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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信技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6-11-21
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 Kexin Communication Technologies Co., Ltd
(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塘家社区高新科技园汇业路南科信小区第 1 栋)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 福田区 益田路 江苏大厦 38-45 楼
2016 年 11 月
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 2016 年 11 月 22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本公司
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
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科信技术”、“发行人”、“公
司”或“本公司”)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
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
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
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
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
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
者查阅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五家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中证网 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 www.cnstock.com、证
券时报网 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 www.ccstock.cn)的本公司招股
说明书全文。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本上市公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这
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致。本公司、 本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本公司
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以及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及证券服
务机构等作出的重要承诺、履行情况以及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如下:
一、股东关于其所持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一)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锋峰、陈登志、曾宪琦承诺:自公司
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次
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本公司股东众恒兴、唐建安、花育东、吴晓斌、赵英姿、欧阳星涛承
诺: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
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三)本公司股东珠峰基石、深圳高新投、华商盈通、戈文龙承诺:自公司
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次
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四)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张锋峰、陈登志、曾宪琦承诺,自发行人本次发行
的股票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其持有的众恒兴的股权,也不由众恒兴回购其持有的股权。
(五)除前述锁定期外,张锋峰、陈登志、曾宪琦、欧阳星涛、戈文龙作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解除上述流通限制后,如果届时本人
或者本人之近亲属仍当选为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在本人或者本
人之近亲属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发行人股
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
公司首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任之日起十八个
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
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
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六)发行人控股股东张锋峰、陈登志、曾宪琦,以及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高
级管理人员戈文龙承诺: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
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
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价,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每年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发行人
股份的 25%。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
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17
年 5 月 21 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该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者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
二、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的持股意向和减持计划
(一)控股股东的持股意向和减持计划
发行人控股股东张锋峰、陈登志、曾宪琦承诺:
“在锁定期满之后,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减持情况如下:
(1)减持方式:在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减持所持发行
人的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但不
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2)减持价格:本人所持科信通信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
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
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价,并应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
(3)减持比例:在本人承诺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若本人进行减持,则每
年减持发行人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 25%。”
(二)众恒兴的持股意向和减持计划
发行人股东众恒兴承诺:
“在锁定期满之后,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减持情况如下:
(1)减持方式:在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公司减持所持
发行人的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
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2)减持价格:本公司所持科信通信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
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
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价,并应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
(3)减持比例。在本公司承诺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若本公司进行减持,
则每年减持发行人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 25%。”
(三)珠峰基石的持股意向和减持计划
发行人股东珠峰基石承诺:
“在锁定期满之后,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减持情况如下:
(1)减持方式:在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减持所持
发行人的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
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2)减持价格:本企业所持科信通信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
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
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人上一年度经
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
(3)减持比例:在本企业承诺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若本企业进行减持,
则合计减持数量最高可达本企业持有的科信通信股份总数的 100%。”
(四)唐建安的持股意向和减持计划
发行人股东唐建安承诺:
“在锁定期满之后,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减持情况如下:
(1)减持方式:在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减持所持发行
人的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但不
