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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利信:股份变动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6-01-07
证券代码:300287 证券简称:飞利信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变动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
独立财务顾问: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一月
特别提示及声明
1、本次新增股份的发行价格为14.63元/股,不低于公司关于本次重组的董事
会决议公告日前6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除权除息后),该发行价格
已经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2、本次新增股份数量为90,396,398股,为向精图信息全体股东、杰东控制全
体股东及欧飞凌通讯全体股东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的股份数。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2015年12月30日出具了《股
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已受理公司的非公开发行新股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
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本次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
股,新增股份上市日期为 2016年1月11日。
4、根据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上市首日本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
易仍设涨跌幅限制。
5、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6、深交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
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7、本公告书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及股份变动情
况,投资者如欲了解更多信息,请仔细阅读《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全文及
其他相关文件,该等文件已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8、本次资产重组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
因本次交易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若对本公告书存在任何
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计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这些差
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除非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本公司、上市公司、
指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飞利信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指 曹忻军、陈洪顺、杨振华、王守言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指 曹忻军、陈洪顺、杨振华、王守言
飞利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精图信息 100%股权、上海杰东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 指 100%股权和欧飞凌通讯 100%股权,同时募集不超过 22.45 亿元
配套资金。
精图信息 指 厦门精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杰东控制 指 上海杰东系统工程控制有限公司
欧飞凌通讯 指 成都欧飞凌通讯技术有限公司
标的公司 指 精图信息、杰东控制、欧飞凌通讯
精图信息 100%股权、杰东控制 100%股权、欧飞凌通讯 100%
标的资产 指
股权
才泓冰等 35 名自然人、中国高新、天津博信、陈剑栋、陈建英、
交易对方 指
刘涛、王同松、唐小波
精图信息交易对方/才泓
指 才泓冰等 35 名自然人、中国高新、天津博信
冰等 37 名精图信息股东
杰东控制交易对方 指 陈剑栋、陈建英
欧飞凌通讯交易对方 指 刘涛、王同松、唐小波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变动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
才泓冰、谢立朝、王立、陈文辉、姚树元、张慧春、杨槐、刘
浩、孙爱民、才洪生、穆校平、姚术林、李雯、邱祥峰、朱永
才泓冰等 35 名自然人 指 强、乔志勇、范经谋、徐敬仙、涂汉桥、李华敏、杨浩、宋跃
明、龚发芽、周辉腾、薛建豪、张世强、赵斌、姜丽芬、魏鹏
飞、柏鹤、陈云、蒋世峰、汤炳发、杨善华、沈在增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厦门精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
《购买资产协议》(一) 指
公司股东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书》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厦门精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
《利润补偿协议》(一) 指
公司股东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利润补偿协议》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杰东系统工程控制有限
《购买资产协议》(二) 指
公司股东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书》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杰东系统工程控制有限
《利润补偿协议》(二) 指
公司股东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利润补偿协议》
《购买资产协议》(三) 指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成都欧飞凌通讯技术有限公
司股东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书》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成都欧飞凌通讯技术有限公
《利润补偿协议》(三) 指
司股东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利润补偿协议》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报告期、两年一期 指 2013 年、2014 年、2015 年 1-6 月
独立财务顾问、西南证券 指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顾问、君致律所 指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立信 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评估机构、天健兴业 指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4 年 10 月 23 日修订)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创业板所股票上市规则》
《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指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
《格式准则第 26 号》 指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证监会公告[2008]13 号)
目 录
特别提示及声明 ........................................................................................................... 2
释 义 ........................................................................................................................... 3
目 录 ........................................................................................................................... 5
第一节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概况 ........................................................................... 7
一、公司概况 ...................................................................................................... 7
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概况 ..................................................................... 7
三、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决策和批准程序 .................................................... 8
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实施情况................................................................. 9
第二节 本次交易涉及股份发行上市及发行前后股权变动情况 ....................... 11
一、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情况 ..................................................................... 11
二、本次发行股份登记及上市情况............................................................... 15
三、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 19
四、本次发行前后公司控制权的变化情况 .................................................. 21
五、本次发行后前十名股东的情况............................................................... 22
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前后持股变动情况...................... 23
七、本次交易独立财务顾问和法律顾问的结论性意见 ............................. 23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25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影响的分析 ................................. 25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影响的分析 ................................. 31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财务指标和财务指标影响的分析..................... 37
第四节 持续督导事项 ......................................................................................... 42
一、持续督导期间 ............................................................................................ 42
