不断增加。
③公司产品具有一定的竞争优势,客户黏性较高
公司的产品质量稳定,性能好,故障率低,达到了行业内一流水平。同时公司在交
货周期、售后技术支持等方面具有一定的竞争优势,公司的产品及服务颇受客户好评。
报告期内,公司与主要客户合作关系良好,客户黏性较高,系公司收入持续增长的基础
保证。
(2)公司面临主要风险及改进措施
①国际市场波动风险及改进措施
公司主要销售区域在北美洲、南美洲及欧洲区域。报告期内该等市场需求整体快速
增长,但若出现不可控的政治、经济因素影响,致使上述区域市场需求出现大幅波动,
公司经营业绩将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未来公司将持续开发适合不同地域不同市场特性的产品,不断深入挖掘全球市场及
客户需求,持续扩大销售区域和范围,降低单一国家及市场区域的占比,同时积极争取
国内不断发展的物联网市场,从而有效降低国际市场波动风险。
②行业变革和技术创新风险及改进措施
无线 M2M 业务需基于卫星定位、无线通信、传感器等技术,该等技术更新速度快,
行业发展迅速,对相关软硬件产品和服务的要求越来越高。因此,公司原有技术和产品
存在持续更新的需要。为迎合市场需求、保持技术和产品的先进性,公司必须尽可能准
确地预测相关技术发展趋势,及时将先进、成熟、实用的技术应用于自身的设计和开发
工作中,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得先机。
公司目前产品通信方式主要基于电信运营商移动通信网络,通信制式主要以 2G 为
主,且该等技术路径与北美洲、欧洲、南美洲等地区的需求是一致的。随着无线 M2M
行业技术创新、客户需求的发展,无线 M2M 行业通信技术正面临由 2G 逐渐向 3G、4G
技术演进。同时客户需求多样化也促进无线 M2M 终端设备通信方式由移动蜂窝通信向
多路径(如射频技术、蓝牙和 WIFI)演进,由基于 GPS 定位系统向基于多种定位系统
(如北斗定位系统)演进,由简单信息采集向多功能信息采集的技术演进。
在未来提升研发设计能力的竞争中,如果不能准确把握行业技术的发展趋势,在技
术开发方向决策上发生失误,或研发项目未能顺利推进,未能及时将新技术运用于产品
开发和升级,不能适应下游客户的需求,公司则可能无法持续保持核心技术的领先优势、
产品的适用性和先进性,以及领先的市场地位,从而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
响。
目前,公司针对美国市场的一款 4G 产品已经完成开发,正在运营商处做入网认证,
其他 4G 产品尚在研发过程中,产品将面向北美洲,南美,欧洲以及国内市场,以适应
该等地区通信技术的变化趋势。未来,公司将持续加大对于该 3G、4G 制式产品的研究
和开发,“基于多制式通信技术系列产品升级项目”正是为适应通信技术行业整体发展
而募集资金投资的项目。
③人才不足风险及改进措施
公司所处的无线 M2M 终端设备行业是科技密集型行业。产品研发、技术创新能力
是行业内企业核心竞争力。研发工程师需要对基带芯片、单片机技术、电信运营网络通
信、信息安全、软件工程、软硬件结合技术深入理解,同时需要拥有长期的下游行业应
用积累。无线 M2M 行业是新兴战略产业,相关技术和知识需要长期的实践经验积累,
相关人才相对稀缺。
优秀的人才是公司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也是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之一。公司对研发人
员的研发能力要求较高,随着行业竞争格局的不断变化,核心技术人员的争夺将日趋激
烈,截至 2016 年 6 月末,公司研发人员 129 人,占总人数 69.73%,公司未来快速发展
仍然需要较多的研发人才。若公司未来不能在薪酬、待遇、工作环境等方面持续提供有
效的奖励机制,将不能吸引足够的研发人才,现有核心技术人员也可能出现流失,若出
现这种情况,公司经营将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随着公司业务的持续发展,公司对于核心技术人员及相关管理人员的需求日益增
加。公司将制定技术人员中长期职业生涯规划和培养计划,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完善用
人机制、增加核心技术人员的激励等多种措施,保持核心团队的长期稳定。
2、提高公司日常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升公司经营业绩的具体措施
①提高公司经营管理能力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产前,公司将继续围绕现有业务及产品,持续加强
市场开拓,提高公司盈利水平,通过现有业务规模的扩大促进公司业绩上升,降低由于
本次发行对投资者回报摊薄的风险;同时加紧对于募投项目的建设,加大 3G、4G 制式
产品的研发投入,提升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有效防范由于本次发行对投资者回报摊薄
的风险。
②强化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合理规范使用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
度》以规范募集资金使用。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本次募集资金将存放于
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并建立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制度,由保荐机构、存
管银行、公司共同监管募集资金按照承诺用途和金额使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
公司董事会将持续检查和监督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
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③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制定股东回报规划,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要求,为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增强
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护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已在《公司章程(草案)》中明确
了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有关内容,明确了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相关内容。
为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
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制定了《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上市后适用)》。
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章程(草案)》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上市后适用)》中明确
的利润分配政策,在公司业务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强化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给予
投资者合理回报。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
权益,并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
承诺:
“1、不得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
害公司利益;
2、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由董事会或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订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
行情况相挂钩;
5、未来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
钩”。
