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中通客车 股票代码:000957 公告编号:2015-042
中通客车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
暨上市公告书
(摘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一五年十月
本公司全体董事已对本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重要声明
本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
有关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简要情况。投资者如欲了解更多信息,应仔细阅读《中通客
车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全文及其他信息
披露公告。该等公告书全文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本公司
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公告书摘要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备查文件。
特别提示
一、发行数量和发行价格
(一)发行数量:57,947,019 股
(二)发行价格:12.08 元/股
(三)募集资金总额:700,000,000.00 元
(四)募集资金净额:693,353,323.34 元
二、本次发行股票上市时间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 57,947,019 股人民币普通股,将于 2015 年 10 月 26 日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次发行共有 2 名发行对象,其中,中通汽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系公司控
股股东,山东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上述 2 名发行
对象均以现金参与认购,其所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自本次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在此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2015 年 10 月 26 日(即上市日),本公司
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规定的上市条件。
释 义
在本报告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中通客车、公司、本公司 指 中通客车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本次非公开发 中通客车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指
行 57,947,019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本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 中通客车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
指
公告书 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指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长江保荐
律师 指 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 指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发行方案》 《中通客车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指
发行方案》
《认购及缴款通知书》 《中通客车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指
认购及缴款通知书》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非公开发行实施细则》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11 年
指
修订)》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A 股 指 人民币普通股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股东大会 指 中通客车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第一节 本次非公开发行概况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时间 履行的相关程序
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
2014年12月23日 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
关的议案。
公司收到了《山东省国资委关于中通客车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2015年1月13日 开发行股票有关问题的批复》(鲁国资收益字【2015】1号),山
东省国资委批准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公司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
2015年1月16日 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相关的议案。
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非
2015年6月24日
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的议案》
2015年7月3日 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申请。
中国证监会出具了证监许可[2015]1784号《关于核准中通客车控
2015年7月24日 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
57,947,019股新股。
2015年9月23日 发行对象将认购资金全额汇入长江保荐的专用账户。
长江保荐在扣除保荐及承销费后向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划转
2014年9月23日
了认股款。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2015年10月13日
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发行证券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股票数量: 57,947,019 股
证券面值: 1.00 元/股
12.08 元/股。本次非公开发行为定价发行,发行价格为 12.19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
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发行人 2014
发行价格: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总股本 238,504,949 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派送现金 1.1 元(含税)。结合公司 2014 年度现
金分红的实施情况进行了除权除息处理后,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发行价格调整为 12.08 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 700,000,000.00 元
发行费用(包括保荐
承销费、律师费、验 6,646,676.66 元
资费、印花税等):
募集资金净额: 693,353,323.34 元
发行证券的限售期: 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一)发行对象名称及认购金额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认购金额(万元) 认购股数(股)
1 中通汽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000 16,556,291
2 山东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50,000 41,390,728
合计 70,000 57,947,019
发行对象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为本款上述认购金额除以发行价格的数
字取整(即尾数直接忽略)。
上述发行对象已分别与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各发行对象均以
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二)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中通汽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聊城经济开发区中华北路 9 号
