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中山公用 证券代码:000685
(广东省中山市兴中道 18 号财兴大厦北座)
非公开发行股票
之
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联合保荐机构: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187 号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8 号
大都会广场 43 楼(4301-4316 房)
联席主承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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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
任。
全体董事签名:
_________ __________ ___________
陈爱学 苏 斌 何锐驹
___________ __________ ___________
陆奕燎 王明华 何 清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谢 勇 周 琪 李 萍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特别提示
1、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本公司新增股份数73,481,564股,发行价格12.02
元/股,本公司已于2015年11月18日就本次增发股份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相关登记材料。经确认,本次增发股份将于2015年12月7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本次发行的股份限售期为十二个月,从上市首日起算。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规定,公司股票价格在2015年12月7
日(即上市首日)不除权,股票上市首日设涨跌幅限制。
4、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其他政府机关对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核准、
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目 录
第一节 公司基本情况 ............................................... 6
第二节 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 7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 7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基本情况 ............................................. 8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 10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机构 ............................................ 13
第三节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后公司基本情况 ............................ 15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后的公司前 10 名股东情况 ............................. 15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 17
第四节 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分析 .............................. 20
一、财务会计信息 ........................................................ 20
二、管理层分析与讨论 .................................................... 22
第五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 30
一、本次募集资金运用概况 ................................................ 30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 ............................................ 30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 41
第六节 中介机构对本次发行的意见 .................................. 43
一、关于本次发行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 43
二、保荐协议内容 ........................................................ 44
三、联合保荐机构推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结论性意见 .................. 48
第七节 新增股份的数量和上市时间 .................................. 49
第八节 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 50
第九节 备查文件 .................................................. 55
一、备查文件............................................................ 55
二、查询地点............................................................ 55
三、查询时间............................................................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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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本公告书中下列词语表示如下含义:
发行人、中山公用、本公
指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司、公司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本
指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次非公开发行、本次发行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股东大会 指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报告期 指 2012 年度、2013 年度、2014 年度、2015 年 1-6 月
近三年一期 指 2012 年度、2013 年度、2014 年度、2015 年 1-6 月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一节 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Zhongshan Public Utilities Group Co.,Ltd.
注册资本:1,401,629,787.00元(截至2015年9月30日)
法定代表人:陈爱学
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中山公用
股票代码:000685
上市日期:1997年1月23日
注册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兴中道18号财兴大厦北座
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兴中道18号财兴大厦北座
邮政编码:528403
电话:86-760-88380039
传真:86-760-88380022
电子邮箱:zpug@zpug.net
互联网网址:www.zpug.net
经营范围:公用事业的投资及管理,市场的经营及管理,投资及投资策划,
咨询和管理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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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过程
1、2014 年第 5 次临时董事会
公司于 2014 年 6 月 16 日召开了 2014 年第 5 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议案,并于 2014 年 6 月 17 日进行了
公告。
2、2014 年第 9 次临时董事会
公司于 2014 年 12 月 18 日召开了 2014 年第 9 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案)>的议案》等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议案,并
于 2014 年 12 月 19 日进行了公告。
3、2015 年第 2 次临时董事会
公司于 2015 年 2 月 9 日召开了 2015 年第 2 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案)的议案》等本次非公开发行相
关议案,并于 2015 年 2 月 10 日进行了公告。
4、2015 年第 2 次临时股东大会
公司于 2015 年 2 月 27 日召开了 2015 年第 2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议案,并于 2015 年 2 月 28 日进行了
公告。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本次发行申请文件于 2015 年 9 月 11 日经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
过,并于 2015 年 10 月 14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证监许可【2015】2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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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三)募集资金验资情况
2015年10月21日,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的申购保证金到账情况已经天
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15〕7-125 号”
验资报告。截至2015年10月21日12时止,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在广发证券于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第一支行开立的账号为3602000129200257965的
人民币申购资金缴款专户内缴存的申购保证金共计人民币叁亿贰仟肆佰陆拾万
元整(¥324,600,000.00)。
2015年10月28日,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到账情况已经天健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15〕7-130 号”验
资报告。截至2015年10月27日15时止,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在广发证券于中
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第一支行开立的账号为3602000129200257965的人
民币申购资金缴款专户内缴存的申购款(含认购保证金)共计人民币壹拾壹亿玖
仟贰佰捌拾伍万捌仟叁佰玖拾玖元贰角捌分(¥1,192,858,399.28)。
2015 年 10 月 29 日,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广
会验字[2015]G14041290253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15 年 10 月 29 日止,中
山公用通过以人民币 12.02 元/股的价格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73,481,564 股共筹得人民币 883,248,399.28 元,均以人民币现金形式投入,
扣 除 承 销 费 、 保 荐 费 和 其 他 发 行 费 用 26,497,616.51 元 后 , 净 筹 得 人 民 币
856,750,782.77 元,其中人民币 73,481,564.00 元为股本,人民币 783,269,218.77
元为资本公积。
(四)股份登记情况
本公司已于2015年11月18日就本次增发股份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相关登记材料。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证券类型
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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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为73,481,564股。
(三)证券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票面值为1.00元/股。
(四)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2014年第5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2014年6月17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
价的90%(注: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
