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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司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6-07-04
广州市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Guangzhou Amsky Technology Co.,Ltd.
广州市中新广州知识城九佛建设新街 18 号自编 112 房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上 市 公 告 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 号)
特别提示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本公司股票将于 2016 年 7 月 5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本公司提
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
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广州市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发行人”
或“爱司凯”)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
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
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
的风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及时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
表明对公司的任何保证。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
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的 4 家信息披露网站: 巨
潮 资 讯 网 ( www.cninfo.com.cn )、 中 证 网 ( www.cs.com.cn )、 中 国 证 券 网
( www.cnstock.com )、 证 券 时 报 网 ( www.stcn.com ) 和 发 行 人 网 站
(http://www.amsky.cc/)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及控股股东以及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等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作出的重要承诺及说明如下:
一、股份锁定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爱数特、实际控制人唐晖、李明之、朱凡承诺:自公司股
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
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实际控制人
还承诺: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公司其他全体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起十二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经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
3、通过凯数投资、柏智方德、容仕凯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承诺:除前述承诺外,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次发
行前其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间接持有的公司
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
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本次发行前其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本次发行前其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4、公司控股股东爱数特,及担任公司董事、高管的股东人员包括李明之、
朱凡、唐晖、谢晓楠、冯旭、赵禔、贺智华承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票在锁
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爱司凯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
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17 年
1 月 5 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配股、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价格及收盘价等将相应进行调整。
二、稳定股价的承诺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
意见》的相关要求,公司已就稳定股价制定了《广州市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价稳定计划预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稳定股价预案的启动条件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
相应进行调整,下同),则公司启动稳定股价预案的相应稳定股价措施。若实施
稳定股价措施后不存在该等情形,则公司终止采取稳定股价措施。
(二)稳定股价相关措施
根据预案,如满足启动稳定股价预案条件,则公司关于本预案的相关责任主
体:1)公司;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3)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三方友好协商,制定出积极有效的稳定股价措施;若协商不一致,
则依次按照如下顺序实施稳定股价措施,直至满足终止稳定股价条件。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
满足启动稳定股价预案的条件时,控股股东爱数特及实际控制人李明之、朱
凡、唐晖将于 10 个交易日内拟定增持计划,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明
确增持公司股票的数量范围、方式、期限,及时对外公告,在履行相关法定程序
后的 30 个交易日内实施完毕。
增持比例及金额:单次增持数量不超过发行人总股本 2%,且用于增持股份
的金额不得低于 1,000 万元。公司不得为上述增持计划提供资金支持。
若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履行本义务,则归属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
当年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收益归属于公司。
2、公司回购股票
上述措施依法实施完毕后,公司仍然存在需要启动稳定股价预案的情形,则
公司董事会应结合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及股价走势,在 10 个交易日内根据相关法
律法规制定出合理的回购方案,拟定股票回购的价格区间和数量范围,并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30 个交易日实施股票回购。
回购比例及金额:单次回购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且总金额
不得低于 1,000 万元,但不超过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总额。回购实
施完毕之后,公司仍然符合上市公司的要求。
若公司未履行本义务,则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上述措施依法实施完毕后,公司仍然存在需要启动稳定股价预案的情形,则
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结合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及股价走势,
在 10 个交易日内拟定增持计划,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明确增持公司
股票的数量范围、方式、期限,及时对外公告,在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后的 30 个
交易日内实施完毕。
增持要求: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用于增持股票的金额
不得低于其上年度领取的现金分红、薪酬(税前,下同)总和的 30%,但不超过
80%。
本预案对公司在任及新聘任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同
等约束效力。若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义务,则公
司停止支付其薪酬、津贴及现金分红,并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三、5%以上股东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
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股 5%以上比例的股东主要包括控股股东爱数特,
实际控制人李明之、朱凡、唐晖,以及其他 5%以上股东包括德同(香港)、盈联
(香港)、容仕凯、柏智方德、豪洲胜,各方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如下表所示:
股东/实际 直接/间接
序号 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控制人名称 持股比例
