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爱迪尔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 Ideal Jewellery Co.,Ltd.
(深圳市罗湖区东晓路 1005 号)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暨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
任。
全体董事(签名):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苏日明 朱新武 苏永明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苏启皓 苗志国 金 燕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苏茂先 王斌康 王春华
深圳市爱迪尔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12 月 30 日
特别提示
一、发行数量及价格
(一)发行数量:30,586,904股
(二)发行价格:13.29元/股
(三)募集资金总额:406,499,954.16元
(四)募集资金净额:399,024,954.16元
二、本次发行股票上市时间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预登记完成日期为2016年12月23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30,586,904 股将于2017年1月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后公司总股本为330,586,904股。
本次投资者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规定,公司股票价格在上市首日不除权。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规定的上市条件。
本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暨上市公告书按照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的要求进行编制。
目录
第一节 本次非公开发行概况 ................................................................................................................ 7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7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 8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 .................................................................................................................. 9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 11
五、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 14
第二节 本次非公开前后公司基本情况 .............................................................................................. 16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后前 10 名股东情况 .................................................................................. 16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 16
三、本次非开发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 17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 17
五、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 18
六、高管人员的变化情况 ................................................................................................................ 18
七、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的变化情况 .................................................... 18
八、本次发行完成后对公司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以及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
人提供担保的影响 ............................................................................................................................ 18
九、本次发行对公司负债情况的影响 ............................................................................................ 18
十、本次发行对每股净资产和每股收益的影响 ............................................................................ 19
第三节 中介机构对本次发行的意见 .................................................................................................. 20
一、保荐机构对本次发行过程及发行对象合规性审核的结论意见 ............................................ 20
二、律师关于发行过程及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20
第四节 中介机构声明 .......................................................................................................................... 21
第五节 备查文件 .................................................................................................................................. 26
一、备查文件 .................................................................................................................................... 26
二、查阅地点及时间 ........................................................................................................................ 26
释义
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
下涵义:
公司/本公司/爱迪尔/发行人 指 深圳市爱迪尔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指 本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 指 本公司股东大会
深圳市爱迪尔珠宝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
本预案 指
案(修订稿)
深圳市爱迪尔珠宝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以非公开发行
本次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 指
的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行为
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之一,为公司副总经理,
狄爱玲 指
且为公司董事长苏日明之妻
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之一,为公司副董事长、
李蔚 指
董事会秘书朱新武之妻
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之一,为公司董事、副总
苏清香 指
经理苏永明之妻
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之一,为公司董事、总经
张微 指
理苗志国之妻
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之一,为公司加盟商成都
陈慧 指
蜀茂钻石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陈茂森的妹妹
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
股份认购协议 指
股份认购协议》
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
股份认购补充协议 指
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
股份认购补充协议二 指
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
股份认购补充协议三 指
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三》
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协议书
终止协议 指
之终止协议》
《公司章程》 指 《深圳市爱迪尔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 指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定价基准日 指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注: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这些差异是因
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一节 本次非公开发行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1、中文名称:深圳市爱迪尔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2、中文简称:爱迪尔
3、英文名称:Shenzhen Ideal Jewellery Co.,Ltd.
