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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普丽盛包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5-04-23
上海普丽盛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金山区张堰镇金张支路 84 号 26 幢)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

(4301-4316房))

二○一五年四月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
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
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
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
表明对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刊载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的五家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 www.cninfo.com.cn )、 中 证 网 ( www.cs.com.cn )、 中 国 证 券 网
(www.cnstock.com )、证券时 报网( www.secutimes.com )、中国 资本证券网
(www.ccstock.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释义相同。


本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介机构等就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上市作出的重要承诺及说明如下:

一、自愿锁定股份及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大容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15 年 10 月 24 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2、公司股东合杰创投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公司股份。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15 年 10 月 24 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
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3、公司实际控制人姜卫东先生、舒石泉先生、姜晓伟先生以及张锡亮先生
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4、Masterwell (HK)、软库博辰、SV Investments、中楷创投、汇勤创投、SBCVC
Fund II-Annex、QP Special Situations、上海杰瑞、Crystal Focus、上海利傲、上
海严德、上海鼎炎、北京好尚道、上海佳启、上海文诺、上海贝诚等 16 名股东
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5、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姜卫东先生、舒石泉先生、姜晓伟
先生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上述锁
定期满后,如仍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
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
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
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
二个月后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
司股份。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15 年 10 月 24 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
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本人作出的上述承诺在本人直接或间接持
有公司股票期间持续有效,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
诺。
二、减持意向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大容承诺:如其所持公司股票在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
内减持,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上海大容减持公司股份将不超过公
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3%;减持公司股份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公司发出相关
公告。
2、公司股东合杰创投承诺:如其所持公司股票在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
持,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合杰创投减持公司股份将不超过公司发
行后总股本的 3%;减持公司股份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公司发出相关公告。
3、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姜卫东先生、舒石泉先生、姜晓伟
先生承诺:如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将
不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减持公司股份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公司发出相关
公告。本人作出的上述承诺在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期间持续有效,不因
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4、Masterwell (HK)、软库博辰、SBCVC Fund II-Annex 等 3 名股东承诺:
如其所持公司股票在承诺锁定期满后 24 个月内减持,减持价格参照市场价格,
减持公司股份将不超过公司股票发行后各自所持公司股份的 75%;减持公司股份
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公司发出相关公告。
5、SV Investments 承诺:如其所持公司股票在承诺锁定期满后 24 个月内减
持,减持价格参照市场价格,减持公司股份将不超过公司股票发行后所持公司股
份的 50%;减持公司股份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公司发出相关公告。