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2)减持价格:本人所持科信通信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
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
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价,并应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
(3)减持比例:在本人承诺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若本人进行减持,则每
年减持发行人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 50%。”
(五)花育东、吴晓斌的持股意向和减持计划
发行人股东花育东、吴晓斌承诺:
“在锁定期满之后,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减持情况如下:
(1)减持方式:在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减持所持发行
人的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但不
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2)减持价格:本人所持科信通信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
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
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价,并应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
(3)减持比例:在本人承诺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若本人进行减持,则每
年减持发行人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 25%。”
三、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
(一)公司关于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
经公司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承诺如下:
1、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
如果公司在其 A 股股票正式挂牌上市之日后三年内公司股价连续 20 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如果当年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
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均低于公司上一个会
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
股股东权益合计数÷年末公司股份总数,下同)(以下简称为“启动股价稳定措
施的前提条件”),公司将依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及本承诺内容启动股价
稳定措施。
2、股价稳定的具体措施及实施程序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公司应在 3 个交易日内,根据当
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本承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协商一致,提出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方案,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
务。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当公司需要采取股价稳定措施时,按以下顺序实施:
方案 1、实施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若公司决定通过利润分配或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稳定公司股价,公司董事会将根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
定,在保证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提议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方案或
者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
公司将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召开董事会,讨论利润分配方案或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或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后的 2 个月内,实施完毕。
公司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
定。
方案 2、公司以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以下简
称“公司回购股份”)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若公司决定采取公司回购股份方
式稳定股价,公司应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召开董事会,讨论公司向社会公众股
东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后,公司依法通知债权人,向证券监督
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在完
成必须的审批、备案、信息披露等程序后,公司方可实施相应的股份回购方
案。
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上一个会计年度
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或证
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但如果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
价措施的条件的,公司可不再实施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
若某一会计年度内公司股价多次触发上述“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
件”(不包括本公司实施稳定股价措施期间),公司将继续按照上述稳定股价预
案执行,但应遵循以下原则:(1)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不超过上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20%,和(2)单一会计年度用以
稳定股价的回购资金合计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
润的 50%。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
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公司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
行稳定股价预案,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新股所募集资金的总额。
实施上述回购股份方案后,公司应确保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二)控股股东关于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
公司控股股东张锋峰、陈登志、曾宪琦制订了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
预案:
1、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
条件 1:如果公司在其 A 股股票正式挂牌上市之日后三年内公司股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当年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
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
同)均低于发行人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
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年末公司股份总数,下同)。
条件 2:公司已经根据承诺实施了相关的股价稳定措施后(即公司当年度可
用于回购的资金已经使用完毕),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仍低于公司上
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或公司未实施股价稳定措施时。
当公司同时满足上述条件时,控股股东将依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及
承诺内容启动股价稳定措施。
2、股价稳定的具体措施及实施程序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控股股东应在 3 个交易日内,提
出增持发行人股份的方案(包括拟增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等),
并依法履行所需的审批手续,在获得批准后的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发行人,发行
人应按照相关规定披露本人增持发行人股份的计划。在发行人披露本人增持发
行人股份计划的 3 个交易日后,控股股东开始实施增持发行人股份的计划。控
股股东增持发行人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发行人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
产。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后,发行人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如果发
行人披露控股股东增持计划后 3 个交易日内其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股价稳定措
施的前提条件,控股股东可不再实施增持公司股份。
若某一会计年度内发行人股价多次触发上述“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
件”(不包括控股股东实施稳定股价措施期间),控股股东将继续按照上述稳定
股价预案执行,但应遵循以下原则:(1)单次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超过
控股股东自发行人上市后累计从发行人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 20%;(2)单一
年度用以稳定股价的增持资金不超过控股股东自发行人上市后累计从发行人所