持有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每年减持公
司股份合计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的 25%,减持价格不得
1 爱数特 45.50%
低于本次发行价(若存在除权除息,则减持价格相应调
整),并提前 3 个交易日公告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每年减
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的 25%,减持价格
2 唐晖 18.20%
不得低于本次发行价(若存在除权除息,则减持价格相
应调整),并提前 3 个交易日公告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每年减
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的 25%,减持价格
3 李明之 13.65%
不得低于本次发行价(若存在除权除息,则减持价格相
应调整),并提前 3 个交易日公告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每年减
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的 25%,减持价格
4 朱凡 13.65%
不得低于本次发行价(若存在除权除息,则减持价格相
应调整),并提前 3 个交易日公告
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可减持公司股份,
5 德同(香港) 17.03% 且减持价格不得低于公司每股净资产(若存在除权除息,
则减持价格做相应调整),并提前 3 个交易日公告
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可减持公司股份,
6 盈联(香港) 12.61% 且减持价格不得低于公司每股净资产(若存在除权除息,
则减持价格做相应调整),并提前 3 个交易日公告
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可减持公司股份,
7 容仕凯 10.04% 且减持价格不得低于公司每股净资产(若存在除权除息,
则减持价格做相应调整),并提前 3 个交易日公告
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可减持公司股份,
8 柏智方德 6.32% 且减持价格不得低于公司每股净资产(若存在除权除息,
则减持价格做相应调整),并提前 3 个交易日公告
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可减持公司股份,
9 豪洲胜 5.20% 且减持价格不得低于公司每股净资产(若存在除权除息,
则减持价格做相应调整),并提前 3 个交易日公告
注:根据本文“一、股份锁定承诺”,在公司担任董事的赵禔、贺智华分别通过容仕凯、
柏智方德间接持有爱司凯的股份为 2.14%、0.0158%,其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
格不得低于本次发行价格。
若上述股东未履行该等承诺事项,则转让股份所得收益归属于公司。
四、相关责任主体关于本招股说明书所载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
(一)发行人关于本招股说明书所载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
公司承诺:若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的判断构成重大、实质影响,将依法按照公司
股票二级市场价格回购本次发行的全部新股,并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本
招股说明书所载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全体承诺:若
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
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并由控股股东按照公司股票二级市场价
格回购已转让的老股(如有)。
(三)本次发行中介机构关于本招股说明书所载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
承诺
公司本次发行聘请的保荐机构江海证券承诺:如因本保荐机构未能依照适用
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行业准则的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法定职责而导致为
本次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
成实际损失的,本保荐机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接受监管机构的处罚。
此外,保荐机构还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
损失。
公司本次发行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天职国际承诺:如因本所未能依照适用的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行业准则的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法定职责而导致本所
为公司本次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
资者造成实际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接受监管机构的处罚。
公司本次发行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启元律所承诺:如因本所未能依照适用的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行业准则的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法定职责而导致本所为
公司本次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
者造成实际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
受监管机构的处罚。
五、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为降低本次发行摊薄公司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承诺将积极开展募投项目建
设工作,提升核心技术实力,优化销售渠道,扩大公司产品的市场份额,并严格
执行利润分配政策,具体措施如下:
(1)积极开展募投项目建设工作:公司将按照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安排,积
极调配资源,保障项目建设质量,并加强募集资金的监管,确保项目建设完成和
顺利投产,尽早实现项目收益;
(2)提升核心技术实力:公司将加大对优秀研发人员的引进和培训,结合
行业的发展方向及本次募投项目建设,不断提升公司的工业化打印技术的核心技
术实力,为公司的新产品的开发和市场拓展提供保障;
(3)优化销售渠道,扩大产品销售市场份额:公司将加强与现有经销商的
合作,并进一步加大产品的海外市场拓展力度,尤其是新产品柔印 CTP、工业喷
墨打印头的市场开发力度;
(4)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将结合《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
利润分配政策,在保障公司业务持续快速发展的前提下,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
策,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重视对投资者的回报。
六、利润分配的承诺
1、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分配
根据公司 2013 年 4 月 10 日召开的 2013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
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股票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持
股比例共同享有。
2、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
根据公司 2013 年 4 月 10 日召开的 2013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2014
年 1 月 28 日召开的 2014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修订的《公司章程》(草案),
公司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主要内容如下:
1、公司的利润分配形式:采取现金、股票或二者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但
以现金分红为主。
2、公司现金方式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公司主要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分
配政策,即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
金后有可分配利润的,则公司应当进行现金分红;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
分配利润的范围,单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
润的 10%。此外,董事会还结合公司的行业特征、发展阶段,以及公司的经营模
式、盈利能力,未来是否存在重大资产支出所需资金等因素,实施下列不同现金
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公司目前处于发展阶段成长期且未来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公司进行利润分
配时候,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随着公司未来发展,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实际发展状况及未来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制定出利
