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新纶科技 股票代码:002341 公告编号:2016-52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证券简称:16 新纶债
证券代码:112370
发行总额:3 亿元
上市时间:2016 年 4 月 22 日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推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2016 年 4 月
第一节 绪言
重要提示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或“本公司”)
董事会成员已批准该上市公告书,确信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个别的和连带的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对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上市申请及相关
事项的审查,均不构成对本期债券的价值、收益及兑付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任何保
证。因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等引致的投资风险,由购买债券的投资者自行负
责。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合格投
资者发行,公众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
性管理,仅限合格投资者参与交易,公众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本期债券评级为 AA+,主体评级
为 A+。本期债券发行上市前,公司 2015 年年末净资产为 150,549.03 万元,合
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 58.59%,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为 51.89%;发行人最近三
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 2,964.37 万元(2013 年度、2014 年度和
2015 年 度 实 现 的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净 利 润 108,462,073.66 元 、
87,084,354.10 元和-106,615,187.76 元的平均值),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
1.5 倍。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本期债券上市地点为深交所,本期债券未达到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
件。
本期债券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同时挂
牌(以下简称“双边挂牌”)上市交易。本次债券上市前,若公司财务状况、经
营业绩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出现重大变化将影响本次债券双边挂牌交易,本公司承
诺,若本次债券无法双边挂牌,债券持有人有权在本次债券上市前向本公司回售
全部或部分债券认购份额。本次债券上市后的流动性风险敬请投资者关注。
发行人在向深交所申请本次债券上市时,已与受托管理人就债券终止上市的
后续安排签署协议,约定如果债券终止上市,发行人将委托该受托管理人提供终
止上市后债券的托管、登记等相关服务。
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的偿债计划及其他保障措施、债券持有人会议、
债券受托管理人以及其他重要事项等信息,请仔细阅读《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公告》和《深圳市新纶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上
述材料已刊登在 2016 年 3 月 26 日的《证券时报》上。投资者亦可到深圳证券交
易 所 网 站 ( http://www.szse.cn ) 以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网 站
(http://www.cninfo.com.cn)查询。
第二节 发行人简介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中文名称: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henzhen Selen Science and Technology Co., Ltd.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道南海大道 3025 号创意大厦 13-14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道南海大道 3025 号创意大厦 13-14 楼
法定代表人:侯毅
成立日期:2002 年 12 月 25 日
注册资本:37,344.00 万元
实缴资本:37,344.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451834971
公司网址:www.szselen.com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高翔
电话:0755-26993098
邮编:518052
经营范围:有机高分子材料及制品的技术开发、销售、售后服务及其他国内
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及限制项目);洁净技术咨询(不
含限制项目);防尘、防静电服装及鞋的生产(生产场地执照另办);经营进出口
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
方可经营);计算机软件开发(不含限制项目); 净化工程设计及安装, 纯水工
程的设计、施工与咨询;纯水工程设备的生产(由分支机构经营);工程项目的
咨询、管理;机电装饰、中央空调、弱电自控、压力容器工程及设备的设计、施
工、安装及咨询;实验室设备、家具及通风系统安装;超净清洗;投资兴办实业
(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具体由分支机构经营);普通货运(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有效期至 2016 年 3 月 29 日);销售无纺布制品、日化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
关于公司的具体信息,请见本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26 日披露的《深圳市新纶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
简称“募集说明书”)第五节。
第三节 债券发行、上市概况
一、债券全称
债券全称: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简称:16 新纶债,债券代码:112370
二、债券发行总额
本期债券的发行总额为 3 亿元人民币。
三、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
本次债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492 号”文核准公
开发行。
四、债券的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一)发行方式
本次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债券的票面利率根据簿记建档方式确定,