注册资本:12,000 万元(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
法定代表人:李树朋
经营范围:客车(含电动客车)、专用汽车、车载罐体、挂车制造、销售;商用
车(九座以下乘用车除外)销售、汽车底盘制造、销售;汽车零部件(含电器仪表
及蓄电池)制造、销售;汽车类生产与检测设备的生产、安装、销售及维修。公交
客运、物流运输、宾馆服务、旅游、汽车维修、汽柴油、润滑油零售;房地产开发、
重钢结构、轻钢结构、多层高层钢结构及网架的生产、销售、安装;土木工程建筑、
资质范围内自营进出口业务(以上涉及前置审批许可项目的,限分、子公司经营)。
(以下经营项目凭资质证书经营)大型钢板仓、储备库、研发、设计、建设;机电
设备安装工程研发、设计、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
2、山东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 9999 号黄金时代广场 5 号楼
注册资本:450,000 万元(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
法定代表人:李广庆
经营范围:省国资委授权的国有产权经营管理及不良资产处置;产业项目的投
资与管理;资产管理及资本运营;托管经营;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无
(三)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重大关联交易情况以及未来交易安
排的说明
作为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之一,公司控股股东中通汽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及其关联方最近一年与公司发生的重大关联交易均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决策程序,并
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具体交易内容可参见公司公开披露的《2014 年度审计报告》
和《2015 年半年度报告》。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尚无改变与控股股东中通集团及
其关联方之间日常性交易合作模式的计划,也不会因本次发行而产生新的关联交易。
本次发行的另一名发行对象为山东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
东省国投”),除参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之外,山东省国投未与公司发生任何其他
业务往来。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山东省国投无其他与中通客车相关的资本运作
计划,也没有其他与中通客车进行业务合作或资金往来的交易计划。
四、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认为:中通
客车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
的监管要求;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募集资金数量符合发行
人股东大会决议和《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购对象的入股资格获得
监管部门的批准,符合发行人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
五、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作为本次发行的专项法律顾问,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
已依法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及发
行过程、发行结果合法、合规,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到位;本次发行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六、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机构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世平
保荐代表人:程荣峰、孙玉龙
项目协办人:陆亚锋
项目组其他成员:吴旭瑾、许蔚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589 号长泰国际金融大厦 21 层
联系电话:021-38784899
联系传真:021-50495600
(二)公司律师: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杨国胜
经办律师:李源、杨彬慧、张奇
地址:上海市长宁区延安西路 726 号华敏翰尊大厦 13 楼
联系电话:021-52370950
联系传真:021-52370960
(三)审计及验资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叶韶勋
经办注册会计师:郝先经、张秀芹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9 层
联系电话:0531-89259102
联系传真:0531-89259099
第二节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后公司基本情况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后前 10 名股东变化情况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前 10 名股东情况
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公司总股本为 238,504,949 股,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
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 数量(股) 比例(%)
1 中通汽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1,814,353 21.72
2 中国公路车辆机械有限公司 7,732,252 3.24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鹏华改革红利股票型证券投
3 4,026,975 1.69
资基金
4 东证资管-工行-东方红 9 号消费精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3,800,349 1.59
5 北京汇泉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3,707,448 1.55
6 东证资管-招行-东方红领先趋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2,982,271 1.25
7 李文 2,513,200 1.05
8 东证资管-工行-东方红 6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2,491,415 1.04
东证资管-工行-东方红 5 号-灵活配置集合资产管理计
9 2,188,265 0.92
划
10 东证资管-工行-东方红 4 号积极成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2,187,374 0.92
合计 83,443,902 34.99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持有人名册,本次
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后,公司总股本为 296,451,968 股,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 数量(股) 比例(%)
1 中通汽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68,370,644 23.06
2 山东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41,390,728 13.96
3 中国公路车辆机械有限公司 7,732,252 2.61
4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7,205,325 2.43
序号 股东 数量(股) 比例(%)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鹏华改革红利股票型证券投
5 3,885,352 1.31
资基金
6 东证资管-工行-东方红 9 号消费精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3,189,249 1.08
7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3,017,630 1.02
8 东证资管-招行-东方红领先趋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2,982,271 1.01
9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2,788,854 0.94
诺安基金—建设银行—中国人寿—中国人寿委托诺安基金
10 2,466,466 0.83
公司股票型组合