4、股份公司变更成立日期:2008 年 8 月 4 日
5、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6、股票简称及代码:爱迪尔(002740)
7、法定代表人:苏日明
8、注册及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东晓路 1005 号北楼二、三楼
9、邮政编码:518020
10、电话:0755-25798819
11、传真:0755-25791878
12、互联网网址:http://www.idr.com.cn
13、公司电子信箱:zhu@idr.com.cn
14、经营范围:珠宝、铂金首饰、黄金饰品、K 金饰品、钯金首饰、银饰品、
翡翠玉石、钻石、红蓝宝石、镶嵌饰品,工艺品的购销;网上销售 钻石及钻石
饰品、镶嵌饰品、黄金饰品、K 金饰品、铂金首饰、钯金首饰、银饰品、翡翠玉
石、红蓝宝石、工艺品;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经济 信息咨
询(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及规定需审批的项目);兴办实业(具
体项目另行申报);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 项目
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信息服务业务(仅
限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已于 2015 年 7 月 28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
2015 年 9 月 1 日,公司召开 2015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前
述与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相关的议案。
2015 年 12 月 29 日,在股东大会的授权下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深圳市爱迪尔珠宝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
案(修订稿)》、《关于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
议的议案》和《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等议案。
2016 年 9 月 1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延长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
的议案》等议案。
2016 年 9 月 9 日,在股东大会的授权下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
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深圳市爱迪尔珠宝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
案(修订稿二)》等相关议案。
2016 年 9 月 22 日,在股东大会的授权下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
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深圳市爱迪尔珠宝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
案(修订稿三)》等相关议案。
2016 年 10 月 10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对
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三>及<非公开发行
股票之协议书之终止协议>的议案》、《关于编制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三)的议案》、《关于编制公司非公开发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修订稿二)的 议案》和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修订稿) 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1、2016年2月2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经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
审核通过。
2、2016 年 12 月 7 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深圳市爱迪尔珠宝
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 2978 号),核准了爱迪
尔本次非公开发行。
(三)募集资金验资及股权登记情况
截止 2016 年 12 月 15 日,狄爱玲、李蔚、苏清香、张微、陈慧向海通证券
指定账户足额缴纳了认购款项。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6 年
12 月 16 日出具了上会师报字(2016)第 5464 号验资报告。根据该报告,截至
2016 年 12 月 15 日 17:00 时止,海通证券收到狄爱玲、李蔚、苏清香、张微、
陈慧缴纳的认股款项人民币 406,499,954.16 元整。
2016 年 12 月 16 日,海通证券在扣除发行人尚未支付的本次非公开发行承
销保荐费后,将募集资金余额划拨至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6 年 12 月 16 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16]第 211877 号验资
报告。根据该报告,截至 2016 年 12 月 16 日止,爱迪尔收到海通证券转入的募
集资金 400,499,954.16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406,499,954.16 元,扣除承
销保荐费等发行费用 7,475,000.00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399,024,954.16 元。实
际募集资金净额加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费用可抵扣增值税进项 税额
423,113.21 元,增加股本 30,586,904.00 元,增加资本公积 368,861,163.37 元。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规定的上市条件。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种类及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
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狄爱玲、李蔚、苏清香、张微、陈慧。发
行对象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新股。
(三)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
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九
十,即为 39.96 元/股。2016 年 3 月 29 日,公司召开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决定以 10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1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1,000,000 元, 同时
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0 股。公司已于 2016 年 4 月 11 日实施完
成权益分派方案,故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由 39.96 元/股调整为 13.29 元/
股。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及发行人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
(四)发行数量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
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 30,586,904 股,各发行对象认购的数量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 认购数量(股)
1 狄爱玲 15,048,908
2 李蔚 3,559,066
3 苏清香 6,997,742
4 张微 3,258,088
5 陈慧 1,723,100
合计 30,586,904
(五)发行股份的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毕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内不得转让。
(六)募集资金及验资情况
截止 2016 年 12 月 15 日,狄爱玲、李蔚、苏清香、张微、陈慧向海通证券
指定账户足额缴纳了认购款项。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6 年
12 月 16 日出具了上会师报字(2016)第 5464 号验资报告。根据该报告,截至
2016 年 12 月 15 日 17:00 时止,海通证券收到狄爱玲、李蔚、苏清香、张微、
陈慧缴纳的认股款项人民币 406,499,954.16 元整。
2016 年 12 月 16 日,海通证券在扣除发行人尚未支付的本次非公开发行承
销保荐费后,将募集资金余额划拨至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6 年 12 月 16 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16]第 211877 号验资
报告。根据该报告,截至 2016 年 12 月 16 日止,爱迪尔收到海通证券转入的募
集资金 400,499,954.16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406,499,954.16 元,扣除承
销保荐费等发行费用 7,475,000.00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399,024,954.16 元。实
际募集资金净额加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费用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423,113.21 元,增加股本 30,586,904.00 元,增加资本公积 368,861,163.37 元。
