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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星光电: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5-07-02
股票简称:国星光电 股票代码:002449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 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4301-4316 房))

二〇一五年七月
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
律责任。




公司全体董事签字:




何勇 王垚浩 王森




王立新 刘韧 贺湘华




刘迪 杨雷 付国章




蒋自安 曾一平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7 月 2 日
特别提示

国星光电非公开发行股票新增股份信息表

发行价格、发行数量与募集资金

发行股份数量 发行价格 募集资金总额 募集资金净额 超募资金

45,751,669 股 8.98 元/股 410,850,000.00 元 401,737,116.72 元 0元

股份登记日、上市日与公司总股本

股份登记完成日期 新增股份上市日 新增股份数量 新增股份后总股本

2015 年 6 月 18 日 2015 年 7 月 3 日 45,751,669 股 475,751,669 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本公司新增股份 45,751,669 股,发行价格 8.98
元/股,该等股份已于 2015 年 6 月 18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完成登记托管手续,将于 2015 年 7 月 3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
发行中,2 名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 36 个月,预计上市流通时间为 2018
年 7 月 3 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规定,2015 年 7 月 3 日(即新
增股份上市日),本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晟公司”)认购本次国星光
电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金额为 31,955 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折算的股份数量
为 35,584,632 股 。 本 次 非 公 开 发 行 完 成 后 , 广 晟 公 司 将 直 接 持 有 公 司
35,584,632 股,占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为 7.48%,同时,广晟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广东省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子集团”)
通过西格玛间接持有公司 60,335,200 股,占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比例
为 12.68%,则广晟公司将合计控制公司 20.16%的有表决权的股份;另外,截至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股完成股份登记日前一交易日,公司原实际控制人王垚浩及
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公司股份 69,194,700 股,占本次发行后公司股本总额的
14.54%,低于广晟公司控制公司的股份比例。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实




际控制人将由王垚浩、蔡炬怡、余彬海变更为广晟公司,但公司仍然具备上市
条件。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其他政府机关对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核准、
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目录


释义................................................................................................................................ 5
第一节 公司基本情况 ................................................................................................. 6
第二节 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 7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和发行过程简述................................................ 7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基本情况........................................................................ 8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8
四、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
性的结论意见...................................................................................................... 11
五、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机构...................................................................... 12
第三节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后公司基本情况 ........................................................... 14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后的公司前 10 名股东情况 ........................................ 14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15
第四节 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分析 .............................................................. 19
一、财务会计信息.............................................................................................. 19
二、管理层分析与讨论...................................................................................... 21
三、2015 年第一季度财务状况 ......................................................................... 29
第五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 30
一、本次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30
二、募集资金专项储备相关措施...................................................................... 30
第六节 保荐协议主要内容和上市推荐意见 ........................................................... 31
一、保荐协议内容.............................................................................................. 31
二、保荐机构推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结论性意见.......................... 36
第七节 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 37
第八节 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 38
第九节 备查文件 ....................................................................................................... 42





释义

在本上市公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公司、发行人、国星
指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光电、股份公司
报告期、近三年 指 2012 年度、2013 年度、2014 年度
公司本次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45,751,669 股
本次发行 指
(含 45,751,669 股)的人民币普通股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发行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 指
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员工持股计划、本员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员工持股计划

工持股计划 (草案)(非公开发行方式认购)》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董事会 指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股东大会 指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 指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广东省国资委 指 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保荐机构、保荐人、
指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广发证券
北京康达、发行人律
指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后于2013年5月
国富浩华、瑞华、发
指 与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并为瑞华会
行人会计师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次发行后新实际控
指 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制人、广晟公司
国星有限 指 佛山市国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西格玛 指 佛山市西格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电子集团 指 广东省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广发资管 指 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
广发资管作为管理人的广发恒定 15 号国星光电定向增发集
广发恒定 15 号 指
合资产管理计划
国星半导体 指 佛山市国星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
旭瑞光电 指 旭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Foshan NationStar Optoelectronics Co., Ltd.

发行前注册资本:43,000 万元

发行后注册资本:47,575.1669 万元

法定代表人:何勇

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国星光电

股票代码:002449

成立日期:2002 年 12 月 4 日

注册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华宝南路 18 号

联系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华宝南路 18 号

电话:0757-82100271

传真:0757-82100268

电子邮箱:stock@nationstar.com

经营范围:制造、销售光电半导体器件,光电显示器件,LED 显示屏,交
通信号灯,光电半导体照明灯具灯饰,半导体集成电路,光电模组,电子调谐
器,其他电子部件、组件,信息技术设备类产品;承接光电显示工程、光电照
明工程;光电工程技术开发、咨询、服务与项目投资;经营本企业自产机电产
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原辅材料、机械设备、
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经营本企业“三来一补”业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二节 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和发行过程简述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过程

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议案经发行人 2014 年 9 月 28 日第三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2014 年 10 月 16 日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分
别于 2014 年 9 月 30 日、2014 年 10 月 17 日进行了公告。

公司 201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于 2015 年 4 月 29 日实施完毕,本次发行的发
行价格和发行数量也进行了相应调整,并于 2015 年 5 月 16 日进行了公告。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本次发行申请于2015年5月6日经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并
于2015年6月8日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证监许可[2015]1084号)。

(三)募集资金验资情况

截至 2015 年 6 月 11 日,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广发恒定 15 号国
星光电定向增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已将本次发行的认购资金汇入广发证券为本
次发行开立的账户。本次发行不涉及购买资产或者以资产支付,认购款项全部
以现金支付。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证报告》
(天健验[2015]7-73 号),截至 2015 年 6 月 11 日止,广发证券为本次发行开
立的申购资金缴款专户内实际收到认购款共计人民币 410,850,000.00 元。

