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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茂集团: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摘要)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6-02-05
证券代码:000627 股票名称:天茂集团 公告编号:2016-011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
暨上市公告书(摘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〇一六年二月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全体董事承诺书
全体董事已对本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全体董事签字:
刘益谦 胡电铃 肖云华
陈大力 石文清 易廷浩
姜海华 李 高 毕建林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重要声明
本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非
公开发行的简要情况。投资者如欲了解更多信息,应仔细阅读发行情况暨上市公
告书全文。发行情况暨上市公告书全文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公告书摘要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
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的相关备查文件。
特别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 2,905,604,700 股,将于 2016 年【2】月【17】日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次发行为现金认购,发行对象总数为 3 名,新理益集团有限公司、刘益
谦和王薇,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形成关联交易。
本次发行中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规定,2016 年【2】月【17】日(即上市
日),本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释义
在本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摘要)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
如下特定含义:
单位简称:
发行人、天茂集团、上市公司 指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保荐机构、本保荐机
指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构、国泰君安
律师、律师事务所、康达律师 指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指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国华人寿 指 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新理益集团 指 新理益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一般用语:
本次公司以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新理益集
团有限公司、刘益谦和王薇3名特定对象发行
本次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 指
290,560.47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的行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新理益集团
《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合
指 有限公司、刘益谦、王薇之附条件生效的股
同》
票认购合同》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报告期 指 2012年、2013年、2014年和2015年1-9月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Hubei Biocause Pharmaceutical Co.,Ltd
注册资本:本次发行前:1,353,589,866 元
本次发行后:4,259,194,566 元
法定代表人:刘益谦
成立日期:1993 年 11 月 18 日
A 股上市时间:1996 年 11 月 12 日
A 股股票简称:天茂集团
A 股股票代码:000627.SZ
A 股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住所:湖北省荆门市杨湾路 132 号
办公地址:湖北省荆门市杨湾路 132 号
邮政编码:448000
联系电话:0724-2223218
公司传真:0724-2217652
公司网址:www.biocause.com
电子信箱:tmjt@biocause.net
经营范围: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需经审批的项目持有效许可证经营)
的生产、销售;甲醇、二甲醚、丙烷、丙烯、异丁基苯、石油醚、异丁烷、甲基
叔丁基醚、混合芳烃、工业用液化石油气(票面)批发(有效期至 2018 年 6 月 3
日);五金交电、建筑材料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
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
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
一补”业务。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和发行过程
事项 时间
董事会表决的时间 2015 年 1 月 12 日、2015 年 2 月 13 日
股东大会表决的时间 2015 年 3 月 6 日
发审会表决的时间 2015 年 10 月 30 日
取得核准批文的时间 2015 年 12 月 7 日
取得核准文件的文号 证监许可[2015] 2823 号
本次发行时间 2016 年 1 月 27 日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2016 年 1 月 28 日
募集资金验资时间 2016 年 1 月 28 日
办理股权登记的时间 2016 年 1 月 29 日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事项 时间
发行证券的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发行数量 2,905,604,700 股
证券面值 1.00 元
发行价格 3.39 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 9,849,999,933.00 元
发行费用(包括承销保荐费、律师费
56,865,600.00 元
用、审计师费用等)
发行价格与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
39.60%
交易均价相比的比率
(三)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将遵守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内部相关制度的规定,并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确
保专款专用。保荐人、开户银行和公司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签订
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共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四)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概况
1、发行对象及认购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量为 2,905,604,700 股,与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股份
数量一致;发行对象为 3 名,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要求。本次非
公开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与发行数量如下:
序 认购价格 限售期
发行对象 配售股数(股) 配售金额(元)
号 (元/股) (月)
1 新理益集团 3.39 1,500,000,000 5,085,000,000.00 36
2 刘益谦 3.39 850,000,000 2,881,500,000.00 36
3 王薇 3.39 555,604,700 1,883,499,933.00 36
合计 2,905,604,700 9,849,999,933.00 -
2、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各发行对象的具体情况如下:
(1)新理益集团有限公司
新理益集团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新理益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43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 刘益谦
成立日期: 2000年1月25日