润分配政策。
3、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若公司快速成长,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
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进行现金股利分配之余,提出实施股票股利
分配预案。
4、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一般进行年度分红,公司董事会也可以根据公司
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进行中期分红。公司董事会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方
案及留存的未分配利润的使用计划安排或原则,公司当年利润分配完成后留存的
未分配利润应用于发展公司经营业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将积
极支持公司进行利润分配,并在综合考虑公司发展状况下,对进行现金分配投赞
成票。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2013 年 12 月修订)》而编制,
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州市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300 号)核准,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
量不超过 2,000 万股。本次发行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向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
的方式,网上发行数量 2,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 11.26 元/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广州市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6] 422 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
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股票简称“爱司凯”,股票代码“300521”。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 2,000 万股股票将于 2016 年 7 月 5 日起上市交易。
二、公司股票上市概况
1、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2、上市时间:2016 年 7 月 5 日
3、股票简称:爱司凯
4、股票代码:300521
5、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8,000 万股
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2,000 万股
7、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
年内不得转让。
8、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一节 重
要声明与提示” 。
9、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无。
10、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本次网上发行的 2,000 万股
股份均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11、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时间
持股数量 占发行后
序号 股东名称 可上市交易日(非交易日顺延)
(万股) 持股比例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1 爱数特 2,729.8100 34.12% 2019 年 7 月 5 日
2 德同(香港) 1,022.0562 12.78% 2017 年 7 月 5 日
3 盈联(香港) 756.8070 9.46% 2017 年 7 月 5 日
4 容仕凯 602.5301 7.53% 2017 年 7 月 5 日
5 柏智方德 379.2423 4.74% 2017 年 7 月 5 日
6 豪洲胜 312.0283 3.90% 2017 年 7 月 5 日
7 凯数投资 197.5261 2.47% 2017 年 7 月 5 日
小 计 6,000.0000 75.00% —
首次公开发行的股份:
网上发行 2,000.0000 25.00% 2016 年 7 月 5 日
小 计 2,000.0000 25.00% —
合 计 8,000.0000 100.00% —
12、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3、上市保荐机构: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广州市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Guangzhou Amsky Technology Co.,Ltd.
注册资本 6,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李明之
成立日期 2006 年 12 月 18 日(2012 年 12 月 26 日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公司住所 广州市中新广州知识城九佛建设新街 18 号自编 112 房
邮政编码
互联网地址 http://www.amsky.cc/
电子邮箱 amsky@amsky.cc
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
公司董秘办
系负责部门
董秘办负责人 李明之
董秘办部门电话 020-28079595
董秘办部门传真 020-37816963
材料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机械工程设计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
试验发展;通用机械设备销售;机械配件批发;通用机械设备零售;
经营范围 机械配件零售;电气机械检测服务;照片扩印及处理服务;新材料
技术咨询、交流服务;机械技术开发服务;机械技术咨询、交流服
务;通用设备修理;技术进出口。
主营业务 工业化打印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所属行业 C35 专用设备制造业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公司的股票情况
本次发行前,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及其近亲属
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直接持 间接持
序号 姓名 担任职务 任职期限 合计(股)
股数量 股数量(股)
1 李明之 董事长、董事会秘书 2015.10.7-2018.10.7 — 10,919,240 10,919,240
2 朱 凡 董事、总经理 2015.10.7-2018.10.7 — 8,189,430 8,189,430
3 唐 晖 董事、副总经理 2015.10.7-2018.10.7 — 8,189,430 8,189,430
4 田立新 董事 2015.10.7-2018.10.7 — — —
5 贺智华 董事 2015.10.7-2018.10.7 — 9,481 9,481
6 赵 禔 董事 2015.10.7-2018.10.7 — 1,281,521 1,281,521
7 罗绍德 独立董事 2015.10.7-2018.10.7 — — —
8 程信和 独立董事 2015.10.7-2018.10.7 — — —
9 夏善红 独立董事 2015.10.7-2018.10.7 — — —
10 吴海贵 监事会主席 2015.10.7-2018.10.7 — — —
11 陈湘珂 商务高级经理、职工监事 2015.10.7-2018.10.7 — 56,492 56,492
12 王敬甫 监事 2015.10.7-2018.10.7 — — —
13 谢晓楠 财务总监 2015.10.7-2018.10.7 — 282,265 282,265
14 冯 旭 副总经理 2015.10.7-2018.10.7 — 282,265 282,265
15 李兵涛 研发部光学工程师 — — 56,492 56,492
16 王景泉 软件开发中心一部经理 — — 282,265 282,265
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为爱数特,持有公司 2,729.8100 万股,占本次发行前比例
45.50%,基本情况如下:
(1)爱数特的基本情况
成立日期 2011 年 11 月 17 日
注册资本/实收资本 2,400 万元/2,4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李明之
公司住所 广州市萝岗区九龙镇九佛建设路 115 号 201 房
主要生产经营地 广州市
主营业务 主要从事股权投资管理
爱数特股权结构情况如下表所示: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
唐 晖 960 40% 货币
李明之 720 30% 货币
朱 凡 720 30% 货币
合 计 2,400 100% —
(2)爱数特的主要财务状况
经广东粤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爱数特
总资产为 2,383.98 万元,净资产为 2,372.91 万元,2015 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为-8.52
万元(母公司口径)。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爱数特除持有公司股份外,不存在
持有其他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唐晖、朱凡、李明之除通过
爱数特持有公司股份外,无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
