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大洋电机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报告
暨上市公告书
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
签署日期:二零一六 年一月
2-1-1
公司声明
1、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上市公告书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对本上市公告书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上市公
告书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3、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
交易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4、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机关对本次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价值或投资者收益的实质
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5、请全体股东及其他公众投资者认真阅读有关本次交易的全部信息披露文
件,以做出谨慎的投资决策。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及时披露相关信
息提请股东及其他投资者注意。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本上市公告书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
交易的实施情况,投资者如欲了解更多信息,请仔细阅读《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
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全文及
其他相关文件,该等文件已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1-2
重大事项提示
一、发行股份数量及价格
本次交易发行股份数量为 636,610,924 股,其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发行
股份 433,494,777 股,发行价格为 6.23 元/股,不低于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
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 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已经除权除息调整);
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部分发行股份 203,116,147 股,发行价格为 10.01 元/股,
不低于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
均价的 90%(已经除权除息调整)。
本 次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2,033,192,631.47 元 ,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总 额
73,586,699.35 元,公司募集资金净额 1,959,605,932.12 元。
二、新增股份登记情况
本公司就本次增发股份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
相关登记材料,并于 2016 年 1 月 29 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经确认,本次增发股份将于该批股份上
市日的前一交易日日终登记到账,并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三、新增股份上市安排
新增股份上市首日为 2016 年 2 月 5 日。根据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上市首日本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仍设涨跌幅限制。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本次交易中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本次向西藏升安能、西藏安乃达等 10 家企业定向发行股份的数量为
433,494,777 股,其中,向西藏升安能、西藏安乃达定向发行的股份自登记至其
名下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向其余 8 家企业定向发行的股份自登记至其名
下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向 7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数量为
203,116,147 股,上述股份自登记至其名下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
2-1-3
五、标的资产过户情况
2016 年 1 月 4 日,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大洋电机新动力科
技有限公司与上海电驱动原全体股东签署了《资产交割确认书》。各方确认,截
至 2016 年 1 月 4 日,交易对方原持有的上海电驱动 100%股权已变更登记至上市
公司和武汉大洋电机新动力科技有限公司名下,且登记于标的公司的股东名册
中,交易对方已依法履行完毕标的公司股权交付义务。各方同意,以 2015 年 3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以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为本次交易的交割审计基准日,由
大洋电机聘用或认可的审计机构对上海电驱动在评估基准日至交割审计基准日
期间所产生的收益或亏损出具审计报告,并在审计报告出具后根据审计结果来结
算上海电驱动在过渡期内的损益。
根据上海电驱动最新的股东名册,上市公司持有 66,083,850 股,股权比例为
99.9%;武汉大洋电机新动力科技有限公司持有 66,150 股,股权比例为 0.1%。
因此,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过户手续已经办理完毕,大洋电机已合法取
得标的资产的所有权。
2-1-4
目 录
释 义 ........................................................................................................................... 6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 ................................................................................................. 8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8
二、本次交易的具体情况..................................................................................... 9
三、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12
四、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变化情况............................................... 13
五、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数据的变化........................................... 14
六、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变化................................................... 17
七、本次交易不会导致本公司股票不具备上市条件....................................... 17
第二节 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 18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8
二、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过户情况、相关债权债务处理情况和本次募集配套资
金的验资情况.............................................................................................................. 18
三、证券发行登记及上市办理状况................................................................... 19
四、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差异....................................... 20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调整情况... 20
六、重组实施过程中是否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
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20
七、相关协议和承诺的履行情况....................................................................... 20
八、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和风险................................................................... 21
九、募集配套资金的专户管理........................................................................... 21
第三节 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的结论性意见 ........................................................... 22
第四节 本次新增股份数量和上市时间 ................................................................... 23
第五节 持续督导 ....................................................................................................... 24
第六节 备查文件及相关中介机构联系方式 ........................................................... 26
2-1-5
释 义
在本上市公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本公司/上市公司/大洋电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指
机 中小企业板上市,股票代码:002249
标的公司/目标公司/上海电驱
指 上海电驱动股份有限公司
动
标的资产/拟购买资产/标的股
指 上海电驱动 100%股权
权/交易标的
交易对方 指 原持有上海电驱动 100%股权的全体股东
上市公司拟通过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上海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 指 电驱动 100%股权,同时向其他不超过 10 名特定
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总额不
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
上市公司拟向其他不超过 10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
配套融资 指
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本上市公告书、本发行情况报
告暨上市公告书、本股票发行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情况及上市公告书、中山大洋 指 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报告暨上
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市公告书
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评估基准日 指 2015 年 3 月 31 日
交割日 指 交易对方标的资产交付义务履行完毕之日
西藏升安能 指 西藏升安能实业有限公司
西藏安乃达 指 西藏安乃达实业有限公司
中科易能 指 西藏中科易能新技术有限公司
宁波韵升 指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600366,SH.)