营业期限: 2000年1月25日至2019年1月24日
注册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北京西路126号101室G座
经营范围: 投资管理,经济信息咨询服务,投资咨询,以电子信息
技术,生化工程产品的研究、开发和生产的“四技”服
务,房地产开发经营,百货、建筑材料、钢材、化工原
料及产品、工艺品、珠宝首饰的销售,医药投资。【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2)刘益谦
刘益谦,男,1963 年出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身份证号码:
31010219631128****,住址:上海市黄浦区方浜中路 314 号。
刘益谦最近 5 年的任职情况如下:
是否与任职单位存
任职单位 任职日期 职务
在产权关系
新理益集团 2000 年 1 月至今 执行董事 直接持有
2003 年 4 月至 2011 年 3 月、
天茂集团 董事长 间接持有
2015 年 3 月至今
2004 年 12 月至 2011 年 4 月,
安盛天平 董事 间接持有
2014 年 2 月至 2014 年 9 月
中体产业 2006 年 12 月至 2011 年 10 月 董事 否
国华人寿 2009 年 9 月至今 董事长 间接持有
(3)王薇
王薇,女,1963 年出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身份证号码:
31010219631013****,住址:上海市黄浦区方浜中路 314 号。王薇系公司实际控制
人刘益谦之配偶。
王薇最近 5 年的任职情况如下:
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产
任职单位 任职日期 职务
权关系
上海浦东新区龙的美术馆 2011 年 4 月至今 馆长 直接持有
注:龙的美术馆为民办非企业单位。
(五)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
认购对象合规性的进行了核查,并形成如下结论意见:
1、关于本次发行过程的合规性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获配数量和募集资
金 数量符合发行人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和《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证券发
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2、关于本次发行对象的合规性
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的资格符合发行人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
过的关于本次发行中发行对象的条件,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与
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对象新理益集团为一般法
人,刘益谦和王薇为自然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不属于私募投资基
金,无需进行私募基金备案。上述 3 名投资者均承诺参与天茂集团本次发行的
认购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不存在从天茂集团及其
控股子公司处直接或间接得到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六)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康达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为:
“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已获得的批准和核准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认购对象及分配股数的确认等发行
结果公平、公正,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以及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一)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证券简称为“天茂集团”,证券代码为“000627”,上市地
点为“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上市日为 2016 年【2】月【17】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规定,2016
年【2】月【17】日(即上市日),本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三)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本次发行中,3 名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
月。
四、本次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
1、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限售股数量(万股)
1 新理益集团有限公司 32,797.05 24.23% -
2 张萍 1,522.83 1.13% -
3 陈琳芳 740.37 0.55% -
4 宁一民 681.21 0.50% -
5 周光德 557.41 0.41% -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
6 公司-明达 7 期证券投资集 554.51 0.41% -
合资金信托计划
7 朱文婷 513.00 0.38% -
8 李福桥 504.61 0.37% -
中江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9 393.26 0.29% -
资金信托合同(金狮 152 号)
10 姜国忠 333.86 0.25% -
注: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根据普通证券账户和投资者信用账户合计数量统计。
2、本次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后,本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登记到帐后,公司前 10 名股东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限售股数量(万股)
1 新理益集团有限公司 182,797.05 42.92% 150,000.00
2 刘益谦 85,000.00 19.96% 85,000.00
3 王薇 55,560.47 13.04% 55,560.47
4 张萍 1,522.83 0.36%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 1,304.65 0.31% -
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
6 1,233.53 0.29% -
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 1,216.76 0.29% -
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
8 1,163.63 0.27% -
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9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 1,101.55 0.26% -
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
10 1,089.62 0.26% -
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3、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前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的
相关情况如下:
发行前持股情况 发行后持股情况
姓名 职务
持股数量(股) 占比(%) 持股数量(股) 占比
刘益谦 董事长 - - 850,000,000 19.96%
胡电铃 副董事长 - - - -
陈大力 副董事长 - - - -
董事、总经
肖云华 - - - -

石文清 董事 - - - -
董事、财务
易廷浩 - - - -
总监
毕建林 独立董事 - - - -
李高 独立董事 - - - -
姜海华 独立董事 13,100 0.00 13,100 0.00
吴时炎 监事会主席 - - - -
吴春方 监事 - - - -
万琼 职工监事 - - - -
龙飞 董秘 - - - -
刘斌 副总经理 - - - -
程志刚 总工程师 - - - -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发行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为 2,905,604,700 股,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
变动情况如下:
发行前 发行后
股份类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 A
11,825 0.00 2,905,616,525 68.22
股流通股
无限售条件 A
1,353,578,041 100.00 1,353,578,041 31.78
股流通股
合计 1,353,589,866 100.00 4,259,194,566 100.00
2、本次发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收购国华人寿 43.86%的股权,收购完成后,国华人寿成