二、持续督导方式 ............................................................................................ 42
三、持续督导内容 ............................................................................................ 42
第五节 相关中介机构 ........................................................................................... 43
一、独立财务顾问.............................................................................................. 43
二、法律顾问...................................................................................................... 43
三、财务审计机构.............................................................................................. 43
四、资产评估机构.............................................................................................. 44
第六节 财务顾问的上市推荐意见 ....................................................................... 45
一、财务顾问协议签署和指定财务顾问主办人情况 ................................. 45
二、财务顾问推荐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 ................ 45
第七节 备查文件及查阅方式 ............................................................................... 46
一、备查文件 .................................................................................................... 46
二、备查地点 .................................................................................................... 46
第一节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概况
一、公司概况
公司全称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Beijing Philisense Technology Co.,Ltd.
证券简称 飞利信
证券代码 300287
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成立日期 2002 年 10 月 16 日
上市日期 2012 年 2 月 1 日
注册资本 1,140,414,810 元
法定代表人 杨振华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塔院志新村 2 号金唐酒店 3 层 3078
通讯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塔院志新村 2 号飞利信大厦 10 层
邮政编码 100191
董事会秘书 许莉
联系电话 010-62058123
传真 010-60958100
电子信箱 phls@philisense.com
电子产品、机械设备、计算机软硬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
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培训;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计算
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计算机维修;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
经营范围 服务;销售电子产品、机械设备、五金交电、计算机软硬件及辅
助设备;工程管理服务、工程勘察设计、规划管理;会议服务、
承办展览展示活动;专业承包;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
进出口。
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概况
2015 年 8 月 31 日,公司分别与精图信息交易对方、杰东控制交易对方和欧
飞凌通讯交易对方签署《购买资产协议》。
根据上述已签署的协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总体方案为:飞利信拟以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精图信息 100.00%股权、杰东控制 100%股权、欧飞
凌通讯 100%股权。精图信息本次交易作价 100,000.00 万元,杰东控制本次交易
作价 72,000.00 万元、欧飞凌通讯本次交易作价 52,500.00 万元。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中,股票发行价格为14.63元/股,根据标的资产
本次交易作价,飞利信拟共计发行90,396,398股,其中向精图信息全体股东发行
47,846,846股,向杰东控制全体股东发行24,606,970股,向欧飞凌通讯全体股东发
行17,942,582股。本次交易完成后,精图信息、杰东控制、欧飞凌通讯将成为上
市公司全资子公司。
同时,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不超过22.45亿元配套资金,其中9.225亿
元用于支付现金对价,5亿元用于云计算平台项目和大数据项目,剩余8.225亿元
在扣除发行费用及支付各中介费用后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三、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决策和批准程序
1、2015 年 7 月 31 日,天津博信投资决策委员会同意将天津博信持有精图
信息 6.303%股权转让给飞利信。
2、2015 年 8 月 24 日,获得授权的高新发展召开董事会同意将中国高新所
持精图信息 8.403%股权转让给飞利信;中国高新已经取得关于精图信息评估结
果的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3、2015 年 8 月 25 日,精图信息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与飞利信的重组
议案以及附条件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
4、2015 年 8 月 25 日,杰东控制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与飞利信的重组议
案。
5、2015 年 8 月 25 日,欧飞凌通讯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与飞利信的重组
议案。
6、2015 年 8 月 31 日,飞利信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本次交易的正式方案及相关议案。
7、2015 年 9 月 22 日,飞利信召开 201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交易的正式方案及相关议案。
8、2015 年 12 月 2 日,中国证监会核发《关于核准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向才泓冰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
2811 号)。
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实施情况
(一)本次重大重组相关资产过户或交付情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精图信息 100.00%股权、杰东控制 100.00%股权及欧
飞凌通讯 100.00%股权。
2015 年 12 月 16 日,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为精图信息办理了公司类型变
更手续,精图信息由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并领取了新的营业执照。
2015 年 12 月 23 日,精图信息 100%的股权已过户登记至飞利信名下,取得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为“913502007054236447”的《营业执照》。精图信息变更后的公司
名称为“厦门精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
或控股的法人独资)”,飞利信为其变更后的唯一股东。
2015 年 12 月 16 日,上海市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为杰东控制办理了股东
变更的登记手续,杰东控制 100%的股权已过户登记至飞利信名下,并取得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为“91310118632016465A”的《营业执照》,公司类型为“一人有限责
任公司(法人独资)”,飞利信为其变更后的唯一股东。
2015 年 12 月 11 日,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欧飞凌通讯办理了股东变更
的登记手续,欧飞凌通讯 100%的股权已过户登记至飞利信名下,并于 2015 年
12 月 17 日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10100698882411J”的《营业执照》,公司
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飞利信为其变更后的
唯一股东。
(二)本次合并期间损益的安排
自评估基准日(2015 年 6 月 30 日)至交割日(即精图信息 100%股权、杰
东控制 100%股权及欧飞凌通讯 100%股权过户至飞利信名下之日)期间,精图
信息、杰东控制及欧飞凌通讯所产生的盈利由飞利信享有,亏损由交易对方按照
持股比例承担并以现金方式进行补偿。
(三)本次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情况
中国证监会已核准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224,500 万
元。上市公司将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进行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该事项
不影响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结果。
(四)验资情况
2015 年 12 月 23 日,立信审验了本次交易公司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股本情况,
并出具了编号为信会师报字[2015]第 211644 号的《验资报告》。根据该验资报告,
截止 2015 年 12 月 23 日,公司已收到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90,396,398 元,变更
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230,811,208 元。完成此次增发后,公司的股本为
1,230,811,208 元(每股面值 1.00 元)。
(五)股份登记情况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30 日出具了《股
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已受理公司的非公开发行新股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
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本次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
股,新增股份上市日期为 2016 年 1 月 11 日。
第二节 本次交易涉及股份发行上市及发行前后股权变动情况
一、本次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
币 1.00 元。
(二)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方式为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为:才泓冰、中
国高新投资集团公司、博信一期(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谢立朝、王立、陈文辉、姚树元、张慧春、杨槐、刘浩、孙爱民、才洪生、穆校
平、姚术林、李雯、邱祥峰、朱永强、乔志勇、范经谋、徐敬仙、涂汉桥、李华
