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华统股份
股票代码:002840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 Huatong Meat Products Co.,Ltd.
(浙江省义乌市义亭镇姑塘工业小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二零一七年一月
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2017年1月1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第一节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作出的重要承诺及说明如下:
一、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华统集团、实际控制人朱俭勇、朱俭军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公司股票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2、公司股东华晨投资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本公司如在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的24个月内减持发行人的股份,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公司股票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3、公司股东甲统股份、正大投资、康地饲料、浙科汇庆、富越控股、DPI、浙科汇利、恒晋同盛、金晟硕嘉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4、通过持有公司股东股权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朱俭勇、朱俭军、胡森明、何亚娟、周喜华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发行人股票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上述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的持股变动及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5、通过持有公司股东股权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林振发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发行人股票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上述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的持股变动及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6、通过持有公司股东股权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监事俞志霞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的持股变动及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二、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一)公司关于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公司股票自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若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均低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年末公司股份总数,下同)情形时(若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上述股票收盘价应做相应调整,下同),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的规定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公司部分股票,同时保证回购结果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公司将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上述条件成就之日起5个交易曰内召开董事会讨论稳定股价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实施方案将在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成就时,公司依法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做出股份回购决议后公告。
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后,公司将依法通知债权人,并向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使用的资金金额为上市之日起每十二个月内使用不少于1,000万元(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自有资金、银行贷款等方式)。
(二)控股股东关于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公司股票自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若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均低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情形时,公司控股股东华统集团将在5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公司股份的方案(包括拟增持股份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等),并依法履行所需的审批手续,在获得批准后5个交易日内通知发行人,发行人将按照相关规定披露增持发行人股份的计划。在发行人披露增持发行人股份计划的5个交易日后,控股股东将按照方案开始实施增持发行人股份的计划,其增持发行人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发行人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其合计用于股份增持的资金为上市之日起每十二个月内不少于500万元,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包括但不限于自有资金、质押股票贷款等方式。
如发行人在上述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触发后启动了股价稳定措施,控股股东可选择与发行人同时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或在发行人措施实施完毕(以发行人公告的实施完毕日为准)后其股票收盘价仍低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再行启动上述措施。如发行人实施股价稳定措施后公司股票收盘价已不再符合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控股股东可不再继续实施上述股价稳定措施。
(三)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及高级管理人员将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不影响公司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实施以下具体股价稳定措施:1、当公司出现需要采取股价稳定措施的情形时,如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均已采取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后公司股票收盘价仍低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将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方式买入公司股份以稳定公司股价,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披露其买入公司股份的计划,在公司披露其买入公司股份计划的5个交易日后,其将按照方案开始实施买入公司股份的计划;2、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方式买入公司股份的,买入价格不高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但如果发行人披露其买入计划后5个交易日内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其可不再实施上述买入公司股份计划;3、将在公司上市之日起每十二个月内使用不少于其在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上一个会计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或津贴)的50%稳定股价。
