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
(主承销商)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未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的股份,并承诺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锁定的有关规定。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本上市公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7]443号文批准。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三、本公司A股股票上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上字[2007]213号文批准。本公司发行的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简称"国投新集",证券代码"601918敚黄渲斜敬畏⑿兄型献式鹕旯悍⑿械?8,160万股股票将于2007年12月19日起上市交易。
四、本次上市相关信息
1、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2、上市时间:2007年12月19日
3、股票简称:国投新集
4、股票代码:601918
5、本次发行完成后总股本:185,038.70万股
6、本次A股公开发行的股份数:35,200万股
7、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流通限制及期限
本公司控股股东国投煤炭公司(以下简称"国投煤炭")承诺:自本公司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收购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其他股东均承诺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自上市交易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8、本次上市A股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
本次发行中网下向配售对象配售的7,040万股股份自本次网上资金申购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锁定3个月。
9、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A股股份
本次发行中网上资金申购发行的28,160万股股份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自2007年12月19日起上市交易。
10、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11、上市保荐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1、中文名称: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中文简称:国投新集
2、英文名称:SDIC XINJI ENERGY COMPANY LIMITED
3、注册资本:149,838.70元(本次发行前)
4、法定代表人:张长友
5、注册地址/住所:安徽省淮南市朝阳东路
邮政编码:232007
6、经营范围:
煤炭开采及洗选加工;火力发电;本企业和本企业成员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国家组织统一联合经营的出口商品除外);经营本企业和本企业成员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实行核定公司经营的进口商品除外);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
7、主营业务:煤炭采掘、洗选和销售
8、所属行业:煤炭行业
9、电话号码:(0554)8661800
10、传真号码:(0554)8661918
11、互联网网址:www.sdicxinji.com.cn
12、电子信箱:xinji@sdicxinji.com.cn
13、董事会秘书:马文杰先生
1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董事
本公司目前有9名董事,其中职工代表董事1名,独立董事3名。
本公司董事列表如下:
姓 名 在本公司任职
张长友先生 董事长
王维东先生 董事
马文杰先生 董事、董事会秘书
韩涛先生 董事
李保才先生 董事
刘谊先生 职工代表董事、总经理
王成龙先生 独立董事
程庆桂女士 独立董事
崔利国先生 独立董事
(2)监事
本公司目前有5名监事,其中职工代表监事2名。
监事列表如下:
姓 名 在本公司任职
蔡玉玲女士 监事长
张金俭先生 监事
李瑞金先生 监事
吴致真先生 职工代表监事、总经济师
开晓斌先生 职工代表监事
(3)高级管理人员
高级管理人员列表如下:
姓 名 在本公司任职
刘谊先生 职工代表董事、总经理
郑高升先生 副总经理
甄胜好先生 副总经理
杨润全先生 副总经理、生产技术部部长
陈培先生 副总经理、销售部部长
王丽女士 财务部部长、总会计师
马文杰先生 董事、董事会秘书
15、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票、债券情况
截至目前,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持有本公司股票、债券。
二、控股股东情况
截至本公司本次发行前,控股股东国投煤炭持有本公司股份80,261.08万股,占本公司本次发行前股份总数的53.56%。本次发行后,国投煤炭持有本公司股份80,261.08万股,占本公司本次发行后股份总数的43.38%
国投煤炭是国家开发投资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国投煤炭成立于1995年5月,注册资本20亿元,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7号国投大厦12层。主要业务为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及国家开发投资公司的发展战略,从事煤炭行业项目投资、建设和经营业务,并按照控股公司模式对控股(参股)投资项目进行经营管理。
三、前十名股东情况
1、本次发行后、上市前的股本结构预计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 所占比例 限售期限
国投煤炭公司 80,261.08 43.38% 36个月
国华能源有限公司 34,788.81 18.80% 12个月
安徽淮南煤电(集团)有限公司 34,788.81 18.80% 12个月
本次发行A股股东: 35,200 19.02%
其中:网下配售部分 7,040 3.80% 3个月
其中:网上资金申购部分 28,160 15.22% 无
总计 185,038.70 100.00%
2、本次发行后、上市前十大A股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 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国投煤炭公司 802,610,800 43.38%
2 国华能源有限公司 347,888,100 18.80%
2 安徽淮南煤电(集团)有限公司 347,888,100 18.80%
4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601,632 0.25%
5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868,632 0.16%
中国工商银行-南方成份精选股票型证券投
6 1,423,632 0.08%
资基金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
7 1,422,632 0.08%
红-005L桭H002沪
7 交通银行-华安创新证券投资基金 1,422,632 0.08%
9 中国银行-易方达积极成长证券投资基金 1,421,632 0.08%
9 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 1,421,632 0.08%
中国工商银行-中银国际持续增长股票型证
9 1,421,632 0.08%
券投资基金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个险
9 1,421,632 0.08%
万能
中国工商银行-南方绩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
9 1,421,632 0.08%
资基金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团
9 1,421,632 0.08%
险分红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本次发行股数:35,200万股
二、发行价格:5.88元/股
三、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7,040万股,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28,160万股。
四、A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1、本次A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206,976万元2、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于2007年12月10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兴华验字(2007)第020号)。
五、发行费用:
1、发行费用总额为48,627,342.21元,其中承销费及保荐费合计36,000,000.00元、审计及验资费820,000.00元、律师费1,200,000.00元、评估费633,000.00元、信息披露费3,604,400.00元、上市推介费3,112,200.00元、发行手续费用1,611,631.65元,股份登记费635,038.70元,印花税1,011,071.86元。
2、每股发行费用为0.1381元。
六、募集资金净额:2,021,132,657.79元。
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2.20元(按本次发行后净资产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其中净资产按本公司截至2007年6月30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和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计算)。
八、发行后每股收益:0.20元(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2006年净利润除以本次A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第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本公司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本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1、本公司主营业务目标进展情况正常。
2、本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
3、本公司接受或提供的产品及服务价格未发生重大变化。
4、本公司与关联方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
5、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6、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7、本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8、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没有变化。
9、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0、本公司未发生除正常经营业务之外的重大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11、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12、本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六节 上市保荐人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人基本情况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电 话:(010)59312922,(010)59312920
传 真:(010)59312908
保荐代表人:张 斌、牛国锋
二、上市保荐人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人认为,发行人申请其A股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行人A股股票具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
发行人: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