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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方集团: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6-05-17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 100,000,000 股,将于 2016 年 5 月 20 日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预
计上市流通时间为 2017 年 5 月 20 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规定,
2016 年 5 月 20 日(即上市日)公司股价不除权。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价格为 7.60 元/股。
一、公司基本信息
中文名称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长方集团
股票代码 300301
发行前:69,036.3969万元
股本总额
发行后:79,036.3969万元
法定代表人 邓子权
董事会秘书 李海俭
证券事务代表 唐磊
注册地址 深圳市坪山新区大工业区聚龙山3号路
邮政编码 518118
LED/发光二极管/数码管、LED照明节能灯、太阳能照明产品、电
子产品、半导体照明产品、LED照明光源SMD支架的销售;电光
经营范围 源、太阳能光源产品、市政照明、场馆照明、港口照明节能技术
开发;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安装工程的承包与施工(不含电力设
施);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
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工程项目须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
质证书后方可经营,以上均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
止与规定需前置审批项目)
互联网网址 www.cfled.com
电子信箱 ir@cfled.com
联系电话 86-755-82828966
联系传真 86-755-83981999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一)发行类型
本次发行为非公开发行股票。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15 年 5 月 25 日,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方集团”、
“发行人”或“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
2015 年 6 月 12 日,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
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上述有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三)本次发行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2015 年 12 月 25 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股票发行审
核委员会的审核通过。
2016 年 2 月 16 日,公司收到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
明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49 号),核准长方
集团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10,000.00 万股股份。
(四)本次发行过程
时间 发行内容
T-3 日 向中国证监会申报《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
(2016 年 4 月 15 日) 案》;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发送《认购邀请书》及《申购报价单》
T-2 日
征询投资者认购意向;停牌
(2016 年 4 月 18 日)
T-1 日
征询投资者认购意向
(2016 年 4 月 19 日)
T日 接受投资者报价并缴纳申购保证金(9:00-12:00),律师全程见证;对拟配
(2016 年 4 月 20 日) 售对象进行关联关系核查
T+1 日
对拟配售对象进行关联关系核查
(2016 年 4 月 21 日)
根据申购情况确定最终发行价格、发行数量、配售对象及其获配股份;将
T+2 日
初步发行结果向证监会报备;向获配投资者发出《缴款通知书》;退还未获
(2016 年 4 月 22 日)
得配售者的申购保证金
T+3 日
获配对象根据《缴款通知书》缴款(15:00 截止)
(2016 年 4 月 25 日)
T+4 日
对获配对象的缴款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复牌
(2016 年 4 月 26 日)
认购资金扣除相关费用后划入发行人募集资金专户并验资,出具验资报告;
T+5 日
主承销商将募集资金划入发行人帐户并出具验资报告;律师出具法律意见
(2016 年 4 月 27 日)

T+6 日
取得验资报告、合规说明、法律意见书等文件
(2016 年 4 月 28 日)
T+8 日
向证监会报送发行备案文件
(2016 年 5 月 3 日)
T+10 日及以后 办理股份登记及上市申请
L日 新增股份上市
(五)发行数量
根据投资者认购情况,本次共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00,000,000 股,
全部采取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
(六)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2016 年 4 月 15 日),发
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定价基准日
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
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发行价格不低于 7.44 元/股。
公司和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发行的申购情况,对有效申购进行了累计投标统计,
通过簿记建档的方式,按照价格优先、股数优先、时间优先等原则,最终确定本
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7.60 元/股。本次发行价格高于本次发行底价。
(七)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76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包括承销费用、保
荐费用、律师费用、验资费用等 7,311,320.76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52,688,679.24 元。
(八)募集资金及验资情况
2016 年 4 月 22 日,公司向 2 名获得配售股份的投资者发出《深圳市长方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缴款通知书》,通知该 2 名投资者按规定于
2016 年 4 月 25 日 15 时前将认购资金划转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账
户,截至 2016 年 4 月 25 日 15 时止,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对象均已足额缴纳认
股款项。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6 年 4 月 26 日出具《验证报告》
(大华验字[2016]第 000338 号)。经审验,截至 2016 年 4 月 25 日止,国信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已收到共 2 家特定投资者缴纳的认购
款合计人民币柒亿陆仟万元(¥760,000,000 元)。投资者认购的总股数为
100,000,0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7.60 元。
2016 年 4 月 27 日,保荐人(主承销商)国信证券在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后
向发行人指定账户(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划转了认股款。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6 年 4 月 27 日出具《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16]第
000339 号)。经审验,截至 2016 年 4 月 27 日止,发行人本次实际已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100,000,000 股,每股 7.60 元,募集资金总额 760,000,000
元,扣除总发行费用 7,311,320.76 元,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52,688,679.24
元,其中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00,000 元,资本溢价人民币 652,688,679.24 元。
(九)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已根据相关规定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一个月内,
签署了三方监管协议
(十)新增股份登记托管情况