若公司新聘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将要求该等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公司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
(四)稳定公司股价预案的约束措施
发行人未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公司控股股东华统集团未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未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其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发行人处获得股东分红,同时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未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其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发行人处领取薪酬或津贴,同时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得转让,直至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三、相关责任主体关于招股说明书真实、准确及完整的承诺
(一)发行人的相关承诺及约束措施
华统股份承诺公司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如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自中国证监会或司法机关认定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前述情形之日起的20个交易日内,公司将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回购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的计划并通知召开股东大会进行表决,回购计划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方式、回购期限、完成时间等信息,回购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格将做相应调整。
如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该等损失的赔偿金额以投资者实际发生的直接损失为限,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以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为准。
如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则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因未履行上述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相关承诺及约束措施
1、控股股东的相关承诺及约束措施
如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投资者损失。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依据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为准。
本公司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则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本公司的现金分红予以暂时扣留,直至本公司实际履行上述承诺义务为止;如因未履行承诺导致发行人或投资者遭受经济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予以赔偿。
2、实际控制人的相关承诺及约束措施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投资者损失。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依据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为准。
本人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则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本人的薪酬、津贴等予以暂时扣留,直至本人实际履行上述承诺义务为止;如因未履行承诺导致发行人或投资者遭受经济损失的,本人将依法予以赔偿。
(三)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承诺及约束措施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投资者损失。
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依据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为准。
本人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则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本人的薪酬、津贴等予以暂时扣留,直至本人实际履行上述承诺义务为止;如因未履行承诺导致发行人或投资者遭受经济损失的,本人将依法予以赔偿。
(四)本次发行相关中介机构的相关承诺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承诺:如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经国家相关司法机关有效裁决认定后,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四、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1)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减持发行人股份。
(2)所持股票锁定期满后的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上年末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
(3)减持发行人股份时,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可以减持发行人股份。
(4)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则违反承诺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自动延长持有发行人全部股份的锁定期6个月。
2、甲统股份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1)公司股票上市后十二个月内不减持发行人股份。
(2)所持股票锁定期满后的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上年末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
(3)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将通知华统股份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则违反承诺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甲统股份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自动延长持有发行人全部股份的锁定期6个月。
五、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和承诺
(一)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
由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在此期间股东回报仍将通过公司现有业务产生收入和利润实现,公司本次发行4,466.67万股,募集资金净额26,054.50万元,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大幅增加,因此,募集资金到位当年公司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每股收益、稀释后每股收益)受股本摊薄影响,相对上年度每股收益呈下降趋势。
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采取以下具体措施:
1、公司面临的主要风险和改进措施