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发行价格不低于
9.14元/股。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
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以公司当时总股本778,683,21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剩余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公司2013年
末母公司资本公积余额为2,336,524,746.84元,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
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于2014年6月24日实施后,经2014年12月18日第9次临时
董事会决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调整为8.99元/股。
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4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公司拟以 2014 年末总股本 778,683,215 股为基数, 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 元(含税), 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233,604,964.50
元(含税);同时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8 股,共
计转增 622,946,572 股。公司 201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于 2015 年 7 月 7 日实施
后,公司董事会于 2015 年 7 月 8 日发布了《关于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
价格和发行数量的公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由不低于 8.99 元/股
调整为不低于 4.83 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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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 8 月 22 日,发行人发布了 2015 年半年度报告,未涉及利润分配及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不会导致本次发行底价的调整,已于 2015 年 10 月
31 日披露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不会对本次发行条件产生影响。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按照价格优先、申
购金额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合理确定发行价格。
最终发行价格由发行人与联合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市场化询价
情况遵循价格优先、申购金额优先的原则协商确定为 12.02 元/股,符合股东大会
决议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五)募集资金总量及净额
本次发行总募集资金量为人民币883,248,399.28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
资金为856,750,782.77元。
(六)发行费用总额
本次发行费用总计为26,497,616.51元,其中包括承销保荐费、审计验资费、
律师费及其他费用等。
(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和四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存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将遵守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内部相关制度的规定,并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确保
专款专用。联合保荐机构、开户银行和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
时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共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对象名称、认购股数及限售期等情况
有效申购
序 有效申购金额 获配金额 获配数量 锁定
发行对象名称 价格(元/
号 (万元) (元) (股) 期限(月)
股)
1 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3.30 9,100.00 90,999,994.30 7,570,715.00 12
2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2.87 9,000.00 89,999,990.40 7,487,520.00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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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2.52 30,000.00 299,999,992.04 24,958,402.00 12
4 广西铁路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12.50 10,000.00 99,999,993.34 8,319,467.00 12
5 中广核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12.03 12,000.00 119,999,999.22 9,983,361.00 12
6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2.02 10,100.00 100,999,997.24 8,402,662.00 12
7 张克强 12.02 9,000.00 81,248,432.74 6,759,437.00 12
合计 883,248,399.28 73,481,564.00
(二)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对象基本情况如下:
1、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
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文正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
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2、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38号7层
法定代表人:叶柏寿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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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法定代表人:阮琪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广西铁路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性质: 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 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43号德瑞花园6号楼2215号
法定代表人: 广西铁投发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委派代表:周长信
经营范围: 从事对未上市企业的投资,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投资
以及相关咨询服务。
5、中广核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上步中路西深圳科技大厦2001(仅限办公)
法定代表人: 施兵
注册资本: 10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以上不含证券、保险、基金、
金融业务及其他限制项目);能源项目投资、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
6、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深圳特区报业大厦第15层
法定代表人: 李文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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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 发起设立基金,基金管理业务(按《基金管理公司法人许可证》
的规定办理)。
7、张克强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皋大道19号大院10号302房
(三)发行对象与公司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对象除因本次非公开发行形成的关联关系外,与公司不存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规定的关联关系。
(四)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重大关联交易情况以及未来交易
安排的说明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其他对象及其关联方在最近一年内与公司之间不存在重
大交易,也不存在认购本次发行股份外的未来交易安排。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机构
(一)联合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祝献忠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8 号
电话:010-58568292
传真:010-58568140
保荐代表人:张韬、乔绪德
项目协办人:李厚啟
项目组成员:孙乃玮、周彦希
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编号:13720000
(二)联合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住所:广州市天河北路 183 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7566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保荐代表人:刘建、但超
项目协办人:郭斌元
项目组成员:章琴、周熙亮、陈子豪
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编号:Z25644000
(三)会计师事务所: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法定代表人:蒋洪峰
住所:广州市东风东路 555 号粤海集团大厦 10 楼
电话:020-83859808
传真:020-83800977
经办会计师:陈昭、刘远帅
执业证书编号:440100010031、440100790071
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号:56
(四)律师事务所:广东君厚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刘涛
住所:广州天河路 101 号兴业银行大厦 14 楼
电话: 86-20-85608818
传真: 86-20-38988393
签字律师:陈默、郑海珠
执业许可证号:24401201110492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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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后公司基本情况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后的公司前 10 名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的公司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15年9月30日,公司前十大股东如下:
持股数量 持股
证券账户名称 股份性质
(股) 比例(%)
中山中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690,514,857.00 49.27
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182,211,872.00 13.00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27,511,100.00 1.96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25,582,726.00 1.83
中山市古镇自来水厂 境内非国有法人 12,603,546.00 0.90
中山市三乡水务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11,797,866.00 0.84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方消费
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其他 9,072,316.00 0.65
基金
中山市东凤自来水厂 境内非国有法人 7,998,806.00 0.57
工银瑞信基金-农业银行-工银瑞信
其他 6,769,500.00 0.48