四、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结束后上市前,公司股东总数为 35,978 名,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如下表: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
1 广州爱数特投资有限公司 27,298,100 34.12
2 DT CTP Investment Limited 10,220,562 12.78
3 盈联控股有限公司 7,568,070 9.46
4 上海容仕凯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6,025,301 7.53
5 上海柏智方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3,792,423 4.74
6 深圳市豪洲胜投资有限公司 3,120,283 3.90
7 广州凯数投资咨询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975,261 2.47
8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132,000 0.17
9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118,000 0.15
10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117,000 0.15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本次公开发行股票 2,000 万股,全部为新股
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二)每股发行价:11.26 元/股。对应的发行市盈率:
1、发行前市盈率:17.32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
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2015 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2、发行后市盈率:22.98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
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2015 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三)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向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发
行的方式。本次网上发行数量为 2,000 万股,有效申购股数为 91,405,883,500 股,
中签率为 0.0218804296%,超额认购倍数为 4,570.29 倍。本次网上发行余股 39,656
股,全部由主承销商包销。
(四)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本次公开发行募
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2,520 万元。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于
2016 年 7 月 1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
了天职业字[2016]13135 号《验资报告》。
(五)本次发行费用:3,629.25 万元,具体如下:
(1)承销、保荐费用:2,520 万元
(2)审计、验资费用:550 万元
(3)律师费用:310 万元
(4)信息披露费用:235 万元
(5)发行手续费:14.25 万元
本次发行新股每股发行费用为 1.81 元/股。(每股发行费用=发行费用总额÷
本次发行股本)
(六)发行人募集资金净额:18,890.75 万元
(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5.24 元(按 201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八)发行后每股收益:0.49 元/股(按照 2015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一、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财务会计资料
公司报告期内 2013 年、2014 年及 2015 年的财务数据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16]4098 号《审计报告》。财
务数据及相关内容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九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中进
行了详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
公司 2016 年 3 月 31 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及 2016 年 1-3 月的合并利润表、
合并现金流量表未经审计,但已经天职国际审阅,根据天职国际出具的天职业字
【2016】11418 号《审阅报告》。公司已在本招股说明书“第九节 财务会计信
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四、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状况”中披露本次财务报告审
计截止日后的主要经营状况。
公司 2016 年上半年预计盈利情况已在招股说明书中“重大事项提示”之“九、
提醒投资者关注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公司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之“(二)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经营状况”进行了披露。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本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承诺,将严格按照创业板的有关规则,在公司股
票上市后三个月内完善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
本公司自 2016 年 6 月 22 日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至本上市公告
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本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1、本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
生产经营状况正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正常。
2、本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生产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3、本公司未订立可能对发行人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
响的重要合同。
4、本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包括未出现本公司资金被关联方非经营性
占用的事项。
5、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6、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7、本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8、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人员没有变化。
9、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0、本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11、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12、本公司未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
13、本公司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情况
上市保荐机构: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住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 号
保荐代表人:周正喜、温家明
电话:0755-23607010
传真:0755-23996159
二、上市保荐机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江海证券有限公司认为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符合上市
条件,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了《广州市爱司凯科技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保荐
书》,上市保荐机构的保荐意见如下: 发行人申请其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条件。江海证券有限公司愿意推荐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上
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市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之签章页)
广州市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广州市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保荐人(主承销商):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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