公司现有业务面临的主要风险包括经营业绩下滑风险、食品安全风险、动物疫病风险、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等。
面对以上风险,公司主要改进措施如下:
(1)在采购环节、生产环节、存储环节、销售环节制定严格的质量控制标准,并将影响产品质量的重要环节作为关键工序进行重点监控;
(2)畜禽养殖严格执行“疫苗免疫”、“封闭饲养”等生物安全措施,构建完善的畜禽卫生防疫体系;
(3)继续增强产业链一体化经营水平,在强化产品品质控制的基础上,大幅提升企业规模化生产能力,丰富产品种类,积极推进营销网络建设,扩大销售市场区域,凭借优质的广品和服务,巩固并提尚公司广品的品牌影响力和市场占有率;
(4)积极引进专业管理人才,不断提升管理水平;
(5)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合理利用募集资金,尽快创造效益;
(6)完善公司内部管理,约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严格控制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2、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
(1)强化募集资金管理
公司已制定《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公司将定期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从而加强对募投项目的监管,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合法的使用。
(2)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拟通过多种渠道积极筹措资金,积极调配资源,开展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前期建设工作。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调配内部各项资源,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以提高公司综合盈利水平,增强未来几年的股东回报,降低发行导致的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3)加大市场开发力度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公司将进一步强化营销团队建设,加强销售人才的培养和招聘,提升营销团队素质,凭借强有力的销售团队,推动公司新增产能的合理消化。
(4)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及监管要求,制订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就利润分配政策事宜进行详细规定和公开承诺,并制定了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提高公司的未来回报能力。
发行人慎重提示投资者,发行人制定上述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二)实施上述措施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要求,就公司本次发行涉及的每股收益即期回报被摊薄的填补回报措施等有关事项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将全力支持及配合公司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消费行为的规范,包括但不限于参与讨论及拟定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的制度和规定,严格遵守及执行公司该等制度及规定等。
3、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规定和规则、以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的要求,坚决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本人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将全力支持公司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制定及/或修订薪酬制度时,将相关薪酬安排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挂钩,并在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该薪酬制度议案时投赞成票(如有投票/表决权)。
5、若公司未来实施员工股权激励,将全力支持公司将该员工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等安排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在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该员工股权激励议案时投赞成票(如有投票/表决权)。
6、若上述承诺与中国证监会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明确规定不符或未能满足相关规定的,本人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最新规定及监管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第二节股票上市情况
一、公司股票上市审批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2991号文核准,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不超过4,466.67万股人民币普通股。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下发行数量为446.62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0.00%;网上发行数量4,020.05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90.00%。发行价格为6.55兀/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7〕17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简称“华统股份”,股票代码“002840”;其中本次发行的4,466.67万股股
票将于2017年1月10日起上市交易。
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备查文件可以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查询,故与其重复的内容不再重述,敬请投资者查阅上述内容。
二、股票上市的相关信息
1、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2、上市时间:2017年1月10日
3、股票简称:华统股份
4、股票代码:002840
5、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17,866.67万股
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4,466.67万股,本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
7、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8、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一节“重要声明与提不”的相关内容
9、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本次公开发行的4,466.47万股均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10、公司股份可交易上市日时间:
股东 持股数量 (股) 占发行后 股本比例 可上市交易时间 (非交易日顺延)
华统集团有限公司 75,545,560 42.28% 2020年1月10日
甲统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4,303,469 13.60% 2018年1月10日
正大(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6,686,600 3.74% 2018年1月10日
康地饲料(中国)有限公司 6,686,600 3.74% 2018年1月10日
义乌市华晨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5,297,088 2.96% 2020年1月10日
首次公开发行 杭州浙科汇庆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4,187,500 2.34% 2018年1月10日
前的股份 上海富越铭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3,203,883 1.79% 2018年1月10日
DPI Partners Limited 3,203,883 1.79% 2018年1月10日