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
南方基金-农业银行-南方中证金融
其他 6,769,500.00 0.48
资产管理计划
中欧基金-农业银行-中欧中证金融资产
其他 6,769,500.00 0.48
管理计划
博时基金-农业银行-博时中证金融
其他 6,769,500.00 0.48
资产管理计划
大成基金-农业银行-大成中证金融
其他 6,769,500.00 0.48
资产管理计划
嘉实基金-农业银行-嘉实中证金融
其他 6,769,500.00 0.48
资产管理计划
广发基金-农业银行-广发中证金融
其他 6,769,500.00 0.48
资产管理计划
华夏基金-农业银行-华夏中证金融
其他 6,769,500.00 0.48
资产管理计划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银华基金-农业银行-银华中证金融
其他 6,769,500.00 0.48
资产管理计划
易方达基金-农业银行-易方达中证
其他 6,769,500.00 0.48
金融资产管理计划
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教育发展基金
境内非国有法人 6,474,639.00 0.46
会
注:因工银瑞信基金-农业银行-工银瑞信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南方基金-农业银
行-南方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中欧基金-农业银行-中欧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博时
基金-农业银行-博时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 大成基金-农业银行-大成中证金融资产
管理计划、 嘉实基金-农业银行-嘉实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广发基金-农业银行-广
发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华夏基金-农业银行-华夏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银华基金-
农业银行-银华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易方达基金-农业银行-易方达中证金融资产管理
计划所持有公司股票的数量及持股比例均一致,故在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中上述
10 家基金公司并列第 9 名。
(二)本次发行后的公司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后,公司前十大股东及其持股数量和比例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中山中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690,514,857 46.81%
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182,211,872 12.35%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7,511,100 1.87%
中山市古镇自来水厂 12,603,546 0.85%
中山市三乡水务有限公司 11,797,866 0.80%
中广核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9,983,361 0.68%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8,669,671 0.59%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8,373,748 0.57%
广西铁路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8,319,467 0.56%
中山市东凤自来水厂 7,998,806 0.54%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7,935,232 0.54%
宝盈基金-浦发银行-平安信托-平安财富*创赢
7,570,716 0.51%
六号集合资金信托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红土创新基金-银河证券-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
7,570,715 0.51%
限公司
合 计 967,984,294 65.62%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后,公司的股权资本将得到进一步充实,总资产及净资产规模将相
应增加,公司的资本结构得到优化,资产负债率将下降,偿债能力和盈利能力进
一步增强,抗风险能力进一步提高。
(二)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在不改变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前提下,公司股权结
构更趋合理,有利于公司治理结构的进一步完善,也有利于公司业务的持续、稳
定发展。
(三)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1,401,629,787.00股;本次发行股票完成后,
发行人总股本为1,475,111,351.00股。发行后公司控股股东中山中汇投资集团有
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690,514,857,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46.81%,本次发
行未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发行后公司现控股股东中山中汇投资集团有
限公司仍然保持控股地位。
(四)对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的高管人员结构产生影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
(五)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主要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紧密相关的项目,项目实施后,
公司市场经营管理业务得到强化和完善,可以培育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提升公
司的核心竞争力。同时,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大幅增加公司资本实力,为
公司业务发展目标的实现奠定良好的基础。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随着募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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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的投入和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不会对公司的业务结构
产生重大影响。
(六)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以本次发行后的1,475,111,351.00股全面摊薄计算,公司2014年度及2015
年1-9月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期间 财务指标 发行前 发行后
2015 年 1-9 月/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收益(元) 0.85 0.80
2015 年 9 月 30 日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 6.83 7.07
2014 年 1-12 月/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收益(元) 0.96 0.51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 9.60 5.65
注1:发行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收益=对应会计期间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截至期末股本+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注2:发行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截至期末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
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 /(截至期末股本+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七)对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净资产将相应增加,财务结构将更趋
合理,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将稳步增强。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产后,公司市场经营管理业务规模将得
到扩大,将会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当年,在募集资金到位的当年,公司的筹资活动现
金流入将大幅增加;在募集资金投入使用及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经营及投资活
动现金流出将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逐步增加;随着项目投入运营,公司
经营规模得到扩展,收入增加,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将得到实现。总体而言,
本次发行将使公司现金流量状况得到改善。
(八)对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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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等状况均不会发生变化
(九)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均未在公司担任职务,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均未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量未因本次非公开
发行而发生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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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分析
一、财务会计信息
正中珠江对公司 2012 年度、2013 年度和 2014 年度的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
并分别出具了广会所审字广会所审字[2013]第 12005020015 号、广会审字[2014]
第 G14002380013 号和广会审字[2015]G14041290018 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
报告。公司 2015 年 1-6 月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除特别说明外,本节披露或引用的财务会计数据,均引自上述的财务报表或
据此为基础计算而得。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6 月30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188,838.35 165,067.27 98,156.59 49,625.75
非流动资产 1,026,150.23 830,473.26 757,786.80 714,899.20
资产总计 1,214,988.58 995,540.54 855,943.40 764,524.95
流动负债 72,736.83 51,673.93 51,252.62 31,619.03
非流动负债 180,495.39 180,272.72 99,672.33 123,855.68
负债合计 253,232.22 231,946.65 150,924.95 155,474.71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
944,066.59 747,430.75 691,708.15 605,004.19
益合计
少数股东权益 17,689.77 16,163.14 13,310.29 4,046.05
股东权益合计 961,756.36 763,593.88 705,018.44 609,050.24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1-6 月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营业收入 57,091.41 115,487.49 104,785.08 81,851.27
营业利润 97,821.24 81,842.13 70,895.91 36,184.07
利润总额 98,485.74 81,697.68 73,225.63 37,661.91
净利润 95,307.03 77,624.25 65,160.18 36,802.55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93,928.41 74,798.63 63,348.52 36,685.24