(七)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八)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完成后,发行人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新老股东
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一)发行对象及认购情况
各发行对象的认购情况如下:
序 认购股数 认购金额 认购
认购对象名称 认购方式
号 (股) (元) 比例
1 狄爱玲 15,048,908 199,999,987.32 49.20% 现金认购
2 李蔚 3,559,066 47,299,987.14 11.64% 现金认购
3 苏清香 6,997,742 92,999,991.18 22.88% 现金认购
4 张微 3,258,088 43,299,989.52 10.65% 现金认购
5 陈慧 1,723,100 22,899,999.00 5.63% 现金认购
合计 30,586,904 406,499,954.16 100.00%
(二)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1、狄爱玲
(1)基本情况
狄爱玲,女,身份证号:32072219731025****,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花园高层**座**。
狄爱玲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系公司董事长苏日明先生之妻。
(2)最近五年任职情况
狄爱玲女士最近五年内均为发行人采购总监,2015年4月起任发行人副总经
理、采购总监。
2、李蔚
(1)基本情况
李蔚,女,身份证号:44030119730325****,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大厦****。
李蔚女士为公司副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朱新武先生之妻。
(2)最近五年任职情况
李蔚女士最近五年内均为发行人产品研发部总监。
3、苏清香
(1)基本情况
苏清香,女,身份证号:35262319731015****,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
贝丽南路**号**花园**栋**。
苏清香女士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苏永明先生之妻。
(2)最近五年任职情况
苏清香女士最近五年内均为发行人财务部财务副经理。
4、张微
(1)基本情况
张微,女,身份证号:42102319810124****,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东
晓路****号**楼**楼。
张微女士为公司董事、总经理苗志国先生之妻。
(2)最近五年任职情况
张微女士最近五年内均为发行人品牌部首席陈列设计师。
5、陈慧
(1)基本情况
陈慧,女,身份证号:51102519691001****,住所:成都市成华区二环路北
四段*号*栋*单元**楼**号。
(2)最近五年任职情况
陈慧女士为四川省青羊区恒永恒珠宝店经营者,最近五年内未发生变化。
本次所有发行对象的资金来源为其合法拥有和取得或自筹的资金,最终出资
不包含任何杠杆融资结构化设计产品。本次发行对象主体资格合格。
(三)限售期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毕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内不得转让。
(四)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中,狄爱玲为公司副总经理,且为公司董事长苏日明之
妻;李蔚为公司副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朱新武之妻;苏清香为公司董事、副总经
理苏永明之妻;张微为公司董事、总经理苗志国之妻。上述认购对象将以现金方
式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在审议该关联交易相关议案时,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
部制度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除此之外,本次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及实际控制人和保荐机构不存在关联关
系。
(五)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以及未来交易
安排的说明
除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外,本次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无重
大交易情况,预计未来也无相关的交易安排。
五、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
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杰
办公场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中深国际大厦 16 层
保荐代表人:张恒、幸强
项目协办人:林泓泓
项目联系人:张恒、幸强
(二)发行人律师
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办公场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7 号北京财富中心写字楼 A 座 40 层
负责人:王玲
签字律师:潘渝嘉、林青松
(三)审计机构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办公场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 61 号四楼
负责人:朱建弟
签字会计师:李素英、徐士宝
第二节 本次非公开前后公司基本情况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后前10名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 10 名股东情况
截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股份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号
25.99
1 苏日明 77,958,000
11.25
2 苏永明 33,757,800
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 6.70
3 20,100,000
有限公司
5.11
4 狄爱玲 15,318,000
3.55
5 朱新武 10,638,000
2.60
6 苏啟皓 7,786,800
1.88
7 孙力 5,640,000
1.24
8 苗志国 3,706,500
萍乡爱航投资管理有 0.77
9 2,313,346
限公司
10 张红玲 1,132,200 0.38
(二)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后公司前 10 名股东情况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1 苏日明 77,958,000 23.58
2 苏永明 33,757,800 10.21
3 狄爱玲 30,366,908 9.19
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
4 20,100,000 6.08
有限公司
5 朱新武 10,638,000 3.22
6 苏啟皓 7,786,800 2.36
7 苏清香 6,997,742 2.12
8 苗志国 3,706,500 1.12
9 李蔚 3,559,066 1.08
10 孙力 3,440,000 1.04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项目
股份数量(股) 所占比例 股份数量(股) 所占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 170,639,850 56.88% 201,226,754 60.87%
二、无限售条件股 129,360,150 43.12% 129,360,150 39.13%
三、总股本 300,000,000 100.00% 330,586,904 100.00%
三、本次非开发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募集资金的到位有助于改善公司现金流状况,降低
经营风险。公司的总资产及净资产规模将相应增加,财务状况将得到一定改善,
资产负债结构将更趋合理,盈利能力将得到进一步提高,抗风险能力及可持续发
展能力进一步增强。
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银行借款后,公司资产负债率将降低,可提高偿债能力,
降低财务风险,使公司财务结构更为稳健,为未来持续稳定发展奠定基础。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主营业务保持不变,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公司将融合
“互联网+”的思维与技术,重构公司产业链价值,通过大数据平台,将公司生产
经营各要素有效对接,实现信息的双方流通;借助“互联网+”经营模式,巩固公
司核心业务,加快品牌推广及沉淀,促进公司主营业务发展。随着募集资金的到
位,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将大幅增加;在募投项目建设期间,公司投资活动产
生的现金流出较高;项目建成并运营成熟后,未来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将逐渐
提升。同时,本次发行将增强公司资金实力,满足业务快速发展带来的资金需求。
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结构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发行人业务和
资产的整合。
五、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公司治理制度。公
司设有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并制订了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切实贯彻上
市公司规范化运作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升公司整体经营效率。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会影响公司资产、人员、机构、财务、业务的独立
完整性及公司治理结构的有效性,公司仍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
六、高管人员的变化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高管人员结构不会发生变化。
七、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的变化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