敏、杨浩、宋跃明、龚发芽、周辉腾、薛建豪、张世强、赵斌、姜丽芬、魏鹏飞、
柏鹤、陈云、蒋世峰、汤炳发、杨善华、沈在增等 37 名精图信息股东;陈剑栋、
陈建英等 2 名杰东控制股东;刘涛、王同松、唐小波等 3 名欧飞凌通讯股东。
(三)发行股份的定价依据、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
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
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
均价之一,具体价格如下表:
市场均价类型 市场均价 市场均价*90%
定价基准日前 20 交易日均价 43.03 元/股 38.73 元/股
定价基准日前 60 交易日均价 32.51 元/股 29.26 元/股
定价基准日前 120 交易日均价 25.00 元/股 22.50 元/股
上述所称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
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鉴于受创业板二级市场影响,飞利信自 2015 年 1 月份至停牌前,股价上涨
幅度较大,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发行价格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
议公告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 60 个交易日的 90%,即
29.26 元/股。2015 年 9 月 15 日,飞利信召开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 201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570,207,405 股为基数,以
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除息除权日为 2015 年 9 月 23 日。因
此,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价格调整为 14.63 元/股。
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
(四)发行数量
1、向才泓冰等 37 名精图信息股东发行股份数量
根据《购买资产协议》,向才泓冰等 37 名精图信息股东发行股份数量的计
算公式为:
发行数量=(各交易对方以接受飞利信发行新股方式转让所持精图信息股权
的交易价格)÷发行价格
如果交易对方认购的飞利信股份数不为整数的,则对不足 1 股的剩余对价,
交易对方同意豁免上市公司支付。
精图信息 100%股权的交易作价为 10 亿元,其中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对价
7 亿元,按发行价格 14.63 元/股计算,共发行 47,846,846 股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持有精图信 飞利信以发行 飞利信以现金
序 股东名 发行股份数
息股份数 股权比例 股份方式支付 方式支付对价
号 称 (股)
(股) 对价(元) (元)
1 才泓冰 25,749,900 50.49% 353,430,000.00 24,157,894 151,470,000.00
中国高
2 4,285,714 8.40% 58,823,525.49 4,020,746 25,210,082.35

天津博
3 3,214,286 6.30% 44,117,650.98 3,015,560 18,907,564.71

4 谢立朝 3,214,286 6.30% 44,117,650.98 3,015,560 18,907,564.71
5 王 立 2,314,950 4.54% 31,773,823.53 2,171,826 13,617,352.94
持有精图信 飞利信以发行 飞利信以现金
序 股东名 发行股份数
息股份数 股权比例 股份方式支付 方式支付对价
号 称 (股)
(股) 对价(元) (元)
6 陈文辉 2,233,650 4.38% 30,657,941.18 2,095,552 13,139,117.65
7 姚树元 2,047,650 4.02% 28,105,000.00 1,921,052 12,045,000.00
8 张慧春 2,025,000 3.97% 27,794,117.65 1,899,802 11,911,764.71
9 杨槐 1,065,000 2.09% 14,617,647.06 999,154 6,264,705.88
10 刘浩 1,030,714 2.02% 14,147,054.90 966,988 6,063,023.53
11 孙爱民 819,150 1.61% 11,243,235.29 768,504 4,818,529.41
12 才洪生 375,000 0.74% 5,147,058.82 351,814 2,205,882.35
13 穆校平 375,000 0.74% 5,147,058.82 351,814 2,205,882.35
14 姚术林 270,000 0.53% 3,705,882.35 253,306 1,588,235.29
15 李 雯 204,750 0.40% 2,810,294.12 192,090 1,204,411.76
16 邱祥峰 135,000 0.26% 1,852,941.18 126,652 794,117.65
17 朱永强 135,000 0.26% 1,852,941.18 126,652 794,117.65
18 乔志勇 135,000 0.26% 1,852,941.18 126,652 794,117.65
19 范经谋 135,000 0.26% 1,852,941.18 126,652 794,117.65
20 徐敬仙 120,000 0.24% 1,647,058.82 112,580 705,882.35
21 涂汉桥 105,000 0.21% 1,441,176.47 98,508 617,647.06
22 李华敏 105,000 0.21% 1,441,176.47 98,508 617,647.06
23 杨浩 105,000 0.21% 1,441,176.47 98,508 617,647.06
24 宋跃明 90,000 0.18% 1,235,294.12 84,434 529,411.76
25 龚发芽 90,000 0.18% 1,235,294.12 84,434 529,411.76
26 周辉腾 90,000 0.18% 1,235,294.12 84,434 529,411.76
27 薛建豪 90,000 0.18% 1,235,294.12 84,434 529,411.76
28 张世强 79,950 0.16% 1,097,352.94 75,006 470,294.12
29 赵斌 60,000 0.12% 823,529.41 56,290 352,941.18
30 姜丽芬 45,000 0.09% 617,647.06 42,216 264,705.88
31 魏鹏飞 45,000 0.09% 617,647.06 42,216 264,705.88
32 柏鹤 45,000 0.09% 617,647.06 42,216 264,705.88
33 陈云 45,000 0.09% 617,647.06 42,216 264,705.88
34 蒋世峰 30,000 0.06% 411,764.71 28,144 176,470.59
持有精图信 飞利信以发行 飞利信以现金
序 股东名 发行股份数
息股份数 股权比例 股份方式支付 方式支付对价
号 称 (股)
(股) 对价(元) (元)
35 汤炳发 30,000 0.06% 411,764.71 28,144 176,470.59
36 杨善华 30,000 0.06% 411,764.71 28,144 176,470.59
37 沈在增 30,000 0.06% 411,764.71 28,144 176,470.59
合计 51,000,000 100.00% 700,000,000 47,846,846 300,000,000
2、向陈剑栋等 2 名杰东控制股东发行股份数量
根据《购买资产协议》,向陈剑栋等 2 名杰东控制股东发行股份数量的计算
公式为:
发行数量=(各交易对方以接受飞利信发行新股方式转让所持杰东控制股权
的交易价格)÷发行价格
如果交易对方认购的飞利信股份数不为整数的,则对不足 1 股的剩余对价,
交易对方同意豁免上市公司支付。
杰东控制 100%股权的交易对价为 7.2 亿元,其中以发行股份支付对价 3.6
亿元,按发行价格 14.63 元/股计算,共发行 24,606,970 股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持有杰东控 以发行股份
交易对价 发行股份数
序号 股东名称 制出资额 股权比例 方式支付对
(元) (股)
(元) 价(元)
1 陈剑栋 22,500,000 75.00% 540,000,000 270,000,000 18,455,228
2 陈建英 7,500,000 25.00% 180,000,000 90,000,000 6,151,742
合计 30,000,000 100% 720,000,000 360,000,000 24,606,970
3、向刘涛等 3 名欧飞凌通讯股东发行股份数量
根据《购买资产协议》,向刘涛等 3 名欧飞凌通讯股东发行股份数量的计算
公式为:
发行数量=(各交易对方以接受飞利信发行新股方式转让所持欧飞凌通讯股
权的交易价格)÷发行价格
如果交易对方认购的飞利信股份数不为整数的,则对不足 1 股的剩余对价,
交易对方同意豁免上市公司支付。
欧飞凌通讯 100%股权的交易对价为 5.25 亿元,其中以发行股份支付对价
2.625 亿元,按发行价格 14.63 元/股计算,共发行 17,942,582 股股份,具体情况
如下:
持有欧飞凌 以发行股份
序 交易对价 发行股份数
股东名称 通讯出资额 股权比例 方式支付对
号 (元) (股)
(元) 价(元)
1 刘涛 9,120,000 60% 315,000,000 157,500,000 10,765,550
2 王同松 4,560,000 30% 157,500,000 78,750,000 5,382,774
3 唐小波 1,520,000 10% 52,500,000 26,250,000 1,794,258
合计 15,200,000 100% 525,000,000 262,500,000 17,942,582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本次发行价格因上市公司出现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做相应调整时,发行数量亦将作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
二、本次发行股份登记及上市流通情况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30 日出具了《股
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已受理公司的非公开发行新股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
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本次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
股,新增股份上市日期为 2016 年 1 月 11 日。
(一)才泓冰等 37 名精图信息股东的股份锁定期安排
才泓冰等 37 名精图信息股东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
份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满十二个月
后,可解禁流通其中的 70%份额;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满二十四个月后,可再
解禁流通其中的 15%份额;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满三十六个月后,可再解禁流
通其中的 15%份额,但如该锁定期在飞利信依“利润补偿协议”的规定对精图信息
所进行的减值测试报告公告日前届满的,则除中国高新以外的其他精图信息交易
对方的锁定期自动顺延至该减值测试报告公告日。此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分期解锁具体情况如下:
自上市之日起 自上市之日 自上市之日
12 个月后解 起 24 个月后 起 36 个月后
序号 股东名称 合计(股)
锁股份数量 解锁股份数 解锁股份数
(股) 量(股) 量(股)
1 才泓冰 16,910,526 3,623,684 3,623,684 24,157,894
2 中国高新 2,814,522 603,112 603,112 4,020,746
3 天津博信 2,110,892 452,334 452,334 3,015,560
4 谢立朝 2,110,892 452,334 452,334 3,015,560
5 王 立 1,520,278 325,774 325,774 2,171,826
6 陈文辉 1,466,886 314,332 314,332 2,095,552
7 姚树元 1,344,736 288,158 288,158 1,921,052
8 张慧春 1,329,862 284,970 284,970 1,899,802
9 杨槐 699,406 149,874 149,874 999,154
10 刘浩 676,892 145,048 145,048 966,988
11 孙爱民 537,952 115,276 115,276 768,504
12 才洪生 246,270 52,772 52,772 351,814
13 穆校平 246,270 52,772 52,772 351,814
14 姚术林 177,314 37,996 37,996 253,306