基本每股收益(元) 0.67 0.96 0.81 0.47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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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1-6 月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5,945.97 37,996.73 37,281.84 27,215.3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566.21 -76,655.85 -25,738.57 10,538.4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393.69 55,809.26 -16,569.62 -88,640.25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9,118.48 17,150.09 -5,026.36 -50,886.51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77,693.78 68,575.30 51,425.21 41,011.17
(四)主要财务指标
1、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 2015.6.30 2014.12.31 2013.12.31 2012.12.31
流动比率(倍) 2.60 3.19 1.92 1.57
速动比率(倍) 2.54 3.12 1.86 1.51
资产负债率(合并) 20.84% 23.30% 17.63% 20.34%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21.80% 23.80% 17.41% 19.80%
每股净资产(元) 12.12 9.60 8.88 7.77
主要财务指标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7.81 21.12 19.80 16.87
存货周转率(次) 8.82 22.54 30.03 26.64
利息保障倍数 20.11 11.01 13.36 6.05
每股经营产生的现金流量(元) 0.20 0.49 0.48 0.35
每股现金净流量(元) 0.12 0.22 -0.06 -0.65
2、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
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要求计算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
股收益如下:
每股收益(元)
加权平均净资
项目 基本每 稀释每
产收益率
股收益 股收益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1.06 0.67 0.67
2015 年
1-6 月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
10.69 0.65 0.65
股股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0.41 0.96 0.96
2014 年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
股股东的净利润 10.10 0.93 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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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9.50 0.81 0.81
2013 年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
股股东的净利润 6.77 0.58 0.58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6.27 0.47 0.47
2012 年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
股股东的净利润 6.06 0.45 0.45
(五)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1、非流动资产处置收益 -3.41 -1,093.13 -25.36 37.77
2、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
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
618.71 1,514.25 2,312.03 1,411.00
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
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3、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
128.75 259.64 261.69 194.07
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4、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
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 - 517.39 4,165.88 1.29
的当期净损益
5、除上述各项之外的营业
49.21 -565.58 43.06 29.07
外收支净额
6、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
3,465.56 2,551.39 17,954.56 -
定义的损益项目
小计 4,258.82 3,183.96 24,711.85 1,673.20
减:非经常性损益相应的
1,064.71 795.99 6,177.96 429.06
所得税
减:少数股东损益影响数 125.01 178.43 337.83 22.53
非经常性损益影响的净利
3,069.11 2,209.55 18,196.06 1,221.61
润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
93,928.41 74,798.63 63,348.52 36,685.24
的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
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净 90,859.30 72,589.09 45,152.45 35,463.63
利润
二、管理层分析与讨论
(一)资产负债分析
1、资产结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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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资产的总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6.30 2014.12.31 2013.12.31 2012.12.31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流动资产 188,838.35 15.54 165,067.27 16.58 98,156.59 11.47 49,625.75 6.49
非流动资产 1,026,150.23 84.46 830,473.26 83.42 757,786.80 88.53 714,899.20 93.51
资产总计 1,214,988.58 100.00 995,540.54 100.00 855,943.40 100.00 764,524.95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资产总额分别为 764,524.95 万元、855,943.40 万元、
995,540.54 万元和 1,214,988.58 万元,总体呈增长的趋势,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账面余额快速增长,是公司资产总额快速增长的重要原因。此外,公司 2014 年
7 月发行 8 亿公司债也使得公司 2014 年末资产总额较 2013 年末有较大幅度的增
长。
从资产结构看,报告期内公司非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93.51%、
88.53%、83.42%和 84.46%,比例较高,流动资产占比较低。非流动资产比重较
高与公司从事的水务、市场经营等公共事业类业务密切相关,这类业务通常具有
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较大的特点;此外,非流动资产中,长期股权投资也占有较大
比重,主要为公司按权益法核算的对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海广东天然气有
限责任公司、济宁中山公用水务有限公司、中山银达担保投资有限公司等公司的
股权投资。
2、负债结构分析
发行人最近三年一期的负债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5.6.30 2014.12.31 2013.12.31 2012.12.31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流动负债 72,736.83 28.72 51,673.93 22.28 51,252.62 33.96 31,619.03 20.34
非流动负债 180,495.39 71.28 180,272.72 77.72 99,672.33 66.04 123,855.68 79.66
负债合计 253,232.22 100.00 231,946.65 100.00 150,924.95 100.00 155,474.71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负债总额分别为 155,474.71 万元、150,924.95 万
元、231,946.65 和 253,232.22 万元,主要由短期借款、应付账款、预收款项、
应付职工薪酬、其他应付款、应付债券等组成。公司非流动负债增长较快主要
系公司 2012 年 10 月发行的期限为 7 年期的 10 亿公司债和 2014 年 7 月发行了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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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为 3 年的 8 亿公司债。
3、偿债能力分析
发行人最近三年一期主要偿债能力指标情况如下:
主要指标 2015.6.30 2014.12.31 2013.12.31 2012.12.31
流动比率(倍) 2.60 3.19 1.92 1.57
速动比率(倍) 2.54 3.12 1.86 1.51
资产负债率(合并) 20.84% 23.30% 17.63% 20.34%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21.80% 23.80% 17.41% 19.80%
主要指标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利息保障倍数(倍) 20.11 11.01 13.36 6.05
2012 年末公司的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分别为 1.57 和 1.51,2013 年公司的
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分别为 1.92 和 1.86,比率偏低,随着 2014 年公司发行了 8
亿长期公司债后,改变了公司的负债结构,使得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都有所上升。
报告期内,公司的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 6.05、13.36、11.01 和 20.11,偿
债能力较好。
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比较,资产负债率较低,主要是公司经营
较为稳健,业务稳定,负债规模较为稳定。
4、资产周转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的资产周转能力指标如下:
财务指标 2015.6.30 2014.12.31 2013.12.31 2012.12.31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7.81 21.12 19.80 16.87
应收账款周转天数(天) 23.06 17.04 18.18 21.33
存货周转率(次) 8.82 22.54 30.03 26.64
存货周转天数(天) 20.41 15.97 11.99 13.51
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和存货周转天数基本稳定,与同行业公司相比,公司应
收账款周转率和存货周转率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说明公司资产管理较好,资产
利用率较高。
(二)盈利能力分析
1、营业收入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构成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主营业务收入 52,907.42 92.67 106,028.44 91.81 98,449.82 93.95 78,234.28 95.58
其他业务收入 4,183.99 7.33 9,459.05 8.19 6,335.26 6.05 3,616.99 4.42
营业收入合计 57,091.41 100.00 115,487.49 100.00 104,785.08 100.00 81,851.27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95.58%、93.95%、
91.81%和 92.67%,为营业收入的主要来源,公司主营业务突出。
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产品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供水 30,167.51 57.02 60,701.10 57.25 57,015.03 57.91 55,124.34 70.46
污水、废液处理 5,024.85 9.50 10,597.93 10.00 10,705.86 10.87 10,218.77 13.06
市场租赁业 6,944.00 13.12 13,749.55 12.97 11,567.55 11.75 10,802.07 13.81
物业管理 771.51 1.46 1,614.21 1.52 1,542.57 1.57 1,104.03 1.41
客运 8,721.58 16.48 18,043.49 17.02 17,353.58 17.63 - -
其他 1,277.97 2.42 1,322.16 1.25 265.24 0.27 985.07 1.26
合计 52,907.42 100.00 106,028.44 100.00 98,449.82 100.00 78,234.28 100.00