韵升投资 指 宁波韵升投资有限公司
宁波简治 指 宁波简治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智诚东源 指 深圳市智诚东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西藏天盈 指 西藏天盈投资有限公司
宁波廪实源 指 宁波廪实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宁波拙愚 指 宁波拙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华泰联合证券 指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 指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独
指 华泰联合证券、中国银河证券
立财务顾问
法律顾问/竞天公诚 指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天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指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信永中和/信永中和会计师事
指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务所
2-1-6
东洲评估 指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发行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 指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国证券
《重组管理办法》《重组办法》 指
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4]第 109 号)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
《财务顾问办法》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54 号)
《股票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报告期/最近两年一期 指 2013 年、2014 年和 2015 年 1-9 月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注:本上市公告书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则为四舍五
入所致。
2-1-7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本次交易标的为上海电驱动 100%股权。交易包括两部分: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1、公司拟向西藏升安能实业有限公司、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韵升
投资有限公司、西藏安乃达实业有限公司、宁波简治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西藏中科易能新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智诚东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西藏天盈投资有限公司、宁波廪实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宁波拙愚投资管理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合计持有的上海电驱动 100%
股权。本次交易上海电驱动 100%股权的交易价格为 350,000 万元。本次交易价
格中的 270,067.25 万元以本公司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其余 79,932.75
万元由本公司以现金支付,各交易对方选择对价方式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股
持有标的公 股份对价
交易对方 总对价 现金对价
司股权比例 金额 发股数量
西藏升安能 35.28% 123,482.35 93,846.59 150,636,573 29,635.76
宁波韵升 15.12% 52,910.05 40,211.64 64,545,168 12,698.41
韵升投资 11.34% 39,682.54 30,158.73 48,408,876 9,523.81
西藏安乃达 11.34% 39,682.54 30,158.73 48,408,876 9,523.81
宁波简治 8.58% 30,033.49 24,627.46 39,530,432 5,406.03
中科易能 7.56% 26,455.03 20,105.82 32,272,584 6,349.21
智诚东源 5.48% 19,170.31 15,719.65 25,232,185 3,450.66
西藏天盈 3.02% 10,582.01 8,677.25 13,928,168 1,904.76
宁波廪实源 1.74% 6,084.66 4,989.42 8,008,696 1,095.24
宁波拙愚 0.55% 1,917.03 1,571.97 2,523,219 345.07
合计 100% 350,000.00 270,067.25 433,494,777 79,932.75
2、公司拟向其他不超过 10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250,000 万元,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 203,116,147 股。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
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本次配套募集资金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
价(或置换公司已支付的现金对价)、目标公司在建项目建设资金、本次交易涉
及的税费及中介费用、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等。
2-1-8
二、本次交易的具体情况
(一)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
(二)股票类型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三)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涉及向西藏升安能、西藏安乃达等 10 家企业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和向其他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本次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
日为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
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为 6.23 元/股,不低于定价
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2、配套融资的发行价格
配套融资的发行价格为 10.01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本次配套融资采取投资者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共有 21 家投
资者提交申购报价单,其中 19 家为有效申购。发行人和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
商)根据簿记建档等情况,依次按照认购价格优先、认购金额优先、认购时间优
先的原则确定发行对象,最终确定发行价格为 10.01 元/股,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
141.78%。
(四)发行对象以及发行数量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为西藏升安能、西藏安乃达等 10 家企业。配
套融资的发行对象为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太平
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
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 家企业。
2-1-9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数量及认购对象
本公司向西藏升安能、西藏安乃达等 10 家企业发行 433,494,777 股,具体情
况如下:
序号 交易对方 发行股份数量(股)
1 西藏升安能 150,636,573