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 50%。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
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其将继续按
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下一年度触发股价稳定措施时,以前年度已经
用于稳定股价的增持资金金额不再计入累计现金分红金额。
(三)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制订了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
1、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
条件 1:如果公司在 A 股股票正式挂牌上市之日后三年内公司股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当年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
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均
低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年末公司股份总数,下同)。
条件 2: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已经实施了相关的股价稳定措施后(即发
行人当年度可用于回购的资金已经使用完毕、发行人控股股东当年度用于增持
的资金已经使用完毕),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仍低于发行人上
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或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未实施股价
稳定措施时。
当发行人同时满足上述条件时,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依据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规定及本承诺内容启动股价稳定措施。
2、股价稳定的具体措施及实施程序
(1)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将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方式买入公司股票以稳定公司股价。发行人应按
照相关规定披露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入公司股份的计划。在发行人
披露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入发行人股份计划的 3 个交易日后,公司
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按照方案开始实施买入发行人股份的计划。
(2)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方式买入发行
人股份的,买入价格不高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但如果
发行人披露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入计划后 3 个交易日内股价已经不
满足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不再实施
买入公司股份。
(3)若某一会计年度内发行人股价多次触发上述“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
提条件”(不包括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施稳定股价措施期间),公司全
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继续按照上述稳定股价预案执行,但应遵循以下原
则:①单次用于购买股份的资金金额不超过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担
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上一会计年度从发行人处领取的税后薪酬累计
额的 20%;②单一年度用以稳定股价所动用的资金应不超过公司全体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在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上一会计年度从发行人处领取
的税后薪酬累计额的 50%。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
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公司全体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
四、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一)发行人所作的承诺
发行人郑重承诺如下:
“1、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2、若有权部门认定: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
质影响的,本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不含原股东公开发售的
股份)。
3、在有权部门认定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 3 个
交易日内,本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启动召开董事会、临时
股东大会程序,并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或核准或备案,启动股份回购措施;回
购价格为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
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作复权处理)。
4、若因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在该等违法事实被有权部门认定后,本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
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
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
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5、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被有权部门认定为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在公司收到相关认定文件后当日,相关各方应就该等事项
进行公告,并在前述事项公告后及时公告相应的回购新股、购回股份、赔偿损
失的方案的制定和进展情况。”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所作的承诺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张锋峰、陈登志、曾宪琦,郑重承诺如下:
“1、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2、若有权部门认定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
的,本人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本人发售的原限售股票;本人将在上
述事项认定后 3 个交易日内启动回购事项。回购价格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时的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
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若本人回购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时本人发售的原限售股票触发要约收购条件的,本人将依法履行
要约收购程序,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3、若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在该
等违法事实被有权部门认定后,本人将与发行人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
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
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
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4、若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被有权部门认定为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在发行人收到相关认定文件后当日,相关各方应就该等
事项进行公告,并在前述事项公告后及时公告相应的回购新股、购回股份、赔
偿损失的方案的制定和进展情况。”
(三)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作的承诺
发行人董事张锋峰、陈登志、曾宪琦、王启文、闻春义、刘勇、刘子平,
监事欧阳星涛、陈旭、潘美勇,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王建兵、王青、苗新
民、戈文龙承诺:
“1、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2、若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在该
等违法事实被有权部门认定后,本人将与发行人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
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
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
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3、若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被有权部门认定为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在发行人收到相关认定文件后当日,相关各方应就该等
事项进行公告,并在前述事项公告后及时公告相应的赔偿损失的方案的制定和
进展情况。”
(四)中介机构承诺
发行人保荐机构承诺:“本公司为科信通信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
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
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
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律师承诺:“本所为科信通信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
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