公司已于 2016 年 5 月 5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
理完毕本次发行新增股份有关登记托管手续。
(十一)发行对象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对象为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两名特
定对象,各发行对象获得配售的股份情况如下:
最终获配股数 获配金额 限售期限
序号 获配对象名称
(股) (元) (月)
1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62,000,000 471,200,000 12
2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8,000,000 288,800,000 12
合计 100,000,000 760,000,000 -
1、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 6009 号新世界商务中心 36 层
法定代表人:刘入领
注册资本:35,000 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1 年 12 月 6 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
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2)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圳特区报业大厦第 15 层
法定代表人:李文众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1 年 5 月 18 日
经营范围:发起设立基金,基金管理业务(按《基金管理公司法人许可证》
的规定办理)。
2、本次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 2 名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
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
关系的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3、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交易情况以及未来交易安排的说明
本次发行 2 名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最近一年与发行人无重大交易,未来没
有交易安排。
(十二)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本次发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
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获配数量和
募集资金数量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和询价、定价以及股票配售过
程符合公平、公正原则,符合发行人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创业板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十三)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发行人律师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认为: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已取得发行人
股东大会的有效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人董事会已取得办理本次非公
开发行相关具体事宜的授权;本次非公开发行所涉及的《认购邀请书》、《申购
报价单》及其他有关法律文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合
法、有效;本次非公开发行最终获配对象以其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参与认购的,
均已按《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的规定办理了产品备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最终获配对象及相关产品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
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登记备
案范围内,无需履行私募基金相关的登记备案手续;本次非公开发行最终获配对
象及其产品不包括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本次
非公开发行最终获配对象及发行过程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
非公开发行结果公平、公正。
三、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手续已于 2016 年 5 月 5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本次增发股份将于该批股份上市日的前一交易
日日终登记到账,并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为:长方集团;证券代码为:300301;上市地点为:深
圳证券交易所。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为 2016 年 5 月 20 日。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新增股份的限售期为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预计上市流通时间为
2017 年 5 月 20 日。
四、本次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
(一)本次发行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 100,000,000 股,发行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285,884,957 41.41 385,884,957 48.82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404,479,012 58.59 404,479,012 51.18
三、股份总数 690,363,969 100 790,363,969 100
(二)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邓子长 166,112,608 24.06
2 邓子权 96,780,679 14.02
3 邓子华 76,705,680 11.11
4 李迪初 41,949,552 6.08
5 邓子贤 35,442,241 5.13
6 李映红 18,265,116 2.65
7 聂卫 16,057,245 2.33
8 尹皓 12,050,000 1.75
9 鸿阳证券投资基金 6,931,957 1.00
10 康月凤 3,128,500 0.45
合计 473,423,578 68.58
股本 690,363,969 100.00
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邓子长 166,112,608 21.02
2 邓子权 96,780,679 12.25
3 邓子华 76,705,680 9.71
4 李迪初 41,949,552 5.31
5 邓子贤 35,442,241 4.48
安信基金-浦发银行-安信基金明
6 32,660,000 4.13
华信德定增 1 号资产管理计划
安信基金-浦发银行-安信基金易
7 19,580,000 2.48
德资本 1 号资产管理计划
8 李映红 18,265,116 2.31
9 聂卫 16,057,245 2.03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盈
10 转型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13,401,250 1.70
基金
合计 516,954,371 65.41
股本 790,363,969 100.00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前后持股变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会因本次非公开发行导致直接持股数量发
生变化。
(四)股份变动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 次 共 计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份 100,000,000 股 , 发 行 后 公 司 总 股 本 共 计
790,363,969 股。以 2014 年和 2015 年的财务数据为基础模拟计算,公司本次发
行前后每股净资产及每股收益如下:
项目 期间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2014 年 2.90 1.95
每股净资产(元/股)
2015 年 2.04 2.73
2014 年 0.1877 0.0641
每股收益(元/股)
2015 年 0.1536 0.1276
注:发行后每股净资产分别按照 2014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5 年 12 月 31 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加
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发行后每股收益分别按照 2014 年度和 2015 年度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五、主要财务会计信息分析