2015 年 6 月 12 日,广发证券将认购款项在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后划转至
国星光电指定的账户内。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
资报告》(瑞华验字[2015]49010010 号),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10,850,000.00 元,截至 2015 年 6 月 12 日止,国星光电已收到由广发证券转
入的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后的增资额人民币 403,049,275.00 元,再扣减券商以
外 的 其 他 发 行 费 用 1,312,158.28 元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401,737,116.72 元。

(四)股份登记情况


本次发行股份已于 2015 年 6 月 18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完成登记托管手续。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基本情况

发行股票的类型 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
股票面值 人民币1.00元/股
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方式 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广发恒定15号国星光电定向增发集
发行对象
合资产管理计划。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1,085万元,广晟公司认购金
额为31,955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折算的股份数量为35,584,632
发行数量
股;广发恒定15号认购金额为不超过9,130万元,按照本次发行价格
折算的股份数量为不超过10,167,037股。
发行价格 8.98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 410,850,000.00元
发行费用* 9,112,883.28元
募集资金净额 401,737,116.72元
锁定期 自本次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存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将遵守有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内部相关制度的规定,并按照
和三方监管协议签 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确保专款专用。保荐人、开户银行和公司根据深
署情况 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共同监
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 发行费用包括承销保荐费用、律师费用、会计师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对象及其认购数量

2014 年 10 月 16 日,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
开发行的认购对象分别为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及广发恒定 15 号国星光
电定向增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公司 2014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中明确: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
超过 41,085 万元,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
价的 9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本次发行价格为
9.13 元/股,对应的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 4,500 万股。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将进行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 2015 年 3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并于 2015 年 4 月
17 日召开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
意“以经审计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 554,702,244.12 元为依据,以 2014
年年末总股本 43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现金 1.5 元(含
税 ) , 总 计 分 配 派 发 红 利 64,500,000 元 , 剩 余 累 计 未 分 配 利 润
490,202,244.12 元结转下年度;除上述现金分红外,本次分配公司不送红股,
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 201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15 年 4
月 29 日实施完毕。

2015 年 5 月 16 日,公司发布《关于实施 201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后调整非
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公告》,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
由 9.13 元/股调整至 8.98 元/股,具体计算如下:调整后的发行价=调整前的
发行价-每股现金红利=9.13 元/股-0.15 元/股=8.98 元/股。同时股票发行
总数由不超过 45,000,000 股(含 45,000,000 股)调整为不超过 45,751,669 股
(含 45,751,669 股)。其中,广晟公司认购金额为 31,955 万元,按本次发行
价格折算的股份数量为 35,584,632 股;广发恒定 15 号认购金额为不超过
9,130 万元,按照本次发行价格折算的股份数量为不超过 10,167,037 股。该次
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的调整符合股东大会决议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
予以调减的,则各发行对象认购金额届时将相应等比例调减。

(二)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资本:100亿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朱伟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17号广晟国际大厦50-58楼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和运营,股权管理和运营,投资经营,投资收益的管
理及再投资;省国资管理部门授权的其他业务;承包境外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
工程,承包上述境外工程的勘测、咨询、设计和监理项目,上述境外工程所需
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物业出租;
稀土矿产品开发、销售、深加工(由下属分支机构持许可证经营)。

2、广发恒定15号

产品名称:广发恒定15号国星光电定向增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广发恒定 15 号全额用于投资国星光电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由广发资管
设立和管理,由国星光电的员工自筹资金不超过 9,130 万元认购,存续期限为
自资产管理合同生效之日起 3+N 年。

(三)各发行对象与公司关联关系

上述发行对象中,广晟公司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成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广发恒定 15 号的资金来源是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员工,其中包括公司部分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除上述情况及因本次非公开发行形成的关联关系外,本次发行对象与公司
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规定的关联关系。

(四)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之间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之日,发行对象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国星光电之
间不存在重大关联交易。为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广晟公司及电子集团做出了
相应的承诺。





四、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发
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广
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发行
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的结论意见为:

“1、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全部过程遵循了
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符合《上市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确定的发行对象符合佛山市
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规定的条件。

2、本次发行对象广晟公司是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全资
持有的国有独资企业,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不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
其申购的资金来源为其自有资金,不存在通过其他方式向第三方募集的情况,
最终出资不包含任何杠杆融资结构化设计产品;广发恒定 15 号为广发证券资产
管理(广东)有限公司发起设立的资产管理计划,已于 2015 年 4 月 24 日取得中
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备案确认函(中基协备案函【2015】567 号),最终出
资不包含任何杠杆融资结构化设计产品。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有利于保护上市
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发行对象的确定符合贵会的要求。

3、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
施细则》、《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
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律师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康达律师事
务所关于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
规性的见证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为:

“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已经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并获得了中国
证监会的核准,具备了发行的条件;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发行人、保荐
机构及主承销商均具备相应的主体资格;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所签署的相关协


议合法有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之资格、发行价格、发
行数量、各发行对象所获配售股份数量及募集资金金额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规定,合法、
有效;本次认购对象的最终出资均为自有资金,不存在杠杆融资结构化的设计
安排;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结果公平、公正、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本次发行对象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是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
督管理委员会全资持有的国有独资企业,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不需履行私募
投资基金备案程序;其申购的资金来源为其自有资金,不存在通过其他方式向
第三方募集的情况,最终出资不包含任何杠杆融资结构化设计产品;广发恒定
15号为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发起设立的资产管理计划,已于2015
年4月24日取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备案确认函(中基协备案函【2015】
567号),最终出资不包含任何杠杆融资结构化设计产品。本次认购对象的最终
出资均为自有资金,不存在杠杆融资结构化的设计安排,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
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发行对象的确定符合贵会的要求。”

五、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机构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 183 号大都会广场 19 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保荐代表人:朱煜起、夏晓辉