浙江浙科汇利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093,750 1.17% 2018年1月10日
浙江恒晋同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2,093,750 1.17% 2018年1月10日
苏州金晟硕嘉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697,917 0.39% 2018年1月10日
小计 134,000,000 75.00% -
首次公开发行 的股份 网下配售的股份 4,466,200 2.50% 2017年1月10日
网上发行的股份 40,200,500 22.50% 2017年1月10日
小计 44,666,700 25.00% -
合计 178,666,700 100.00% -
11、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2、上市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节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二)英文名称:Zhejiang Huatong Meat Products Co.,Ltd.
(三)注册资本:13,400.00万元(发行前);17,866.67万元(发行后)
(四)法定代表人:朱俭军
(五)住所:浙江省义乌市义亭镇姑塘工业小区
(六)经营范围:生猪屠宰;肉制品(热加工熟肉制品、腌腊肉制品)的加工与销售;食用动物油脂(猪油)的生产和销售(详见《食品生产许可证》);生鲜猪肉销售;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商业活动;自有房屋租赁;提供食品冷冻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七)主营业务:公司以畜禽屠宰业务为核心,全力打造产业链一体化经营模式,主营业务覆盖“饲料加工、畜禽养殖、畜禽屠宰加工、肉制品深加工”四大环节,对外销售的产品主要包括饲料、生鲜猪肉、生鲜禽肉、金华火腿、酱卤制品等。
(八)所属行业:C13农副食品加工业
(九)电话:0579-89908661 (十)传真:0579-89907387
(十一)电子信箱:lysn600@163.com
(十二)董事会秘书:廖文锋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及持有公司股票情况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任职情况及持有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
股东名称 现任职务 任期 直接持股 间接持股 合计 发行后持股比例
朱俭勇 董事长 2014.10.18 至 2017.10.17 - 4,730.73 4,730.73 26.48%
单位:万股
股东名称 现任职务 任期 直接持股 间接持股 合计 发行后持股比例
朱俭军 副董事长、总经理 2014.10.18 至 2017.10.17 - 3,175.18 3,175.18 17.77%
朱根喜 董事 2014.10.18 至 2017.10.17 - - - -
林振发 副董事长 2014.10.18 至 2017.10.17 - 1,834.91 1,834.91 10.27%
王方明 独立董事 2016.12.03 至 2017.10.17 - - - -
徐为民 独立董事 2014.10.18 至 2017.10.17 - - - -
周虹 独立董事 2014.10.18 至 2017.10.17 - - - -
俞志霞 监事会主席 2014.10.18 至 2017.10.17 - 8.54 8.54 0.05%
陈科文 监事 2014.10.18 至 2017.10.17 - - - -
朱华荣 职工代表监事 2014.10.18 至 2017.10.17 - - - -
申书斌 副总经理 2014.10.18 至 2017.10.17 - - - -
胡森明 副总经理 2014.10.18 至 2017.10.17 - 12.82 12.82 0.07%
何亚娟 副总经理 2014.10.18 至 2017.10.17 - 8.54 8.54 0.05%
廖文锋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2014.10.18 至 2017.10.17 - - - -
周喜华 财务总监 2014.10.18 至 2017.10.17 - 12.82 12.82 0.07%
合计 - 9,792.08 9,792.08 54.81%
三、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一)公司控股股东
华统集团有限公司本次发行后持有公司42.28%股份,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其基
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华统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3年11月21日
注册资本:5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82758056104G
法定代表人:朱俭勇
住所:义乌市义亭镇姑塘工业区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饰品、五金制品、服装、鞋帽批发。
华统集团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总资产 净资产 净利润
2016-06-30 2015-12-31 2016-06-30 2015-12-31 2016 年 1-6 月 2015年度
华统集团 246,705.26 281,250.20 48,692.28 50,530.66 -753.67 1,683.62
注:华统集团2015年度财务数据业经审计,2016年1-6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朱俭勇、朱俭军兄弟,本次发行后其通过华统集团和华晨投资控制公司45.25%股份。
朱俭勇先生:1967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身份证号码:33072519670723****,住址:浙江省义乌市稠城街道荷园,大专学历,高级农技师。现任本公司董事长,兼任华统集团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华晨投资董事兼总经理、富越控股董事兼总经理、绿发饲料董事长、华统养殖董事长、苏州华统董事、富国超市监事、丰和生猪合作社理事长、华统房产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华统置业执行董事、华统新能源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华统电子商务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义乌农商银行董事、龙泉驿村镇银行董事、安宁村镇银行董事、稠州商业银行监事、龙游义商银行监事、昆仑能源投资董事、华统进出口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华富企业董事、义乌食品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新天国际副董事长、总经理、天山文化董事长兼总经理、西域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三亚牙龙湾海辉渡假村有限公司董事长、三亚亚龙湾海景国际酒店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新天舜华有限公司董事、新疆中新资源有限公司董事、新疆新天天池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董事、上海渊奥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国际董事、香溪房产董事、海信旅业有限公司董事、胡汉辉集团(海南岛)发展有限公司董事、晋辉有限公司董事、浙江良牧饲料原料采购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理事。
朱俭军先生:1970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身份证号码:33072519701026****,住址:浙江省义乌市义亭镇陇三村,中级经济师。现任本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兼任华晨投资董事长、绿发饲料董事、绿发农业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华统养殖董事、华农屠宰董事、绿发农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湖州华统执行董事兼总经
理、金华华统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台州商业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台州华统董事兼总经理、苏州华统董事兼总经理、富国超市董事、华统房产监事、薏仙蔻化妆品监事、志同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
朱俭勇和朱俭军除直接及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外的其他对外投资情况如下:
姓名 投资企业名称 出资额/持股数 投资比例
朱俭勇 华统进出口 21.00万元 100.00%