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确定,最终票面利率为 5.80%。
(二)发行对象
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A 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
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五、债券发行的主承销商及承销团成员
本次债券主承销商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销商为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六、债券面额及发行价格
本次债券面值 100 元,平价发行。
七、债券存续期限
本次债券为 5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第 3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八、债券年利率、计息方式和还本付息方式
1、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本次债券的票面利率为 5.80%,为固定利率,本次
债券的票面利率根据簿记建档方式确定,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
定协商一致确定。
2、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
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次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
向债权登记日日终在托管机构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支付的利息金额为其
所持有的本次债券票面总额与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债权登记日日终在
托管机构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支付的本息金额为其所持有的本次债券最
后一期利息及等于票面总额的本金。本次公司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
的有关规定来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
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3、起息日:2016 年 3 月 30 日。
4、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
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
办理。
5、付息日:本次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7 年至 2021 年每年的 3 月 30 日,若债
券持有人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7 年至 2019 年每年的
3 月 30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每次付
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6、兑付日:本次债券的本金支付日为 2021 年 3 月 30 日,若债券持有人行
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支付日为 2019 年 3 月 30 日。(如遇法定
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九、债券信用等级
根据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资信评级机构每年将对
公司主体信用等级和本期债券信用等级进行一次跟踪评级。
十、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债券的发行总额不超过 3 亿元人民币(含 3 亿元)。根据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资金需求情况,拟用于补充公司(含下属公司)营运资金、偿还公司(含下
属公司)借款。
十一、募集资金的验资确认
本次债券募集资金 3 亿元人民币已于 2016 年 3 月 31 日到账。
第四节 债券上市与托管基本情况
一、债券上市核准部门及文号
经深交所“深证上〔2016〕209 号”文同意,本期债券将于 2016 年 4 月 22
日起在深交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双边挂牌交易,证券简称为“16
新纶债”,证券代码为“112370”。
二、债券上市托管情况
根据登记公司提供的债券登记证明,本期债券已全部登记托管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第五节 发行人主要财务状况
一、发行人合并口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资产总计 3,635,389,997.94 3,375,792,780.91 3,018,030,205.39
负债合计 2,129,899,732.27 1,750,292,648.77 1,488,536,582.15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
1,440,288,779.88 1,551,071,368.61 1,482,635,603.87
计
少数股东权益 65,201,485.79 74,428,763.53 46,858,019.37
股东权益合计 1,505,490,265.67 1,625,500,132.14 1,529,493,623.24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 3,635,389,997.94 3,375,792,780.91 3,018,030,205.39
单位:元
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营业总收入 1,024,098,645.28 1,348,972,672.16 1,349,728,384.43
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
-120,300,348.55 90,355,098.26 110,530,899.62
列)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106,615,187.76 87,084,354.10 108,462,073.66
净利润
少数股东损益 -13,685,160.79 3,270,744.16 2,068,825.9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129,720,781.04 163,025,531.16 -30,549,921.30
净额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
-120,978,257.75 -188,464,384.90 327,386,304.69
额
二、发行人合并报表口径主要财务指标
盈利能力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营业毛利率 25.95% 32.58% 28.10%
总资产报酬率 -1.86% 5.35% 7.1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7.13% 5.74% 8.5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
-6.34% 5.44% 8.33%
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EBITDA(息税折旧摊销前