关系不存在重大变化,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也不存在重大变化,也不会
因本次发行产生同业竞争或潜在的同业竞争。
八、本次发行完成后对公司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以
及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影响
公司的资金使用或对外担保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
相应授权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违规
占用资金、资产或违规为其提供担保的情形。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不会存在被
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资产或为其提供担保的情形。
九、本次发行对公司负债情况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能够进一步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抗风险能力将进一步加
强,也为公司后续债务融资提供良好的保障。
十、本次发行对每股净资产和每股收益的影响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 30,586,904 股。以 2015 年财务数据为基础模拟计算,
公司本次发行前后每股净资产及每股收益如下:
项目 期间 发行前 发行后
2015 年度 3.16 4.10
每股净资产(元)
2016 年 1-9 月 3.26 4.19
2015 年度 0.22 0.20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2016 年 1-9 月 0.13 0.12
注:发行前每股净资产按照2015年末及2016年3季末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除以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发行后每股净资产按照2015年末及2016年3季末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后的
所有者权益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每股收益按照2015年度及2016年1-9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除以本次发行前后总股本计算。
第三节 中介机构对本次发行的意见
一、保荐机构对本次发行过程及发行对象合规性审核的结论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深圳市爱迪尔珠宝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法合规,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
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
则》、《关于核准深圳市爱迪尔珠宝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
许可【2016】2978 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要求;本次发行
的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金额等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和
核准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发行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上市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发行对象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最终出资不
包含任何杠杆融资结构化设计产品,不存在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的情形。
二、律师关于发行过程及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人律师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
已依法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及发行对象符合
法律法规和发行人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的规定;本次发行过程涉及的有关
法律文件真实、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发行过程及发行结果合法、合规,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发行人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的规定;本次发行的募
集资金已经全部到位。
第四节 中介机构声明
(附后)
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项目协办人(签名):_____________
林泓泓
保荐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张 恒 幸 强
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
周 杰
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12 月 30 日
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已经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确认本发行情
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的律师
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
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办律师: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潘渝嘉 林青松
负 责 人:
王 玲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2016 年 12 月 30 日
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经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确认本发
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与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
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中引用的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经办注册会计师: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李素英 徐士宝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____________
朱建弟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16 年 12 月 30 日
验资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确认发行情
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与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
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中引用的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的内
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经办注册会计师: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李素英 徐士宝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____________
朱建弟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16 年 12 月 30 日
第五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爱
迪尔珠宝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发行保荐书》、《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深圳市爱迪尔珠宝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工作报告》。
(二)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爱
迪尔珠宝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法律意见书》和《北京市金杜律
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爱迪尔珠宝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律师工
作报告》。
二、查阅地点及时间
(一)查阅时间
工作日:除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每日9:00-11:30,13:30-17:00。
(二)查阅地点
1、深圳市爱迪尔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东晓路1005号北楼二、三楼
电话:0755-25798819
传真:0755-25791878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中深国际大厦16层
电话:0755-25869000
传真:0755-25869800
特此公告。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爱迪尔珠宝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
告书暨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深圳市爱迪尔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12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