华富企业 55股 55.00%
薏仙蔻化妆品 25.00万元 25.00%
海信旅业有限公司 50股 50.00%
胡汉辉集团(海南岛)发展有限公司 50万股 50.00%
朱俭军 薏仙蔻化妆品 25.00万元 25.00%
华统房产 1,612.80 万元 16.00%
华统电子商务 30.60万元 10.59%
志同投资 51.55万元 47.12%
四、公司前十名股东持有公司发行后股份情况
本次发行后上市前的公司股东总数为77,921人,其中前10名股东的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股数(股) 比例
1 华统集团有限公司 75,545,560 42.28%
2 甲统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4,303,469 13.60%
3 正大(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6,686,600 3.74%
4 康地饲料(中国)有限公司 6,686,600 3.74%
5 义乌市华晨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5,297,088 2.96%
6 杭州浙科汇庆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187,500 2.34%
7 上海富越铭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3,203,883 1.79%
8 DPI Partners Limited 3,203,883 1.79%
9 浙江浙科汇利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093,750 1.17%
10 浙江恒晋同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93,750 1.17%
合计 133,302,083 74.61%
注: 上海富越铭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所持公司股份于2017年1, 弓5日被冻结。
第四节股票发行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数量为4,466.67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进行老股转让。
二、发行价格
本次股票发行价格为6.55元/股,该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2.97倍(发行价格除以每股收益,每股收益按2015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本计算);
(2)17.23倍(发行价格除以每股收益,每股收益按2015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本计算)。
三、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按市值申购向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根据《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7,730.41386倍,高于150倍,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将本次发行股份的50.45%由网下回拨至网上。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446.62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4,020.05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90%。回拨后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中签率为0.0294356259%,认购倍数为3,397.24388倍。
根据《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公布的网下配售原则和计算方法,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对网下发行股份进行了初步配售,各类投资者的申购及初步配售结果汇总信息如下:
配售对象分类 有效申购股数 (万股) 申购占比 初步配售数量 (股) 初步配售 数量占比 初步配售比例
A类投资者(公募 基金和社保基金) 733,960 19.42% 2,222,080 49.75% 0.03024639%
B类投资者(年金 保险资金) 315,000 8.33% 632,625 14.17% 0.02008512%
C类投资者(其他 投资者) 2,731,350 72.25% 1,611,495 36.08% 0.00590754%
合计 3,780,310 100% 4,466,200 100% -
本次发行的网上、网下认购缴款工作已于2016年12月29日(T+2日)结束。网上、
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主承销商包销,主承销商包销股份的数量为75,881股, 包销金额为497,020.55元。主承销商包销比例为0.1698827090%。
四、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29,256.69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7年1月4日对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17〕3号《验资报告》。
五、发行费用总额及项目、每股发行费用
(一)本次发行费用合计3,233万元,明细情况如下:
项目 金额(万元)
承销费 1,900
保荐费 300
审计费 515
律师费 80
信息披露费 400
发行手续费 38
合计 3,233
(二)每股发行费用:0.72元。(每股发行费用=发行费用总额/本次发行股本)
六、公司募集资金净额及发行前公司股东转让股份资金净额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6,023.69万元。发行前公司股东未转让股份。
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本次发行后公司每股净资产为5.68元。(按2016年6月30日经审计后的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权益与本次发行筹资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八、发行后每股收益
本次发行后公司每股收益为0.42元。(以2015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 净利润和本次发行后总股本摊薄计算)
第五节财务会计资料
本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已披露2013年12月31日、2014年12月31日、2015年 12月31日和2016年6月30日的资产负债表,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和2016年1-6月的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上述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 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天健审[2016]7368号《审计报告》,本上市公告书不再披 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相关章节内容。
一、2016年1-9月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公司申报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2016年6月30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对本公司2016年1-9月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阅,出具了天健审〔2016〕7967号审阅报告。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09-30 2015-12-31
流动资产 43,624.51 52,995.89
非流动资产 96,034.23 92,552.25
资产总额 139,658.74 145,548.14
流动负债 44,178.03 55,244.99
非流动负债 13,340.89 12,634.10
负债合计 57,518.92 67,879.08
所有者权益合计 82,139.82 77,669.06
2016年9月30日的资产负债率由2015年12月31日的46.64%下降至41.19%,主要原因是公司根据资金使用情况归还了部分银行短期借款,2016年9月30日短期借款余额较2015年12月31日减少12,380.54万元所致。
2016年9月30日公司流动资产较2015年12月31日减少9,371.38万元,主要系存货及货币资金减少所致。2016年公司归还部分银行短期借款,导致2016年9月30日货币资金减少3,593.56万元;2016年公司中央储备冻猪肉出库销售导致库存商品减少,火腿产品前期投料量下降导致期末火腿在产品减少,因此2016年9月30日存货账面价值较2015年12月31日减少6,680.33万元。