(一)主要财务数据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资产总额 307,700.27 174,032.41 131,046.46
负债总额 154,149.27 95,261.35 55,301.38
净资产 153,551.00 78,771.06 75,745.0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权益 140,686.16 78,771.06 75,745.08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营业收入 141,853.22 92,119.16 81,290.83
营业利润 13,527.67 5,733.12 2,329.51
利润总额 14,701.00 5,734.32 3,001.31
净利润 13,309.98 5,067.31 2,748.6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0,086.57 5,067.31 2,748.65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4,483.22 3,189.19 12,254.7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7,349.14 -26,186.21 -33,585.0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4,576.45 16,276.35 7,896.22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2,058.33 -6,721.89 -13,446.34
(二)主要财务指标
项 目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流动比率 0.80 0.73 1.07
速动比率 0.47 0.37 0.67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报表)(%) 40.51% 54.74 42.20
资产负债率(合并报表)(%) 49.90% 51.64 42.19
项 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利息保障倍数 8.08 5.68 4.73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6.65 5.55 4.75
存货周转率(次) 2.81 2.92 3.39
每股净资产(元) 2.0379 2.8983 2.7778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元) 0.2098 0.1173 0.4494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0.1747 -0.2473 -0.493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8.57 6.62 3.7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
7.90 6.62 2.97
率(%)
基本每股收益(元) 0.1536 0.1877 0.1015
稀释每股收益(元) 0.1533 0.1863 0.1015
(三)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资产负债整体状况分析
2013 年-2015 年,公司各年末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43.47%、
31.86%、34.46%,公司的流动资产较低,以非流动资产为主。
2013 年-2015 年,公司各年末流动负债占总负债的比例分别为 96.37%、
80.05%、85.71%,公司负债主要以流动负债为主。
2013 年-2015 年,公司稳定经营,所有者权益逐年上升。
2、偿债能力分析
2013 年-2015 年,公司各期期末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和资产负债率变动较小,
公司偿债能力良好。
3、营运能力分析
2013 年-2015 年,公司存货周转率分别为 3.39 次、2.92 次、2.81 次,存货
周转率略有下降。
2013 年-2015 年,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 4.75 次、5.55 次、6.65 次,
逐年上升,销售回款能力良好。
4、盈利能力分析
2013 年-2015 年,公司的净利润逐年上升。其中,2014 年净利润上升,主
要系营业收入及主营业务毛利率上升;2015 年,公司净利润上升,主要受收购
深圳市康铭盛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
5、现金流量分析
2013 年-2015 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合计为 29,927.13 万元,
净利润合计为 21,125.94 万元,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情况良好。
2013 年-2015 年,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合计为-87,120.35 万
元,主要系公司实施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子公司惠州市长方照明节能科技有
限公司进行厂房等基础设施建设及收购深圳市康铭盛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等,
资本支出较多。
2013 年-2015 年,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48,749.02 万元,主要
为银行借款及重大资产重组募集的配套资金。
六、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如
办公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保荐代表人:王尚令、邵立忠
项目协办人:陈夏楠
经办人员:王攀、王国梁
电话:18676699619
传真:0755-82131766
(二)发行人律师
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张炯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1 号太平金融大厦 12 楼
经办律师:肖剑、彭文文
电话:0755-88265288
传真:0755-88265537
(三)审计及验资机构
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梁 春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 层 1101
注册会计师:张晓义、张朝铖
电话:0755-82952490
传真:0755-82900965
七、保荐机构的上市推荐意见
(一)保荐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公司已与国信证券签署了《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之保荐协议》。
国信证券已指派王尚令先生、邵立忠先生担任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代
表人,负责本次发行上市工作,及股票发行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
王尚令:国信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高级经理,金融学硕士,保荐代表人。2008
年加入国信证券从事投资银行工作,先后参与或负责完成仁智油服、健盛集团、
汇洁股份等 IPO 项目、四川美丰可转债项目、重庆百货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等。
邵立忠:国信证券投资银行业务部执行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保荐代表人,
注册会计师,通过美国注册金融分析师(CFA)二级考试。2003 年开始从事投资
银行工作,曾任职于泰阳证券;2007 年加入国信证券,先后主持完成永安药业、
佳隆股份、长方照明、顾地科技、胜宏科技、柏堡龙等 IPO 项目。
(二)保荐机构推荐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长方集团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长方集团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国
信证券愿意推荐长方集团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
任。
八、其他重要事项
无。
九、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文件;
2、上市申请书;
3、承销及保荐协议;
4、保荐机构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5、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6、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7、保荐机构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8、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9、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10、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新增股份已登记托管的书面确认文件;
11、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之盖章页)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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