公司主营业务为公用事业的投资及管理,市场的经营及管理,主营业务收
入主要来源于供水收入、污水、废液处理收入、市场租赁收入和物业管理收
入,公司 2014 年新合并了中港客运,新增了客运业务收入,其 2013 年度至
2015 年 1-6 月度客运收入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7.63%、17.02%和
16.48%,成为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进一步拓宽了公司业务收入
的来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地区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地区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广东省 52,907.42 100.00 106,028.44 100.00 98,449.82 100.00 78,234.28 100.00
合计 52,907.42 100.00 106,028.44 100.00 98,449.82 100.00 78,234.28 100.00
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均在广东省内,其收入占营业总收入的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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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毛利率
A. 报告期内,公司的销售毛利率如下:
项目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供水 28.50% 27.80% 26.62% 25.17%
污水、废液处理 41.51% 41.22% 40.95% 40.50%
市场租赁业 62.93% 60.75% 59.66% 59.02%
物业管理 -1.10% 9.31% 12.16% 15.18%
客运 54.60% 54.10% 50.03% -
其他 14.95% 16.40% 20.79% 22.90%
主营业务毛利率 37.80% 37.47% 35.94% 31.68%
其他业务毛利率 53.24% 41.91% 43.58% 34.63%
综合毛利率 38.93% 37.83% 36.41% 31.81%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31.81%、36.41%、37.83%和 38.93%,呈持
续上升趋势,主要源于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和其他业务毛利率的上升。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的毛利率水平分别为 31.68%、35.94%、37.47%和
37.80%,呈逐年小幅上升态势,一方面是受到占毛利比重较大的供水业务毛利率
上升的影响,而其毛利率的上升主要是由于供水价格的调整;另外一方面,公司
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客运业务毛利率较高,进一步拉升了公司的主营业务毛利
率。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34.63%、43.58%、41.91%和 53.24%,
持续上升,主要是占比较大的建筑安装业务毛利率持续上升,由于报告期内建筑
安装收入持续上升,随着业务量的增加,公司减少了业务中的外包部分,使得该
项业务毛利率持续上升,最后对公司综合毛利率的提升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3、期间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期间费用金额及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营业收入 57,091.41 115,487.49 104,785.08 81,851.27
期间费用 13,888.79 28,509.83 26,413.36 21,975.30
其中:销售费用 2,684.71 5,075.83 4,743.53 2,590.84
管理费用 6,187.22 15,602.87 16,196.30 12,373.73
财务费用 5,016.86 7,831.13 5,473.53 7,010.73
期间费用率 24.33% 24.69% 25.21% 26.85%
其中:销售费用率 4.70% 4.40% 4.53% 3.17%
管理费用率 10.84% 13.51% 15.46% 15.12%
财务费用率 8.79% 6.78% 5.22% 8.57%
报告期,期间费用总额分别为 21,975.30 万元、26,413.36 万元、28,509.83
万元和 13,888.79 万元,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26.85%、25.21%、24.69%
和 24.33%,金额和比重均较为稳定。
销售费用主要由职工薪酬、销售佣金、办公费用、租赁费用等组成,报告期
内,销售费用分别为 2,590.84 万元、4,743.53 万元、5,075.83 万元和 2,684.71
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 3.17%、4.53%、4.40%和 4.70%,其中 2012 年销售
费用金额较小,主要因 2012 年使用的是调整前年报数据,不包含中港客运的销
售费用。
管理费用主要由职工薪酬、折旧费用、汽车费用组成,报告期内,公司的管
理费用分别为 12,373.73 万元、16,196.30 万元、15,602.87 万元和 6,187.22
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 15.12%、15.46%、13.51%和 10.84%,其中 2012
年管理费用金额较小,主要因 2012 年使用的是调整前年报数据,不包含中港客
运的管理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费用分别为7,010.73万元、5,473.53万元和7,831.13
万元和5,016.86万元,其中2013年财务费用较2012年财务费用有所下降,主要因
2012年公司在市场利率相对较低时,发行了长期公司债券,锁定了较低的长期融
资成本,并以债券募集资金偿还了部分利率较高的银行借款,使得公司财务费用
有所下降。
(三)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的现金流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5,945.97 37,996.73 37,281.84 27,215.3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566.21 -76,655.85 -25,738.57 10,538.4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393.69 55,809.26 -16,569.62 -88,640.25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增加额 9,118.48 17,150.09 -5,026.36 -50,886.51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77,693.78 68,575.30 51,425.21 41,011.17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随着公司营业收入规模的逐年扩大
而相应增加,公司经营性现金流量情况良好。2013 年度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较 2012 年度大幅上升,主要因 2012 年度数据是不包含中港客运的数据。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净额有一定波动,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净额分别为 10,538.43 万元、-25,738.57 万元、-76,655.85 和 2,566.21 万元。
2013 年度至 2015 年 6 月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主要是公司投
资理财支出现金较多,该等理财产品均为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长期看来不会对
公司的现金流产生负面影响。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有一定波动,公司筹资活动产
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88,640.25 万元、-16,569.62 万元、55,809.26 万元
和-9,393.69 万元。
2012 年,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88,640.25 万元,主要是 2012
年 10 月,公司发行了 10 亿元长期公司债券,通过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偿还了部分
银行借款和全部短期融资券,使得公司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流出较大,综合使
得公司的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
2013 年度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6,569.62 万元,主要是当
期分配股利或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流较大,使得本期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
负数。
2014 年度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55,809.26 万元,主要是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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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当期发行了 8 亿公司债使得该项现金流量净额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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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次募集资金运用概况
经中山公用 2014 年第 5 次临时董事会、2014 年第 9 次临时董事会、2015
年第 2 次临时董事会和 2015 年第 2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拟通过非公
开方式发行不超过 18,286.72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88,324.84 万元人民币,募集资金净额不超过 85,675.09 万元人民币。募集资金
额将根据最终定价情况和发行股份数量确定。公司根据自身发展的需要,拟将本
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分别投向以下四个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资金需求(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金(万元)
一 中山现代农产品交易中心建设项目 48,363.60 48,363.60
其中: 1、农产品交易中心一期 12,475.73 12,475.73
2、农产品交易中心二期 19,323.41 19,323.41
3、农产品交易中心三期 16,564.46 16,564.46
二 黄圃农贸市场升级改造项目 18,978.79 18,978.79
三 东凤兴华农贸市场升级改造项目 18,189.57 12,732.70
四 补充流动资金 5,600.00 5,600.00
合计 91,131.96 85,675.09
为了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并保障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如募
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或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将根据项目进
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对前期投入的资
金进行置换。如果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计划投
入募集资金的需要,不足部分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或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
(一)中山现代农产品交易中心建设项目
1、项目概览
(1)项目基本情况
为改善和提升公司果蔬、水产批发交易市场的经营环境和商业氛围,巩固并
提升公司在农副产品批发流通领域竞争力,根据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产业优化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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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统筹和规划,拟于沙朗果菜批发市场地块基础上建设“中山现代农产品交易中
心”。交易中心建成后,光明水产市场也将搬迁至该交易中心,实现原果蔬批发
市场、水产批发市场综合化管理。交易中心建设将分为一期、二期、三期共三期
进行。项目总投资为48,363.60万元。
(2)项目所处商业环境概况
中山,古称香山。珠江三角洲中部偏南的西、北江下游出海处,北接广州市
番禺区和佛山市顺德区,西邻江门市区、新会区和珠海市斗门区,东南连珠海市,
东隔珠江口伶仃洋与深圳市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相望。
2001-2013 年中山市 GDP 的复合增长率达到了 16.9%。2013 年 GDP 为 2,638