项目协办人:王国威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7566
(二)会计师事务所: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2 号楼 4 层

主任会计师:杨剑涛

经办注册会计师:刘方权、龙维



电话:0757-83133033

传真:0757-83382078

(三)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幸福二村 40 号 C 座 40-3

负责人:付洋

经办律师:娄爱东、王萌、王雪莲、李金玲

电话:010-50867666

传真:010-50867998





第三节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后公司基本情况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后的公司前 10 名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的公司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 2015 年 5 月 29 日,公司前 10 名股东情况如下:

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 质押或冻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售条件股 结的股份
股数 比例
份数量 数量
佛山市西格玛创
国有法人 60,335,200 14.03% 60,335,200 27,150,840
业投资有限公司
王垚浩 境内自然人 26,400,000 6.14% 19,800,000 -
蔡炬怡 境内自然人 19,550,000 4.55% - -
余彬海 境内自然人 15,350,000 3.57% - -
辛文 境内自然人 8,800,000 2.05% - -
太平人寿保险有
基金、理财
限公司-分红-个 7,597,741 1.77% - -
产品等
险分红
周煜 境内自然人 5,804,000 1.35% - -
雷自合 境内自然人 5,110,000 1.19% 3,832,500
靳立伟 境内自然人 4,700,000 1.09% - -
宋代辉 境内自然人 4,046,000 0.94% 4,009,500 -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2015年6月18日出具的《证
券持有人名册(在册股东与未到账股东合并名册)》,公司办理完成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份股权登记后的前10名股东情况如下:

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 质押或冻结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股数 比例 件股份数量 的股份数量
佛山市西格玛创业投
国有法人 60,335,200 12.68% 60,335,200 27,150,840
资有限公司
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
国家 35,584,632 7.48% 35,584,632 -
有限公司
王垚浩 境内自然人 26,400,000 5.55% 19,800,000 -




蔡炬怡 境内自然人 19,550,000 4.11% - -
余彬海 境内自然人 15,350,000 3.23% - -
广发证券-招商银行-
广发恒定 15 号国星 基金、理财产
10,167,037 2.14% 10,167,037 -
光电定向增发集合资 品等
产管理计划
辛文 境内自然人 7,894,700 1.66% - -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 基金、理财产
7,597,741 1.60% - -
司-分红-个险分红 品等
雷自合 境内自然人 5,110,000 1.07% 3,832,500 275,000
周煜 境内自然人 4,700,000 0.99% - -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股本结构、资产结构、业务结构、公司治理、高管
人员结构、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等的影响

1、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增加不超过 45,751,669 股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公司股本结构和实际控制权将发生变化。广晟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电子集团将
合计持有(包括间接持有)95,919,832 股,占本次发行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0.16%。本次发行完成后,广晟公司将成为公司新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前后,
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发行前 发行后
股份类型 占总股本比例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股数(股)
(%) (%)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98,878,527 23.00 144,630,196 30.4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331,121,473 77.00 331,121,473 69.60
股份总数 430,000,000 100.00 475,751,669




2、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净资产将进一步增加,资产负债率相应下降,公司
资产质量得到提升,偿债能力得到明显改善,融资能力得以提高,资产结构更
趋合理,公司发展后劲增强。

3、本次发行对公司业务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于“小间距和户外 LED 显示屏器件扩产项目”和补充
流动资金及备付公司债券回售,公司业务收入结构不会因为本次发行而发生变
化。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暂无改变主营业务或者对主营业务做出重大调整的
计划,不排除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开展业务资产
整合计划。

4、本次发行对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后,广晟公司及广发恒定 15 号将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股东
大会合法合规参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选举。若未来公司拟调整高管人员结
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5、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广晟公司,公司股权结构更趋
合理,有利于公司治理结构的进一步完善和公司业务的健康发展。

6、对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广晟公司将成为公司新的实际控制人。截至本上市公告
书签署之日,广晟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存在从事与国星光电相同或相似业
务的情形。为避免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产生的同业竞争问题及未来可能的同业
竞争问题,广晟公司及电子集团出具了《关于国星光电股东权益变动及非公开
发行股票后同业竞争的解决措施及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7、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之一为广发恒定 15 号国星光电定向
增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其认购对象为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员工。除


李绪锋、王森、刘迪、闫兴、李奇英、雷自合、陈锐添、王海军、宋代辉、汤
琼兰、唐群力、李程及魏翠娥等 13 人通过认购广发恒定 15 号参与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广发恒定 15 号国星光电定向增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合同》约定,参
与广发恒定 15 号的认购人若为公司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其直接持有
股份和广发恒定 15 号所持有的股份应合并计算,履行股份变动信息披露义务。
参与认购广发恒定 15 号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共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0,683,652 股,广发恒定 15 号持有公司股份 10,167,037 股,其合计拥有权益
的股份为 30,850,689 股,占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总股本的 6.48%。截至本次
非公开发行新股完成股份登记日(2015 年 6 月 18 日),上述 13 名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广发恒定 15 号持股变化情况如下表所示:

本次非公开 本次非公开
本次非公开 本次非公开
发行完成后 发行完成后
序号 姓名 职务 发行完成前 发行完成前
直接持股数 直接持股比
持有的股份 持股比例
量 例
1 李绪锋 监事会主席 1,935,701 0.45% 1,935,701 0.41%
2 王森 总经理 - - - -
董事、董事
3 刘迪 - - - -
会秘书
4 闫兴 监事 1,620,000 0.38% 1,620,000 0.34%
5 李奇英 副总经理 1,826,000 0.42% 1,826,000 0.38%
6 雷自合 副总经理 5,110,000 1.19% 5,110,000 1.07%
7 陈锐添 副总经理 2,647,350 0.62% 2,647,350 0.56%
8 王海军 副总经理 2,785,600 0.65% 2,785,600 0.59%
9 宋代辉 副总经理 4,046,000 0.94% 4,046,000 0.85%
副总经理、
10 汤琼兰 - - - -
财务负责人
11 唐群力 财务总监 - - - -
12 李程 副总经理 - -
13 魏翠娥 副总经理 713,001 0.17% 713,001 0.15%
广发恒
14 - 0 0.00% 10,167,037 2.14%
定15号
总计 20,683,652 4.81% 30,850,689 6.48%