15 李 雯 134,462 28,814 28,814 192,090
16 邱祥峰 88,656 18,998 18,998 126,652
17 朱永强 88,656 18,998 18,998 126,652
18 乔志勇 88,656 18,998 18,998 126,652
19 范经谋 88,656 18,998 18,998 126,652
20 徐敬仙 78,808 16,886 16,886 112,580
21 涂汉桥 68,956 14,776 14,776 98,508
22 李华敏 68,956 14,776 14,776 98,508
23 杨浩 68,956 14,776 14,776 98,508
24 宋跃明 59,102 12,666 12,666 84,434
25 龚发芽 59,102 12,666 12,666 84,434
26 周辉腾 59,102 12,666 12,666 84,434
27 薛建豪 59,102 12,666 12,666 84,434
28 张世强 52,506 11,250 11,250 75,006
自上市之日起 自上市之日 自上市之日
12 个月后解 起 24 个月后 起 36 个月后
序号 股东名称 合计(股)
锁股份数量 解锁股份数 解锁股份数
(股) 量(股) 量(股)
29 赵斌 39,402 8,444 8,444 56,290
30 姜丽芬 29,552 6,332 6,332 42,216
31 魏鹏飞 29,552 6,332 6,332 42,216
32 柏鹤 29,552 6,332 6,332 42,216
33 陈云 29,552 6,332 6,332 42,216
34 蒋世峰 19,700 4,222 4,222 28,144
35 汤炳发 19,700 4,222 4,222 28,144
36 杨善华 19,700 4,222 4,222 28,144
37 沈在增 19,700 4,222 4,222 28,144
合计 33,492,784 7,177,030 7,177,030 47,846,846
业绩补偿义务人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应在标的公司 2015 年、
2016 年、2017 年由合格审计机构出具专项审核报告,确认标的公司 2015 年、2016
年、2017 年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数分别不低于《利润补偿协议》
中约定的承诺净利润,或虽未达到前述承诺净利润,但业绩承诺方已经履行完毕
盈利补偿义务的情况下,在上市公司年报公布后方可分期解锁。
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的上市公司定向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
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前述股份锁定期的规定。
(二)陈剑栋等 2 名杰东控制股东的股份锁定期安排
陈剑栋在本次交易前持有的 75%杰东控制股权中,57%(对应杰东控制出资
额为 1,710 万元)系 2010 年 2 月前取得,飞利信同意就该等股权中的 50%向陈
剑栋支付现金对价(20,520 万元),对该等股权中的其余 50%支付股份对价(发
行股份 14,025,974 股),陈剑栋承诺就此获得的飞利信股份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内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陈剑栋所持其余 18%杰东控制股权(对应杰东控制
出资额为 540 万元)系其于 2015 年 7 月取得,飞利信同意就该等股权中的 50%
向陈剑栋支付现金对价(6,480 万元),对该等股权中的其余 50%支付股份对价(发
行股份 4,429,254 股),陈剑栋承诺就此获得的飞利信股份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内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在上述承诺的基础上,陈剑栋所取得的飞利信全部
股份按照如下方式进行股份解锁:陈剑栋所取得的飞利信全部股份自上市之日起
满十二个月后,可解禁流通其中的 40%份额,即可解禁 7,382,092 股;自该等股
份上市之日起满二十四个月后,可再解禁流通其中的 30%份额,即可解禁
5,536,568 股;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满三十六个月后,可解禁剩余 30%份额,
即 5,536,568 股,但如该锁定期在飞利信依“利润补偿协议”的规定对杰东控制所
进行的减值测试报告公告日前届满的,则该锁定期自动顺延至该减值测试报告公
告日。此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陈建英以其持有的杰东控制股权所认购而取得的飞利信股份,自该等股份上
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满十二个月后,
可解禁流通其中的 40%份额,即可解禁 2,460,698 股;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满
二十四个月后,可再解禁流通其中的 30%份额,即可解禁 1,845,522 股;自该等
股份上市之日起满三十六个月后,可再解禁剩余 30%份额,即可解禁 1,845,522
股,但如该锁定期在飞利信依“利润补偿协议”的规定对杰东控制所进行的减值测
试报告公告日前届满的,则该锁定期自动顺延至该减值测试报告公告日。此后按
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分期解锁具体情况如下:
自上市之日起 自上市之日起 24 自上市之日起 36

股东名称 12 个月后解锁股 个月后解锁股份数 个月后解锁股份数 合计(股)

份数量(股) 量(股) 量(股)
1 陈剑栋 7,382,092 5,536,568 5,536,568 18,455,228
2 陈建英 2,460,698 1,845,522 1,845,522 6,151,742
合计 9,842,790 7,382,090 7,382,090 24,606,970
业绩补偿义务人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应在标的公司 2015 年、
2016 年、2017 年由合格审计机构出具专项审核报告,确认标的公司 2015 年、2016
年、2017 年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数分别不低于《利润补偿协议》
中约定的承诺净利润,或虽未达到前述承诺净利润,但业绩承诺方已经履行完毕
盈利补偿义务的情况下,在上市公司年报公布后方可分期解锁。
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的上市公司定向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
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前述股份锁定期的规定。
(三)刘涛等 3 名欧飞凌通讯股东的股份锁定期安排
刘涛等 3 名欧飞凌通讯股东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
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满十二个月
后,可解禁流通其中的 40%份额;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满二十四个月后,可再
解禁流通其中的 30%份额;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满三十六个月后,可再解禁流
通其中的 30%份额,但如该锁定期在飞利信依“利润补偿协议”的规定对欧飞凌通
讯所进行的减值测试报告公告日前届满的,则该锁定期自动顺延至该减值测试报
告公告日。此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分期解锁具体
情况如下:
自上市之日起 自上市之日起 自上市之日起

股东名称 12 个月后解锁 24 个月后解锁 36 个月后解锁 合计(股)

股份数量(股) 股份数量(股) 股份数量(股)
1 刘涛 4,306,222 3,229,664 3,229,664 10,765,550
2 王同松 2,153,110 1,614,832 1,614,832 5,382,774
3 唐小波 717,702 538,278 538,278 1,794,258
合计 7,177,034 5,382,774 5,382,774 17,942,582
业绩补偿义务人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应在标的公司 2015 年、
2016 年、2017 年由合格审计机构出具专项审核报告,确认标的公司 2015 年、2016
年、2017 年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数分别不低于《利润补偿协议》
中约定的承诺净利润,或虽未达到前述承诺净利润,但业绩承诺方已经履行完毕
盈利补偿义务的情况下,在上市公司年报公布后方可分期解锁。
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的上市公司定向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
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前述股份锁定期的规定。
相应股份解禁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交易前,公司的总股本为 1,140,414,810 股。本次发行 90,396,398 股股
份购买资产后,公司总股本将增至 1,230,811,208 股(不含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
份)。本次交易完成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具体如下:
本次交易前 本次新增股数 本次交易后
项目
股份数(股) 持股比例 股份数(股) 股份数(股) 持股比例
杨振华 214,312,084 18.79% - 214,312,084 17.41%
曹忻军 93,121,100 8.17% - 93,121,100 7.57%
陈洪顺 71,653,750 6.28% - 71,653,750 5.82%
王守言 47,203,666 4.14% - 47,203,666 3.84%
才泓冰 - - 24,157,894 24,157,894 1.96%
中国高新 - - 4,020,746 4,020,746 0.33%
天津博信 - - 3,015,560 3,015,560 0.25%
谢立朝 - - 3,015,560 3,015,560 0.25%
王 立 - - 2,171,826 2,171,826 0.18%
陈文辉 - - 2,095,552 2,095,552 0.17%
姚树元 - - 1,921,052 1,921,052 0.16%
张慧春 - - 1,899,802 1,899,802 0.15%
杨槐 - - 999,154 999,154 0.08%
刘浩 - - 966,988 966,988 0.08%
孙爱民 - - 768,504 768,504 0.06%
才洪生 - - 351,814 351,814 0.03%
穆校平 - - 351,814 351,814 0.03%
姚术林 - - 253,306 253,306 0.02%
李 雯 - - 192,090 192,090 0.02%
邱祥峰 - - 126,652 126,652 0.01%
朱永强 - - 126,652 126,652 0.01%
乔志勇 - - 126,652 126,652 0.01%
范经谋 - - 126,652 126,652 0.01%
徐敬仙 - - 112,580 112,580 0.01%
涂汉桥 - - 98,508 98,508 0.01%
李华敏 - - 98,508 98,508 0.01%
杨浩 - - 98,508 98,508 0.01%
宋跃明 - - 84,434 84,434 0.01%
龚发芽 - - 84,434 84,434 0.01%
本次交易前 本次新增股数 本次交易后
项目
股份数(股) 持股比例 股份数(股) 股份数(股) 持股比例
周辉腾 - - 84,434 84,434 0.01%
薛建豪 - - 84,434 84,434 0.01%
张世强 - - 75,006 75,006 0.01%
赵斌 - - 56,290 56,290 0.00%
姜丽芬 - - 42,216 42,216 0.00%
魏鹏飞 - - 42,216 42,216 0.00%
柏鹤 - - 42,216 42,216 0.00%
陈云 - - 42,216 42,216 0.00%
蒋世峰 - - 28,144 28,144 0.00%
汤炳发 - - 28,144 28,144 0.00%
杨善华 - - 28,144 28,144 0.00%
沈在增 - - 28,144 28,144 0.00%
陈剑栋 - - 18,455,228 18,455,228 1.50%
陈建英 - - 6,151,742 6,151,742 0.50%
刘涛 - - 10,765,550 10,765,550 0.87%
王同松 - - 5,382,774 5,382,774 0.44%
唐小波 - - 1,794,258 1,794,258 0.15%
总股本 1,140,414,810 90,396,398 1,230,811,208
本次交易完成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 34.63%的股权,曹
忻军、陈洪顺、杨振华、王守言仍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四、本次发行前后公司控制权的变化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为杨振华、曹忻军、陈洪顺、王