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同比增长 10.0%。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 66.87 亿元,增
长 2.2%;第二产业增加值 1,463.71 亿元,增长 10.9%;第三产业增加值 1,108.35
亿元,增长 9.0%。
农产品交易中心位于彩虹大道、北外环路和沙朗中桥及 G105 国道三条干道
包围区域当中,交通运输条件便利,临近北外环彩虹大道立交桥、G105 国道沙
古公路立交系统和沙朗立交三大立交系统,合理对接和利用周边市政交通系统将
实现交易市场物流和车流的流畅疏导,延伸农产品交易中心的覆盖范围至半径
100-150 公里外。另外,交易中心周边有一些小区,如怡星花园、帝景豪园、金
怡苑、金沙花园、怡康阁、海棠阁等等,居民密度适中,这样既能使交易中心具
备一定的周边零售成交需求,也能避免在人口密集地区,农副产品批发车流人流
对本地居民日常出行造成冲突和困扰导致“商扰民”的现象,有利于交易中心专
业化发展。
(3)项目背景及必要性
①项目将改变公司的流通服务模式
项目将提升公司对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的管理服务模式,从单纯的销售场所及
相关的物业管理,向更为全面的服务体系扩张。公司将全面管理交易中心的产品
流通、信息流通、货币流通和资本流通,进行全面的统计和介入。针对下游业态
发展和变化,扩大配送区域,健全配送功能,并酌情为配送区域实现粗加工、净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菜和特菜配备必要的建设条件。为入驻产业扩大经营提供便利的商务沟通配套,
提供广告、酒店、会展和商旅服务,并加强发展配套服务,引进小额借贷,培训、
咨询等。
项目建设全面的流通服务体系,将为入驻商户打造更好的发展环境,提升公
司在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交易中心的核心竞争力,让公司得以在服务中与入驻商
户一同成长,发展壮大。
②项目将升级公司的批发市场盈利模式
在核心的批发市场经营方面,项目将在传统单纯收租的盈利模式的基础上,
开展农批市场经营新模式的创新和摸索,尝试将批发市场“单一收租”改为“拍
卖经营权+收取管理费”方式,逐步推行“统一结算”方式,实现按交易额提取
交易佣金的经营模式的推行,增加运营管理的灵活性。形成“一个市场,多种收
费模式”的局面,更好地支持入驻商户的发展,并使公司得以从市场交易额增长
中受益,为市场后续发展和管理提升提供持续盈利空间。
另外,随着服务环节的增加,公司可以得到更多的盈利增长点。如通过广告、
酒店、小额借贷,水运等服务的开展,公司可以借此增加自身和旗下子公司的业
务收入和利润,而通过引进产业投资、咨询、外贸服务、商旅服务,公司可以在
外来合作方上赚取相应的佣金,使公司的盈利链条得以延长。
③项目将成为公司重要的业务拓展平台
围绕项目所汇聚的农副产品货源资源,公司可以为商超、餐饮、农贸市场商
户和机构食堂开展代采购业务,使公司得以介入批发交易链条。同时,由于运营
交易中心更容易把握货源动态,可以为自营“新鲜 100”农超挑选更有价格优势
和品质优势的供应商,有利于扩张零售业务。围绕入驻商户,交易中心可以开展
酒店、会展等配套设施的业务,还可以为公司的小额借贷、水运等事业板块带来
客户。甚至还可以通过物流、人流和信息流,将公司相关的事业信息传递到外地
批发市场和消费群体,实现公司业务在项目所在场地以外的扩张。因此,项目可
以成为公司重要的业务拓展平台,拓展批发市场摊位租赁以外的多种业务。
④项目将成为公司的产业整合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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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是市场信息的汇聚中心,公司在该平台上,更容易发现和挖掘农副产品
的产业项目投资机会。可以酌情进行调研,开展投资,介入农副产品的生产产业。
并借助公司现有的农贸市场集群,“新鲜 100”农超渠道,以及项目的交易中心,
组成完整的销售通路,加速所投资的农副产品产业的培育和发展。还可以从客户
信息的统计中,甄别外地有发展潜力的农副产品零售渠道,适时整合,促进“新
鲜 100”农超网络在外地的发展。
另外,项目除了集聚农副产业生产业和流通产业,还是第三产业的集聚点。
如物流运输方面,可以寻找与公司水运板块的合作机会,通过合作增强公司水运
产业的外地业务拓展能力。
因此,在项目的基础上,公司可以挖掘众多的产业整合的机会,项目可以成
为公司重要的产业整合平台。
2、中山现代农产品交易中心建设一期
(1)基本情况
中山现代农产品交易中心建设一期总投资为12,475.73万元,包括水果交易
区、蔬菜交易区及相关基础配套设施的建设。
(2)投资计划
本项目建设期为 1 年,其中工程建设及场地购置费用共 11,118.17 万元,软
硬件设备购置 36.80 万元,项目实施费用 389.86 万元,铺底流动资金 930.90
万元。全部投资资金拟通过公司定向增发募集,如募集资金不能满足投资项目的
需要,不足部分则由企业以自有资金或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3)项目效益预测
经测算,本项目的税后内部收益率为11.30%。
项目运营后投资收益率如下表所示:
序号 项目 金额(万元)
1 平均税后利润 1,26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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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平均息税前利润 1,688.48
3 总投资收益率(税后) 10.15%
4 总投资收益率(税前) 13.53%
3、中山现代农产品交易中心建设二期
(1)基本情况
中山现代农产品交易中心建设二期共投资 19,323.41 万元,包含果蔬交易大
棚、商业街、酒店及相关基础配套设施的建设。
(2)投资计划
本项目建设期为 1 年,其中工程建设及场地购置费用共 17,289.19 万元,软
硬件设备购置 91.76 万元,项目实施费用 650.15 万元,铺底流动资金 1,292.31
万元。全部投资资金拟通过公司定向增发募集,如募集资金不能满足投资项目的
需要,不足部分则由企业以自有资金或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3)项目效益预测
经测算,本项目的税后内部收益率为10.22%。
项目运营后投资收益率如下表所示:
序号 项目 金额(万元)
1 平均税后利润 1,769.73
2 平均息税前利润 2,359.64
3 总投资收益率(税后) 9.16%
4 总投资收益率(税前) 12.21%
4、中山现代农产品交易中心建设三期
(1)基本情况
中山现代农产品交易中心建设三期共投资 16,564.46 万元,包含水产交易
区、水产交易大棚、冻肉交易区、冷库及相关基础配套设施的建设,并补充果蔬
交易区的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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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资计划
本项目建设期为 1 年,其中工程建设及场地购置费用共 12,850.68 万元,软
硬件设备购置 2,034.60 万元,项目实施费用 435.28 万元,铺底流动资金
1,243.91 万元。全部投资资金拟通过公司定向增发募集,如募集资金不能满足
投资项目的需要,不足部分则由企业以自有资金或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3)项目效益预测
经测算,本项目的税后内部收益率为11.68%。
项目运营后投资收益率如下表所示:
序号 项目 金额(万元)
1 平均税后利润 1,761.08
2 平均息税前利润 2,348.10
3 总投资收益率(税后) 10.63%
4 总投资收益率(税前) 14.18%
(二)黄圃农贸市场升级改造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名称为中山公用黄圃农贸市场升级改造项目,总投资为18,978.79万
元。
本项目地块规模为 14,151.90 平方米,土地性质为商业服务业,采用全持有
模式,全部出租经营,项目规划总建面积 36,159.00 平方米,其中地上集中商业
27,019.00 平方米,计容面积 27,019.00 平方米,地下车位 320 个,不计容面积
9,140.00 平方米。
2、项目所处商业环境概况
黄圃镇位于中山市的最北部,西北与佛山市顺德区接壤,东北与广州市番禺
区隔河相望,居珠江三角洲中部都市圈发展中心板块,与广州、深圳、珠海、佛
山、东莞、江门、香港、澳门同处 1 小时交通圈内。黄圃镇北邻南头,南接阜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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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兴圃大道,具有明显的产业优势,沿广珠西线高速有南头出入口,交通便捷,
可高速直达广州、深圳、中山城区。黄圃镇产业优势明显,有很好的人流、物流、
市场基础,第三产业处于稳步的上升发展阶段。人口密度大,具有较多的、消费
水平高的消费群体。
黄圃镇全镇面积 88 平方公里,户籍人口 8.3 万,外来人口 8 万多,辖 12
个村民委员会和 4 个社区居委会,2013 年地区生产总值 119.6 亿元,同比增长
11.8%,2001-2013 年黄圃 GDP 的复合增长率达到了 20.5%。2013 年固定资产投
资 25.5 亿元,2001-2013 年黄圃固定资产投资的复合增长率达到了 20.6%。2013
年常住人口 16.3 万人,同比增长 11.6%,2001-2013 年黄圃固常住人口的复合增
长率达到了 3.9%。2013 年人均 GDP73,374 元(折合 11,848 美元),2001-2013 年
黄圃固人均 GDP 的复合增长率达到了 15.9%。
本项目地处黄圃核心,是镇区的商业中心、人口中心、交通中心、镇区服务
中心。临近黄圃镇政府、黄圃规划局。南面大片区高端私家别墅居住区、高端楼
盘阳光假日及水木清华。教育配套比较完善黄圃镇中学、黄圃理工学校、黄圃镇
业余体育学院及现代职业培训学院。附近商业汇集,是黄圃市民日常消费生活重
要区域。同时,黄圃消费者每月消费额度集中在 500-1000 元,占平均收入的 30%,
消费的意识和能力较强。因此,本项目具备很好的市场基础和条件。
本项目具体位置及周边商圈情况如下图所示:
3、项目背景及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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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购物中心是黄圃城镇建设规划的必然选择
随着居民对城市形象特色化、城市环境生态化、城市资源集约化的需求日益
提高,对城市建设的开发模式及规划设计提出了新的要求。近期黄圃镇公布了《中
山市黄圃镇八大功能区空间结构规划》,其中之一就是“以中心城区为核心建设
商业贸易经济区”。商业贸易经济区不但对城市面貌、交通设施、居住环境等方
面提出了较高的要求,而且对商业流通(包括购物环境)也有较高的要求。
作为一种成熟的商业业态,购物中心不但能够满足居住、工作、 休闲、娱
乐、购物等多重需求,还能实现城市土地集约经营的目标,成为复合型商业业态
的典型代表,在推动城市建设和发展的过程中发挥巨大的作用。因此在黄圃镇建
设购物中心是满足城市发展的客观需求,完全符合城镇建设规划的的需要。
(2)购物中心满足了黄圃镇多元化的消费需求
2012年黄圃镇GDP在中山市排名第八,常住人口数量在中山市也排名第八,
在这样的经济体量以及人口规模的支撑下,其整体的消费需求必然呈现多元化特
征;而且随着80、90甚至00年代等新一代消费者逐渐成为消费的主体,消费场所
将逐渐从便利店、(大型)超市、百货店、专卖店等单一的业态模式过渡到大卖
场乃至一体化、综合型的购物中心。
但是,作为中山一个较为发达的镇区,黄圃镇的商业发展和中山市其他商业
成熟镇区相比,在商业网点、业态组合、主力品牌商家引进和档次定位等方面存
在较大差距;黄圃镇目前的购物环境、商品种类、档次和品牌与该地区的经济发
展和收入水平不相匹配,未能充分满足中高消费者的需求。本项目建成之后,能
够弥补该地区居民消费、休闲多元化需求的市场空白。
(3)购物中心是实现区域发展战略的必要路径
作为一种存在多年的零售业态,农贸市场在满足黄圃镇居民的消费和生活需
求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近年来(大型)超市、便利店、折扣店等新型业态由于
自身的多种优势,对“分散经营、脏、乱、差”的传统农贸市场造成了较大的冲
击;尽管由于传统观念和消费习惯的存在,农贸市场在黄圃镇将一定范围内长期
存在,但是随着黄圃镇经济的发展新型消费业态对它的取代将是不可避免的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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势。
受益于黄圃镇及其周边镇区居民日益提升的消费结构,公司顺势而为,提前
布局,制定了在黄圃镇发展购物中心的区域战略,使其成为公司整体发展战略的
重要组成部分。本项目在黄圃镇原农贸市场上“腾笼换鸟”,是公司开发中国城
镇中高端购物中心战略的具体落实,将为公司构建更多元、更稳健、更长远的利
润区,是公司全面提升企业综合竞争优势以及增强抗风险能力的坚实一步。
(4)购物中心是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的客观要求
作为一家公用事业类大型上市公司,公司目前已经建立以农贸市场经营为基
础、以市场升级改造为手段、以大型专业批发市场为主要方向、以市场经营管理
为重要补充的发展战略。公司目前在中山市下辖31家综合市场(其中黄圃一家)、
2家大型专业批发市场。通过多年的不断改善,目前市场经营趋于稳定,股东回
报也趋于稳定。
项目建设是公司实现市场经营管理发展战略的需要,能够充分发掘公司现有
土地资源价值,提升物业价值;同时本项目开发的顺利实现,还能给公司市场经
营管理业务打造坚实的基础,包括建立开发运营模式和团队、建立商家资源战略
合作关系等,从而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给与股东更大的回报。
4、项目投资计划
本项目建设期为2年,总投资18,978.79万元,其中工程建设及场地购建费用
共16,804.24万元,软硬件设备购置52.88万元,项目实施费用606.89万元,铺底
流动资金1,514.77万元。全部投资资金拟通过公司定向增发募集,如募集资金不
能满足投资项目的需要,不足部分则由企业以自有资金或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5、项目效益预测
经测算,本项目的税后内部收益率为11.02%。
项目运营后投资收益率如下表所示: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序号 项目 金额(万元)
1 平均税后利润 1,803.14
2 平均息税前利润 2,404.19
3 总投资收益率(税后) 9.50%
4 总投资收益率(税前) 12.67%
(三)东凤兴华农贸市场升级改造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名称为中山公用东凤兴华农贸市场升级改造项目,由中山公用东凤物
