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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思科技:新增股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6-05-10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新增股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Lens Technology Co., Ltd.
注册地址:湖南浏阳生物医药园
办公地址:湖南浏阳生物医药园
成立时间:2006 年 12 月 21 日
发行前注册资本:67,336 万元
法定代表人:周群飞
所属行业:电子元器件制造业
主营业务:公司是全球消费电子产品防护面板及盖板行业的领先企业,专注
于触控、防护玻璃面板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及陶瓷、蓝宝石等新材料在消费电
子产品的推广与应用,全面覆盖从工装夹具、模具、专用设备、原辅料的开发制
造到生产工艺流程的设计,直至最后的成品,产品广泛应用于中高端智能手机、
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智能穿戴设备、数码相机、播放器、GPS 导航仪、汽车
仪表等的视窗防护。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董事会秘书:彭孟武
联系电话:0731-83285699
传真:0731-83285010
邮箱:lsgf@hnlens.com
公司网址:http://www. hnlen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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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一)发行类型
本次发行为非公开发行股票。
(二)发行程序和发行过程
1、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15 年 6 月 1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
2015 年 6 月 17 日,公司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
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上述有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2015 年 9 月 29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
2016 年 3 月 1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方式的议案》及《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期的议案》
等与本次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
(2)本次发行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2015 年 7 月 9 日,蓝思科技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52168 号)。
2015 年 11 月 11 日,蓝思科技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
核委员会的审核通过。
2015 年 12 月 7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蓝思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822 号),核准蓝思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1 亿股新股。
2、本次发行股票的过程
(1)认购邀请书的发送
2016 年 3 月 17 日开始,公司与保荐机构暨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国信证券”)向 148 名询价对象发出了《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及附件《蓝思科技股份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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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报价单》(以下简称“《申购报价单》”),询价对象包括
公司截至 2016 年 3 月 15 日收市后的前 20 名股东(剔除关联方后)、52 家基金
管理公司、29 家证券公司、11 家保险公司、1 家信托公司、28 家机构投资者、7
名自然人投资者。
(2)申购报价单的接收
2016 年 3 月 23 日 9:00-12:00,国信证券共收到《申购报价单》1 份,其中
有效的《申购报价单》1 份。具体如下:
序号 询价对象名称 申购价格(元/股) 申购金额(万元)
60.00 120,000.00
1 鹏华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59.00 120,000.00
58.84 120,000.00
(3)追加认购邀请书的发送
初次申购报价后,经公司与国信证券统计,3 月 23 日簿记最终确认的有效
认购资金小于本次拟募集资金的需求总量,同时有效认购总量小于本次拟发行的
股票数量,且有效认购家数不足 5 家。经公司与主承销商协商,决定十个工作日
内启动追加认购程序。
①公司和国信证券根据《认购邀请书》确认的规则,以确定的发行价格 58.84
元/股,于 2016 年 3 月 24 日起向获配投资者征询追加认购意向。
②经获配投资者认可后,公司和国信证券以确定的发行价格 58.84 元/股向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询价对象列表》中的其他询价对象征询
认购意向。
③2016 年 4 月 6 日,国信证券向包括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平安大华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询价对象列表》中
的全部询价对象发出《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追加认购邀请书》
(以下简称“《追加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追加申购报价单》 以下简称“《追加申购报价单》”)等追加认购邀请文件。
(4)追加申购报价单的接收
公司和国信证券根据《追加认购邀请书》中的约定,于 2016 年 4 月 7 日
13:00-16:00 对本次追加申购进行了簿记,在追加申购的有效时间内,国信证券
共收到《追加申购报价单》3 份,其中有效的《追加申购报价单》3 份,具体如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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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询价对象名称 追加申购价格(元/股) 追加申购金额(万元)
1 鹏华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58.84 35,000.00
2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8.84 66,800.00
3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8.84 95,000.00
合计 196,800.00
(5)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及分配股数
按照《认购邀请书》及《追加认购邀请书》规定的程序和规则,结合本次发
行募集资金金额的要求,公司和保荐人根据簿记建档等情况,确定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 58.84 元/股,发行数量为 53,840,924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
民币 3,167,999,968.16 元。发行对象及其获配股数、认购金额具体如下:
序号 获配对象名称 最终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限售期限(月)
1 鹏华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26,342,624 1,549,999,996.16
2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1,352,821 667,999,987.64
3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6,145,479 949,999,984.36
合计 53,840,924 3,167,999,968.16 -
(6)缴款与验资
2016 年 4 月 11 日,公司向 3 名获得配售股份的投资者发出《蓝思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缴款通知书》(以下简称“《缴款通知书》”),通知该 3
名投资者按规定于 2016 年 4 月 13 日将认购资金划转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
的收款账户。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6 年 4 月 14 日出具《关于蓝思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认购资金实收情况的验
资报告》(瑞华验字[2016]48320004 号):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验,截至 2016 年 3 月 23 日 12:00 时止,国信证券指定的认购资金专用账户已
收到参与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的投资者缴付的认购保证金共计为人民币
100,000,000.00 元。截至 2016 年 4 月 13 日 15:00 时止,国信证券指定的认购资
金专用账户已收到参与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的投资者缴付的认购资金共计 86 笔
金额总计为人民币 3,067,999,968.16 元。其中:鹏华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缴付认购资金为人民币 1,549,999,996.16 元(含 2016 年 3 月 23 日缴纳的认购保
证 金 100,000,000.00 元 ); 财 通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缴 付 认 购 资 金 为 人 民 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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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7,999,987.64 元 ; 平 安 大 华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缴 付 认 购 资 金 为 人 民 币