2,680,114.93 221,325,603.44 213,783,500.22
盈余)(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 -0.29 0.23 0.31
稀释每股收益(元) -0.29 0.23 0.31
偿债能力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流动比率 0.86 1.08 1.47
速动比率 0.72 0.90 1.25
资产负债率(合并) 58.59% 51.85% 49.32%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51.89% 48.69% 46.57%
债务资本比率 50.41% 42.80% 39.06%
EBITDA全部债务比 0.18% 18.20% 21.81%
EBIT利息保障倍数(倍) -0.72 2.33 3.25
EBITDA利息保障倍数(倍) 0.03 3.01 3.97
营运能力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1.26 1.57 1.71
存货周转率(次/年) 2.93 3.30 4.12
总资产转率(次/年) 0.29 0.42 0.55
注:上述财务报表指标均以合并报表口径进行计算。
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公式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100%
4、营业毛利率=毛利/营业收入
5、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平均股东权益*100%
6、应收账款周转率=当期营业收入/((期初应收账款+期末应收账款)/2)
7、存货周转率=当期营业成本/((期初存货+期末存货)/2)
8、总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期初总资产+期末总资产)/2)
9、全部债务=长期借款+应付债券+短期借款+交易性金融负债+应付票据(有息部分)+应付
短期债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10、债务资本比率=全部债务/(全部债务+所有者权益);
11、EBIT=利润总额+费用化利息支出
12、EBIT 利息保障倍数=EBIT/(费用化利息支出+资本化利息支出);
13、EBITDA=EBIT+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14、EBITDA 全部债务比=EBITDA/全部债务;
15、EBITDA 利息保障倍数=EBITDA/(费用化利息支出+资本化利息支出)。
第六节 本期债券的偿付风险及对策措施
关于本期债券的偿付风险及对策措施等主要内容,请见本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26 日披露的募集说明书。
第七节 债券担保人基本情况及资信情况
关于本期债券担保人基本情况及资信情况等主要内容,请见本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26 日披露的募集说明书。
第八节 债券跟踪评级安排说明
根据监管部门规定及鹏元评估跟踪评级制度,鹏元评估在初次评级结束后,
将在受评债券存续期间对受评对象开展定期以及不定期跟踪评级,鹏元评估将持
续关注受评对象外部经营环境变化、经营或财务状况变化以及偿债保障情况等因
素,以对受评对象的信用风险进行持续跟踪。在跟踪评级过程中,鹏元评估将维
持评级标准的一致性。
定期跟踪评级每年进行一次。届时,发行主体须向鹏元评估提供最新的财务
报告及相关资料,鹏元评估将依据受评对象信用状况的变化决定是否调整信用评
级。鹏元评估将在发行人年度报告披露后 2 个月内披露定期跟踪评级结果。如果
未能及时公布定期跟踪评级结果,鹏元评估将披露其原因,并说明跟踪评级结果
的公布时间。
自本次评级报告出具之日起,当发生可能影响本次评级报告结论的重大事项
时,发行主体应及时告知鹏元评估并提供评级所需相关资料。鹏元评估亦将持续
关注与受评对象有关的信息,在认为必要时及时启动不定期跟踪评级。鹏元评估
将对相关事项进行分析,并决定是否调整受评对象信用评级。
如发行主体不配合完成跟踪评级尽职调查工作或不提供跟踪评级资料,鹏元
评估有权根据受评对象公开信息进行分析并调整信用评级,必要时,可公布信用
评级暂时失效或终止评级。
第九节 债券受托管理人
关于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主要内容,请见本公司
于 2016 年 3 月 26 日披露的募集说明书。
第十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有关情况
关于本期债券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主要内容,请见本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26 日披露的募集说明书。
第十一节 募集资金的运用
一、募集资金运用计划
(一)募集资金的用途及使用计划
本次债券的发行总额不超过 3 亿元人民币(含 3 亿元)。根据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资金需求情况,拟用于补充公司(含下属公司)营运资金、偿还公司(含下
属公司)借款。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总额的 26.67%偿还银行的借款,拟用于偿
还如下的借款:
贷款单位 金额(万元) 合作银行 借款日 到期日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发行人 2,000.00 2015.07.16 2016.07.17
公司中心区支行
中国工商银股份有限公
发行人 4,000.00 2015.07.28 2016.07.29
司南山支行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 2,000.00 2015.08.11 2016.08.11
高新区支行
由于公司业务转型过程中的资金需求量较大,公司将所募集的资金总额扣除
发行费用后,除偿还借款以外的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含下属公司)的营运资
金。募集专户内的资金将专项用于上述约定用途或经依法变更后的用途。
受下游行业景气度下行与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影响,公司超净产品、净化工
程等传统业务盈利能力有所下降,为此,在优化调整传统业务的同时,公司深入
挖掘自身优势,依托多年来在高端电子行业积累的客户关系,以及遍布全国的庞
大营销网络,确定了以功能材料为长期转型升级方向的发展战略。传统领域业务
转型及功能材料新业务的开展都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基础设施建设、进行新技术
的研究和开发等。本次发债能够较好的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为公司业务的多元
化发展提供较为稳定的资金保障。
1、在新业务领域方面,公司于 2013 年末启动了常州电子功能材料产业基地
的投资建设工作,引入精密涂布技术,生产电子功能材料产品,一期项目已经于
2015 年三季度开始陆续竣工投产。由于公司在常州投资建设的功能材料项目全
套设备均为日韩进口设备,技术消化所需时间较长,目前,公司的产品正在各大
厂商的认证过程中,对公司的利润贡献需要一定的时间,随着项目的推进,投资
陆续增加,预计新材料业务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将产生一定的缺口。
2、在传统业务方面,公司主动将净化工程等传统业务客户群体向医疗及食
品等高附加值行业转型,于 2015 年下半年已先后签署了多个大型工程合同,但
新项目带来的利润需 2016 年才能逐步体现。同时,出于转型战略的考虑,公司
逐步清理关停了部分洁净易、空气净化器等持续亏损且没有发展前景的项目,当
期产生较大清算损失。由于工程项目所需前期垫支的资金较多,且周期较长,为
保证传统业务向高附加值的行业顺利转型,需要有充分的资金支持。