8、对公司每股净资产和每股收益的影响

以公司截至2013年12月31日、2014年12月31日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和2013年度、201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基准,本次发行前后公

司每股净资产和每股收益变动情况如下:

2014年12月31日 2013年12月31日
项目
发行前 发行后 发行前 发行后

每股净资产(元) 5.28 5.61 5.04 5.40

每股收益(元) 0.3367 0.3043 0.2627 0.2375


注 1:发行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截至期末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权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截至期末股本+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注 2:发行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收益=对应会计期间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截至期末股本+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第四节 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分析

一、财务会计信息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2 年度、2013 年度和 2014
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分别出具了 “国浩审字[2013]810A0005 号”、
“瑞华审字[2014]49010004 号”和“瑞华审字[2015]第 49010011 号”标准无
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一)最近三年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项 目 2014年12月31日 2013年12月31日 2012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合计 2,153,966,723.62 2,063,214,210.34 2,097,368,079.28
非流动资产合计 1,524,779,344.28 1,337,666,861.20 1,055,031,631.27
资产总计 3,678,746,067.90 3,400,881,071.54 3,152,399,710.55
流动负债合计 495,478,303.74 287,302,369.02 248,153,316.73
非流动负债合计 757,873,916.51 762,216,571.87 610,861,865.42
负债合计 1,253,352,220.25 1,049,518,940.89 859,015,182.15
归属于母公司股
2,269,269,888.65 2,168,548,653.82 2,098,611,527.71
东权益合计
少数股东权益 156,123,959.00 182,813,476.83 194,773,000.69
股东权益合计 2,425,393,847.65 2,351,362,130.65 2,293,384,528.40

(二)最近三年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项 目 2014年度 2013年度 2012年度
营业收入 1,543,030,307.80 1,142,376,274.38 947,972,381.37
营业成本 1,155,972,079.67 849,168,452.96 714,309,965.48
营业利润 125,463,065.03 87,782,067.65 33,691,566.24
利润总额 169,481,623.17 127,076,971.60 52,519,028.90
净利润 133,974,160.17 103,382,980.28 37,600,004.19
归属于母公司股
144,759,557.03 112,977,176.43 39,332,841.13
东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 0.3367 0.2627 0.0915



(三)最近三年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项 目 2014年度 2013年度 2012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
73,840,083.27 164,585,390.91 153,335,148.91
现金流量净额
投资活动产生的
-300,356,653.58 -240,229,985.14 -545,622,596.79
现金流量净额
筹资活动产生的
-117,067,052.75 23,958,373.63 364,343,121.31
现金流量净额
现金及现金等价
-343,315,911.98 -54,128,356.27 -28,755,353.98
物净增加额
期末现金及现金
940,548,171.30 1,283,864,083.28 1,337,992,439.55
等价物余额

(四)主要财务指标情况

1、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 2014.12.31 2013.12.31 2012.12.31
流动比率(倍) 4.35 7.18 8.45
速动比率(倍) 3.18 6.24 7.45
资产负债率(合并) 34.07% 30.86% 27.25%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30.36% 27.82% 26.93%
每股净资产(元/股) 5.28 5.04 4.88
主要财务指标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5.36 4.81 4.48
存货周转率(次) 3.13 3.31 2.72
利息保障倍数 5.75 5.10 3.19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净流
0.17 0.38 0.36
量(元/股)

2、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
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要求计算的净资产收益率
和每股收益如下:

每股收益(元)
加权平均净资
项目 基本每 稀释每
产收益率
股收益 股收益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6.53% 0.3367 0.3367
2014 年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
5.23% 0.2695 0.2695
股股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5.30% 0.2627 0.2627
2013 年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
4.21% 0.2084 0.2084
股股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87% 0.0915 0.0915
2012 年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
1.12% 0.0547 0.0547
股股东的净利润

(五)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单位:元

项目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17,137,699.27 50,320.10 5,362.55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26,302,078.84 40,134,440.98 20,006,542.07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
-
项减值准备转回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
578,780.03 -889,227.13 -1,184,441.96
外收入和支出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
- -
的损益项目
减:所得税影响额 8,504,133.38 8,554,994.39 2,869,702.47
减:少数股东权益的影响数 6,627,312.12 7,371,381.91 129,272.41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非
28,887,112.64 23,369,157.65 15,828,487.78
经常性净损益




二、管理层分析与讨论

(一)资产负债分析

1、资产构成分析

最近三年,公司资产的总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4.12.31 2013.12.31 2012.12.31
项目
金额 比重 金额 比重 金额 比重
流动资产 215,396.67 58.55% 206,321.42 60.67% 209,736.81 66.53%




非流动资产 152,477.93 41.45% 133,766.69 39.33% 105,503.16 33.47%
资产总计 367,874.61 100.00% 340,088.11 100.00% 315,239.97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 315,239.97 万元、340,088.11 万元
和 367,874.61 万元,资产规模逐步增加。