949,999,984.36 元。
2016 年 4 月 14 日,保荐人(主承销商)国信证券在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后
向公司指定账户(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划转了认股款。2016 年 4 月 15 日,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6]48320005
号):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截至 2016 年 4 月 14 日,公
司已收到鹏华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平安大华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 3 户特定投资者缴入的出资款人民币 3,167,999,968.16 元,扣除
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3,111,845,750.44 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
民币 53,840,924.00 元,余额计人民币 3,058,004,826.44 元转入资本公积。
(三)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发行时间 2016 年 3 月 17 日
发行方式 非公开发行
发行数量(股) 53,840,924
发行价格(元) 58.84
发行价格与发行底价的比率(%) 100%
发行价格与发行日前 20 个交易日均价的比率(%) 90%
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是根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确定发行底价为发行期首日前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即 58.84 元/股。公司和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发行的申购情况,对有
效申购进行了累计投标统计,通过簿记建档的方式,按照价格优先、金额优先、时间优先等原则,最终确
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58.84 元/股。
(四)募集资金总额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3,167,999,968.16 元。
(五)发行费用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费用总额为 56,154,217.72 元,包含承销保荐费、审
计验资费、律师费、上市初费及登记费用等。
(六)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非公开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111,845,750.44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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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2016 年 4 月 15 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
(瑞华验字[2016]48320005 号):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
截至 2016 年 4 月 14 日,公司已收到鹏华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财通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户特定投资者缴入的出资款人民币
3,167,999,968.16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3,111,845,750.44
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53,840,924.00 元,余额计人民币 3,058,004,826.44
元转入资本公积。
(八)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2016 年 4 月 13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授权董事长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商业银
行(以下简称“银行”)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周群飞与银
行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
专用账户明细如下:
序号 开户行 帐号
1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东风路支行
2 中国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营业部 431899991010003280207
3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营业部 697221267
4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营业部
5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树木岭支行 43050177393600000023
6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602868237195
2016 年 4 月 29 日,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并于 2016 年 5 月 5 日披露了(临 2016-032)《关于签订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九)新增股份登记托管情况
公司已于 2016 年 4 月 20 日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
毕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有关登记托管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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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本次发行对象概况
1、发行对象及认购数量
经初次申购报价和追加申购报价,本次发行有效认购对象 3 家,发行对象为
3 家,发行价格为 58.84 元/股,发行数量为 53,840,924 股,本次非公开发行最终
确定的发行对象与发行数量如下:
序号 获配对象名称 最终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限售期限(月)
1 鹏华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26,342,624 1,549,999,996.16 12
2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1,352,821 667,999,987.64
3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6,145,479 949,999,984.36
合计 53,840,924 3,167,999,968.16 -
2、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1)鹏华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
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邓召明
注册资本:4,285.7 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3 年 1 月 4 日
经营范围: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2)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 619 号 505 室
法定代表人:阮琪
注册资本:20,000 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成立日期:2011 年 6 月 21 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星河发展中心大厦酒店 01:419
法定代表人:罗春风
注册资本:30,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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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成立日期:2011 年 01 月 07 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3、本次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鹏华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为主承销商之参股子公司鹏华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之控股子公司,鹏华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用于认购本次发行股份的资
金来源于鹏华资产鼎盛兰梅专项资产管理计划、鹏华资产鼎泰 1 号专项资产管理
计划、鹏华资产华福 1 号资产管理计划,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
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
关系的关联方未参与上述资产管理计划,上述资产管理计划未以直接或间接方式
接受公司、主承销商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鹏华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为主承销商之参股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除
此之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与公司、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
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
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亦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上述获配
对象未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接受公司、主承销商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交易情况以及未来交易安排的说明