(三)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廖荣华承诺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廖荣华先生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
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本人廖荣华作为移为通信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根据中国证监会对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相关规定要求,本人保证不越权干预公司
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七、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

(一)发行人承诺
发行人承诺如下:
“本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
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董事会将在证券监管部门依法对上
述事实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五个工作日内,制订股份回购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
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为发行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若
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回购的股份包括首
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及其派生股份,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本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
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廖荣华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廖荣华承诺: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
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控股股东将依法督促发行人回购首次公
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
中遭受损失的,控股股东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自证券监管部门对公司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至购回股份
的相关承诺履行完毕期间,本人将不得领取在上述期间所获得的发行人的分红”。
(三)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
易中遭受损失的,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若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依法予以赔偿,自上述赔偿责任成立之日至依法赔
偿损失的相关承诺履行完毕,其将不得在发行人领取薪酬,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股份不得转让;如在上述期间转让股份,转让所得归公司所
有”。
(四)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如下:
“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由此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的损失”。
(五)发行人会计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如下:
“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六)发行人律师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承诺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承诺如下:
“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八、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一)发行人及控股股东廖荣华
发行人及控股股东廖荣华承诺如下:
“若本公司及控股股东违反或未能履行在公司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公开承诺,本公
司及控股股东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
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承
担相应的责任。
若因本公司及控股股东违反或未能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
受损失,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投资者的损失根据本公司与
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者依据证券监管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金额确定。本公司将
自愿按相应的赔偿金额申请冻结自有资金,从而为本公司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
门的要求赔偿投资者的损失提供保障”。
(二)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若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或未能履行在公司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
公开承诺,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证券监管部门或有关政府机构认定前述承诺被违反或未得到实际履行之日起 30
日内,或司法机关认定因前述承诺被违反或未得到实际履行而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
遭受损失之日起 30 日内,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愿将各自从本公司所领取的
全部薪酬和/或津贴对投资者先行进行赔偿”。
九、其他承诺
(一)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为避免同业竞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廖荣华特此承诺:
“截至该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没有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移为通信及其下属公司
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
在未来的经营活动中,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如有)不会直接或间接经营任
何与移为通信及其下属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如本人及本人
控制的其他企业(如有)的现有业务或该等企业为进一步拓展业务范围,与移为通信及
其下属公司经营的业务产生竞争,则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如有)将采取停止经
营产生竞争的业务的方式,或者采取将产生竞争的业务纳入移为通信的方式,或者采取
将产生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第三方等合法方式,使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如有)不再从事与移为通信主营业务相同或类似的业务。