2 宁波韵升 64,545,168
3 韵升投资 48,408,876
4 西藏安乃达 48,408,876
5 宁波简治 39,530,432
6 中科易能 32,272,584
7 智诚东源 25,232,185
8 西藏天盈 13,928,168
9 宁波廪实源 8,008,696
10 宁波拙愚 2,523,219
合计 433,494,777
2、配套融资的发行数量及认购对象
本公司向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太平洋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信建投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 家企业发行 203,116,147 股,具体
情况如下:
序号 配套融资发行对象 发行股份数量(股)
1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0,544,030
2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4,983,626
3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4,975,025
4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4,975,025
5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4,975,024
6 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7,688,392
7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4,975,025
合计 203,116,147
上述认购对象的获配产品情况如下所示:
2-1-10
序号 认购对象 认购产品
财通基金-民生银行-财通基金-曙光 86 号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光大银行-富春
定增 627 号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工商银行-富春定增 553 号资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工商银行-富春定增 321 号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光大银行-富春宇
纳定增 606 号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工商银行-深圳前海前锋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玉泉 352 号)、财通基金-光大银行-富春定增 595 号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
平安银行-王世强(坤隆定增 1 号)、财通基金-平安银行-上海金元百利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玉泉创鑫 1 号)、财通基金-光大银行-富春德鑫定增 685 号资产管理计
划、财通基金-工商银行-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外贸信托恒盛定向增发投资集
合资金信托计划(外贸信托 2 号)、财通基金-工商银行-上海新农村建设投资股份
有限公司(新农村定增 2 号)、财通基金-工商银行-富春定增 410 号资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工商银行-富春定增 637 号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宁波银行-西证创
新投资有限公司(西证创投定增 1 号)、财通基金-工商银行-富春定增 777 号资产
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宁波银行-上海博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包商银行
-包商定增 4 号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平安银行-中融国际信托-中融一融盈 1
号定增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玉泉 230 号)、财通基金-平安银行-北京乾元华商
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乾元华商 1 号)、财通基金-平安银行-天润资本管理
(北京)有限公司(天润资本 1 号)、财通基金-宁波银行-财通基金-富春甲秀 9
号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招商银行-财通基金-永安定增 5 号资产管理计划、财
通基金-兴业银行-财通定增 7 号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工商银行-富春定增 622
号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工商银行-富春定增 587 号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
财通基金管 工商银行-上海同安投资管理里有限公司(玉泉 427 号)、财通基金-工商银行-李
1
理有限公司 贵山(玉泉 379 号)、财通基金-工商银行-深圳中证金葵花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
证金葵花定增 2 号)、财通基金-光大银行-富春定增 640 号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
金-兴业银行-孙长缨(睿谷精选)、财通基金-上海银行-富春定增 631 号资产管理
计划、财通基金-工商银行-财通基金-富春定增增利 8 号资产管理计划、财通
基金-工商银行-恒增专享 6 号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工商银行-富春定增 669
号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工商银行-富春定增 670 号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
工商银行-富春定增 675 号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宁波银行-富春定增 715 号资
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工商银行-富春定增 716 号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宁波
银行-富春定增 708 号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宁波银行-富春定增 709 号资产管
理计划、财通基金-工商银行-富春定增 718 号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宁波银行
-富春定增 710 号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工商银行-富春定增 592 号资产管理计
划、财通基金-工商银行-富春定增 688 号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工商银行-恒
增专享 7 号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工商银行-恒增优享 1 号资产管理计划、财
通基金-工商银行-定增驱动 1 号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工商银行-财智定增 2
号号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工商银行-恒增专享 8 号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
工商银行-富春定增 641 号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上海银行-富春定增 665 号资
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工商银行-富春定增 427 号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光大
银行-紫金 3 号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广发银行-定增宝安全垫 1 号资产管理计
划、财通基金-工商银行-富春定增 681 号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上海银行-富
春定增 711 号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浦发银行-浦金定增 5 号资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工商银行-富春定增 668 号资产管理计划