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最近一年未发生重大交易。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
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
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5、本次发售对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仍为周群飞、郑俊龙夫妇。本次
发行前,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周群飞、郑俊龙夫妇合计持有公司 89.17%股
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周群飞、郑俊龙夫妇合计持有公司
82.57%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治理结构、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结构也不会发生变化。
综上,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公司的控制权状况也未
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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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发行过程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获配数量和募集资金数量符合发
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和询价、定价以及股票配售过程符合公平、公正原
则,符合发行人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
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十二)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信达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已依法取
得所需的授权和批准,本次发行股票的批准程序合法、有效。发行过程中涉及的
《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追加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申购报价单》、《追加
申购报价单》等法律文书合法、有效。本次发行股票确定的发行对象合法、有效。
《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追加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的发出,《申购报价单》
《追加申购报价单》的接收、《缴款通知书》的发出、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分
配股数的确认等发行过程合法有效,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
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以及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发行股票尚
需向中国证监会申报有关发行过程的文件并获得登记结算深圳分公司的股份登
记和深交所的股票上市核准。发行人尚需依法履行有关本次发行股票和上市的相
关披露义务。
三、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手续已于 2016 年 4 月 20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并取得股份登记受理确认书。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1、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证券简称:蓝思科技;
2、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证券代码:300433;
3、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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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新增股份上市时间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上市时间为 2016 年 5 月 11 日。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3 名特定投资者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上
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获配投资者在锁定期内,委托人、合伙人不得转
让其持有的产品份额或退出合伙。
四、本次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
(一)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 53,840,924 股,发行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604,835,000 89.82% 658,675,924 90.58%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68,525,000 10.18% 68,525,000 9.42%
三、股份总数 673,360,000 100.00% 727,200,924 100.00%
(二)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
1、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蓝思科技(香港)有限公司 54,666.00 81.18%
2 长沙群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5,334.00 7.92%
3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60.90 0.24%
4 饶桥兵 90.00 0.13%
5 郑俊龙 62.00 0.09%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农银汇理信息传媒
6 55.80 0.08%
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国创业板指数分
7 50.53 0.08%
级证券投资基金
8 周新益 50.00 0.07%
9 宋贤森 49.66 0.07%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创业板交易
10 45.59 0.07%
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合计 60,564.48 89.94%
股本 67336.00 100.00%
2、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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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蓝思科技(香港)有限公司 546,660,000 75.17%
2 长沙群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53,340,000 7.33%
3 鹏华资产-浦发银行-鹏华资产鼎盛兰梅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20,394,290 2.80%
平安大华基金-平安银行-平安大华平安金橙财富 187 号一期
4 9,347,383 1.29%
资产管理计划
平安大华基金-平安银行-平安大华平安金橙财富 187 号二期
5 6,798,096 0.93%
资产管理计划
6 鹏华资产-宁波银行-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5,098,572 0.7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财通多策略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
7 1,699,524 0.23%
基金
8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609,000 0.22%
9 杨慧娟 1,423,299 0.20%
10 饶桥兵 900,000 0.12%
合计 647,270,164 89.01%
股本 727,200,924 100.00%
(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均未在公司担任职务,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均未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量未因本次非公开
发行而发生变动。
(四)股份变动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共计非公开发行股份 53,840,924 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共计 727,200,924
股。以 2014 年和 2015 年的财务数据为基础模拟计算,公司本次发行前后每股净
资产及每股收益如下:
项目 期间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每股净资产 2014 年 12.23 14.40
(元/股) 2015 年 15.48 18.54
每股收益 2014 年 1.94 1.62
(元) 2015 年 2.35 2.12
注:发行后每股净资产分别按照 2014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5 年 12 月 31 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加上
本次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发行后每股收益分别按照 2014 年度和 2015 年度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五)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近三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下:
1、简要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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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额 2,049,183.65 1,890,933.23 1,328,442.30