2016年9月30日公司流动负债较2015年12月31日减少11,066.96万元,主要系短期借款减少所致。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1-9 月 2015 年 1-9 月
营业收入 269,714.11 129,530.16
营业利润 4,654.97 2,960.40
利润总额 5,906.17 4,052.46
净利润 5,819.96 3,972.0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6,418.33 4,264.2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 润 5,055.02 2,962.52
2016年1-9月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08.22%,主要系子公司苏州华统、湖州华统收入增长所致。湖州华统于2015年下半年投产,经过前期市场开拓,2016年屠宰量上升明显,产销规模迅速扩大,2016年1-9月收入同比增长81,828.85万元;苏州华统于2016年4月建成投产,2016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24,013.25万元。
2016年1-9月公司营业利润同比增长57.24%,营业利润增幅小于营业收入增幅,主要原因是毛利率同比下降所致。一方面,2016年1-9月公司收入增长主要来源于毛利率较低的生鲜猪肉产品,生鲜猪肉占比提高导致公司整体毛利率水平下滑;另一方面,2016年猪肉价格上涨明显,且公司新项目前期拓展过程中毛利率较低,导致生鲜猪肉毛利率较2015年度下滑1.64%。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1-9 月 2015 年 1-9 月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6,782.11 5,043.43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895.15 -24,119.45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2,399.35 160.36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71.27 4.06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3,441.11 -18,911.60
2016年1-9月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净利润高10,962.15万元,主要系存
货减少所致。
(四)非经常性损益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1-9 月 2015 年 1-9 月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 部分 -10.41 -3.90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 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 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1,440.58 1,184.37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 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产 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 的投资收益 - 212.30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69.88 -46.44
小 计 1,360.28 1,346.34
减:所得税费用(所得税费用减少以“-”表示) -0.99 41.82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1,361.28 2.82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1,363.31 1,301.69
由上表可见,公司非经常性损益主要为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2016年1-9月
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较2015年1-9月增长61.62万元,主要系 获得的政府补助增长所致。
二、对2016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公司预计2016年度营业收入将在35.45-39.18亿元,较2015年度增长82.37%-101.56%;预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8,300-9,500万元,较2015年度增长10.40%-26.36%;预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将在6,300-7,500万元,较2015年度增长23.69%-47.25%。
第六节其他重要事项
一、本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承诺,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则,在公司股票上市后三个月内完善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并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
二、本公司自2016年12月16日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本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1、本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生产经营状况正常;主要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正常;
2、本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生产环境(包括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价格、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方式、所处行业或市场的重大变化等)未发生重大变化;
3、本公司未订立可能对本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4、本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本公司资金不存在被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等情况;
5、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6、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7、本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8、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没有变化;
9、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0、本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11、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12、本公司未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
13、本公司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七节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情况
1、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何如
3、住所: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4、电话:0571-85115307
5、传真:0571-85316108
6、保荐代表人:朱仙掌、刘建毅
7、项目协办人:周斌烽
8、项目组成员:陈航飞、夏翔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保荐意见
本公司的上市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保荐书》,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如下:
华统股份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华统股份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国信证券同意担任华统股份本次发行上市的保荐机构,推荐其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