2-1-11
平安大华基
2 金管理有限 平安大华基金-浦发银行-平安大华浦发广州汇垠澳丰 8 号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公司
太平洋证券
3 股份有限公 太平洋证券-兴业银行-太平洋证券红珊瑚 3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司
泰达宏利基
4 金管理有限 泰达宏利基金-浦发银行-泰达宏利联鑫春阳 1 号资产管理计划
公司
天弘基金管
5 天弘基金-工商银行-天弘基金--鼎恒-定增 131 号资产管理计划
理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基
6 金管理有限 中信建投-兴业银行-中融信托资产管理计划
公司
中信证券-民生银行-中信证券定增增强 1 号资产管理计划、中信证券-民生银行-
中信证券定增增强 2 号资产管理计划、中信证券-中信银行-中信证券新三板增强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中信证券-中信银行-中信证券新三板增强 2 号集合资产
中信证券股 管理计划、中信证券-中信银行-中信证券新三板增强 3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中
7
份有限公司 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天开元 1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稳
增 5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铁投 1 号定向资管理计划、中
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夏私募定增 1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稳增 8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五)发行股份的限售期安排
交易对方中西藏升安能、西藏安乃达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
登记至其名下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除西藏升安能、西藏安乃达外的其他
交易对方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登记至其名下之日起 12 个月内
不得转让。
配套资金认购方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太平
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
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 家公司本次认购的股份,自
登记至其名下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
三、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完成后,同受贡俊先生控制的西藏升安能
与西藏安乃达将合计持有公司 8.44%的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2014 年修订)的规定,西藏升安能与西藏安乃达视同为公司的关联方。因
2-1-12
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四、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变化情况
(一)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的总股本为 1,722,822,700 股,本公司前十
名股东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 限售股份数量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号 (股)
1 鲁楚平 754,953,032 43.82% 566,214,774
2 鲁三平 172,584,000 10.02% -
3 徐海明 146,538,000 8.51% 110,433,000
注
4 中山庞德大洋贸易有限公司 96,180,000 5.58% 71,910,000
5 彭惠 48,090,000 2.79% 36,067,500
6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1,198,700 1.23% -
7 熊杰明 19,796,000 1.15% 14,987,00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商
8 动态阿尔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9,931,456 0.58% -
资基金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
9 达瑞惠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 9,425,203 0.55% -
投资基金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0 8,558,500 0.50% -
投连-个险投连
注:中山庞德大洋贸易有限公司于2015年12月已更名为石河子市庞德大洋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公司类型由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有限合伙企业。
(二)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不考虑其他变化情况,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配套融资新增股份登记到账
后,本公司的总股本 2,359,433,624 股,本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 限售股份数量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号 (股)
1 鲁楚平 754,953,032 32.00% 566,214,774
2 鲁三平 172,584,000 7.31% -
3 西藏升安能 150,636,573 6.38% 150,636,573
2-1-13
4 徐海明 146,538,000 6.21% 110,433,000
石河子市庞德大洋股权投资合伙企
5 96,180,000 4.08% 71,910,000
业(有限合伙)
6 宁波韵升 64,545,168 2.74% 64,545,168
7 韵升投资 48,408,876 2.05% 48,408,876
8 西藏安乃达 48,408,876 2.05% 48,408,876
9 彭惠 48,090,000 2.04% 36,067,500
10 宁波简治 39,530,432 1.68% 39,530,432
五、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数据的变化
(一)本次交易后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1、对公司资产总额和结构的影响
根据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上市公司的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备考)
项目 变动率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货币资金 80,250.07 11.83% 84,875.40 7.77% 5.76%
交易性金融资产 17.71 - 17.71 - -
应收票据 82,414.86 12.15% 85,402.30 7.82% 3.62%
应收账款 80,940.44 11.93% 111,916.05 10.25% 38.27%
预付款项 15,987.01 2.36% 16,223.15 1.49% 1.48%
其他应收款 6,834.84 1.01% 3,604.01 0.33% -47.27%
存货 108,506.69 15.99% 132,204.98 12.11% 21.84%
其他流动资产 49,729.88 7.33% 50,063.06 4.58% 0.67%
流动资产合计 424,681.50 62.60% 484,306.66 44.35% 14.04%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74.64 0.01% 374.64 0.03% 401.93%
长期股权投资 15,050.55 2.22% 15,050.55 1.38% -
投资性房地产 - - 4,276.60 0.39% -
固定资产 108,325.86 15.97% 126,744.76 11.61% 17.00%
在建工程 17,144.21 2.53% 26,198.58 2.40% 52.81%