守言。
五、本次发行后前十名股东的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15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持有数量 占总股本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类型
(万股) 比例
1 杨振华 21,431.21 18.79% 流通 A 股,流通受限股份
2 曹忻军 9,312.11 8.17% 流通 A 股,流通受限股份
3 陈洪顺 7,165.38 6.28% 流通 A 股,流通受限股份
4 王守言 4,720.37 4.14% 流通 A 股,流通受限股份
5 赵经纬 4,180.00 3.67% 流通 A 股,流通受限股份
6 余日华 2,284.00 2.00% 流通 A 股
光大永明资产-工商银行-华融
7 2,065.01 1.81% 流通受限股份
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邮战
8 1,609.82 1.41% 流通 A 股
略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9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四组合 1,534.19 1.35% 流通 A 股
10 刘仲清 1,517.43 1.33% 流通 A 股
(二)本次发行后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新股登记并上市后,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持有数量 占总股本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类型
(万股) 比例
1 杨振华 21,431.21 17.41% 流通 A 股,流通受限股份
2 曹忻军 9,312.11 7.57% 流通 A 股,流通受限股份
3 陈洪顺 7,165.38 5.82% 流通 A 股,流通受限股份
4 王守言 4,720.37 3.84% 流通 A 股,流通受限股份
5 赵经纬 4,180.00 3.40% 流通 A 股,流通受限股份
6 才泓冰 2,415.79 1.96% 流通受限股份
7 余日华 2,284.00 1.86% 流通 A 股
光大永明资产-工商银行-华融
8 2,065.01 1.68% 流通受限股份
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9 陈剑栋 1,845.52 1.50% 流通受限股份
持有数量 占总股本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类型
(万股) 比例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邮战
10 1,609.82 1.31% 流通 A 股
略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前后持股变动情

公司本次股份变动暨新增股份上市事宜中不涉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持股情况的变动,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票的情况
未因本次交易而发生变动。
七、本次交易独立财务顾问和法律顾问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西南证券认为:
“(一)飞利信本次交易已获得的批准和核准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二)飞利信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行为的实施过程操作规范,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和《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涉
及的标的资产的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毕。上市公司尚需按照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
募集配套资金;尚需向主管政府部门办理因本次交易涉及的注册资本变更、公司
章程修改等事宜的登记或备案手续;尚需继续履行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协议、承
诺事项。相关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实质性的风险和障碍。
(三)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飞利信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及相关股份上市的
基本条件,同意推荐飞利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法律顾问意见
经核查,本公司法律顾问认为: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符合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所涉标的公司股权已完整、合
法地过户至飞利信名下;同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已受
理飞利信的非公开发行新股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飞利信的
股东名册;飞利信尚需进行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及按相关协议约定支付
现金对价,并就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等登记变更
手续,上述后续事项办理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影响的分析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盈利能力驱动因素及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
1、规模效应
基于上市公司 2014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和 2015 年 1-6 月经审计的财务报
表,以及标的公司 2014 年度和 2015 年 1-6 月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公司编制了本
次交易模拟实施后 2014 年度、2015 年 1-6 月的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公司备考合
并财务报表已经立信审阅,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5]第 211364 号《备考财务
报表审阅报告》。
2014 年末及 2015 年 6 月末,上市公司合并报表与本次交易完成后的备考合
并报表之间的所有者权益及总资产对比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15.6.30 2014.12.31
项目 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 增幅 本次交易前
后(备考合 增幅(%)
(合并) (备考合并) (%) (合并)
并)
归属于母公司
149,119.47 289,666.34 94.25% 120,802.77 257,309.99 113.00%
所有者权益
所有者权益 150,887.85 291,273.63 93.04% 125,187.82 261,545.93 108.92%
总资产 255,719.24 514,376.18 101.15% 259,542.80 510,059.47 96.52%
本次交易带来的资产规模扩大和盈利规模增加将直接提升上市公司的盈利
能力。本次交易完成后,随着标的资产注入上市公司,上市公司的总资产规模有
一定程度的增加。2014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由 259,542.80 万元增加到
510,059.47 万元,增幅为 96.52%。2015 年 6 月 30 日,资产总额由 255,719.24 万
元增加到 514,376.18 万元,增幅为 101.15%。
2014 年度及 2015 年 1-6 月,上市公司合并报表与本次交易完成后备考合并
报表之间的盈利能力对比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度
项目 本次交易后 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前 增幅
(备考合 增幅(%) 后(备考合
(合并) (合并) (%)
并) 并)
营业收入 49,329.21 78,213.94 58.56% 68,089.86 116,074.35 70.47%
营业利润 3,909.28 8,055.47 106.06% 10,585.45 14,440.66 36.42%
利润总额 4,430.02 9,278.12 109.44% 10,826.56 15,434.57 42.56%
净利润 3,689.92 7,717.58 109.15% 9,260.35 12,449.64 34.44%
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的 3,755.33 7,794.99 107.57% 9,258.46 12,495.68 34.96%
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归
属于公司普 3,654.11 7,253.06 98.49% 9,053.52 11,570.30 27.80%
通股股东的
净利润
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的营业收入规模及利润规模均有一定幅度的增长。
2014 年度,公司备考营业收入为 116,074.35 万元,较本次资产购买前增长 70.47%;
2015 年 1-6 月,公司备考营业收入为 78,213.94 万元,较本次资产购买前增长
58.56%。在营业收入增长的同时,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和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的净利润以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均有
较大幅度的增长,盈利规模明显提升。2014 年度,公司备考净利润为 12,449.64
万元,较本次资产购买前增长 34.44%;2015 年 1-6 月,公司备考净利润为 7,717.58
万元,较本次资产购买前增长 109.15%。
2、智慧城市政策利好驱动上市公司发展
智慧城市需要与其发展相适应的政策、标准、制度支撑,令其有章可循、有
据可依。近年来,国家积极进行智慧城市政策部署,制订了一系列相关政策推动
智慧城市建设。2014 年 3 月 16 日,《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 年)》,在
“推进智慧城市建设”一节中提出统筹城市发展的物质资源、信息资源和智力资源
利用,推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创新应用,实现与城市经
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2014 年 8 月 27 日,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等八部委联合印
发了《关于促进智慧城市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出到 2020 年,建成一批特色
鲜明的智慧城市,以实现公共服务便捷化,城市管理精细化,生活环境宜居化,
基础设施智能化,网络安全长效化。以上政策的推出为智慧城市建设发展指明了
方向。
自 2013 年起,上市公司响应“国家建设绿色智慧城市”的号召,积极踊跃参
与智慧城市建设,通过内生性增长与外延式并购的方式进行智慧城市业务布局,
丰富智慧城市业务领域的发展模式,已拥有智慧城市顶层设计规划、信息资源中
心、智慧城管、智慧管网、智慧水务、智慧交通、智慧安防、智慧农业、智慧旅
游等业务,取得初步成效,并荣获“2014 年度中国智慧城市领域优秀解决方案奖”。
本次交易中,标的公司均属于智慧城市细分领域内优秀企业,智慧城市的政策利
好将推动标的公司业务持续发展,驱动上市公司盈利能力的不断提升。
3、标的公司行业发展前景广阔
精图信息为智慧城市领域的空间地理信息综合服务提供商,业务涵盖智慧管
线、数字地名及应急管理领域。据预计,管线信息化市场规模约为 174 亿元,其
中系统软件建设和系统集成相关市场约为 99 亿元;地名数据库及地名业务管理
系统潜在市场容量达 64 亿元;未来 3 年应急管理系统领域总的建设规模约为 280
亿元。
杰东控制为专业的建筑智能化方案提供商,根据《2013-2017 年中国智能建
筑行业发展前景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我国智能建筑市场 2012 年市场规模
为 861 亿,年复合增长率为 23.20%。
欧飞凌通讯为专业的网络安全产品提供商,产品可视化产品及光传输产品两
大类。根据《2015-2020 年中国光传输设备行业市场调研与投资预测分析报告》