合计 143,028,771 48.25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将增加57,947,019股,总股本增至296,451,968股,中
通集团仍为公司控股股东;中通集团实际控制人山东省国资委亦仍为公司实际控制
人,因此本次发行没有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 本次非公开发行后
项目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15,619 0.01% 57,947,019 57,962,638 19.55%
无限售条件股份 238,489,330 99.99% 0 238,489,330 80.45%
股份总数 238,504,949 100.00% 57,947,019 296,451,968 100%
(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负债率一直居高不下。截至 2012 年末、2013 年末、2014
年末及 2015 年 6 月底,公司合并报表口径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74.56%、75.48%、
74.65%和 78.34%,较高的资产负债率水平大大限制了公司的债务融资能力。通过本
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可以显著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优化公司资本结构,
降低公司财务风险,提高公司生产经营的抗风险能力。
假设以公司 2015 年 6 月 30 日财务数据为依据进行测算,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影
响,则本次发行募集资金 70,000 万元全部到位后(假设 44,000 万元马上用于偿还银
行贷款,26,000 万元则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资本结构和偿债能力的影响情况
如下表所示:
项目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资产总额(元) 5,062,882,763.65 5,322,882,763.65
负债总额(元) 3,966,036,683.08 3,526,036,683.08
所有者权益(元) 1,096,846,080.57 1,796,846,080.57
资产负债率 78.34% 66.24%
由上表可知,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资产负债率由 78.34%下降至 66.24%,
资产负债结构得到明显改善。
(三)对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股 57,947,019 股,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93,353,323.34 元。以 2014 年度经审计财务报告及 2015 年半年度报告财务数据为基
础模拟计算,本次发行前后,公司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情况如下表所示:
发行前(元/股) 发行后(元/股)
项目
2015年1-6月 2014年度 2015年1-6月 2014年度
扣非前 0.20 1.17 0.16 0.94
注1
基本每股收益
扣非后 0.16 0.32 0.13 0.26
项目 2015.6.30 2014.12.31 2015.6.30 2014.12.31
注2
每股净资产 4.57 4.46 6.01 5.93
注1:每股收益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计算及披
露》(2010年修订)的规定进行计算,并按照假定在当期第一月完成发行进行模拟计算。
注2:每股净资产=期末净资产/期末股本总额,按照发行在期末完成进行模拟计算。
(四)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偿还银行借款和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导
致公司业务结构发生变化。
(五)对公司治理、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将继续严格按《公
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在治理结
构上的独立性不会因本次非公开发行受到影响。
本次发行对公司高管人员结构不会产生影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不会因为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
(六)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变化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的关联
关系和同业竞争状况不会发生变化,业务和管理依然完全分开,各自独立承担经营
责任和风险,公司独立性不会受到影响,不会因此产生新的同业竞争和不规范的关
联交易情况。
(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其持股数
量不会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而发生变化,董事、 监事和高管人员持股结构也不会
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
第三节 财务会计信息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2 年、2013 年及 2014 年度
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15 年 1-6 月期间的
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一、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15-6-30 2014-12-31 2013-12-31 2012-12-31
资产总额 5,062,882,763.65 4,226,963,274.38 3,255,320,495.05 2,710,309,288.43
负债总额 3,966,036,683.08 3,155,311,980.17 2,457,201,666.35 2,020,781,518.68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
1,089,285,022.80 1,063,590,596.20 797,578,213.32 687,294,815.24
益
少数股东权益 7,561,057.77 8,060,698.01 540,615.38 2,232,954.51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营业收入 2,027,230,070.31 3,611,978,524.53 3,216,708,137.34 2,868,380,720.67
营业利润 55,009,445.59 316,700,154.23 91,963,281.98 54,758,396.45
利润总额 59,339,595.74 344,614,520.33 126,066,515.12 67,999,907.15
净利润 47,728,111.91 288,568,984.26 102,745,343.82 57,359,941.74
归属于母公司股
48,258,154.67 279,598,922.47 104,506,141.46 57,821,914.25
东的净利润
三、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605,435,323.35 235,937,166.10 260,569,349.05 139,055,456.14
流量净额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
20,481,736.64 -92,403,534.36 -235,850,091.50 -203,683,628.14
流量净额
项目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
421,477,392.15 57,025,969.58 51,681,629.74 153,902,477.00
流量净额
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
755,691.74 -1,245,489.06 -3,622,768.31 -1,073,393.91
响额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
-162,720,502.82 199,314,112.26 72,778,118.98 88,200,911.09
增加额
四、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财务指标
项目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营业收入(万元) 202,723.01 361,197.85 321,670.81 286,838.07
综合毛利率(%) 16.12 15.15 16.40 14.8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4,825.82 27,959.89 10,450.61 5,782.19
销售净利率(%) 2.35 7.99 3.19 2.00