三、稳定股价的承诺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进一步明确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
时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
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的相关要求,公司特制订预案如下:
“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除权后的加权平均价格(按
当日交易数量加权平均,不包括大宗交易)低于公司上一财务年度经审计的除权
后每股净资产值(以下简称“启动条件”),则公司应按下述规则启动稳定股价
措施。
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一)公司回购
1、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应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
管理办法(试行)》及《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公司董事会对回购股份作出决议,公司董事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董事
会中投赞成票。
3、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股东上海大容贸易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合杰创业投
资中心(有限合伙)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
4、公司为稳定股价进行股份回购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之外,
还应符合下列各项:
(1)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
集资金的净额;
(2)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不得低于人民币 500 万元;
(3)公司单次回购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5、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预案后,公司股票若连续 5 个交易日除权后的
加权平均价格(按当日交易数量加权平均,不包括大宗交易)超过公司上一财务
年度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值,公司董事会应做出决议终止回购股份事宜,
且在未来 3 个月内不再启动股份回购事宜。
(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
1、下列任一条件发生时,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大容贸易有限
公司和苏州工业园区合杰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
理办法》及《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5 号-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
业务管理》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1)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实施期限届满之日后的连续 10 个交易日除权后的公
司股份加权平均价格(按当日交易数量加权平均,不包括大宗交易)低于公司上
一财务年度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值;
(2)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之日起的 3 个月内启动条件再次被触发。
2、上海大容贸易有限公司和苏州工业园区合杰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承诺按其所持公司股份比例对公司股份进行同比例增持,且单次增持总金额不应
少于人民币 500 万元,但单次增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1、下列任一条件发生时,在公司领取薪酬的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
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1)控股股东增持股份方案实施期限届满之日后的连续 10 个交易日除权后
的公司股份加权平均价格(按当日交易数量加权平均,不包括大宗交易)低于公
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值;
(2)控股股东增持股份方案实施完毕之日起的 3 个月内启动条件再次被触
发。
2、有义务增持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其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货
币资金不少于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在公司领取薪酬总和的 30%,但不
超过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的在公司领取薪酬总和。公司全体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对该等增持义务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3、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完成后,如果公司股票价格再次出现连
续 20 个交易日除权后的加权平均价格(按当日交易数量加权平均,不包括大宗
交易)低于公司上一财务年度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值,则公司应依照本预
案的规定,依次开展公司回购、控股股东增持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工作。
4、本公司如有新聘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将要求其接受稳定公司
股价预案和相关措施的约束。
三、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程序
(一)公司回购
1、公司董事会应在上述公司回购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的 15 个交易日内做出
回购股份的决议。
2、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后的 2 个工作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
回购股份预案,并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3、公司回购应在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做出之日起次日开始启动回购,并应在
履行相关法定手续后的 30 日内实施完毕。
4、公司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应在 2 个工作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
并在 10 日内依法注销所回购的股份,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二)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1、公司董事会应在上述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启动条件触发
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做出增持公告。
2、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增持公告做出之日起次日开始启动
增持,并应在履行相关法定手续后的 30 日内实施完毕。
本预案于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生效,有
效期三年。”
公司承诺:在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除权后的加权
平均价格(按当日交易数量加权平均,不包括大宗交易)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
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值,公司将按照《上海普丽盛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回购公司股份。
上海大容、合杰创投承诺:在公司上市后 3 年内,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
日除权后的加权平均价格(按当日交易数量加权平均,不包括大宗交易)低于公
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值,按照《上海普丽盛包装股份有限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增持公司股份。其将根据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的《上海普丽盛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中的相关规定,
在公司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股东大会上,对回购股份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姜卫东先生、舒石泉先生、姜晓伟先生、苏锦山等 4 人承诺:在公司上市后
3 年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除权后的加权平均价格(按当日交易数
量加权平均,不包括大宗交易)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
产值,按照《上海普丽盛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增持
公司股份; 本人作出的上述承诺在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期间持续有效,
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将根据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上海普丽盛包装股份有限公
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中的相关规定,在公司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
董事会上,对回购股份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将根据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上海
普丽盛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中的相关规定,履行相
关的各项义务。
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将根据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上海普丽盛包装股
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中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关的各项义务。
四、股份回购的承诺

1、发行人承诺:如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发行人将依法回
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在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部门作出认定后二十个交
易日内,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启动股份回购措施。回购价格
为二级市场价格且不低于发行价并加上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银行存
款利息。
2、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大容承诺:如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
上海大容将购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控股股东在中国证监
会或其他有权部门作出认定后二十个交易日内,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启动股份回购措施。回购价格为二级市场价格且不低于发行价并加上中
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银行存款利息。
发行人、控股股东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若违反承诺,相关责任主体将依法
承担相应责任。