负债总额 1,005,899.95 1,149,116.62 705,498.38
股东权益 1,043,283.70 741,816.61 622,943.92
少数股东权益 700.35 757.68 814.44
2、简要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营业收入 1,722,738.47 1,449,701.40 1,335,164.89
营业利润 135,554.38 113,719.90 276,895.72
利润总额 173,816.78 136,139.86 284,640.14
净利润 154,218.09 117,628.96 244,004.12
3、简要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41,963.58 255,794.57 352,135.97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34,614.30 -529,276.28 -234,172.64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302.64 282,975.87 -74,747.66
4、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流动比率 0.83 0.67 0.82
速动比率 0.62 0.47 0.63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报表) 29.82% 38.52% 24.20%
资产负债率(合并报表) 49.09% 60.77% 53.11%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5.78 5.70 6.00
存货周转率(次) 6.61 6.93 7.41
每股净资产(元) 15.48 12.23 10.27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元) 5.08 4.22 5.81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0.41 0.22 0.61
基本 2.35 1.94 4.0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每股收益(元)
稀释 2.35 1.94 4.03
全面摊薄 14.80% 15.88% 39.2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净资产收益率
加权平均 16.60% 17.27% 48.98%
基本 1.67 1.11 3.7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每股收益(元)
稀释 1.67 1.11 3.77
全面摊薄 10.51% 9.09% 36.6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资产收益率
加权平均 11.79% 9.88% 4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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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资产负债整体状况分析
公司近三年流动资产占比分别为 40.53%、37.69%、37.75%,公司资产主要
以非流动资产为主,与公司所处行业特征相符。
公司近三年流动负债占比分别为 93.55%、93.23%、92.90%,公司负债主要
以经营性流动负债为主,公司的收入规模和给予客户的信用期匹配。公司近三年
稳定经营,所有者权益规模逐年上升。
(2)偿债能力分析
近三年各年末,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和资产负债率总体保持相对稳定,
公司偿债能力良好。
(3)营运能力分析
近三年,公司存货周转率分别为 7.41 次、6.93 次、6.61 次,存货周转率维
持在较高的水平。
近三年,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 6.00 次、5.70 次、5.78 次,周转率较
高,销售回款能力良好。
(4)盈利能力分析
近三年,公司营业收入持续增长,净利润呈现先下降后回升的趋势,销售毛
利率和销售净利率有所下降。公司的产品主要应用于智能手机、平板电脑、智能
穿戴设备等消费电子产品,随着下游消费电子产品出货量的持续增长,公司营业
收入也保持了持续增长的趋势;由于 2014 年新产品较多,生产初期良率较低,
以及公司储备了大量员工使得人工成本增加等因素的影响,2014 年公司综合毛
利率大幅下降,同时由于研发支出大幅增加,使得公司 2014 年净利润较 2013 年
出现较大幅度的下降。2015 年公司综合毛利率较 2014 年出现一定幅度的回升,
净利润也较 2014 年大幅增加。
(5)现金流量分析
近三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合计为 949,894.12 万元, 净利润
合计为 515,851.17 万元,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大于净利润。
近三年,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合计为-1,098,063.22 万元,主要
系长沙蓝思榔梨厂区、股份公司浏阳南园建设厂房和购置设备等资本支出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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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合计为 209,530.85 万元,主要为银行借
款和前次募集资金。
五、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如
办公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保荐代表人:程久君、崔威
项目协办人:张文
经办人员:李钦军
电话:0755-82134633
传真:0755-82131766
(二)发行人律师
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张炯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1 号太平金融大厦 12 楼整层
经办律师:张炯、蔡亦文
电话:0755-88265288
传真:0755-83243108
(三)审计机构
名称: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顾仁荣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2 号楼 4 层
注册会计师:殷建民、崔永强
电话:010- 62105068
传真:010- 88210558
(四)验资机构
名称: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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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顾仁荣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2 号楼 4 层
注册会计师:殷建民、崔永强
电话:010- 62105068
传真:010- 88210558
六、保荐机构的上市推荐意见
(一)保荐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2015 年 6 月,公司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作为发行人)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保荐机构)签订的蓝思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之保荐协议》。
国信证券已指派程久君先生和崔威先生担任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代
表人,负债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工作,以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上市后的持续
督导工作。程久君先生和崔威先生主要执业情况如下:
程久君先生:国信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执行总经理,经济学硕士、保荐代表
人。2005 年 3 月进入华林证券投资银行部,从事投资银行业务,2006 年 5 月进
入国信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曾负责完成了锡业股份 2009 年配股项目、江粉磁
材 IPO 项目、中光防雷 IPO 项目,参与了锡业股份 2007 年度可转换公司债、梦
洁家纺 IPO 等项目工作,作为协办人员参与了金龙机电 IPO 工作,担任了江粉
磁材以及中光防雷 IPO 项目的保荐代表人。
崔威先生:国信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董事总经理,经济学硕士,保荐代表人。
2004 年进入华林证券投资银行部工作,2006 年 5 月进入国信证券投资银行事业
部。曾主持及参与了蓝思科技 IPO、云内动力非公开、丹邦科技 IPO、金龙机电
IPO、岳阳纸业配股、双鹭药业 IPO、锡业股份可转债、御银股份 IPO、锡业股
份配股等项目工作,担任了蓝思科技 IPO、云内动力非公开、金龙机电 IPO、梦
洁家纺 IPO、丹邦科技 IPO、锡业股份非公开等项目的保荐代表人。
(二)保荐机构推荐公司本次发行新股上市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
股票及上市的相关要求。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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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述或重大遗漏。本次发行的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国信证券
愿意推荐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七、备查文件
1、上市申请书;
2、保荐协议;
3、保荐代表人声明与承诺;
4、保荐机构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5、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
6、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7、保荐机构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8、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9、发行完成后经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验资报告;
10、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新增股份已登记托管的书面确认文件;
11、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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