总资产收益率(%) 1.03 7.71 3.44 2.30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2.54 0.99 1.09 0.58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0.68 0.84 0.31 0.3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4.44 29.83 14.13 8.86
益率(%)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3.59 8.07 7.90 6.87
益率(%)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每股 基本 0.20 1.17 0.44 0.24
收益(元) 稀释 0.20 1.17 0.44 0.2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每股 基本 0.16 0.32 0.24 0.19
收益(元) 稀释 0.16 0.32 0.24 0.19
资产负债率(合并报表,%) 78.34 74.65 75.48 74.56
流动比率 1.00 0.98 1.07 1.09
速动比率 0.84 0.81 0.87 0.90
已获利息倍数(EBIT/利息费用) 4.67 12.15 7.13 4.97
存货周转天数(天) 56,63 53.71 50.64 55.03
应收账款周转天数(天) 116.69 79.84 75.46 87.54
总资产周转率(次) 0.44 0.97 1.08 1.15
注:主要财务指标的计算公式如下: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期初、期末应收账款平均数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期初、期末存货平均数
每股净资产=期末净资产/期末股本总额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总额
每股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股本总额
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
和每股收益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规定进行计算
各每股指标以各期末公司股本总额为计算基准
第四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数额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已向发行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57,947,019 股,募集
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00,00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6,646,676.66 元,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93,353,323.34 元。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入的项目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 7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
净额拟用于改善营运资金结构,偿还部分银行贷款,剩余部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具体地,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拟将其中的 44,000 万元用于偿还部分银行
贷款,扣除发行费用后剩余部分不超过 26,000 万元的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和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保证募
集资金的安全性和专用性,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公司已按照《深圳
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中通客车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开户银行
和公司已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将共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第五节 保荐承销协议的签署和上市推荐意见
一、保荐承销协议的签署
保荐协议的签署时间:2015 年 2 月
承销协议的签署时间:2015 年 2 月
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保荐期限:自保荐协议生效之日起至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
其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届满时止。
二、上市推荐意见
本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本着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精神,对
中通客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条件、存在的问题和风险、发展前景等进行了充分
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就中通客与本次发行的有关事项严格履行了内部审核程序,
并通过了保荐机构内核小组的审核。本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中通客车申请
其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同意保荐中通客车
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并承担相应的保荐责任。
第六节 新增股份的数量及上市时间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 57,947,019 股人民币普通股,发行价格为 12.08 元/股,将
于 2015 年 10 月 2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发行共有 2 名发行对象,其均以
现金参与认购,其所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自本次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在此
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公司已于 2015 年 10 月 8 日就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了相关登记材料,并于 2015 年 10 月 13 日获得登记公司出具
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等材料。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规定的上市条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2015 年 10 月 26 日(即上市日),本公司
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上市申请书;
2、承销及保荐协议;
3、保荐代表人声明与承诺书;
4、保荐机构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5、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和尽职调查报告;
6、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7、保荐机构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发行合规性报告;
8、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9、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10、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新增股份已受理登记的书面确认文件;
11、公司与认购股东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
1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查询地点
中通客车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 王兴富
联系电话:0635-8325577
联系地址:聊城市经济开发区黄河路261号
三、查询时间
除法定节假日之外的每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30
四、信息披露网址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页无正文,为《中通客车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
暨上市公告书摘要》之盖章页)
中通客车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