2012 年到 2014 年,公司非流动资产余额及占总资产比例逐年增加,从
2012 年末的 33.47%增长至 2014 年末的 41.45%,主要原因系公司募投项目逐步
投资建设,募集资金逐步转为项目的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其中,2012 年度、
2013 年 度 和 2014 年 度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分 别 投 入 使 用 金 额 达
37,738.29 万元、30,174.87 万元和 16,911.85 万元,从而使得公司 2012 年末、
2013 年 末 和 2014 年 末 固 定 资 产 和 在 建 工 程 余 额 合 计 分 别 较 上 期 末 增 加
50,930.50 万元、27,385.58 万元和 21,316.66 万元,大幅提升了公司非流动资
产总额及占总资产比例。

2、负债状况

最近三年,公司负债总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4.12.31 2013.12.31 2012.12.31
项目
金额 比重 金额 比重 金额 比重
流动负债 49,547.83 39.53% 28,730.24 27.37% 24,815.33 28.89%
非流动负债 75,787.39 60.47% 76,221.66 72.63% 61,086.19 71.11%
负债合计 125,335.22 100.00% 104,951.89 100.00% 85,901.52 100.00%

报告期内,与公司生产经营规模及资产规模的扩大相适应,公司负债规模
逐步扩大。

报告期内,公司流动负债主要由应付账款、预收款项、应付职工薪酬和其
他应付款构成。报告期内,公司非流动资产主要由应付债券和递延收益构成。
其中,应付债券主要是 2012 年 5 月公司公开发行了 5 亿元的公司债券。公司递
延收益主要是公司及子公司取得的各类政府补助,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
关规定,计入递延收益。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递延收益金额较大,是与公司在
LED 行业的领先地位以及 LED 行业受政府政策和财政大力扶持的行业特征相符。



3、偿债能力分析

最近三年,公司反映偿债能力的财务数据及指标如下:

财务指标 2014.12.31 2013.12.31 2012.12.31
流动比率 4.35 7.18 8.45
速动比率 3.18 6.24 7.45
资产负债率(合并) 34.07% 30.86% 27.25%
财务指标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利息保障倍数(倍) 5.75 5.10 3.1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7,384.01 16,458.54 15,333.51
量净额(万元)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14,475.96 11,297.72 3,933.28
净利润(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均在 3 以上,公司资产的流动性较强,
主要原因系 2010 年 7 月公司首发上市募集资金净额 148,545.35 万元到位以及
2012 年 5 月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净额 49,250
万元到位,大幅增加了公司货币资金所致。2014 年末,由于公司增加备货应付
供应商款项增加,公司流动负债余额较上年末大幅增加,导致相应的流动比率
和速动比率均较 2013 年末大幅下降。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27.25%、30.86%和 34.07%,逐年提高。

报告期内,公司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 3.19、5.10 和 5.75,其中 2013 年度
和 2014 年度,由于公司经营业绩较 2012 年度大幅回升,公司利息保障倍数由
2012 年的 3.19 倍提升至 2014 年的 5.75 倍。

4、资产周转能力分析

最近三年,公司的资产周转情况如下:

单位:次

财务指标 2014年度 2013年度 2012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 5.36 4.81 4.48
存货周转率 3.13 3.31 2.72
总资产周转率 0.44 0.35 0.32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 4.48 次、4.81 次和 5.36 次,总体


处于合理水平。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基本上随着业务规模增加而增长。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周转率分别为 2.72 次、3.31 次和 3.13 次,总体处于
合理水平,公司存货余额与公司生产规模基本相匹配。

报告期内,公司总资产周转率分别为 0.32 次、0.35 次和 0.44 次,随着公
司业务规模增加,公司总资产周转率逐年上升。

总体而言,公司资产结构合理,质量优良,流动性较强;公司资产管理良
好,不存在不良资产、闲置资产和高风险资;发行人负债结构与资产结构基本
相匹配,符合公司经营特点;发行人财务结构稳健,目前的资产负债率充分体
现了公司适度利用财务杠杠经营但又保持相对财务安全的原则。随着公司募投
项目达产,公司资产使用效率将会进一步提高。

(二)盈利能力分析

1、营业收入分析

最近三年,公司营业收入构成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项目
金额 比重 金额 比重 金额 比重
主营业务收入 154,050.29 99.84% 113,616.61 99.46% 94,364.59 99.54%
其他业务收入 252.74 0.16% 621.01 0.54% 432.65 0.46%
营业收入合计 154,303.03 100.00% 114,237.63 100.00% 94,797.24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绝大部分来源于主营业务,占比均超过 99%,公
司主营业务突出。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94,364.59 万元、113,616.61 万元
和 154,050.29 万元。

其中,2013 年,受下游 LED 照明应用需求的拉动,LED 行业的市场环境较
2012 年得到了极大的改善,LED 全行业市场回暖,根据高工 LED 产业研究所统
计数据显示,2013 年我国 LED 行业总产值较 2012 年增长了 28%,其中 LED 上游
外延芯片、中游封装和下游应用产值分别较 2012 年增长了 17%、19%和 31%。在
良好的市场环境下,公司积极应对市场需求的变化,积极扩大传统优势产品
SMD LED 的产能规模,并新推出多款白光器件产品和 RGB 产品,同时,进一步


加大销售推广力度如先后举办了 10 多场招商推广会和在多个地区成立营运中心,
从而使得 2013 年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 113,616.61 万元,并超过了公司 2012
年的主营业务收入规模。

2014 年,一方面,LED 下游应用市场持续向好,带动了 LED 全行业市场欣
欣向荣,繁荣的市场环境为公司销售收入的快速增长奠定了坚实的市场基础;
另一方面,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中的主要生产项目如“功率型 LED 及
LED 光源模块技术改造项目”、“LED 背光源技术改造项目”、“半导体照明灯具关
键技术及产业化项目”和“新型 TOP LED 制造技术及产业化项目”也纷纷在
2013 年底或 2014 年 6 月末达产,公司主要产品的产能得以进一步释放。在此
基础上,2014 年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 154,050.29 万元,较 2013 年增长了
35.59%,实现了较快增长。