业发展有限公司实施(以下简称“东凤物业”)。其中,东凤物业为中山公用和
东凤镇政府双方按照70%:30%的股权比例共同出资在东凤成立独立核算的项目公
司,双方按照项目公司股权比例投入,并按协议约定分享项目公司利益。
本项目总投资为18,189.57万元,其中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12,732.70
万元。
本项目地块规模为12,589.90平方米,土地性质为商业服务业,采用全持有
模式,全部出租经营,项目规划总建筑面积33,483.00平方米,其中地上集中商
业26,500.00平方米,计容积率面积26,500.00平方米,地下车位297个,不计容
面积6,983.00平方米。
2、项目所处商业环境概况
东凤镇位于中山市的“北大门”,是珠江三角洲经济开放区重点工业卫星镇
之一,北邻顺德,南接小榄,以小家电、石油化工、装备制造、玻璃建材为支柱
产业,2012 年 GDP122 亿,中山五大强镇之一,总人口 12.3 万,其中户籍人口
仅 7.35 万,外来人口占比大。
东凤镇全镇镇域总面积 56.24 平方公里,下辖 5 个居委会和 9 个村委会,现
有常住人口 12.5 万人,其中户籍人口 7.35 万人,2013 年地区生产总值亿 141.5
元,同比增长 12.6%,2001-2013 年东凤 GDP 的复合增长率达到了 23.8%。2013
年固定资产投资 53 亿元,同比增长 20%,2001-2013 年东凤固定资产投资的复合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增长率达到了 27.8%。2013 年人均 GDP113,200 元(折合 18,278 美元),同比增长
15.0%,2001-2013 年东凤人均 GDP 的复合增长率达到了 17.8%。
本项目位于兴华路传统老商业街的核心位置,紧邻东凤起源的东兴老社区和
小工业区,2000 年以后形成以兴华路为主轴,沿街形成商业街,是目前镇区最
旺的商业区,但档次、形象较为低端。兴华路南北 0.5 公里范围内是 90 年代末
自发形成的工业厂房加居住区,2000 年后消费客群以镇区工业人群为主,以中
低档服装零售为主的商业街。
本项目具体位置及周边商圈情况如下图:
3、项目背景及必要性
由于本项目与黄圃项目同为购物中心,且周边环境具有一定趋同性,因此项
目背景及必要性详见本节“黄圃农贸市场改造项目的项目背景及必要性”相关内
容。
4、项目投资计划
本项目建设期为 2 年,总投资 18,189.57 万元,其中工程建设及场地购置费
用共 15,911.58 万元,软硬件设备购置 52.88 万元,项目实施费用 566.56 万元,
铺底流动资金 1,658.55 万元。其中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 12,732.70 万元,
如募集资金不能满足投资项目的需要,不足部分则由企业以自有资金或其他融资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方式解决。
5、项目效益预测
经测算,本项目税后内部收益率为11.76%。
项目运营后投资收益率如下表所示:
序号 项目 金额(万元)
1 平均税后利润 1,907.55
2 平均息税前利润 2,543.40
3 总投资收益率(税后) 10.49%
4 总投资收益率(税前) 13.98%
(四)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公司拟将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5,600.00 万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以便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改善公司财务状况,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同时提升公司
资本规模,满足公司后续发展资金需求,增强公司发展后劲。
公司从上市以来未进行过股权类再融资,经营规模的扩大主要依赖自身盈利
利润留存的资金支持和负债类融资,依靠自身留存资金使得公司主营业务增长较
慢,经营规模形成一定瓶颈,依靠负债融资使得公司每年利息支出金额较大,占
公司的净利润比重较高,影响了公司的盈利能力,因此公司需要突破瓶颈实现大
规模的增长,降低利息支出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离不开流动资金的支持。此次用
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有效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有
利于改善公司资本结构,增强财务稳健性和防范财务风险,有利于进一步拓宽发
行人的融资渠道,降低公司融资成本,为公司未来发展提供充实资金保障。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保证
募集资金的安全性和专用性,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公司将遵守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内部相关制度的规定,并按照募集资金使用
计划确保专款专用。联合保荐机构、开户银行和公司将在募集资金到账后及时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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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共同监督募集资金的保管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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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中介机构对本次发行的意见
一、关于本次发行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一)联合保荐机构意见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全部过程遵循了公
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通过询价及申购过程
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符合《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
《认购邀请书》等申购文件的有关规定。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联席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没有通过直接
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最终获配的7家投资者中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宝盈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属于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其参与配售的除公募基金外的相关产品已按照有关
要求在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了备案;广西铁路发展投资基
金(有限合伙)为私募基金,已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
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
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和私募基金备案;另外2
家投资者:中广核资本控股有限公司非私募基金,以自有资金参与本次发行,无
需备案;张克强为个人投资者,无需备案。所确定的发行对象符合中山公用事业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及股东大会决议规定的条件。发行对象的选择有利
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发行对象的确定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的要求。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发行人律师意见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经获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发行涉及的发行人、联合
保荐机构及联席主承销商均具备相应的主体资格;为本次发行所制作和签署的
《保荐暨承销协议》、《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股份认购合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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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过程公平、公正,符合中国法律的规定;本次
发行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
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联席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
关系的关联方没有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
最终获配的7家投资者中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属于公募基金管理公
司,其参与配售的除公募基金外的相关产品已按照有关要求在中国证监会、中国
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了备案;广西铁路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为私募基
金,已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
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
协会进行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和私募基金备案;另外2家投资者:中广核资本
控股有限公司非私募基金,以自有资金参与本次发行,无需备案;张克强为个人
投资者,无需备案。发行人本次发行所确定的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数
额、各发行对象所获配售股份等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
的股东大会决议和中国法律的规定。
二、保荐协议内容
公司已与联合保荐机构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本
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签订承销暨保荐协议,保荐协议中约定双方权利及义务的
主要条款如下(以下,甲方为“中山公用”,乙方一为“华融证券”, 乙方二
为“广发证券”,乙方一和乙方二为联合保荐机构和联席主承销商,合称“乙方”)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5.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5.1.1 甲方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依照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并积极、
认真、全面配合乙方及其保荐代表人履行保荐职责。
5.1.2 乙方在对甲方及其发起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进行
尽职调查与审慎核查的过程中,甲方应当积极予以支持和配合,并且甲方应当督
促及确保其发起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积极予以支持和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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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但不限于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相关的信息、文件和资料。
5.1.3 甲方应做好协调与督促工作,以使为其提供专业服务的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积极、认真配合乙
方履行保荐职责。
5.1.4 甲方应指定专人配合乙方工作,为乙方的现场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
件,并根据乙方的工作计划安排与合理请求,及时给予全面支持和配合。
5.1.5 甲方应当根据《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并有效
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明确重大信息的范围和内容以
及各相关部门(包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重大信息报告责任人;甲方应当建立健
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内控制度。
5.1.6 甲方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和完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
度及募集资金管理的内部制度,并认真落实与执行,规范、妥善地管理和使用募
集资金。
在甲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甲方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与存放募集
资金的商业银行及乙方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的具体内容届时由上
述各方另行协商确定。
5.1.7 甲方应当严格遵守并且敦促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
和证券交易所的规定,严格恪守其所作出的各项声明、保证与承诺,严格遵照有