(二)本期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安排
为了规范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有效防范和控制
自有资金风险,公司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令第 113 号)的规定,指定了专项账户,用于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
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
公司使用募集专户内的资金时,应向监管银行发出加盖账户预留印鉴的划款
凭证,划款凭证需记载付款金额、付款日期、付款人名称、付款账号、收款人名
称、收款账号、收款人开户行和付款人附言等内容。
募集专户内的资金专项用于募集说明书约定用途或经依法变更后的用途,公
司调用募集专户资金时,应向债券受托管理人提供由董事会作出的最近一期调用
募集资金的计划,且该次调用符合募集说明书中规定之用途。
二、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公司(含下属公司)营运资金、偿还公司(含下属
公司)借款。
(一)对发行人财务结构的影响
以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财务数据为基准,本次债券发行完成且根据上述
募集资金运用计划予以执行后,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资产负债率水平将有较大
上升,由发行前的 58.59%上升为发行后的 60.95%,将上升 2.36 个百分点。经本
次债券发行后,公司的财务结构将得到进一步的优化。
(二)对于发行人短期偿债能力的影响
以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财务数据为基准,本次债券发行完成且根据上述
募集资金运用计划予以执行后,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流动比率将由 0.86 倍提升
至 1.04 倍。公司流动比率将有一定的提高,流动资产对于流动负债的覆盖能力
得到提升,短期偿债能力增强。
综上所述,本次债券的发行将进一步优化公司的财务结构,为公司业务发展
提供稳定的中长期资金支持,同时补充流动资金又满足了公司正常的生产及运营
的需要,满足公司的流动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使公司更有能
力面对市场的各种挑战,保持主营业务持续稳定增长,并进一步提高公司盈利能
力和核心竞争能力。
第十二节 其他重要事项
侯毅先生与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股份质押合同,为此,侯毅先
生将其直接持有的公司 300 万股高管锁定股股份(占其个人直接所持公司股份数
的 3%;占公司总股本的 0.803%)质押给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用于融资,
质押登记手续已于 2015 年 12 月 7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办理完毕,质押期限自 2015 年 12 月 7 日起至办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为止;
侯毅先生将其直接持有的公司 680 万股股份(其中高管锁定股为 632 万股,无
限售流通股为 48 万股,此次质押总数占其个人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6.8%;
占公司总股本的 1.82%)质押给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用于融资,质押期限
自 2016 年 1 月 21 日起至办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为止。截至 2016 年 1 月 23 日(公
告日),侯毅先生共质押其所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8,698 万股,占其个人直接所
持股份总数的 86.98%,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3.29%。
深圳新纶拟使用自有资金在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
新恒东薄膜材料(常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恒东”,暂定名,以工商核准
登记的名称为准),公司拟以现金方式出资 5,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100%。
深圳新纶与日本东山薄膜株式会社签订合作协议,获得新领域业务生产相关
的技术许可共 21 项。合同约定授权的最长期限为 21 年,每个许可期为 7 年,到
期续展,自签订之日 2015 年 12 月 15 日起有效。
2016 年 1 月 26 日,公司发布编号为“2016-06”《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
票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司自 2016 年 1 月 26 日开市起停牌。由于相关文件未全
部完成,经向深交所申请,公司股票从 2016 年 2 月 2 日(周二)上午开市起继
续停牌(公告编号:2016-09),并发布了《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继续停
牌的公告》。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已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相关规定,并经向深交所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6 年 2
月 15 日(周一)开市起复牌。
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概要: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侯毅、广西万赛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深圳
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深圳市前海鼎泰宏源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国能金海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华弘润泽投
资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国能金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富威特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认购人均以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全部股份。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136,674,259 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80,000 万元人民币
(含发行费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 TAC 功能性光学薄膜
材料项目、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营运资金。
2016 年 2 月 6 日,公司发布编号为“2016-12”《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