未来,一方面,随着 LED 行业尤其是 LED 应用领域的需求继续扩张,推动
带动 LED 全行业市场规模的不断增长;另一方面,随着子公司国星半导体 LED
外延芯片项目生产工艺水平提升和经营情况的扭转以及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
公司主营业务收入规模将得到进一步提高,为公司盈利能力的进一步提升奠定
坚实的基础。

2、毛利率分析

最近三年,公司分类产品的毛利率及综合毛利率的情况如下: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项目
毛利率 变动幅度 毛利率 变动幅度 毛利率 变动幅度
SMD LED 26.98% 1.78% 25.20% 1.41% 23.79% -
照明应用类产品 15.45% -8.94% 24.39% 11.77% 12.61% -
加工 43.52% -3.14% 46.66% -5.82% 52.47%
Lamp LED 26.95% 6.45% 20.50% 11.76% 8.74% -
外延芯片 -14.82% 232.85% -247.67% - - -
综合毛利率 25.09% -0.63% 25.72% 1.08% 24.65% -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产品毛利率具体分析如下:

(1)SMD LED 产品毛利率分析



公司 SMD LED 产品毛利率分别为 23.79%、25.20%和 26.98%,逐年小幅上升。
主要原因系:一方面,近几年国产 LED 芯片技术水平大幅提升,加之 LED 芯片
行业投资不断增加,生产规模逐步扩大,相应的 LED 芯片生产成本大幅降低,
导致 2013 年和 2014 年公司最主要原材料 LED 芯片的采购价格分别较上年下降
了 12.50%和 1.90%;另一方面,公司其他主要原材料,如 TOP 支架、金线等采
购价格也都在逐年下降。上述两方面因素,导致公司主要产品 SMD LED 的单位
原材料成本逐年下降,相应的 SMD LED 的毛利率也逐年提升。

(2)照明应用类产品毛利率分析

照明应用类产品的毛利率分别为 12.61%、24.39%和 15.45%,毛利率波动幅
度较大,主要系 LED 照明应用市场竞争激烈,而公司照明应用类产品产能虽然
不断增加但仍然相对较小,市场竞争力尚未完全体现,为了巩固已有的销售渠
道,公司不断地根据市场供求状况,相应调整照明应用产品的价格和产品结构。

(3)加工业务毛利率分析

加工业务的毛利率分别为 52.47%、46.66%和 43.52%,维持在较高水平。
2013 年,随着公司加工业务主要客户日本三洋(SANYO)公司被日本松下公司
收购后,日本松下公司从 2013 年开始逐步调整日本三洋(SANYO)公司经营模
式和产业结构,并相应调整了对公司部分加工业务需求,使得公司加工业务量
下降较快,在没有业务量规模优势情况下,公司加工业务毛利率也逐步降低。

(4)Lamp LED 产品毛利率分析

Lamp LED 产品销售收入占比及毛利贡献占比很低,其毛利率波动对公司整
体经营状况和盈利能力影响极小。

(5)外延芯片产品毛利率分析

2013 年底,子公司国星半导体外延芯片项目量产以来,尽管国星半导体在
外延芯片拥有专利技术,研发实力较强,但由于国星半导体进入外延芯片行业
时间相对较短,生产工艺还需要一段时间的磨合,部分产品质量和性能等方面
稳定性尚不足。因此,在量产的初期阶段,为保证产品生产质量和性能的稳定
性,国星半导体投入了大量的精力和资源进行生产工艺过程的的研发和改进,
部分芯片产品尚未进行大规模扩产,还处于试生产和调试阶段。受上述因素影


响,公司外延芯片产品的产能利用率还较低,分摊的折旧和人工成本相对较高,
毛利率暂时为负。

3、期间费用分析

最近三年,公司的期间费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营业收入 154,303.03 114,237.63 94,797.24
期间费用 22,982.96 19,098.93 14,174.86
其中:销售费用 5,801.07 4,152.15 3,472.75
管理费用 15,914.30 14,182.16 10,437.07
财务费用 1,267.60 764.62 265.04
期间费用率 14.89% 16.72% 14.95%
其中:销售费用率 3.76% 3.63% 3.66%
管理费用率 10.31% 12.41% 11.01%
财务费用率 0.82% 0.67% 0.28%

2014 年,由于公司营业收入增长较快,而管理费用如管理人员工资薪酬等
并未同步大幅增加,从而使得公司管理费用率和期间费用率分别较 2013 年度下
降了 2.10 个百分点和 1.83 个百分点。

(三)现金流量分析

最近三年,公司现金流量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384.01 16,458.54 15,333.5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0,035.67 -24,023.00 -54,562.26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1,706.71 2,395.84 36,434.31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26.77 -244.21 -81.10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34,331.59 -5,412.84 -2,875.54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对比情况如下图:


单位:万元

18,000.00 16,458.54
16,000.00 15,333.51

14,000.00 13,397.42

12,000.00
10,338.30
10,000.00
8,000.00 7,384.01

6,000.00
3,760.00
4,000.00
2,000.00
0.00
2012年 2013年 2014年

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 净利润



2012 年和 2013 年,公司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分别为 15,333.51 万元和
16,458.54 万元,经营活动现金流良好,总体上优于盈利情况,主要是由于公
司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计提的减值准备和财务费用等项目不
计入经营活动现金流所致。其中 2012 年公司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远高于同期净
利润,主要原因系:一是公司对应收账款、存货和长期股权投资计提了
5,255.31 万 元 的 减 值 准 备 ; 二 是 公 司 当 期 对 固 定 资 产 和 无 形 资 产 计 提 了
6,495.95 万元的折旧或摊销。