本承诺函一经签署,即构成本人不可撤销的法律义务。如出现因本人违反上述承诺
而导致移为通信或移为通信其他中小股东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
本承诺函自本人签字之日起生效,其效力至本人不再为移为通信的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之日终止”。
(二)Sinoway 自然人股东关于不构成直接竞争的承诺:
Sinoway 自然人股东 Tang, Tsz Ho Michael(邓子豪)、Jonathan Philip Lewis-Evans、
Alexander John Key 分别于 2015 年 6 月 1 日就避免与公司的业务构成直接竞争出具了相
关的承诺,具体如下:
“本人间接持有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移为通信”)7.17%
股份,为避免同业竞争,本人特此承诺: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没有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移为通信及其下属公司经
营的业务构成直接竞争的业务;在未来的经营活动中,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如
有)不会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移为通信及其下属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直接竞争的业
务。前述所称‘与移为通信及其下属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直接竞争的业务’,是指‘从
事与移为通信研发、销售嵌入式无线 M2M 终端设备相同的业务,(但可以从事上下游,
以及终端设备批发零售相关的业务)’。
本人承诺,本人不会利用间接投资移为通信的关系或利用自移为通信取得的任何信
息损害移为通信的利益。
本承诺函一经签署,即构成本人不可撤销的法律义务。如出现因本人违反上述承诺
而导致移为通信或移为通信其他中小股东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
本承诺函自本人签署之日起生效,其效力至本人不再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移为
通信 5%以上股份之日终止”。
(三)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承诺
为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廖荣华特此承诺:
“在未来的业务经营中,本人将采取切实措施减少并规范与移为通信的关联交易。
对于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本人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本人及本人
所控制的其他任何类型的企业的关联交易活动遵循商业原则,关联交易的价格原则上不
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进行相同或相似交易时的价格或收费标准;依法签订关联交易合
同,关联交易的审议履行合法程序,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履行内部审议
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移为通信及移为通信其他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
本人作出的上述承诺构成本人不可撤销的法律义务。如出现因本人违反上述承诺而
导致移为通信或移为通信其他中小股东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
偿责任”。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公司股票上市审批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
引》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基本
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3054 号”文核准,本公司公开发行新
股不超过 2,000 万股。本次发行采用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
发行”)方式发行,不进行老股转让。网上发行最终数量为 2,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 28.48
元/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
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7]20 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股票简称“移为通信”,股票代码“300590”;本次公开发行的
2,000 万股股票将于 2017 年 1 月 11 日起上市交易。
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备查文件可以在中国证监会五家指定信息披露
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 www.cs.com.cn;中国证
券网,网址 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 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
网,网址 www.ccstock.cn)查询,故与其重复的内容不再重述,敬请投资者查阅上述内
容。
二、股票上市的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上市时间:2017 年 1 月 11 日
(三)股票简称:移为通信
(四)股票代码:300590
(五)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8,000.00 万股
(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2,000.00 万股,本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全部为公
开发行新股。
(七)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
有关规定,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一
年内不得转让。
(八)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一节“重要声
明与提示”的相关内容。
(九)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本次公开发行的 2,000.00 万股无
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十)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无
(十一)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日期:
持股数量 占发行后 可上市交易时间
项目 股东名称
(万股) 股本比例 (非交易日顺延)
廖荣华 3,060.00 38.25% 2020年1月11日
Smart Turbo International Limited
1,530.00 19.13% 2018年1月11日
首次公开发 (中文名称:精速国际有限公司)
行前已发行 Sinoway Consultants Limited
1,290.00 16.13% 2018年1月11日
股份 (中文名称:信威顾问有限公司)
彭嵬 120.00 1.50% 2018年1月11日
小计 6,000.00 75.00% -
首次公开发 网上发行股份 2,000.00 25.00% 2017年1月11日
行股份 小计 2,000.00 25.00% -
合计 2,000.00 100.00% -
(十二)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三)上市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英文名称:Queclink Wireless Solutions Co., Ltd.
