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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6-11-22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上市保荐人
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第一节重要声明与提示
上市前,本公司在准备上市材料的过程中,未能与独立董事徐兴恩取得联系。本公司将继续与其联系,使其尽快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并视情况,按规定程序做出相应决定。
本公司及除徐兴恩外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票,并承诺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锁定的有关规定。
第二节股票上市情况
一、本上市公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提供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6]102号文核准。
三、本公司A股上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上字[2006]724号文批准。
四、股票上市概况
1、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2、上市时间:2006年11月23日
3、股票简称:平煤天安
4、股票代码:601666
5、本次发行完成后总股本:107,472.234万股
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增加的股份:37,000万股
7、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本公司本次发行前已经发行的股份,自本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8、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安排的承诺:控股股东平顶山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9、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本次发行中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的7,400万股股份自本次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锁定3个月。
10、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本次发行中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的29,600万股股份无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
11、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12、上市保荐人: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节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1、中文名称: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2、英文名称:PINGDINGSHAN TIANAN COAL MINING CO.,LTD.
3、注册资本:人民币70,472.234万元(本次发行前)
4、法定代表人:姚正藩
5、住所:河南省平顶山市矿工中路21号
6、设立日期:1998年3月17日
7、经营范围:煤炭开采(限矿井凭证),煤炭洗选及深加工(凭证),煤炭销售,公路运输。
8、主营业务:煤炭的生产、洗选加工及销售。
11、所属行业:采掘业(煤炭采选业)
12、电话号码:(0375)2749515
13、传真号码:(0375)2726426
14、互联网网址:www.pmta.com.cn
15、电子信箱:pmta@pmjt.com.cn
16、董事会秘书:黄爱军
二、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所持有发行人股票、债券情况
1、发行人董事及其所持有发行人股票、债券情况
姓名 在本公司任职 持有发行人股票、债券情况
姚正藩 董事长 0
万善福 董事 0
刘银志 董事 0
卫修君 董事 0
涂兴子 董事、总经理 0
周德元 董事 0
张驎
独立董事 0
徐兴恩*
独立董事 0
王立杰 独立董事 0
*注:上市前,本公司在准备上市材料的过程中,未能与独立董事徐兴恩取得联系。本公司
将继续与其联系,使其尽快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并视情况,按规定程序做出相应决定。
2、发行人监事及其所持有发行人股票、债券情况
姓名 在本公司任职 持有发行人股票、债券情况
徐建明 监事会主席 0
孙长利 监事 0
赵海龙 监事 0
买智勇 职工监事 0
杜国燕 职工监事 0
3、发行人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所持有发行人股票、债券情况
姓名 在本公司任职 持有发行人股票、债券情况
张金常 副总经理 0
高亚平 副总经理 0
付英杰 总会计师
0
黄爱军 董事会秘书
0
三、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平顶山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其前身为平顶山矿务局,成立于1955年,是新中国自行开发建设的第一个特大型煤炭基地。平煤集团注册地点为河南省平顶山市,注册号为4100001002314,注册资本为691,769万元,股权结构为:河南省煤炭工业局出资514,744万元,股权比例为74.41%;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出资54,200万元,股权比例为7.84%;武汉钢铁集团公司出资53,428万元,股权比例为7.72%;华能能源交通控股有限公司26,714万元,股权比例为3.86%;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出资26,710万元,股权比例为3.86%;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出资8,905万元,股权比例为1.29%;中国建设银行出资7,068万元,股权比例为1.02%。
四、本公司股东持股情况
1、本次A股发行后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778,722,340 72.4580
其中:锁定期36个月 638,041,340 59.3680
锁定期12个月 66,681,000 6.2045
锁定期3个月 74,000,000 6.8855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96,000,000 27.5420
合计 1,074,722,340 100
2、本次上市前本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比例(%)
1 平顶山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636,526,840 59.2271
2 宝钢集团有限公司 37,129,000 3.4548
3 湖南华菱湘潭钢铁有限公司 30,000,000 2.7914
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8,913,484 0.8294
5 宝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4,665,484 0.4341
6 中船重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4,664,484 0.4340
7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 4,664,484 0.4340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
8 4,663,484 0.4339
产品-008C-CT001沪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
9 4,663,484 0.4339
-005L-CT001沪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团体分红-
10 4,663,484 0.4339
005L-FH001沪
合计 740,554,228 68.9066
第四节股票发行情况
1、发行数量:37,000万股。
2、发行价格:8.16元/股。
3、发行方式: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7,400万股,网上定价发行29,600万股。
4、募集资金总额:301,920万元。
5、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资情况: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06年11月14日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06]第164号验资报告。
6、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为7,028.4372万元,包括:承销费用6189.36万元、保荐费用358.33万元、申报会计师费用345万元、律师费用80万元及股份托管登记费等发行费用55.7472万元。
7、每股发行费用:0.19元。
8、募集资金净额:294,891.5628万元。
9、发行后全面摊薄每股净资产:4.83元/股(按照2006年6月30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净资产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10、发行后全面摊薄每股收益:0.84元/股(按照200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第五节其他重要事项
本公司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本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1、本公司主营业务目标进展情况正常。
2、本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
3、本公司接受或提供的产品及服务价格未发生重大变化。
4、本公司与关联方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
5、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6、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7、本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8、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变化。另外,上市前,本公司在准备上市材料的过程中,未能与独立董事徐兴恩取得联系。本公司将继续与其联系,使其尽快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并视情况,按规定程序做出相应决定。
9、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0、本公司未发生除正常经营业务之外的重大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11、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12、本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六节上市保荐人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人基本情况
1、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利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电话:(010)66568093
传真:(010)66568857
保荐代表人:司宏鹏、郑炜
二、上市保荐人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人认为本公司A股股票上市符合上市条件,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了《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A股上市保荐书》,上市保荐人的推荐意见如下:
发行人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行人股票具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愿意推荐发行人的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此页无正文,为《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之签署页)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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