无形资产 28,998.15 4.27% 38,499.16 3.53% 32.76%
开发支出 2,063.13 0.30% 2,063.13 0.19% -
商誉 68,929.96 10.16% 380,369.32 34.83% 451.82%
长期待摊费用 1,328.51 0.20% 1,330.24 0.12% 0.13%
递延所得税资产 9,265.64 1.37% 10,254.58 0.94% 10.67%
其他非流动资产 2,553.59 0.38% 2,568.19 0.24% 0.57%
非流动资产合计 253,734.24 37.40% 607,729.75 55.65% 139.51%
2-1-14
资产合计 678,415.74 100.00% 1,092,036.41 100.00% 60.97%
本次交易完成后,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公司资产总额将较本次交易前增
加 413,620.67 万元,增幅达到 60.97%。
从资产结构来看,本次交易完成后,流动资产将增加 59,625.16 万元,增幅
为 14.04%,非流动资产增加 353,995.51 万元,增幅为 139.51%。本次交易完成
后非流动资产占比为 55.65%,较交易前显著提升。非流动资产大幅增长的原因
系本次交易形成的商誉较大,剔除商誉变 动的影响后,非流动资产增幅为
23.03%。
2、对公司负债总额和结构的影响
根据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上市公司的负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备考)
项 目 变动率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短期借款 89,449.21 28.53% 101,806.06 22.43% 13.81%
交易性金融负债 407.03 0.13% 407.03 0.09% -
应付票据 65,216.25 20.80% 68,529.17 15.10% 5.08%
应付账款 102,799.82 32.78% 123,547.31 27.22% 20.18%
预收款项 606.61 0.19% 2,270.91 0.50% 274.36%
应付职工薪酬 12,338.45 3.93% 13,530.37 2.98% 9.66%
应交税费 3,442.78 1.10% 3,685.77 0.81% 7.06%
应付利息 761.81 0.24% 803.62 0.18% 5.49%
应付股利 494.96 0.16% 494.96 0.11% -
其他应付款 8,152.80 2.60% 84,675.56 18.65% 938.61%
其他流动负债 571.73 0.18% 1,208.26 0.27% 111.33%
流动负债合计 284,241.45 90.65% 400,959.02 88.33% 41.06%
长期借款 400.00 0.13% 15,603.44 3.44% 3800.86%
预计负债 16,490.92 5.26% 17,795.05 3.92% 7.91%
递延所得税负债 811.44 0.26% 2,162.38 0.48% 166.49%
递延收益 11,620.90 3.71% 17,414.44 3.84% 49.85%
非流动负债合计 29,323.26 9.35% 52,975.31 11.67% 80.66%
负债合计 313,564.71 100.00% 453,934.33 100.00% 44.77%
本次交易完成后,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公司负债总额将较本次交易前增
加 140,369.62 万元,增幅为 44.77%。
2-1-15
本次交易完成后,流动负债增加 116,717.57 万元,增幅为 41.06%,增加的
流动负债主要为本次交易应支付的现金对价 76,432.75 万元;非流动负债增加
23,652.05 万元,增幅为 80.66%,主要原因为标的公司长期借款和政府补助收入
金额较高。从负债结构来看,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负债均以流动负债为主,本
次交易对负债结构没有产生重大影响。
3、对公司偿债能力的影响
2015 年 9 月 30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本次交易后 本次交易后
本次交易前 变动 本次交易前 变动
(备考) (备考)
流动比率 1.49 1.21 -0.28 1.83 1.37 -0.46
速动比率 1.11 0.88 -0.23 1.38 1.03 -0.35
资产负债率(合并) 46.22% 41.57% -4.65% 39.31% 36.34% -2.97%
注:上述指标的计算公式如下:(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2)速动比率=
(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3)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等指标均有一定幅度的下
降,主要因为本次交易现金对价款新增其他应付款 76,432.75 万元,导致流动负
债大幅增加。本次交易完成后,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上市公司合并口径的资
产负债率下降 4.65%,上市公司的长期偿债能力有所提升。
(二)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分析
单位:万元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度
项 目 本次交易后 本次交易后
本次交易前 变动 本次交易前 变动
(备考) (备考)
营业收入 353,258.38 400,793.21 13.46% 444,331.35 504,492.11 13.54%
营业利润 22,476.68 23,939.54 6.51% 36,545.08 39,559.67 8.25%
利润总额 28,135.55 31,467.20 11.84% 40,383.41 47,760.52 18.27%
归属于母公司股
21,583.31 24,484.22 13.44% 29,687.74 35,895.51 20.91%
东的净利润
销售毛利率 19.72% 20.30% 0.58% 22.10% 22.25% 0.15%
销售净利率 6.70% 6.64% -0.06% 7.61% 7.95% 0.34%
每股收益(元/股) 0.13 0.11 -0.02 0.17 0.17 -
注:1、每股收益=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期末普通股股份总数。由于大洋电
机于 2015 年 3 月实施了权益分派事宜,故对其 2014 年每股收益进行了调整。
2-1-16
2、2014 年度全面摊薄的每股收益为 0.1258 元。2014 年度全面摊薄的每股收益=2014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上市公司的净利润/本次交易后总股本。
假设本次交易于 2014 年初完成,上市公司当年的营业收入将增长 13.54%,
达到 504,492.11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将增长 20.91%,达到 35,895.51
万元;同时,上市公司销售毛利率水平和销售净利率水平也均有一定幅度提升。
受行业季节性影响,2015 年 1-9 月标的公司的营业收入、净利润较低,导致
2015 年 1-9 月备考销售净利率和每股收益有所下降。由于标的公司盈利能力较强
且在新能源汽车驱动电机系统领域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
公司增强持续盈利能力。同时随着本次交易形成的协同效应逐步显现,未来上市
公司行业竞争力将显著增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变化
本次交易前,鲁楚平持有上市公司 43.82%的股权,为公司的控股股东,鲁
楚平、彭惠夫妇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46.61%的股权,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
交易完成后,鲁楚平、彭惠夫妇将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34.04%的股权,仍为上市
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不会导致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
七、本次交易不会导致本公司股票不具备上市条件
本次交易完成后,社会公众股的持股比例不低于发行后大洋电机总股本的
10%,符合《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2-1-17
第二节 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2015 年 6 月 2 日,本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同意公司与