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会计师承诺:“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制作、出具的
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
偿投资者损失。”
五、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2016 年 2 月 23 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
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决议》,具体内容如下:
为降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对公司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公司拟通过
大力发展主营业务提高公司整体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加强募集资金管理、
完善利润分配等措施,以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增强公司持续回报能力。
1、推进公司现有业务板块全面发展
(1)积极推进实施公司发展战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公司致力于全球卓越的通信网络设备、应用解决方案和技术服务提供商,
专注于为国内外电信运营商、ICT 设备商和网络集成商等提供优质、完善的通
信网络物理连接产品和综合解决方案,并逐步拓展至网络智能管理、运营和维
护等技术服务领域。
公司立足为客户创造价值,紧紧围绕客户规划、设计、建设、运营、维护
业务全过程的需求和困难,从解决方案入手,满足客户的需求;持续加大研发
投入,完善研发创新机制,鼓励多种模式的技术和业务合作,紧跟行业技术发
展趋势,为客户提供创新的解决方案;强化营销职能,进一步完善国内销售网
络,不断提升在国内市场的领先地位,逐步提升国际市场营收,扩大市场份
额;加快制造能力扩产进程,推进产业链升级和供应链优化,提高交付响应速
度;同时公司将进一步完善组织架构和流程机制,推行管理变革、流程优化与
重点项目管理,引进和培养优秀人才,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推进精细化管
理,提高运营效率。通过多环节的持续提升,不断强化客户综合服务能力和市
场核心竞争力。
(2)紧跟客户市场需求,加快全国布局
国内市场方面,深化总部合作,加快营销网络升级,在稳步提升移动、联
通、电信等运营商客户的市场销售的同时,重点稳固和提升铁塔公司市场占有
率,积极参与行业标准和运营商技术规范制定,通过培训体系优化,提升一线
营销人员技术认知能力和客户营销管理能力,升级公司方案营销能力和差异化
竞争能力,重点梳理、细化分析产品和市场结构,积极推动创新产品在优势市
场区域的推广落地,提供一站式解决方案,解决客户建设、运营和维持中面临
的困难,提升和巩固国内市场地位。同时抓住移动和固网宽带大建设,通信网
络运维业务智能化、外包化以及运营商混合所有制经济改革、电信市场民资开
放等契机,挖掘客户的新需求与合作机会,促进新产品和新业务的合作发展,
持续提升盈利能力。
(3)践行“一带一路”,积极拓展海外市场
利用细分市场的丰富研发和制造经验,加大与 ICT 设备商和网络集成商的
合作,通过技术和业务的全面合作共同拓展海外运营商,提升公司在重点细分
市场的市场份额。以印度、越南、印尼等市场为先导,持续推进海外新兴市场
本地化布局,积极参与当地有线宽带和移动通信网络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
维护,发挥中国市场丰富的研发和交付经验、快速客制化方案、高性价比产品
等竞争优势,提升海外销售比重。
(4)加快技术研发和生产工艺优化,同时加大市场开拓力度
对产品研发的高度重视是公司内生增长的重要源动力。未来,公司将基于
现有的技术积累,不断加大技术研发,通过自主研发、合作开发等方式加强技
术创新,优化生产工艺流程,降低产品成本,提升产品的性能,持续提高公司
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以增加公司盈利增长点,提升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同时,公司将加大市场开拓力度,在重点区域增设服务网点,使得公司产
品在该地区起到示范工程的作用,带动公司产品的技术推广和市场拓展,不断
提升公司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2、提高公司日常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升公司经营业绩
(1)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
公司已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及
其各专门委员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和高级管理层的管理结构,
夯实了公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基础。未来几年,公司将进一步提高经营管
理水平、加快项目建设周期,提升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
另外,公司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设计
更为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公司资金成
本,节省财务费用支出。同时,公司也将继续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加强成本管
理并强化预算执行监督,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
(2)加强成本管理,优化成本费用控制
公司将加强技术及新产品研发,紧跟客户需求,合理规划产品体系,积极
调整产品结构,加快设计和工艺创新,通过优化设计降低采购和工艺加工成
本。生产管理中,通过科学规划和严格现场管理践行精益生产,优化订单排产
和采购批量,控制采购成本,提高自动化水平,优化工艺流程,以更好的控制
产品生产成本。同时持续推进供应链管理升级,不断整合优化供应链资源,通
过引入先进的供应链管理方式和信息支撑系统,支撑供应链改善,在保证质量
的前提下,降低供应链成本,提高交付速度和产品毛利率。
同时公司将持续推行管理变革,深化制度和流程优化工作,推行程序化、
标准化、数据化、IT 化建设,实施精细化运营管理,加强过程控制,优化反馈
和改进机制,保证资源的优化利用和信息的及时传递,不断提升执行力和运营
管理水平,提高整体运作效率,降低运营费用。
(3)完善公司治理和加大人才引进,为企业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
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
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
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健全,经营管理团队具有多年的行业从
业经验,谙熟精细化管理,能够及时把握行业趋势,抓住市场机遇。公司将不
断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完善激励机制,吸引和培养了一大批优秀人才,进一步
加强内部管理流程制度建设,为公司的发展壮大提供强有力的人才和制度保
障。
3、强化募集资金使用和募投项目管理
(1)加强募集资金监管,保证募集资金合理合法使用
公司已经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
要求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并定期检查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保证募集
资金得到合理、合法的利用。
(2)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早日实现预期收益
本次募集资金主要投资方向为公司通信网络物理连接设备技术改造项目、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营销服务中心建设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其中研发中心
建设项目、营销服务中心建设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并不直接产生收益。
通信网络物理连接设备技术改造项目的建成,将极大扩充公司产能,降低
外协比例,保证产品质量,缩短产品交期,提升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预计
该项目投产后,在达产率 100%的情况下,每年实现营业收入 45,683.51 万元,
每年实现净利润 4,768.15 万元。
通信网络物理连接设备技术改造项目计划建设周期为 2 年,公司将加大该
项目的建设和执行力度,保证该项目按照预定计划建成并投产,保证公司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及早实现预期收益。
4、进一步完善现金分红政策,注重投资者回报及权益保护
根据公司制定的上市后《公司章程(草案)》,公司强化了发行上市后的利
润分配政策,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的总原则,明确了利润分配的条件和
方式,制定了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以及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完善了利
润分配的决策程序等,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将更加健全、透明。此外,公司制
定了《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对《公司章程(草案)》中的利润
分配政策予以了细化。通过上述措施,公司完善了上市后适用的股利分配政
策,加强了对中小投资者的保护力度。
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承
诺如下: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
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
行情况相挂钩;
(5)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
况相挂钩。
6、发行人控股股东的相关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张锋峰、陈登志、曾宪琦承诺:“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深
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的利益。”
7、保荐机构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核查意

经保荐机构核查,认为:发行人所预计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情况合理,制定的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可行;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
具了对发行人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发行人控股股东承诺不
越权干预发行人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发行人的利益;符合《国务院关于进一
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