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规范运作、信守承诺及其他相关义务;并采取必要的行动
和措施,积极、认真、全面地配合、支持乙方及乙方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和项目
协办人履行保荐职责、开展与本次发行上市保荐工作相关的各项工作。
5.1.8 甲方应当督促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特定对象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管理办法》有关股票限售的规定。
5.1.9 甲方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或者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报告有关事
项等时,应当及时通知或者咨询乙方,并按规定及时将相关的文件、资料送交乙
方审阅;对于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当按照乙方的建议和要求,及时予以
更正或补充。
5.1.10 甲方知道或者理应知道公共传媒刊登有关甲方的报道或市场传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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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开展核查等各项相关工作。
5.1.11 在证券核准发行至上市期间,甲方发生可能对投资者投资决策产生
重大影响的事项的,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及其保荐代表人。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2.1 乙方作为保荐机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
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尽职推荐甲方股票发行上市,持续督导甲方履
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相关义务。
5.2.2 乙方应当指定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甲方的保荐工作,出具由法定代表
人签字的专项授权书,并确保乙方有关部门和人员有效分工协作。
5.2.3 在甲方向乙方提交的相关文件、资料、证明和数据是真实、准确、完
整、及时的前提下,乙方应当保证所出具的与本次保荐工作相关的文件真实、准
确、完整。
5.2.4 乙方在对甲方申请文件、发行募集文件中有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字
人员出具专业意见的内容进行审慎核查时,如果乙方所作的判断与证券服务机
构的专业意见存在重大差异的,则乙方应当对相关事项进行专项调查、复核,
并可聘请其他证券服务机构提供专业服务,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5.2.5 乙方在对甲方提供的资料和披露的内容进行独立判断时,如果乙方
对甲方提供的资料和披露的内容存在严重质疑的,则乙方有权对相关事项进行
专项调查、复核,并可聘请其他证券服务机构提供专业服务,由此产生的相关
费用由甲方承担。
5.2.6 乙方应当为甲方本次发行上市项目建立独立的保荐工作底稿,并建立
尽职调查工作日志,作为保荐工作底稿的一部分存档备查。保荐工作档案应当真
实、准确、完整地反映整个保荐工作的全过程,保存期不少于十年。
5.2.7 乙方履行保荐职责发表的意见应当及时书面告知甲方,记录于保荐工
作档案,并可依照《保荐办法》、《保荐指引》和《上市规则》等的规定公开发
表声明、向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报告。
5.2.8 本次发行前,甲方不配合乙方履行保荐职责的,乙方应当发表保留
意见,并在发行保荐书中予以说明;情节严重的,应当不予保荐,已保荐的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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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撤销保荐。
5.2.9 本次发行后,乙方有充分理由确信甲方可能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其
他不当行为的,应当督促甲方做出说明并限期纠正;情节严重的,应当向中国证
监会、证券交易所报告。
5.2.10 乙方应当组织协调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字人员参与本次发行上市
的相关工作。乙方有充分理由认为甲方为本次发行上市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律
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以及其他证券服务机构的专业能力存在明显缺陷的,可
以向甲方建议更换。
5.2.11 乙方对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字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存有疑义的,应
当主动与证券服务机构进行协商,并可要求其做出解释或者出具依据,甲方对此
应予以协助和配合。
5.2.12 乙方有充分理由确信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字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
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者其他不当情形的,
应当及时发表意见;情节严重的,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报告。
5.2.13 乙方及其保荐代表人履行保荐职责,可对甲方行使下列权利:
5.2.13.1 要求甲方按照《保荐办法》和《上市规则》规定的或者本协议约
定的方式,及时通报信息,并及时提供相关的文件、资料、说明;甲方应及时提
供乙方发表独立意见事项所必需的资料,确保乙方及时发表意见;
5.2.13.2 乙方及其保荐代表人有权随时查询甲方(含控股子公司)募集资
金专用账户资料,定期或者不定期对甲方进行回访,查阅保荐工作需要的甲方材
料;
5.2.13.3 列席甲方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
5.2.13.4 对甲方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
文件进行事前审阅;
5.2.13.5 对有关部门关注的甲方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必要时可聘请相关证
券服务机构配合;
5.2.13.6 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
对甲方违法违规的事项发表公开声明;
5.2.13.7 与乙方履行保荐职责相关的其他必要而合理的权利,包括但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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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对甲方进行实地考察;查阅甲方有关文件资料;与甲方高管人员及相关员工
面谈;直接要求甲方按乙方提出的尽职调查问卷清单回答相关问题,并提供有关
文件资料;
5.2.13.8 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权利。
5.2.14 在甲方年度报告披露后 5 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交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书。持续督导工作结束后,乙方应当在甲方公告年度报告之日
起的 10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报送保荐总结报告书。
5.2.15 乙方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其他保荐业务相关人员属于内幕信息的
知情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不得利用内幕信息直
接或者间接为乙方、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三、联合保荐机构推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结论性意见
联合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申请其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
的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的股权分布
不会导致不符合上市条件。联合保荐机构愿意推荐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交
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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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新增股份的数量和上市时间
本公司已于2015年11月18日就本次增发股份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相关登记材料。经确认,本次增发股份将于该批股份上市日
的前一交易日日终登记到账,并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2015年12月7日为本次发行
新增股份的上市日,上市首日公司股价不除权,公司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本次发行中,认购对象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西铁路发展投资基金
(有限合伙)、中广核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和张克强认购的股票自2015年12月7日
起限售期为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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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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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签名):
李厚啟
保荐代表人(签名):
张 韬 乔绪德
法定代表人(签名):
祝献忠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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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签名):
郭斌元
保荐代表人(签名):
刘 建 但 超
法定代表人(签名):
孙树明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签字律师已阅读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暨上
市公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律师对发行人在发行
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暨上
市公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陈 默 郑海珠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_____________
刘 涛
广东君厚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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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
告暨上市公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
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中引用的财务报告、验资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
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不致因引用的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注册会计师(签字): ___ ___
陈 昭 刘远帅
事务所负责人(签字): ___
蒋洪峰
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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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发行保荐书和保荐工作报告
(二)尽职调查报告
(三)法律意见书
(四)律师工作报告
(五)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文件
二、查询地点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兴中道18号财兴大厦北座
联系人:曹晖
邮编:528403
电话:86-760-88380039
传真:86-760-88380022
三、查询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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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发行情况
报告暨上市公告书》盖章页)
发行人: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