交易对方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2015 年 6 月 11 日,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
联交易预案>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2015 年 7 月 23 日,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
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2015 年 8 月 11 日,本公司召开了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关议案。
2015 年 11 月 26 日,本公司取得了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中山大洋
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向西藏升安能实业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761 号),核准公司发行股份购买上海电驱动股份
有限公司 100%股份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15 年 12 月 7 日,本公司取得了中国商务部反垄断局出具的《审查决定通
知》(商反垄审查函[2015]第 81 号),通过了商务主管部门涉及经营者集中的审
查。
二、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过户情况、相关债权债务处理情况和本次募集配套资金
的验资情况
(一)标的资产过户情况
2016 年 1 月 4 日,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大洋电机新动力科
技有限公司与上海电驱动原全体股东签署了《资产交割确认书》。各方确认,截
至 2016 年 1 月 4 日,交易对方原持有的上海电驱动 100%股权已变更登记至上市
公司和武汉大洋电机新动力科技有限公司名下,且登记于标的公司的股东名册
2-1-18
中,交易对方已依法履行完毕标的公司股权交付义务。各方同意,以 2015 年 3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以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为本次交易的交割审计基准日,由
大洋电机聘用或认可的审计机构对上海电驱动在评估基准日至交割审计基准日
期间所产生的收益或亏损出具审计报告,并在审计报告出具后根据审计结果来结
算上海电驱动在过渡期内的损益。
根据上海电驱动最新的股东名册,上市公司持有 66,083,850 股,股权比例为
99.9%;武汉大洋电机新动力科技有限公司持有 66,150 股,股权比例为 0.1%。
因此,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过户手续已经办理完毕,大洋电机已合法取
得标的资产的所有权。
(二)相关债权债务的处理情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上海电驱动 100%股权,本次交易不涉及相关债权债
务的处理。
(三)本次配套募集资金的验资情况
2016 年 1 月 14 日,信永中和对参与认购上市公司本次配套融资认购资金的
实收情况进行验证,并出具了 XYZH/2016SZA40006 号《验资报告》。经验证,
截至 2016 年 1 月 13 日,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收到非公开发行股票获配的
投资者缴纳的认股款为人民币 2,033,192,631.47 元整。
2016 年 1 月 15 日,信永中和对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的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
XYZH/2016SZA40008 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 2016 年 1 月 14 日,本次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实际已发行 203,116,147 股,募集资金总额 2,033,192,631.47
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 73,586,699.35 元,公司募集资金净额 1,959,605,932.12 元。
三、证券发行登记及上市办理状况
本公司就本次增发股份向深圳证券登记公司提交相关登记材料,并于 2016
年 1 月 29 日收到了深圳证券登记公司《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确认公司向
交易对方增发股份数量为 433,494,777 股,向 7 名投资者增发股份数量为
2-1-19
203,116,147 股,合计 636,610,924 股,均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2016 年 1 月
29 日,公司本次发行的 636,610,924 股新股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完成股权登记。公司本次新增股份上市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批准。
四、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差异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未发现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
披露的信息(包括相关资产的权属情况及历史财务数据、相关盈利预测或者管理
层预计达到的目标等)存在差异的情况。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调整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大洋电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
关人员未因本次重组发生更换。
六、重组实施过程中是否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
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在本次重组实施过程中,未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
联人非经营性占用的情形,也未发生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
的情形。
七、相关协议和承诺的履行情况
(一)相关协议的履行情况
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包括大洋电机与交易对方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
议》及其补充协议,业绩承诺义务人签署的《业绩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等。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上述协议均已生效。目前交易各方已经或正在按照协
议约定履行协议内容,未出现违反协议实质性约定的行为。
(二)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
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交易对方、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上市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就股份锁定、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独立性等方面做出了相关
承诺,以上承诺的主要内容已在《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中披露。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
2-1-20
日,交易对方已经或正在按照相关的承诺履行,无违反承诺的行为。
八、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和风险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大洋电机本次重组所涉及的标的资产交割过户工
作及向交易对方定向发行股票工作已经完成。本次重组实施完成后,相关后续事
项主要为相关方需继续履行相关承诺。由于部分承诺的履行条件尚未出现或须持
续履行,因此相关各方尚未履行完毕所有承诺。本次重组实施完成后,相关各方
仍须继续履行相关承诺。
上述后续事项继续办理相关手续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上述后续事项对大