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相关要求和关于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
益的精神。
保荐机构将在发行人上市后的持续督导期间,切实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督
促相关承诺主体履行所承诺的事项,并在定期报告中履行持续披露义务。
六、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根据公司 2014 年 7 月 31 日通过的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滚存利润由本次发行后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七、本次发行后的利润分配政策
(一)公司利润分配的基本原则
公司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每年按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规定比例
向股东分配股利;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
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利润分配方式可以为现金或股票,现金方式优先于股票方式。公司盈
利年度在满足正常生产经营和重大投资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公司应当采取现金
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20%。当公司年末资产负债率超过 70%或者当年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额为负数时,公司可以不进行现金分红。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①公司未来 12 个月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者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且超过 3,000 万元人民币。
②公司未来 12 个月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者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
公司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
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公司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足额提取法定
公积金、任意公积金后,在公司盈利且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
的前提下,公司应积极推行现金分红方式。
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需实施现金分红: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
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
上每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后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
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
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
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
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
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
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
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三)公司的利润分配的审议程序
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应由公司董事会制订,董事会应就利润分配方案(包括
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的合
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形成专项决议并经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
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独立董事应当就利润分配方案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
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若公司未达到前述现金分红比例时,董事会应就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
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同时,发行人制定了《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对未来三年股
利分配做出了进一步安排。详细内容请参阅本招股说明书“第九节 财务会计信
息及管理层分析”。
八、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一)关于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及相关股东减持意向承诺的
约束措施
公司控股股东张锋峰、陈登志、曾宪琦,持股 5%以上的其他股东众恒兴、
珠峰基石、唐建安、花育东、吴晓斌,以及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高级管理人员戈
文龙出具关于违反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及相关股东减持意
向承诺的约束措施:
1、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将在发行人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其他股东和社
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 10 个交
易日内回购违规减持卖出的股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将所持有的全部发行人
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3 个月。
2、如果因上述违规减持卖出的股票而获得收益的,所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
有,将在获得收益的 5 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到发行人指定账户。
3、如果因上述违规减持卖出的股票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关于稳定股价预案的约束措施
发行人若未采取稳定股价预案的具体措施,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
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
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以单次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净利润的 20%、单一会计年度合计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净利润的 50%的标准向全体股东实施现金分红。
公司控股股东若未采取稳定股价预案的具体措施,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
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
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在上述事项发生之日起由发行人将应付的
现金分红予以暂时扣留,同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按预案的规
定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若未采取稳定股价预案的具体措施,将在公司股
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
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停止在公
司领取薪酬,同时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有)不得转让,直至按预案的规定采取相
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
(三)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方面承诺的约束
措施
发行人若违反相关承诺,将及时进行公告,并且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公司承
诺的履行情况以及未履行承诺时的补救及改正情况;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
投资者道歉,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损失。
公司控股股东若违反相关承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
资者道歉;在违反上述相关承诺发生之日起,由发行人将应付的现金分红予以
暂时扣留,同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按承诺采取相应的购回或
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若违反相关承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
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在违反上述相关承诺发生之日起,停止在
发行人处领取薪酬,同时由发行人将应付的现金分红(如有)予以暂时扣留,且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有)将不得转让,直至按承诺采取相应的赔偿措施并实施
完毕时为止。
(四)关于利润分配承诺的约束措施
公司控股股东张锋峰、陈登志、曾宪琦,持股 5%以上的其他股东众恒兴、
珠峰基石、唐建安、花育东、吴晓斌同意发行人作出的《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
红回报规划》以及《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中的利润
分配政策,并承诺在未来审议符合上述利润分配政策的利润分配议案时参加股
东大会并投赞成票,如违反上述承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
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