预测分析,2014-2020 年中国光传输设备行业销售收入年增长率将保持在 10%以
上,至 2020 年行业销售收入将达到 1,091 亿元;Grand View Research 预计 2020
年全球网络可视化市场将达到 47 亿美元。
随着标的公司所属行业的不断发展,各家标的公司的优势将得到进一步体
现,标的公司能通过积极抓住行业发展机遇,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加强客户粘性,
使盈利能力得到进一步增强。
4、协同效应促进上市公司发展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可以在合并范围内更加灵活地调配资源,使标的
公司在技术研发、产品市场和人才培养、资金与管理能力等方面实现资源的优化
配置,实现经营协同效应;上市公司能充分利用丰富的管理经验帮助标的公司建
立完整、有效的治理结构,提高标的公司运营效率,并通过充分利用过剩的管理
资源,节约管理费用,实现管理协同效应;本次并购有利于标的公司利用上市公
司在国内音视频集成领域的领先地位和积累的优质客户资源提高各自产品的市
场知名度并获取优质的增量客户。同时,上市公司通过整合也可以为其客户提供
更加全面、丰富的产品,以实现销售协同效应;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资产规模
扩大,多主业经营使企业破产风险降低,偿债能力和取得外部借款能力进一步提
高,上市公司能利用规模、信誉等优势为标的公司提供资金支持,在降低筹资费
用的同时,通过资金合理分配,使资金流向更有效益的投资机会,进而实现财务
协同效应。
(二)多主业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
1、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构成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智能会议系统整体解决方案、电子政务
信息管理系统、建筑智能化工程和信息 48,170.84 63.15% 66,444.61 59.47%
系统集成、IT 产品销售
平台开发转让、支撑环境集成、数据整
8,419.53 11.04% 14,980.09 13.41%
合服务
楼宇智能化、城市轨道交通智能化 14,897.26 19.53% 23,001.62 20.59%
光传输设备及可视化产品 4,797.64 6.29% 7,300.15 6.53%
合计 76,285.27 100.00% 111,726.47 100.00%
2、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经营发展战略
本次交易,上市公司收购精图信息、杰东控制及欧飞凌通讯 100%股权,是
上市公司布局智慧城市领域关键性的一步,符合上市公司通过内生式成长与外延
式发展实现传统业务与新型运营模式齐头并进的中长期发展战略。本次交易后,
上市公司形成智能会议系统整体解决方案和绿色智慧城市建设多主业,拓展了公
司规模,提高了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3、未来业务管理模式
交易完成后,精图信息、杰东控制及欧飞凌通讯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
上市公司将新增空间地理信息平台开发、建筑智能化、光通信设备及可视化产品
销售业务。对于新增业务,标的公司在按照董事会确立的经营目标下,继续相对
独立运营,除依据法律法规或上市公司章程规定须由上市公司审议并披露的与标
的公司日常经营相关的事项外(如:对外投资、重大支出等),其他日常经营事
项由标的公司按其内部决策机制决策实施。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和财务安全性的影响
1、本次资产交易前后资产负债结构及其变化分析
2014 年末及 2015 年 6 月末,上市公司合并报表与本次交易完成后的备考合
并报表之间的资产负债对比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15.6.30 2014.12.31
项目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 增幅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 增幅
(合并) (备考合并) (%) (合并) (备考合并) (%)
流动资产 180,330.61 226,943.54 25.85% 181,945.17 220,071.83 20.96%
非流动资产 75,388.63 287,432.64 281.27% 77,597.63 289,987.64 273.71%
资产合计 255,719.24 514,376.18 101.15% 259,542.80 510,059.47 96.52%
流动资产占总
70.52% 44.12% - 70.10% 43.15% -
资产比重
流动负债 103,248.34 215,333.71 108.56% 132,694.53 243,326.40 83.37%
非流动负债 1,583.05 7,768.85 390.75% 1,660.44 5,187.13 212.39%
负债合计 104,831.39 223,102.56 112.82% 134,354.98 248,513.54 84.97%
流动负债占总
98.49% 96.52% - 98.76% 97.91% -
负债比重
资产方面,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规模随着标的资产注入有所增加,
流动资产占资产总额的比例有所下降。2014 年末,资产总额由 259,542.80 万元
增加到 510,059.47 万元,增幅为 96.52%;流动资产占总资产比例由 70.10%下降
至 43.15%。2015 年 6 月末,资产总额由 255,719.24 万元增加到 514,376.18 万元,
增幅为 101.15%;流动资产占比由 70.52%下降至 44.12%。
负债方面,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总负债随标的资产注入有一定幅度的增
加,负债结构未发生重大变化。2014 年末,负债总额由本次交易前的 134,354.98
万元增加至 248,513.54 万元,增幅为 84.97%;2015 年 6 月末,负债总额由本次
交易前的 104,831.39 万元增加至 223,102.56 万元,增幅为 112.82%。
2、本次交易完成后偿债能力分析
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偿债能力指标如下表所示:
2015.6.30 2014.12.31
项目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 增幅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
增幅(%)
(合并) (备考合并) (%) (合并) (备考合并)
流动比率 1.75 1.05 -39.78% 1.37 0.90 -33.98%
速动比率 1.49 0.90 -39.43% 1.15 1.42 23.09%
资产负债
40.99% 43.37% 5.81% 51.77% 48.72% -5.89%

注:上述指标的计算公式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 2015 年 6 月末的流动比率、速动比率有所下降,资
产负债率有所上升,公司备考资产负债率 2014 年 12 月 31 日为 48.72%,2015
年 6 月 30 日为 43.37%,本次交易后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和指标都处在合理水平,
偿债能力较强。
3、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财务安全性
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 2014 年末、2015 年 6 月末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48.72%、
43.37%,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 2014 年末、2015 年 6 月末
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23.43%、21.57%,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处于合理水平。公司
外部融资渠道畅通。近年来,公司主营业务快速发展,对外投资规模扩大。为保
障公司正常开展,公司通过银行的间接融资筹集所需资金。另外,截止本报告书
出具日,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不存在因未决诉讼或仲裁、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而
形成或有负债的情形。本次交易不会对上市公司财务安全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影响的分析
(一)上市公司与标的资产的协同效应分析
飞利信公司自 2012 年上市以来,随着自身传统业务稳健发展及在 2014 年通
过外延并购方式收购了天云科技和东蓝数码后,目前公司主要核心业务分为智能
会议、智慧城市、大数据、互联网教育四大板块。
精图信息、杰东控制和欧飞凌通讯分别属于智慧城市应用、建筑智能化领域、
智慧城市信息安全领域,均属于飞利信的智慧城市大业务板块。本次交易完成后,
上市公司及三家标的公司能够在客户资源共享、知识产权共享、实施团队统一调
配等方面实现较好的协同效应。此外,各公司所在区域各不相同,本次交易完成
后公司渠道更为完善,能够丰富公司的客户信息资源,节约公司的渠道布局成本。
1、业务协同效应
本次交易系上市公司发展智慧城市产业的重要战略布局。本次交易完成后,
上市公司现有的智慧城市产品线、信息化服务内容更为丰富,能够提供涵盖智慧
城市业务顶层设计、智慧城市空间地理信息应用、建筑智能化设计与施工及智慧
城市信息安全应用等全方位的服务。同时,本次交易能够为上市公司未来的云平
台、智慧城市大数据项目提供高价值的数据资源等,有利于上市公司成长为智慧
城市综合服务供应商,提升上市公司的综合竞争能力。
2、技术协同效应
飞利信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东蓝数码是以政府机构为主要客户的软件和系
统集成服务提供商,在智慧城市业务领域拥有成熟的顶层设计能力。本次交易的
三家标的公司分属于智慧城市的不同领域,在各自业务领域均有较强的技术优
势。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能够实现技术资源互补,节约研发费
用支出,进一步提高各自的技术竞争优势。
3、客户协同效应
上市公司主要客户包括全国人大、全国政协、中国电信、中央电视台、中国
银行等众多优质客户。精图信息主要客户为各级政府部门及事业单位,杰东控制
与上海轨道交通公司、中国电信上海分公司、中国移动上海分公司、上海建工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具有良好的合作关系,欧飞凌通讯拥有烽火通信及烽火星空等
优质客户资源。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客户类型具有相似性,本次交易完成后,上
市公司与标的公司能够进一步发挥客户资源优势,实现客户资源共享,进一步开
发现有客户的深层需求,并拓展新的客户资源。
4、渠道协同效应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分别位于厦门、上海和成都,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
的营销渠道得以进一步拓展,市场渗透能力得以加强。同时,渠道的拓展有利于
实现上市公司对于各地工程项目的统一协调安排,以节省公司的经营成本。
(二)上市公司的整合计划
1、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的整合计划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整合计划具体如下
类别 整合计划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继续按照现有业务模式开展经营活动,但重
大经营决策须根据上市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制度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同
业务整合
时,上市公司将利用自身的品牌优势、客户资源优势及技术优势,促进标
的标的公司主营业务的快速发展。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保持独立法人地位,享有独立的法人财产权,
资产整合 继续拥有现有的法人财产。未来经营中,标的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的资产
购买或处置权限,依据实际经营需要,购买或处置企业资产。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纳入上市公司财务管理体系,接受上市公司
的管理与监督。标的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的财务管理要求,优化财务管理
财务整合
制度,规范财务管理。标的公司的财务总监由上市公司委派,并经标的公
司董事会聘任。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现有人员将继续在标的公司留任,其与标的公
人员整合
司的劳动及管理关系及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状况将保持不变。同时,标的