洋电机不构成重大法律风险。
九、募集配套资金的专户管理
公司及上海电驱动已分别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东升支行、兴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闵行支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川路支行、中国建
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鹤庆路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户,账户分别为
706866662645、216110100100262416、03002785012、 31050178400000000032,
对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公司将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内
部相关制度的规定,并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确保专款专用。公司已与独立财务
顾问(主承销商)、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共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
情况。
2-1-21
第三节 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结论性意见
本次发行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及中国银河证券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经过了合法有效的授权和决策程序,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
核准;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
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过
程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确定及定价遵循了公平、公正原则,发行对
象符合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发行对象认购本次发行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其自有资金,不存在结构化
融资或为他方代持的安排。
二、法律顾问结论性意见
本次发行的法律顾问竞天公诚认为:
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已依法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发行人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均符合《发行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的
有关规定,发行结果公平、公正。
2-1-22
第四节 本次新增股份数量和上市时间
一、本次新增股份数量
本次交易发行股份数量为 636,610,924 股,其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发行
股份 433,494,777 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部分发行股份 203,116,147 股。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证券简称:大洋电机
证券代码:002249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本次新增股份的上市首日为 2016 年 2 月 5 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
务规则的规定,上市首日本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仍设涨跌幅限制。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本次交易中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本次向西藏升安能、西藏安乃达等 10 家企业定向发行股份的数量为
433,494,777 股,其中,向西藏升安能、西藏安乃达定向发行的股份自登记至其
名下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向其余 8 家企业定向发行的股份自登记至其名
下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向 7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数量为
203,116,147 股,上述股份自登记至其名下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
2-1-23
第五节 持续督导
一、持续督导期间及持续督导方式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独立财务顾问的持续督导期间为自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
施完毕之日起,不少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即督导期为 2016 年 1 月 4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独立财务顾问将以日常沟通、定期回访和及其他方式对上市公司
进行持续督导。
二、关于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安排
事项 安排
督导发行人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
求,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大股东、
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相关内控制
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
度;督导发行人遵守《公司章程》及有关内
控制度规定。
督导发行人按《公司法》、《公司章程》的
规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督导发行人建全对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其董事、 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监管机制,完善董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 事、监事、高管人员的薪酬体系,完善防止
人利益的内控制度 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
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并督导发行人
严格执行相关制度。
根据有关上市保荐制度的规定,协助发行人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 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
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联交易发表 规性的制度,财务顾问主办人适时督导和关
意见 注发行人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和合规性,同时
按照有关规定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关注并审阅发行人的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
露文件;股票交易发生异常波动或公共媒介
4、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审阅信 传播的信息可能对股票交易产生影响时,督
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 导发行人及时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发行人
交的其他文件 发生重大事件时,督导发行人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审阅其他应当公告的临时报告并
督导发行人及时公告。
督导发行人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相关管理办法