在违反承诺发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发行人处获得股东分红,同时持
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得转让,直至按照承诺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实施完毕为止。
(五)关于其他承诺的约束措施
公司控股股东张锋峰、陈登志、曾宪琦,以及持股 5%以上的其他股东众恒
兴、珠峰基石、唐建安、花育东、吴晓斌若违反其已作出的避免同业竞争、避
免和减少关联交易等相关承诺,将采取以下措施: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
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在违反上述相关承诺发生之日起,由发行人将
应付的现金分红予以暂时扣留,同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按承
诺采取相应的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而编制,旨在向投资
者提供有关科信技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2349 号文核准,本次公开发行新股 4,000 万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5.00%。本次发行不进行老股转让,本次发行的
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
(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
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公开发行总量为 4,000 万股,全部
为新股。其中,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 4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10%,网上
最终发行数量为 3,6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90%。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
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6]817 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简称“科信技术”,股票代码“300565”,本次公开发
行的 4,000 万股股票将于 2016 年 11 月 22 日起上市交易。
公司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备查文件可以在中国
证监会指定的五家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中证网
www.cs.com.cn 、 中 国 证 券 网 www.cnstock.com 、 证 券 时 报 网
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 www.ccstock.cn)查询。本公司招股说明书
及招股说明书的披露距今不足 1 个月,故与其重复的内容不再重述,敬请投资
者查阅上述内容。
二、公司股票上市概况
1、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2、上市时间:2016 年 11 月 22 日
3、股票简称:科信技术
4、股票代码:300565
5、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16,000.00 万股
6、首次公开发行新股股票增加的股份:4,000 万股
7、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
8、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请参见“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之
“一、(一)股份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承诺”所述。
9、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无。
10、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本次公开发行新股 4,000 万
股股份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11、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时间
序号 发起人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可上市交易时间(非交易日顺延)
1 张锋峰 2,261.77 14.14% 2019 年 11 月 22 日
2 陈登志 2,021.34 12.63% 2019 年 11 月 22 日
3 众恒兴 1,571.40 9.82% 2019 年 11 月 22 日
4 曾宪琦 1,513.78 9.46% 2019 年 11 月 22 日
5 珠峰基石 960 6.00% 2017 年 11 月 22 日
6 唐建安 890.46 5.57% 2019 年 11 月 22 日
7 花育东 756.888 4.73% 2019 年 11 月 22 日
8 吴晓斌 632.232 3.95% 2019 年 11 月 22 日
9 赵英姿 507.564 3.17% 2019 年 11 月 22 日
10 欧阳星涛 320.568 2.00% 2019 年 11 月 22 日
11 深圳高新投(SS) 259.2 1.62% 2017 年 11 月 22 日
序号 发起人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可上市交易时间(非交易日顺延)
12 华商盈通 240 1.50% 2017 年 11 月 22 日
13 戈文龙 64.8 0.41% 2017 年 11 月 22 日
社会公众股(网上定价发行股份) 3,600.00 22.50% 2016 年 11 月 22 日
社会公众股(网下配售股份) 400 2.50% 2016 年 11 月 22 日
合计 16,000.00 100.00%
本次发行公开发行新股 4,00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5.00%,本
次发行不进行老股转让。
12、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3、上市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节 公司、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Shenzhen Kexin Communication Technologies Co., Ltd
注册资本 12,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陈登志
成立日期 公司前身成立于 2001 年 8 月 28 日,并于 2012 年 10 月 24 日整体变更为股份有
限公司
公司住所 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塘家社区高新科技园汇业路南科信小区第 1 栋
邮政编码
联系人 戈文龙
联系电话 0755-29893456-8852
传真 0755-29895093
互联网网址 http://www.szkexin.com.cn
电子邮箱 szkexin@szkexin.com.cn
董事会秘书 戈文龙
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通信网络配线设备、光器件、宽带接入网设备的研
发、生产与销售;通信基站、电源产品、不间断电源(UPS)及配电设备、广播
通讯类铁塔桅杆等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各类射频器件、天线(不含限制项目)
等无线网络覆盖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数据机房、数据中心的机房机柜及
空调与节能设备的研发、生产与销售;通信测试、监控、管理设备和通信施工
工具的研发、生产与销售;通信测试、监控、管理软件的技术开发、销售与成
果转让;通信及通信网络系统、通信网络运维信息系统、动力环境监控系统、
管道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综合布线工程的设计、系统
集成、实施与维护(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
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通信设备、电子产品、广播电视设备及计算机软硬件
的信息咨询与技术服务、销售、安装、调试、维护、修理;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
公司是一家专注于向通信运营商、ICT 设备商和网络集成商提供 FTTX 接入
网、3G/4G 无线接入网和传输网中通信网络物理连接设备、应用解决方案和技
术服务的高新技术企业。
所属行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及持有公司股票的情况
股东名称 现任职务 任职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陈登志 董事长、总经理 2015 年 10 月 23 日之日起三年 2,021.34 16.84%
张锋峰 董事、财务总监 2015 年 10 月 23 日之日起三年 2,261.77 18.85%
曾宪琦 董事、副总经理 2015 年 10 月 23 日之日起三年 1,513.78 12.61%
王启文 董事 2015 年 10 月 23 日之日起三年 - -
闻春义 独立董事 2015 年 10 月 23 日之日起三年 - -
刘勇 独立董事 2015 年 10 月 23 日之日起三年 - -
刘子平 独立董事 2015 年 10 月 23 日之日起三年 - -
欧阳星涛 监事会主席 2015 年 10 月 23 日之日起三年 320.57 2.67%
陈旭 监事 2015 年 10 月 23 日之日起三年 - -
潘美勇 职工监事 2015 年 9 月 28 日之日起三年 - -
王建兵 副总经理 2015 年 11 月 3 日之日起三年 - -
王青 副总经理 2015 年 11 月 3 日之日起三年 - -
苗新民 副总经理 2015 年 11 月 3 日之日起三年 - -
戈文龙 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2015 年 11 月 3 日之日起三年 64.80 0.54%
三、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1、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陈登志、张锋峰和曾宪琦三人合计持有发行人本次发行前 48.31%的股权,
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其具体情况如下:
陈登志: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3 年 5 月出生,大专学
历,中文专业,中国人民大学 EMBA 在读。1994 年 9 月至 1997 年 11 月,就职
于深圳市布吉农产品批发公司华联贸易商行,任主管;1998 年 3 月至 2002 年 1
月,就职于深圳市日海通讯设备有限公司,历任客户经理、办事处主任;2002
年 2 月至 2012 年 9 月,就职于深圳市科信通信设备有限公司,历任业务三部经
理、市场部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2012 年 9 月,经股份公司创立
大会选举为公司董事,并经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为董事长、聘任为总