公司董事会将由五名人员构成,其中三名由上市公司委派,标的公司的高
级管理人员聘任由上市公司决定,其他人员聘任由标的公司自主安排。
本次交易完成后,精图信息将整体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由五名董
事组成,杰东控制、欧飞凌通讯将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
三家标的公司将不设立监事会,监事由上市公司委派。同时,上市公司原
机构整合
则上保持标的公司现有内部组织机构的稳定性,并根据标的公司业务开展
的需要进行动态优化和调整。标的公司各机构接受上市公司内部审计部门
的审计监督。
2、本次交易的整合风险及控制措施
1)战略整合风险及控制措施
①战略整合风险
三家标的资产分属于智慧城市应用、智慧城市信息安全、建筑智能化领域,
与上市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存在一定差异,且上市公司管理与标的公司现有管理团
队缺乏合作经验,若交易各方不能对未来上市公司发展方向形成统一认识,准确
把握未来发展方向和经营重点,将对上市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②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上市公司已制定较为详细的未来发展规划,一方面继续大力发展传统业务,
充分发挥在智能会议领域中的优势,另一方面积极开拓新业务,持续布局智慧城
市。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现有管理层,将围绕上市公司的未来
发展规划,充分发挥各自在业务领域的优势,推动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
2)文化整合风险及控制措施
①文化整合风险
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均经营多年,核心管理层稳定,已形成较为成熟的企业
文化。若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在价值观、经营理念、管理风格等方面的差异过大,
可能导致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无法较好的实现协调效应,影响上市公司未来的发
展。
②控制措施
飞利信将加强与标的公司的人员交流、学习,组织标的公司管理层、核心技
术人员等到飞利信学习、交流、培训,使标的公司尽快融入上市公司的企业文化,
同时上市公司也将保持和学习标的公司企业文化建设中的亮点,不断优化企业的
管理体系、提升管理效率。
3)员工流失风险及控制措施
①员工流失风险
三家标的资产属于技术密集型、人才密集型行业,标的公司的核心技术员工
对于标的公司正常经营具有重要作用。若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的整
合效果不理想,将会导致核心员工的流失,可能引起客户资源流失或核心技术泄
密等风险,进而导致标的公司失去竞争优势。
②控制措施
为防止标的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的流失,公司拟通过员工持股计划稳定标的公
司核心技术人员。
本公司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能够在客
户、技术及业务等多方面实现协同效应,上市公司已制定具体有效的整体计划,
能够有效控制本次交易形成的整合风险。
(三)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保持标的资产主要管理层、核心技术人员稳
定的相关安排
1、竞业禁止承诺
本次交易对方为标的公司的主要核心人员,均已按照上市公司要求作出相应
的竞业禁止承诺,具体如下:
“其自身及其关联方与目标公司业务相关的资产全部转让给上市公司,其余
资产与业务与标的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自《购买资产协议》签署之日起至其持
有上市公司股份期间以及转让上市公司全部股份后的 2 年内,未经上市公司同
意,其自身及其关联方将不得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可能与上市公司或/和标的公
司公司业务相同、相似或相竞争的活动,也不应直接或间接地在与上市公司或/
和标的公司业务相同、相似或相竞争的单位任职或拥有权益(包括但不限于投资、
合作、承包、租赁、委托经营等方式),如获得的商业机会将与上市公司或/和标
的公司的主营业务发生同业竞争或可能发生同业竞争的,其将立即通知上市公
司,并尽力将该商业机会给予上市公司,以确保上市公司利益不受损害。且在本
次交易后,其在标的公司和/或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及离职后 2 年内,未经上市公
司同意,其及其家庭成员不得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可能与上市公司或/和标的公
司业务相同、相似或相竞争的活动,也不应直接或间接地在与上市公司或/和标
的公司业务相同、相似或相竞争的单位任职或拥有权益(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合
作、承包、租赁、委托经营等方式);其在标的公司和/或上市公司任职期间的其
他兼职行为亦应经过上市公司或/和标的公司同意”。
2、股份锁定期承诺
本次交易对方均已作出股份锁定承诺,对于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发股
份应当分期解除锁定,具体锁定安排详见报告书“第二节本次交易涉及股份发行
上市及发行前后股权变动情况”之“二、本次发行股份登记及上市流通情况”。
上述股份锁定安排,使得标的公司核心人员与上市公司建立紧密的长期利益
关系,有利于维护标的公司主要管理层及核心人员的稳定性。
3、业绩奖励安排
若补偿期间届满时,各标的公司补偿期内累计实现的净利润数超过补偿期内
累计承诺的净利润数,则在补偿期限届满时,各标的公司可以以现金方式对在标
的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骨干人员进行奖励。奖励金额为补偿期内
累计实现的净利润数超过补偿期内累计承诺的净利润数部分的 50%且不超过当
期期末各标的公司实际实现的净利润数,即,(补偿期内实际累计实现的净利润
—补偿期内累计承诺的净利润数)×50%,但该奖励金额不得超过当期期末标的
公司实际实现的净利润数。奖励金额在各标的公司职工薪酬费用中列支。具体被
奖励人员、分配比例由各标的公司管理层制订方案,报飞利信董事会确定。
4、拟通过员工持股计划稳定相关人员
为了稳定核心技术人员及其他核心员工,上市公司未来拟实施员工持股计
划,使得标的公司核心人员与上市公司建立紧密的长期利益关系。
本公司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已采用竞业禁止、股份锁定及业绩奖励
等措施,今后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这些措施均有利于保障标的公司主要管理层、
核心技术人员的稳定性。
(四)交易当年及未来两年上市公司拟执行的发展计划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继续坚持双轮驱动、持续优化、人才积聚的经
营战略,以产品经营和并购扩张双线发展为核心,不断完善公司的运营管理能力、
信息化服务能力、资源整合能力等,不断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能力,最终实现企
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持续提升。未来上市公司具体的发展计划如下:
(1)在业务方面,上市公司一方面继续大力发展传统业务,充分发挥在音
视频集成领域中的优势,另一方面积极开拓新业务,持续布局智慧城市。对于传
统业务,上市公司拟进一步增强产学研合作,引入知识资本管理,通过提升企业
的自主创新能力,进一步完善软件平台建设、升级软件产品,为客户提供更优质
的产品。同时,公司将进一步丰富生产线,稳定提升产能,提高产品的市场占有
率。对于新业务,公司将继续布局大数据,加强智慧城市业务专项建设,拓展智
慧城市云平台、城市物联网等关联业务。大力发展新开辟的轨道交通业务、信息
安全业务等。
(2)在并购发展方面,上市公司将全面开展并购重组公司间融合创新工作,
带动整体共同发展。公司已经制定完成相关发展计划及内部协调机制。2015 年
是逐步完成公司整体战略布局的关键起点,上市公司将以天云科技节能环保绿色
机房建设及运维、东蓝数码在智慧城市顶层设计规划、项目实施及传统信息化业
务建设、精图信息在空间地理信息平台开发、杰东控制在楼宇智能化工程设备的
安装及调试、欧飞凌通讯在光传输设备及可视化产品方面的优势,上下共同开拓
市场,布局大数据应用。同时,上市公司将继续积极寻求在智慧城市领域的并购
机会,为公司持续快速发展创造动力。
(3)在职能化管理层面,上市公司将继续加强人力资源建设;转变经营管
理机制,建立目标责任考核体系,推动公司盈利模式的多元化;根据企业内外部
环境的变化及经营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完善各项内控管理制度,优化管理流程,
以增强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建立起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战略;加
大自有品牌建设力度,提高社会知名度。
通过实现上述发展经营计划,力争公司成为国内智能会议系统行业的领导者
和行业标准的制订者,同时,在智慧城市建设中取得辉煌成就。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财务指标和财务指标影响的分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财务指标的影响
1、本次交易完成前后盈利水平比较分析
2014年度及2015年1-6月,上市公司合并报表与本次交易完成后的备考合并
报表之间的盈利能力对比情况如下表所示: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度
项目 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前
后(备考合 增幅(%) 后(备考合 增幅(%)
(合并) (合并)
并) 并)
销售毛利率 39.36% 37.28% -5.30% 37.34% 34.12% -8.61%
销售净利率 7.61% 9.97% 30.91% 13.60% 10.77% -20.83%
加权平均净资
2.96% 2.91% -1.69% 15.96% 4.81% -69.86%
产收益率
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的加权
2.88% 2.71% -5.90% 15.60% 4.46% -71.41%
平均净资产收
益率
注:上述指标的计算公式如下:
(1)销售毛利率=(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收入
(2)销售净利率=净利润/营业收入
(3)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P0/(E0+NP÷2+Ei×Mi÷M0-Ej×Mj÷M0±Ek×Mk÷M0)
其中:P0 归属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
净利润;NP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0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初净资
产;Ei 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Ej 为报告
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M0 为报告期月份数;Mi 为
新增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 为减少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
月数;Ek 为因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增减变动;Mk 为
发生其他净资产增减变动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2、本次交易前后基本每股收益比较分析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度
项目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备考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备考
(合并) 合并) (合并) 合并)
基本每股收益
0.07 0.13 0.37 0.21
(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的基本每股 0.07 0.12 0.37 0.19
收益(元)
根据公司财务数据及本次交易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会增厚上市公司2014
年度、2015年1-6月的基本每股收益以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
提高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未来资本性支出的影响
本次交易不会对上市公司未来的资本性支出计划构成影响。但本次交易完成
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未来的资本性支出计划将纳入上