5、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投资项 对募集资金进行存储管理,严格按照申请文
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件中承诺的投资计划使用募集资金,定期通
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因不可抗力使募集资
2-1-24
金运用出现异常或未能履行承诺的,督导发
行人及时进行公告;按照有关规定对募集
资金使用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督导发行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履
行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督导发行人严格履
6、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
行信息披露制度,及时公告对外担保事项;
并发表意见
按照有关规定对发行人对外担保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
7、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及独立财务
以及财务顾问协议约定的其他工作,持续督
顾问协议约定的其他工作
导发行人规范运作。
2-1-25
第六节 备查文件及相关中介机构联系方式
一、备查文件
1、本公司与华泰联合证券、中国银河证券签署的《独立财务顾问协议》
2、本公司编制的《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3、华泰联合证券、中国银河证券出具的《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4、竞天公诚出具的《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非发行股份发行过程
及认购对象合规性之见证法律意见书》
5、信永中和出具的《验资报告》
二、与本次交易有关的证券服务机构联系方式
(一)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
1、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晓东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第五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8 号保利大厦 E 栋 22 层
电话:021-68498633
传真:021-68498502
项目主办人:卢旭东、张志华
协办人:秦楠
2、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2-6 层
电话:010-66568380
传真:010-66568390
主办人:贾瑞兴、彭强
2-1-26
协办人:张鹏
(二)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赵洋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77 号华贸中心 3 号写字楼 34 层
联系电话:010-58091000
传真:010-58091100
经办律师:章志强、张鑫
(三)审计机构
1、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陈翔
住所:杭州市西溪路 128 号新湖商务大厦 9 层
联系电话:0571-88215867
传真:0571-88216880
经办注册会计师:沈维华、卢建波
2、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叶韶勋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9 层
联系电话:010-65542288
传真:010-65547190
经办注册会计师:郭晋龙、潘传云
(四)资产评估机构: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小敏
住所:上海市延安西路 889 号 19 楼
联系电话:021-52402166
传真:021-62252086
经办评估师:武钢、朱淋云
2-1-27
公司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
鲁楚平 徐海明 毕荣华
彭 惠 熊杰明 栾京亮
黄苏融 陈 昭 余劲松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1 月 29 日
2-1-28
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已对《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吴晓东
财务顾问主办人:
卢旭东 张志华
项目协办人:
秦 楠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6 年 1 月 29 日
2-1-29
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已对《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陈有安
财务顾问主办人:
贾瑞兴 彭强
项目协办人:
张鹏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1 月 29 日
2-1-30
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签字律师已阅读本股票发行情况及上市公告书,确认本股票发行情况
及上市公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律师对发行人在
本股票发行情况及上市公告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股票发
行情况及上市公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
章志强 张 鑫
负责人:
赵 洋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公章)
2016 年 1 月 29 日
2-1-31
审计机构声明
本审计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本股票发行情况及上市公告书,确认本
股票发行情况及上市公告书与本审计机构出具的报告不存在矛盾。本审计机构及
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股票发行情况及上市公告书中引用的财务报告的
内容无异议,确认本股票发行情况及上市公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负责人:
陈 翔
经办注册会计师:
沈维华 卢建波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公章)
2016 年 1 月 29 日
2-1-32
审计机构声明
本审计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本股票发行情况及上市公告书,确认本
股票发行情况及上市公告书与本审计机构出具的报告不存在矛盾。本审计机构及
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股票发行情况及上市公告书中引用的财务报告、验
资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股票发行情况及上市公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
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
负责人:
叶韶勋
经办注册会计师:
郭晋龙 潘传云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公章)
2016 年 1 月 29 日
2-1-33
评估机构声明
本公司及本公司经办注册资产评估师已阅读本股票发行情况及上市公告书,
确认本股票发行情况及上市公告书与本公司出具的评估数据不存在矛盾。本公司
及本公司经办注册资产评估师对发行人在本股票发行情况及上市公告书中引用
的评估数据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股票发行情况及上市公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
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
王小敏
经办注册资产评估师:
武钢 朱淋云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公章)
2016 年 1 月 29 日
2-1-34
(本页无正文,为《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之签章页)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1 月 29 日
2-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