经理,任职三年;2015 年 10 月,经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为公司董
事,并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为董事长、聘任为总经理,任职三年;
并担任众恒兴董事、威科特董事,全面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
张锋峰: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7 年 8 月出生,研究生学
历,工商管理专业。1986 年 5 月至 1997 年 3 月,就职于江西南昌白马庙制药
厂,任核算员、团支部书记;1997 年 3 月至 2001 年 11 月,就职于深圳市日海
通讯设备有限公司,任市场部商务主管。2001 年 12 月至 2002 年 8 月,任发行
人市场部副经理;2002 年 9 月至 2003 年 7 月,任发行人财务部经理;2003 年 8
月至 2008 年 12 月,任发行人董事、财务部经理;2009 年 1 月至 2010 年 5 月,
任发行人董事、财务负责人;2010 年 6 月至 2011 年 9 月任发行人董事长;2011
年 10 月至今,担任发行人董事、财务负责人。2012 年 9 月,经股份公司创立大
会选举为公司董事,并经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为财务总监,任职三
年;2015 年 10 月,经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为公司董事,并经第二
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为财务总监,任职三年;并担任众恒兴董事、威科特
董事、焕达金悦执行董事及总经理、白花分厂负责人,负责公司财务及行政后
勤管理。
曾宪琦: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0 年 9 月出生,研究生学
历,工商管理专业。1993 年 7 月至 1998 年 1 月,就职于广东湛江三星汽车企业
集团公司,历任开发工程师、销售经理;1998 年 2 月至 2002 年 1 月,就职于深
圳市日海通讯设备有限公司,历任客户经理、办事处主任;2002 年 2 月至 2012
年 9 月,就职于深圳市科信通信设备有限公司,历任业务二部经理、北京联络
处主任、副总经理。2012 年 9 月,经股份公司创立大会选举为公司董事,并经
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为公司副总经理,任职三年;2015 年 10 月,经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为公司董事,并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
任为副总经理,任职三年;并担任众恒兴董事、科信智网执行董事及总经理。
2、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其他对外投资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陈登志、张锋峰和曾宪琦。前述三人除持有本公司
48.31%的股权外,还合计持有众恒兴 33.42%的股权。详细情况如下:
序 公司名 称 成立时间 注册地 注册资本 主要业务 持股情况
号 (万元)
1 深圳市众恒 2011 年 12 深圳市光 650.00 投 资 管 理 、投 资 咨 询 张锋峰 13.05%
兴投资有限 月5日 明新区光 (不含证券、保险、银 陈登志 11.63%
公司 明办事处 行业务、人才中介服务 曾宪琦 8.74%
翠湖社区 及其他限制项目);股 其他自然人股
公 路 站 权投资。(不含法律、 东 66.58%
111 号 一 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
层 禁 止 项 目 和需 前 置 审
批的项目)
四、公司前十名股东持有公司发行后股份情况
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东总数为 69,388 户。
公司前 10 名股东持有公司发行后股份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张锋峰 2,261.77 14.14%
2 陈登志 2,021.34 12.63%
3 众恒兴 1,571.40 9.82%
4 曾宪琦 1,513.78 9.46%
5 珠峰基石 960 6.00%
6 唐建安 890.46 5.57%
7 花育东 756.888 4.73%
8 吴晓斌 632.232 3.95%
9 赵英姿 507.564 3.17%
10 欧阳星涛 320.568 2.00%
合计 11,436.00 71.47%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4,000 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进行老股转
让。
二、发行价格:8.78 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7.24 倍(按照 2015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2、22.98 倍(按照 2015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三、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
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
的方式进行。
本 次 发行 网下 有效 申购 数 量为 3,654,500 万 股 ,网 上有 效申 购数 量 为
107,566,508,000 股,网上、网下发行均获得足额认购,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
数为 7,171.10053 倍,超过 150 倍。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以及《深
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
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和《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公布的网上网下回拨机制,
于 2016 年 11 月 10 日(T 日)启动回拨机制,从网下往网上回拨,回拨后,网
下最终发行数量为 4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1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
3,6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90%。回拨后,网上有效申购倍数为 2,987.95856
倍, 中签率为 0.0334676663%。
根据《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和《发行公告》中规定的网下配售原则,本
次网下发行有效申购数量为3,654,500万股,其中公募基金和社保基金(A类投
资者)有效申购数量为892,500万股,占本次网下发行有效申购数量的24.64%,
配售比例为0.02382185%;企业年金和保险产品(B类投资者)有效申购数量为
337,000 万 股 , 占 本 次 网 下 发 行 有 效 申 购 数 量 的 的 9.30% , 配 售 比 例 为
0.02380000%;其他投资者(C类投资者)有效申购数量为2,392,500万股,占本
次网下发行有效申购数量的66.06%,配售比例为0.00448000%。
本次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主承销商包销,主承销商包销
股份的数量为 64,187 股,包销金额为 563,561.86 元,主承销商包销比例为
0.16%。
四、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351,2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
为 314,550,000.00 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16 年 11 月 16
日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信会师
报字[2016]第 310908 号《验资报告》。
五、发行费用总额及项目、每股发行费用
发行费用总额为 3,665 万元,明细如下:
(1)承销保荐费 2,450 万元;
(2)律师费用 146 万元;
(3)审计费及验资费 670 万元;
(4)信息披露费用 358 万元;
(5)发行手续费及材料印刷费 41 万元。
每股发行费用为 0.92 元。(每股发行费用=发行费用总额/本次发行股本)
六、募集资金净额:31,455 万元
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4.31 元(按公司 2016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
的净资产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八、发行后每股收益:0.3820 元(按公司 2015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本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已披露 2013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6 年 6 月 30 日的资产负债表,2013 年度、2014 年度、2015
年度和 2016 年 1-6 月的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上述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16]
第 310725 号),本上市公告书中不再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
招股说明书“第十章 财务会计信息”。
一、公司 2016 年 1-9 月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本上市公告书已披露 2015 年 12 月 31 日及 2016 年 9 月 30 日资产负债表、
2015 年 1-9 月及 2016 年 1-9 月利润表、2015 年 1-9 月及 2016 年 1-9 月现金流量
表,其中 2016 年 1-9 月的财务数据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阅
(信会师报字[2016]第 310887 号),2015 年 1-9 月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请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上市后将不再另行披露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敬请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2016 年 1-9 月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元
项目 2016 年 9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增幅
流动资产 780,413,349.93 686,711,652.26 13.64%
流动负债 453,401,147.27 414,026,110.17 9.51%
总资产 872,901,056.08 766,239,882.36 13.92%