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因此,上市公司合并报表的资产负债结构将呈现部分
保险公司的特点,整体实力和抗风险能力得到显著增强。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 9,793,134,333.00 元,以 2015 年 9 月 30 日的财务报
表数据为基准静态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增加到 11,765,847,643.78
元,增加 496.43%;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增加到 11,187,508,204.74 元,
增加 702.33%;公司资产负债率(合并口径)下降到 4.56%,下降 22.64 个百分点。
3、对每股收益的影响
本次发行新增 2,905,604,700 股,发行前后公司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如下表
所示(发行后数据为模拟测算数据):
发行前 发行后
2015 年 1-9 月/2015 2014 年/2014 年 2015 年 1-9 月/2015 2014 年/2014 年 12
年 9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年 9 月 30 日 月 31 日
每股收益
-0.04 0.06 -0.01 0.02
(元/股)
每股净资
1.03 1.07 2.63 2.64
产(元/股)
注:发行后每股收益分别按照 2014 年度和 2015 年 1-9 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
计算;发行后每股净资产分别按照 2014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5 年 9 月 30 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加上本次
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根据 2015 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测算,2015 年公司发行前的每股收
益为 0.1827 元/股,发行后的每股收益为 0.0581 元/股。
4、本次发行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完成后,国华人寿将成为公司的控股
子公司,公司将转型成为保险、医药和化工业务为主营业务的上市公司,业务范
围将延伸至寿险等金融领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对公司经营业务产生积
极影响,将丰富及优化公司业务结构,有利于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
能力。
5、本次发行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公司治理制度。公
司设有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并制订了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切实贯彻上
市公司规范化运作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升公司整体经营效率。
天茂集团的公司治理结构及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根
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政策的规定,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保持业务、资
产、财务及人员和机构等独立,继续规范化运作。
6、本次发行对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业务范围进一步拓宽,公司将根据业务的变化情况,
适时在董事会和管理团队中增加保险专业人才,以满足公司经营及发展的需要。
届时,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
义务。
7、本次发行后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国华人寿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上市公司的主营业
务在原有医药和化工业务的基础上新增寿险业务。国华人寿主要从事人寿保险、
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业务,根据《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
法》、《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暂行办法》等的有关规定,保险资金可以采用债权、
股权或者物权方式投资商业不动产,国华人寿设立的三家房地产子公司,为其通
过股权方式投资商业不动产的一种保险资金使用方式,其投资目的是为了自用或
长期持有以获得收益,与新理益集团控股子公司新理益地产所从事的住宅地产开
发不构成同业竞争。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
因本次发行产生新的同业竞争的情况。
2015 年 4 月,新理益集团与国华人寿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国华人寿将
其所拥有的坐落于上海环球金融中心办公楼区 70 层 F、G、H、I、J1/2 单元的房
屋出租给新理益集团使用,房屋建筑面积 1,240 平方米,租赁期限为自 2015 年 4
月 1 日起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止,月租金根据市场价格确定为 50.92 万元。由于
本次发行完成后国华人寿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该事项将构成关联交
易,公司将严格遵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除此
之外,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因本次非公开
发行产生新的关联交易。
五、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主要财务数据与财务指标
公司 2012 年度、2013 年度和 2014 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分别出具了大信审字[2013]第 2-00236 号、大信审字[2014]第 2-00136 号和大信审字
[2015]第 2-00048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15 年 1-9 月的财务数据未经审
计。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 9 月 30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197,271.33 210,849.78 215,695.16 206,472.77
负债总额 53,653.17 61,875.61 73,897.15 54,563.09
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 139,437.39 144,901.71 137,753.41 147,921.43
权益
少数股东
4,180.77 4,072.47 4,044.60 3,988.25
权益
股东权益
143,618.16 148,974.18 141,798.01 151,909.68
合计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营业收入 80,644.27 96,795.07 77,973.62
营业成本 82,979.30 97,750.25 75,322.24
营业利润 10,106.57 -14,110.64 8,795.88
利润总额 10,895.08 -12,856.44 8,804.61
净利润 8,411.64 -10,044.97 6,859.2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8,382.28 -10,101.10 6,661.19
项目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 1-9 月 增减幅度
营业收入 38,874.41 61,551.33 -36.84%
营业成本 38,096.58 63,310.37 -39.83%
营业利润 -6,525.49 22,004.63 -129.66%
利润总额 -6,391.48 22,052.14 -128.98%
净利润 -5,472.03 14,671.88 -137.3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5,580.33 14,672.13 -138.0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
-6,488.82 -8,561.33 24.21%
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015 年 1-9 月相较去年同期,营业收入减少 36.84%,营业成本减少 39.83%,
营业利润减少 129.66%,利润总额减少 128.98%,净利润减少 137.30%,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减少 138.03%,主要原因是 2014 年前三季度公司存在非经常
性的股权转让收入(主要为转让天平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4,771.59 万股股权取
得的投资收益),因此,公司 2015 年 1-9 月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较 2014 年同期有所改善。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经营活动生产的现金流量