2014 年,公司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为 7,384.01 万元,远低于同期净利润
13,397.42 万元,主要原因系:一方面,公司业务规模快速增长,相应的公司
应收账款和存货余额有所增加;另一方面,公司为了持续提升传统优势产品的
市场份额,增加了原材料和库存商品备货。上述两方面因素导致公司 2014 年末
公司应收账款和存货分别较年初增加了 5,093.88 万元和 21,305.48 万元。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最近三年,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分别为-54,562.26 万元、-24,023.00 万
元和-30,035.67 万元,均为负数,主要为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
资产支付的现金支出。报告期各期,公司为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
期资产支付的现金支出分别为 49,656.56 万元、38,468.47 万元和 31,638.42
万元,该部分支出主要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资


项目等陆续建设投入形成,为公司未来发展奠定了基础。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各期,公司筹资活动现金净流量分别为 36,434.31 万元、2,395.84
万元和-11,706.71 万元。

其中,2012 年 5 月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净额
49,250.00 万元,使得 2012 年度公司筹资活动现金净流量金额较大;2013 年度,
公司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为 10,126.55 万元,主要系公司进口设备
款项已陆续支付,公司相应收回了 10,126.55 万元的信用保证金额;2014 年,
由于没有借款、吸收投资以及其他筹资活动现金流,再加之公司本期分配股利
或偿付利息的支出金额为 8,902.35 万元,从而使得 2014 年公司筹资活动现金
净流量为负。

三、2015 年第一季度财务状况

截至 2015 年 3 月 31 日,公司资产总额为 376,069.27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34.58%,与 2014 年末的 34.07%接近。

2015 年第一季度,公司经营业绩保持良性、持续的增长,公司实现营业收
入 38,862.89 万元,较上年同期提升了 60.0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为 3,453.78 万元,较上年同期提升了 38.93%,主要是由于公司抓住了 LED 行
业持续向好的市场环境,以及公司首发募投项目投产后开始逐步发挥效益。





第五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次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净额不超过 40,385 万元按项目优先顺序依次投入以
下项目:

单位: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小间距和户外 LED 显示屏器件扩产
1 208,658,600.00 208,658,600.00
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及备付公司债券回售 195,191,400.00 195,191,400.00

合计 403,850,000.00 403,850,000.00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 410,85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
的募集资金净额 401,737,116.72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募集
资金拟投入额,公司优先将募集资金投入小间距 LED 及户外表贴 LED 显示屏器
件扩产项目,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为把握市场机遇,尽快完成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
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银行贷款等自筹资金先行投入,
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二、募集资金专项储备相关措施

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
会决定的专项账户。





第六节 保荐协议主要内容和上市推荐意见

一、保荐协议内容

(一)保荐协议基本情况

1、保荐协议签署时间:2014 年 10 月 10 日

2、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保荐代表人:朱煜起、夏晓辉

4、保荐期限:广发证券持续督导的期间自本协议签订后至国星光电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即持续督导期间自
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计算。

(二)保荐协议其他主要条款


以下,甲方为“国星光电”,乙方为“广发证券”:
5.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5.1.1 甲方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
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并积极、认真、全面配合
乙方及其保荐代表人履行保荐职责。

5.1.2 乙方在对甲方及其发起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进
行尽职调查与审慎核查的过程中,甲方应当积极予以支持和配合,并且甲方应
当督促及确保其发起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积极予以支持和
配合,包括但不限于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相关的信息、文件和资料。

5.1.3 甲方应做好协调与督促工作,以使为其提供专业服务的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积极、认真配合
乙方履行保荐职责。

5.1.4 甲方应指定专人配合乙方工作,为乙方的现场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
条件,并根据乙方的工作计划安排与合理请求,及时给予全面支持和配合。




5.1.5 甲方应当根据《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并有
效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重大信息的内部报告制度,明确公司各部门(含控
股子公司)和有关人员的信息披露职责范围及保密责任;甲方应当建立健全并
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内控制度。

5.1.6 甲方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和完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
制度及募集资金管理的内部制度,并认真落实与执行,规范、妥善地管理和使
用募集资金。

在甲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甲方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与存放募
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及乙方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的具体内容届时
由上述各方另行协商确定。

5.1.7 甲方应当严格遵守并且敦促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
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规定,严格恪守其所作出的各项声明、保证与承诺,严格
遵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规范运作、信守承诺及其他相关义务;并采取必
要的行动和措施,积极、认真、全面地配合、支持乙方及乙方所指定的保荐代
表人和项目协办人履行保荐职责、开展与本次发行上市保荐工作相关的各项工
作。

5.1.8 甲方应当督促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特定对象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管理办法》有关股票限售的规定。

5.1.9 甲方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或者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报告有关
事项等时,应当及时通知或者咨询乙方,并按规定及时将相关的文件、资料送
交乙方审阅;对于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当按照乙方的建议和要求,及
时予以更正或补充。

5.1.10 甲方知道或者理应知道公共传媒刊登有关甲方的报道或市场传闻
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开展核查等各项相关工作。

5.1.11 在证券核准发行至上市期间,甲方发生可能对投资者投资决策产
生重大影响的事项的,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及其保荐代表人。



5.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2.1 乙方作为保荐机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尽职推荐甲方股票发行上市,持续督导甲
方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相关义务。

5.2.2 乙方应当指定两名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甲方的保荐工作,出具由法
定代表人签字的专项授权书,并确保乙方有关部门和人员有效分工协作。乙方
可以指定一名项目协办人。

5.2.3 在甲方向乙方提交的相关文件、资料、证明和数据是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的前提下,乙方应当保证所出具的与本次保荐工作相关的文件真实、
准确、完整。