总负债 476,812,020.02 425,255,485.77 12.12%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396,089,036.06 340,984,396.59 16.16%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3.30 2.84 16.20%
项目 2016 年 1-9 月 2015 年 1-9 月 增幅
营业收入 509,096,761.31 531,380,156.21 -4.19%
项目 2016 年 1-9 月 2015 年 1-9 月 增幅
营业利润 64,369,065.00 62,874,921.76 2.38%
利润总额 65,153,477.34 64,235,560.77 1.43%
净利润 55,104,639.47 53,380,640.78 3.23%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 55,104,639.47 53,380,640.78 3.23%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54,419,903.87 52,221,509.99 4.21%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46 0.44 4.5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每股收益(元/股) 0.45 0.44 2.2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4.95% 17.51% -2.5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4.77% 17.13% -2.3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2,297,047.92 -11,600,372.87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0.69 -0.10 -----
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2013 年 12 月修订)【深证上〔2013〕475 号】,净资产
收益率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两个指标的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为两期数的差值。
(二)公司经营业绩情况和财务状况的变动说明
1、经营业绩简要说明
2016 年 1-9 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50,909.68 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升
4.19%;实现净利润以及扣非后的净利润分别为 5,510.46 万元、5,441.99 万元,
较上年同期分别上升 3.23%及 4.21%。
2、 对财务报表项目变动幅度 30%以上的说明
报表项目 本期末(本期) 上年末(上期) 变动比率 变动原因
金额(元) 金额(元)
收到商业汇票及银行承兑汇票未到期
应收票据 20,829,600.35 1,782,846.96 1068.33%
增加所致
应收账款 376,175,985.11 249,924,349.92 50.52% 客户货款结算延长所致
材料采购产生的待抵扣进项税本期认
其他流动资产 55,600.85 273,457.70 -79.67%
证所致
在建工程 24,328,476.74 11,375,337.59 113.87% 本期募投项目投入增加所致
长期待摊费用 271,002.19 403,923.60 -32.91% 装修费摊销所致
递延所得 税资 主要系减值准备、未付费用等递延所
11,790,277.21 8,675,859.43 35.90%
产 得税资产项目增加导致
短期借款 141,000,000.00 55,000,000.00 156.36% 新增短期经营周转借款所致
本期为 1-9 月计提的职工薪酬,上期
应付职工薪酬 9,650,751.82 15,968,486.34 -39.56%
为 2015 年全年提取的职工薪酬所致
报表项目 本期末(本期) 上年末(上期) 变动比率 变动原因
金额(元) 金额(元)
应交税费 13,803,672.91 5,323,651.52 159.29% 应交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增加所致
其他应付款 1,628,246.92 2,497,237.42 -34.80% 费用类应付款项减少所致
预计负债 15,281,376.86 11,109,375.60 37.55% 按销售额计提的质保金增加所致
递延收益 8,129,495.89 120,000.00 6674.58% 主要系收到递延收益政府补助所致
主要系本期短期借款增加导致银行利
财务费用 3,339,610.91 1,687,272.87 97.93%
息支出增加
资产减值损失 14,514,589.59 10,706,006.69 35.57% 主要系本期增加计提减值准备所致
主要系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导致
营业外收入 788,449.96 1,468,739.43 -46.32%
营业外收入减少所致
营业外支出 4,037.62 108,100.42 -96.26% 主要系处置固定资产所致
收到的税 费返
33,681.71 1,176.57 2762.7% 主要系本期收到增值税出口退税所致

收到其他 与经
营活动有 关的 8,918,306.45 65,065.05 13606.75% 主要系收到递延收益政府补助所致
现金
处置固定资
产、无形 资产
和其他长 期资 96,600.00 21,230.00 355.02% 主要系处置固定资产所致
产收回的 现金
净额
处置子公 司及
其他营业 单位
1,000,000.00 - ----- 主要系收回处置子公司应收款所致
收到的现 金净

购建固定资
产、无形 资产
9,300,497.33 4,459,525.90 108.55% 本期募投项目投入增加所致
和其他长 期资
产支付的现金
取得借款 收到
151,000,000.00 100,000,000.00 51.00% 新增短期经营周转借款所致
的现金
偿还债务 支付
65,000,000.00 39,000,000.00 66.67% 归还短期经营周转借款所致
的现金
分配股利 、利
主要系本期短期借款增加导致银行利
润或偿付 利息 4,482,770.25 3,088,624.78 45.14%
息支出增加
支付的现金
收到其他 与筹
资活动有 关的 12,095,272.64 - ----- 主要系收回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所致
现金
支付其他 与筹
主要系支付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减少
资活动有 关的 2,313,125.59 42,501,815.66 -94.56%
所致
现金
二、2016 年全年经营情况预计
公司 2016 年业绩预计情况为:根据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公司的实际
经营情况,假定本上市公告书出具之日至 2016 年 12 月底公司所处的宏观经济环
境、行业状况、政策法规等内外部环境及经营条件无重大变动,公司 2016 年预
计实现营业收入 69,010.68 万元~84,346.38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0%~10%;预
计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5,655.44 万元~6,912.21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幅
为-10%~10%。。
上述业绩变动的预测,只是公司的初步预测。若实际经营情况与公司初步
预测相比发生较大变化,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披露,请广大投资者谨
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承诺,将严格按照创业板的有关规则,在上
市后三个月内尽快完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
二、本公司自 2016 年 10 月 31 日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至本上
市公告书刊登前,除上述所述事项外,未发生可能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
项,具体如下:
(一)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
经营状况正常,主要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正常;
(二)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生产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原材料采
购和产品销售价格、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方式、所处行业或市场均未发生重
大变化;
(三)公司未订立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
重要合同;
(四)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资金未被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
(五)公司未发生重大投资行为;
(六)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行为;
(七)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九)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公司未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
(十三)公司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情况
保荐人(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45 楼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保荐代表人:刘光虎、蒋欣
项目协办人:顾奋宇
其他项目人员:章毅、王黛菲、蔡晓丹
电话:0755-83734484
传真:0755-82943121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保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符
合上市条件,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科
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保荐书》,保荐意见如下:
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
关规定,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的条件。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担任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本
次发行上市的保荐人,推荐其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
荐责任。
附:2016 年 1-9 月科信技术财务报表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11 月 21 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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