-3,133.82 -12,126.81 13,053.47 9,379.13
净额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15,613.03 15,720.50 -18,244.39 -5,598.31
净额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8,879.83 -8,878.08 -914.58 4,090.01
净额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
3,599.38 -5,284.38 -6,105.50 7,870.82

4、主要财务指标表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主要财务比率如下:
2015 年 9 月 30 日 2014 年 12 月 2013 年 12 月 2012 年 12 月
财务指标 或 31 日或 31 日或 31 日或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每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元) -0.04 0.06 -0.07 0.05
稀释每股收益(元) -0.04 0.06 -0.07 0.0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
-0.05 -0.12 -0.08 -0.07
本每股收益(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
-0.05 -0.12 -0.08 -0.07
释每股收益(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1.03 1.07 1.02 1.09
每股净资产(元)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0.02 -0.09 0.10 0.07
(元)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0.03 -0.04 -0.05 0.06
盈利能力:
毛利率 2.00% -2.90% -0.99% 3.40%
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4.00% 5.78% -7.33% 4.5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93% 5.91% -7.08% 4.67%
扣非后全面摊薄净资产
-4.65% -11.35% -8.02% -6.31%
收益率
扣非后加权平均净资产
-4.57% -11.59% -7.74% -6.54%
收益率
偿债能力:
流动比率(倍) 0.88 0.68 0.62 1.07
速动比率(倍) 0.57 0.44 0.43 0.80
资产负债率(合并) 27.20% 29.35% 34.26% 26.43%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25.16% 29.16% 30.37% 23.73%
利息保障倍数 -2.71 4.89 -3.44 1.57
营运能力: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
12.04 15.80 14.67 11.14
年)
存货周转率(次/年) 3.67 6.05 7.29 5.29
总资产周转率(次/年) 0.25 0.38 0.45 0.39
注:上表中指标的计算均以公司各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的数据为基础。计算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每股净
现金流量和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等指标时,分母为期末公司普通股股份总数。考虑比较口径的
一致性,2015 年 1-9 月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和总资产周转率均进行年化处理。
财务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期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权益÷ 期末股本总额
(2)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期末股本总额
(3)每股现金流量净额=现金流量净额÷ 期末股本总额
(4)毛利率=(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 主营业务收入
(5)流动比率=流动资产÷ 流动负债
(6)速动比率=速动资产÷ 流动负债,其中速动资产=流动资产-存货
(7)资产负债率=总负债÷ 总资产
(8)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利息支出)÷ 利息支出
(9)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 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10)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 存货平均余额
(11)总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 平均资产总额
六、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9,849,999,933.00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
用后的净额将用于收购上海日兴康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合邦投资有限公司和
上海汉晟信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43.86%的股权,对国
华人寿进行增资以及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
七、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办公地址:上海银城中路 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 29 层
保荐代表人:张兴明、李懿
经办人员:蒋杰、张高帆、陈璐
联系电话:021-38676515
联系传真:021-38670515
(二)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幸福二村 40 号 C 座 40-3
负责人:付洋律师
经办律师:周延律师、张晓光律师
联系电话:010-50867558
联系传真:010-50867998
(三)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学院国际大厦 15 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吴卫星
签字会计师:向辉、张文娟
联系电话:010-82330558
联系传真:010-82327668
(四)资产评估机构
名称: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6 号锦秋国际大厦 A 座 702-703
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周国章
签字评估师:王建春、赵士威
联系电话:027-82787963
联系传真:027-82771642
(五)验资机构
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学院国际大厦 15 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吴卫星
签字会计师:向辉、彭全明
联系电话:010-82330558
联系传真:010-82327668
八、保荐机构的上市推荐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天茂集团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
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保荐机构同
意保荐天茂集团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九、备查文件
1、上市申请书;
2、保荐协议与承销协议;
3、保荐代表人声明与承诺;
4、保荐机构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5、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
6、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7、保荐机构关于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过程和认购
对象合规性之审核报告;
8、律师事务所关于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发行过程和认购
对象合规性的见证法律意见书;
9、发行完成后经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验资报告;
10、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新增股份已登记托管的书面确认文件;
11、投资者出具的股份限售承诺。
(本页无正文,为《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
上市公告书(摘要)》之盖章页)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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