市公司未来的年度计划、发展规划中统筹考虑。
(三)职工安置方案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不涉及员工安置方案。
(四)本次交易成本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成本主要为交易税费及中介机构费用。本次交易为上市公司收购精
图信息 100%股权、杰东控制 100%股权及欧飞凌通讯 100%股权。上市公司作为
收购方在本次交易中涉及的纳税税种较少,中介机构费用较低。因此,本次交易
不会对上市公司当年度净利润造成较大不利影响。
(五)标的资产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和商誉的确认依据及对上市公司未来经
营业绩的影响
1、标的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和上市公司商誉的确认依据
(1)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确认依据
编制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时以假设该交易于 2014 年 1 月 1 日已经完成为基础,
购买日为 2014 年 1 月 1 日。假设将精图信息、杰东控制和欧飞凌通讯 2015 年 6
月 30 日评估增值部分,前推到 2014 年 1 月 1 日进行调整(含累计折旧计提和无
形资产的摊销等),以调整之后的净资产作为 2014 年 1 月 1 日的可辨认净资产公
允价值,具体如下表:
单位:万元
精图信息 杰东控制 成都欧飞凌
项目 购买日公 购买日账 购买日公允 购买日账 购买日公 购买日账
允价值 面价值 价值 面价值 允价值 面价值
资产总计 36,287.47 20,607.06 18,121.14 17,464.76 4,872.45 3,065.59
负债总计 9,846.62 7,482.98 10,094.03 9,929.52 2,350.95 2,054.08
净资产 26,440.85 13,124.07 8,027.11 7,535.24 2,521.50 1,011.51
减:少数股东权益 -320.37 -320.37 219.19 219.19 - -
取得的净资产 26,761.22 13,444.45 7,807.92 7,316.05 2,521.50 1,011.51
标的公司购买日公允价值较账面价值增值较大,主要因为标的公司投资性房
地产、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评估增值所致。
(2)上市公司商誉的确认依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
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确认为商誉”。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商誉
的确认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购买日可辨认
标的公司 合并成本 确认商誉
净资产公允价值
精图信息 26,761.22 100,000.00 73,238.78
杰东控制 7,807.92 72,000.00 64,192.08
欧飞凌通讯 2,521.50 52,500.00 49,978.50
合计 37,090.64 224,500.00 187,409.36
2、本次交易确认商誉对上市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
(1)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对上市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
标的公司评估基准日经审计的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存在差异的可辨认资产
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可辨认资产项目 评估增值 每年折旧或者摊销金额 影响利润总额金额
精图信息
投资性房地产 11,820.00 377.55 -377.55
固定资产 2,619.17 93.48 -93.48
无形资产 1,880.60 181.95 -181.95
小计 16,319.77 652.97 -652.97
杰东控制
固定资产 693.23 37.41 -37.41
小计 693.23 37.41 -37.41
欧飞凌通讯
固定资产 13.20 2.51 -2.51
无形资产 1,510.43 151.04 -151.04
小计 1,523.63 153.55 -153.55
标的公司合计 18,536.63 843.93 -843.93
结合上表,受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增值影响,上市公
司未来预计每年新增 843.93 万元折旧或摊销费用。
(2)本次交易确认商誉对上市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商誉在确认以后,持有期间不要求摊销,企业
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的规定对其进行减值测试,对于可
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部分,计提减值准备。
上市公司将至少在每个年度终了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若标的资产在未来经
营中实现的收益未达到预期,商誉将存在减值风险,从而影响公司的未来业绩。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设立业绩对赌方案。若未实现承诺业绩,交易
对方将按照协议约定的补偿方式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同时,业绩承诺期限届满
时,上市公司将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资产进
行减值测试并出具专项审核报告,根据减值测试的结果,对减值补偿进行了相应
约定。上述措施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对商誉减值风险提供保障,有助于维护上市公
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第四节 持续督导事项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飞利信与西南证劵在
《财务顾问协议》中明确了西南证券的督导责任与义务。
一、持续督导期间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独立财务顾问西南证券对飞利信的持续督导期间为自中
国证监会核准本次资产重组之日起,不少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即督导期为 2015
年 12 月 2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二、持续督导方式
独立财务顾问西南证券以日常沟通、定期回访和及其他方式对飞利信进行持
续督导。
三、持续督导内容
独立财务顾问西南证券结合飞利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当年和实施完毕后的会计年度的年报,自年报披露之日起15日内,对资产
重组实施的下列事项出具持续督导意见,向派出机构报告,并予以公告:
1、交易资产的交付或者过户情况;
2、交易各方当事人承诺的履行情况;
3、业绩承诺的实现情况;
4、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提及的各项业务的发展现状;
5、公司治理结构与运行情况;
6、与已公布的重组方案存在差异的其他事项。
第五节 相关中介机构
一、独立财务顾问
名称: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西南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余维佳
电话: 010-88092288
传真: 010-88091495
联系人: 江亮君、孙菊
二、法律顾问
名称: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
地址: 北京市朝阳门北大街乙 12 号天辰大厦 9 层
负责人: 刘小英
电话: 010-65518580
传真: 010-65518687
联系人: 邓文胜、马鹏瑞、张雄涛
三、财务审计机构
名称: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 61 号四楼
负责人: 朱建弟
电话: 021-63391166
传真: 021-63392558
联系人: 冯万奇、刘红志、惠增强、徐士宝
四、资产评估机构
名称: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 2 号月坛大厦 A 座 23 层 2306A 室
法定代表人: 孙建民
电话: 010-68081109
传真: 010-68081109
联系人: 任利民、张勇、侯晓利、彭洁
第六节 财务顾问的上市推荐意见
一、财务顾问协议签署和指定财务顾问主办人情况
西南证券接收飞利信的委托,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西南证券指派
江亮君、孙菊二人作为关于飞利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之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二、财务顾问推荐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
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西南证券认为:
“(一)飞利信本次交易已获得的批准和核准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二)飞利信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行为的实施过程操作规范,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和《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涉
及的标的资产的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毕。上市公司尚需按照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
募集配套资金;尚需向主管政府部门办理因本次交易涉及的注册资本变更、公司
章程修改等事宜的登记或备案手续;尚需继续履行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协议、承
诺事项。相关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实质性的风险和障碍。
(三)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飞利信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及相关股份上市的
基本条件,同意推荐飞利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七节 备查文件及查阅方式
一、备查文件
1、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
[2015]第211644号);
2、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之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3、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4、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
及《证券持有人名册》;
5、经中国证监会审核的全部发行申报材料;
6、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备查地点
投资者可在本报告书刊登后至本次资产重组完成前的每周一至周五上午
9:30-11:30,下午2:00-5:00,于下列地点查阅上述文件。
1、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塔院志新村 2 号飞利信大厦
电话:010-62053775
传真:010-60958100
联系人:许莉
2、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A 座 4 层
电话:010-57631224
传真:010-88091495
联系人:江亮君、孙菊
3、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4、指定信息披露网址:http://www.szse.cn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变动暨新增股份上市
公告书》之盖章页)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1 月 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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