5.2.4 乙方在对甲方申请文件、发行募集文件中有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字
人员出具专业意见的内容进行审慎核查时,如果乙方所作的判断与证券服务机
构的专业意见存在重大差异的,则乙方应当对相关事项进行专项调查、复核,
并可聘请其他证券服务机构提供专业服务,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5.2.5 乙方在对甲方提供的资料和披露的内容进行独立判断时,如果乙方
对甲方提供的资料和披露的内容存在严重质疑的,则乙方有权对相关事项进行
专项调查、复核,并可聘请其他证券服务机构提供专业服务,由此产生的相关
费用由甲方承担。

5.2.6 乙方应当为甲方本次发行上市项目建立独立的保荐工作底稿,并建
立尽职调查工作日志,作为保荐工作底稿的一部分存档备查。保荐工作档案应
当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整个保荐工作的全过程,保存期不少于十年。

5.2.7 乙方履行保荐职责发表的意见应当及时书面告知甲方,记录于保荐
工作档案,并可依照《保荐办法》和《上市规则》等的规定公开发表声明、向
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报告。

5.2.8 本次发行前,甲方不配合乙方履行保荐职责的,乙方应当发表保留
意见,并在发行保荐书中予以说明;情节严重的,应当不予保荐,已保荐的应
当撤销保荐。


5.2.9 本次发行后,乙方有充分理由确信甲方可能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以及
其他不当行为的,应当督促甲方做出说明并限期纠正;情节严重的,应当向中
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报告。

5.2.10 乙方应当组织协调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字人员参与本次发行上市
的相关工作。乙方有充分理由认为甲方为本次发行上市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以及其他证券服务机构的专业能力存在明显缺陷的,
可以向甲方建议更换。

5.2.11 乙方对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字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存有疑义的,
应当主动与证券服务机构进行协商,并可要求其做出解释或者出具依据,甲方
对此应予以协助和配合。

5.2.12 乙方有充分理由确信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字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
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者其他不当情形
的,应当及时发表意见;情节严重的,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报告。

5.2.13 乙方及其保荐代表人履行保荐职责,可对甲方行使下列权利:

5.2.13.1 要求甲方按照《保荐办法》和《上市规则》规定的或者本协议
约定的方式,及时通报信息,并及时提供相关的文件、资料、说明;甲方应及
时提供乙方发表独立意见事项所必需的资料,确保乙方及时发表意见;

5.2.13.2 乙方及其保荐代表人有权随时查询甲方(含控股子公司)募集
资金专用账户资料,定期或者不定期对甲方进行回访,查阅保荐工作需要的甲
方材料;

5.2.13.3 列席甲方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

5.2.13.4 对甲方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
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

5.2.13.5 对有关部门关注的甲方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必要时可聘请相关
证券服务机构配合;





5.2.13.6 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有关信息披露的规
定,对甲方违法违规的事项发表公开声明;

5.2.13.7 与乙方履行保荐职责相关的其他必要而合理的权利,包括但不
限于:对甲方进行实地考察;查阅甲方有关文件资料;与甲方高管人员及相关
员工面谈;直接要求甲方按乙方提出的尽职调查问卷清单回答相关问题,并提
供有关文件资料;

5.2.13.8 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权利。

5.2.14 在持续督导期间,乙方应定期或不定期对甲方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甲方控股股东相关人员进行持续培训。乙方每
半年应至少对上述人员进行一次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股票上市规则,
证券交易所发布的细则、指引、通知、办法、备忘录等相关规定以及上市公司
违规案例等。甲方应敦促上述人员积极参加乙方组织的培训。

甲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对甲方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甲方控股股东相关人员进行专门培训:

5.2.14.1 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

5.2.14.2 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公开谴责
处分的;

5.2.14.3 信息披露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

5.2.14.4 证券交易所要求培训或者乙方认为应该培训的其他情形。

5.2.15 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应当按照《保荐指引》的规定,至少每季
度对甲方进行一次定期现场检查,持续督导期开始之日至该季度结束不满一个
月的除外。

5.2.16 乙方应当在甲方披露年度报告之日起的 10 个工作日内按照《保荐
指引》规定的内容与格式向证券交易所报送年度保荐工作报告,持续督导期开
始之日至该年度结束不满三个月的除外。





5.2.17 持续督导工作结束后,乙方应当在甲方披露年度报告之日起的 10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报送保荐总结报告书。

5.2.18 乙方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其他保荐业务相关人员属于内幕信息
的知情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不得利用内幕信
息直接或者间接为乙方、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二、保荐机构推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广发证券出具的《广发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保荐书》的结论
性意见认为:

发行人申请其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的股票具备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不会导致不
符合上市条件。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愿意推荐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交
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第七节 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的45,751,669股人民币普通股已于2015年6月18日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登记托管手续。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刊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的
下一交易日(2015年7月3日)为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上市首日,上市首日公司
股价不除权,公司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本次发行中,2名认购对象认购的股票锁定期为自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新增
股份上市首日(即2015年7月3日)起三十六个月。





第八节 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 v

王国威




保荐代表人:

朱煜起 夏晓辉




法定代表人:

孙树明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7 月 2 日





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确认发行情况
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
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中引用的财务报告、验资报告的内容无异议,
确认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不致因引用的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声明仅供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用,并不适用
于其他目的,且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经办注册会计师:

刘方权 龙维




负责人:

杨剑涛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15 年 7月 2日





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签字律师已阅读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暨
上市公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律师对发行人在
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
告暨上市公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

娄爱东 王萌 王雪莲 李金玲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付洋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2015 年 7月 2日





第九节 备查文件

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所有正式法律文件,均可在以下时间、地点供
投资者查阅。

一、查阅时间


工作日上午 9:00-11:30,下午 2:00-5:00。

二、查阅地点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华宝南路 18 号

三、备查文件


1、发行保荐书和保荐工作报告;

2、尽职调查报告;

3、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文件。

5、其他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重要文件。





(此页无正文,为《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发行情况报告

暨上市公告书》签署页)




发行人: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7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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