会议决议公告》,经董事会审议并通过:公司拟收购“深圳鹏阔精密工业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鹏阔精密”)51%的股权,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51 万元。收购
完成后,鹏阔精密将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该公司主营产品有特殊进口胶带销售
及生产各种防震、防滑、绝缘、保护等精密模切冲型制品。公司将充分利用其多
年的行业经验及产品客户销售渠道,与公司常州项目形成产业链配套,提高并强
化公司客户服务水平。本次股权收购金额较小,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情况产生
重大影响。
2016 年 2 月 6 日,公司发布编号为“2016-12”《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
会议决议公告》:由于业务发展需要,经公司总裁傅博先生提名,公司拟聘任吴
智华先生、肖鹏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经过对候选人职业、学历、职称、工
作经历等情况的审阅,认为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具备相应的任职条件和任职能力,同意公司聘任吴智华先生、肖鹏先生
为副总裁。
第十三节 本期债券发行的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深圳市新纶科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侯毅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道南海大道 3025 号创意大厦 13-14 楼
联系人:高翔
联系电话:0755-26993098
传真:0755-26993313
二、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玮
住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联系人:童德芳、李菲菲
联系电话:0531-68889436
传真:0531-68889295
三、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张利国
住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新闻大厦 7 层
经办律师: 周涛、袁月云
联系电话:0755-23993388
传真:0755-86186201
四、会计师事务所: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杨剑涛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2 号楼 4 层
经办会计师:梅月欣、范江群、李丹、李瑶、黄跃森、何晶晶
联系电话:010-88219191
传真:010-88210558
五、担保人: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陶军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28 号时代科技大厦 23 楼 2308 房
经办人:毛伟平
联系电话:0755-82852463
传真:0755-82852555
六、资信评级机构: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思源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08 号阳光高尔夫大厦三楼
联系人:易美连、林心平
联系电话:0755-82872736
传真:0755-82872338
七、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户名称: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高新区支行
银行账户:751066435999
联系人:李锐军
联系电话:0755-22336306
八、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总经理:宋丽萍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
联系电话:0755-82083333
传真:0755-82083947
邮政编码:518038
九、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总经理:戴文华
住所:深圳市深南中路 1093 号中信大厦 18 楼
联系电话:0755-25938000
传真:0755-25988122
邮政编码:518031
十、簿记管理人收款银行
开户名: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建设银行济南市中分行
账号:37001616308050023166
行号:105451000137
十一、分销商: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长伟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青年路 389 号志远大厦 18 层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 9 号华远企业号 D 座
联系人:刘士杰
联系电话:010-88321989
传真:010-88321681
十二、分销商: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注册地址:江苏常州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 18 层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 号东海大厦 4 楼债券发行部
联系人:桓朝娜
联系电话:021-20333219
传真:021-50498839
十三、分销商: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春梅
注册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辅星路 13 号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外大街 168 号腾达大厦 1502 室
联系人:张静文
联系电话:010-88576713
传真:010-88576702
第十四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本募集说明书的备查文件如下:
一、发行人 2012 年、2013 年、2014 年的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2015 年三
季度的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二、主承销商出具的核查意见;
三、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四、评级机构出具的资信评级报告;
五、高新投出具的担保协议及担保函;
六、高新投 2014 年的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2015 年三季度会计报表(未经
审计);
七、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八、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九、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期发行的文件。
在本次债券发行期内,合格投资者可以至本公司及主承销商处查阅募集说明
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或访问深交所网站(www.szse.com.cn)查阅募集说明
书全文及摘要。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