(三)注册资本:6,000.00 万元(发行前);8,000.00 万元(发行后)
(四)法定代表人:廖荣华
(五)有限公司设立时间:2009 年 6 月 11 日
(六)股份公司设立时间:2014 年 10 月 20 日
(七)注册地址:上海市闵行区宜山路 1618 号 E 厂房 801A 室
(八)办公地址:上海市田州路 99 号新茂大楼 501 室
(九)经营范围:从事通信、电子科技相关技术开发、自有技术成果转让;计算机
软件的开发、设计、制作,并提供相关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移动通信产品终端及相
关电子产品的生产(限分公司),销售自产产品;计算机软件(游戏软件除外)及硬件
设备、电子产品、仪器仪表、电子元器件、通讯设备的批发、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
除外),并提供相关配套服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
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十)主营业务:本公司属于物联网行业,当前主营业务为嵌入式 M2M 终端设备
研发、销售,本公司主要产品分为三大类:车载追踪通讯产品、物品追踪通讯产品、个
人追踪通讯产品。
(十一)所属行业:C39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十二)联系电话:021-51082965
(十三)传真:021-54451990
(十四)互联网网址:http://www.queclink.com
(十五)电子信箱:stock@queclink.com
(十六)董事会秘书:张杰
二、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及持有公司股票情况
序号 姓名 职务 持股数量(股) 持股方式 任职起止日期
董事长、总 2014年10月20日至
1 廖荣华 30,600,000 直接持股
经理 2017年10月19日
董事、副总 2014年10月20日至
2 彭嵬 1,200,000 直接持股
经理 2017年10月19日
Tang, Tsz Ho Michael 2014年10月20日至
3 董事 4,300,000 间接持股
(邓子豪) 2017年10月19日
2015年1月29日至
4 张天西 独立董事 - -
2017年10月19日
2015年1月29日至
5 章镛初 独立董事 - -
2017年10月19日
2014年10月20日至
6 刘振 监事会主席 - -
2017年10月19日
2014年10月20日至
7 张娉婷 监事 - -
2017年10月19日
2014年10月20日至
8 马晓怡 职工监事 - -
2017年10月19日
副总经理、 2014年10月20日至
9 张杰 - -
董事会秘书 2017年10月19日
2015年4月23日至
10 贺亮 财务总监 - -
2017年10月19日
合计 36,100,000 - -
三、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廖荣华,廖荣华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本次
股票发行前,廖荣华直接持有公司 51.00%的股权。
廖荣华,男,1976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学硕士研究生,
身份证号码:362128197601******。2001年3月至2009年5月,就职于中兴通讯股份有限
公司、希姆通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芯讯通无线科技(上海)有限公司;2009
年6月至今,任公司(含移为有限阶段)董事长、总经理。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除本公司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廖荣华不存在
其他对外投资情况。
四、公司前十名股东持有公司发行后股份情况
本次发行后上市前的公司股东总数为36,564人,前10名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及持
股比例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股数(万股) 比例
1 廖荣华 3,060.00 38.25%
2 Smart Turbo International Limited 1,530.00 19.13%
3 Sinoway Consultants Limited 1,290.00 16.13%
4 彭嵬 120.00 1.50%
5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11.30 0.14%
6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11.20 0.14%
7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9.75 0.12%
8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8.50 0.11%
9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6.85 0.09%
10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6.75 0.08%
合计 6,054.35 75.68%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 2,000.00 万股,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 2,000.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100%。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
二、发行价格
本次股票发行价格为 28.48 元/股,该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2.99 倍(发行价格除以每股收益,每股收益按 2015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本计算);
(2)17.24 倍(发行价格除以每股收益,每股收益按 2015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本计算)。
三、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采用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方式。本次网上发行数量为 2,000.00
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 100.00%,有效申购股数为 131,475,328,500 股,中签率为
0.0152119795%,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为 6,573.76643 倍。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股
数全部由主承销商包销,即主承销商包销股份数量为 33,901 股,主承销商包销比例为
0.1695%。
四、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56,960.00 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合同总金额
3,694.06 万元(含承销保荐费对应的增值税金额 154.70 万元),考虑增值税进项税 154.70
万元可予以抵扣,待抵扣后相应款项应转回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净额为 53,420.65
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17 年 1 月 5 日对本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 ZA10005 号《验资报
告》。
五、发行费用总额及项目、每股发行费用
(一)本次发行费用合计 3,539.35 万元,明细情况如下:
项目 费用金额(万元)
承销保荐费用 2,628.40
律师费用 235.00
审计、验资、评估费用 373.58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283.02
发行手续费 16.22
材料制作费 3.13
合计 3,539.35
(二)本次公司发行股票的每股发行费用为 1.77 元/股。(每股发行费用=发行费
用总额/本次发行股数)
六、公司募集资金净额及发行前公司股东转让股份资金净额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53,420.65 万元。发行前公司股东未转让股份。
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本次发行后公司每股净资产为 8.91 元。(按 201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后的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与本次发行筹资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八、发行后每股收益
本次发行后公司每股收益为 1.24 元。(以 2015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
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本公司 2013 年、2014 年、2015 年和 2016 年 1-6 月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以及对 2016
年 1-9 月的主要财务数据审阅情况及对 2016 年度业绩预测情况详细披露于《上海移为
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投资者欲了解
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第九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关于财务报告
审计截止日后发行人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的相关信息。
公司预计 2016 年度可实现营业收入 2.60 亿元至 2.77 亿元,较上年变动幅度在
-4.96%至-10.79%之间;预计可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9,360 万元至 10,360 万
元,较上年变动幅度在-7.80%至 2.05%之间;预计可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9,000 万元至 10,000 万元,较上年变动幅度在-9.19%至 0.90%之间。
上述业绩变动的预测,仅为公司初步预测。若实际经营情况与公司初步预测发生较
大变化,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披露,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 注意投资风险。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本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承诺,将严格按照创业板的有关规则,在公司股票
上市后三个月内尽快完善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并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
二、本公司自 2016 年 12 月 27 日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
书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本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一)本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生
产经营状况正常;主要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正常;
(二)本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生产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包括原材料采
购和产品销售价格、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方式、所处行业或市场的重大变化等);
(三)本公司未订立可能对本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
重要合同;
(四)本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本公司资金不存在被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等情
况;
(五)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六)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七)本公司住所未发生变更;
(八)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九)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本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本公司召开董事会一次,未召开监事会和股东大会;
2017 年 1 月 3 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香
港全资子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关于公司申请 2017 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上海移为通信技术(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子公司”)的经营范围由“从
事通信、电子科技相关技术开发及自有产品的销售,对外投资管理等”变更为“从事通
信、电子科技相关技术开发及自有产品的销售”;同意公司 2017 年使用银行综合授信
的额度为七千五百万元人民币。
(十三)本公司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三、关于本公司存在退市风险的说明
本公司股票上市后,社会公众股的比例为 25%,达到股权分布上市条件的最低要
求。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7.1 条,如持有本公司 10%以上
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或者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
家庭成员,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买
入公司股票,则本公司社会公众股的持股比例将不能满足股权分布上市条件的最低要
求,导致公司存在退市风险。针对上述事项,本公司将对相关单位或个人加强规则培训,
有效控制退市风险。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情况
上市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如
住所: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弄1号楼15层
电话:021-60933171
传真:021-60936933
保荐代表人:张存涛、周伟纳
项目协办人:余东波
联系人:张存涛、周伟纳、余东波
二、保荐机构的保荐意见
本公司的上市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国信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保荐书》,上市保荐机构
的推荐意见如下:
移为通信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移
为通信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条件。国信证券愿意推荐移为通信的股
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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