五、依法承担赔偿或者补偿责任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郑重承
诺:如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
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在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部门认
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
二十个工作日内,将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工作。投资者的损失根据与投资
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者依据中国证监会、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发
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严格履行上
述承诺,若违反承诺,相关责任主体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
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
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律师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
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
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申报会计师及验资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因其为发
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
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资产评估机构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
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六、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本次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公司净资产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将大幅增加,由于
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周期较长,从开始实施到实现收益需要一定时间,在上述
期间内,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在短期内出现一定幅度的下
降。
鉴于此,公司拟通过加强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保证并加快募投项目实施、
完善利润分配政策等方式,提高公司盈利能力,以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并承诺如
下:
1、加强募集资金管理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董事会将严格遵守《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的要求,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确保专款专用,严格控制募集资金使用的各环
节。
2、积极实施募投项目
本次募集资金紧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有利于提高
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充分论证,在募集资金到位
前,以自有、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建设,以争取尽早产生收益。
3、完善利润分配制度,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对《公司章程(草案)》进行了完善,规定了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利
润分配方案的决策和实施程序、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和调整机制以及股东的分红
回报规划,加强了对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保护。《公司章程(草案)》进一步明确了
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
等,明确了现金分红优先于股利分红;并制定了《上海普丽盛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进一步落实利润分配制度。
4、积极提升公司竞争力和盈利水平
公司将致力于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公司核心竞争优势、拓宽市场,努力实现收
入水平与盈利能力的双重提升。
5、公司承诺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后续出台的实施细则,持
续完善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各项措施。


七、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根据《上海普丽盛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公司发行上市后的利润
分配政策如下:
“(一)公司利润分配的原则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科学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当重视对投
资者的合理回报,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根据公司利润状况和生产经
营发展实际需要,结合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
外部融资环境等情况,在累计可分配利润范围内制定当年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依照同股同利的原则,按各股东所持股份数分配利润。
(二)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1、利润分配政策由公司董事会制定,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1)董事会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和事项时应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公
众投资者和中小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公司董事会对利润分配政
策作出决议,必须经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以上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
政策发表独立意见。
(2)公司监事会对利润分配政策和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监事的过半
数通过。
(3)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和事项时,应当安排通过网络投票系
统等方式为中小投资者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作
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既定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条件、决策程序和机制
(1)公司调整既定利润分配政策的条件
①因外部经营环境发生较大变化;
②因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
③因国家法律、法规或政策发生变化。
(2)既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作出调整的,应事先征求独立
董事和监事会意见,经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表决通过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提案中应详细论证并说明原因,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
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并作出对既定利润分配政策调整事项的
决策程序和机制按照上述第 1 点关于利润分配政策和事项决策程序执行。
(三)利润分配具体政策
1、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股利分配的形式主要包括现金、股票股利以及现金与股票股利相结合三
种。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在具备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采用现
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在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
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现金股利分配之余,发放股票股利。
2、利润分配的期限间隔
公司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应当每年度进行利润分配,也可以进行中期
分红。
3、现金分红政策
(1)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公司当年实现盈利,且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和依
法提取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以及考虑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因
素后,公司将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指公司未来
十二个月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新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 50%,且超过 5,000 万元;或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
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2)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
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
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
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3)现金分红比例。在满足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
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20%(含 20%),现金分红在当期利
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4)符合现金分红条件但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
定期报告中披露未分红的原因和留存资金的具体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
立意见并公开披露,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时除现场会议外,还应向股东提供网络
形式的投票平台。
(5)公司如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
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八、关于补缴社保金和住房公积金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大容及实际控制人姜卫东、舒石泉、姜晓伟、张锡亮已于
2012 年 10 月 18 日出具《承诺函》,如因有权部门要求或决定,将来因任何原因
出现需上海普丽盛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补缴社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及其滞纳金
之情形或被相关部门处罚,承诺人将在无需公司支付对价的情况下,无条件支付
所有社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及其滞纳金、罚款款项。


九、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控股股东上海大容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声明和承诺函》,主要内容
为:“一、截至本函出具之日,本公司未在中国境内、境外任何地区以任何形式
直接或间接从事和经营与股份公司及其子公司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二、
本公司在作为股份公司的控股股东期间,保证不自营或以合资、合作等形式从事
对股份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和经营活动,不会以任何方式
为与股份公司竞争的企业、机构或其他经济组织提供任何资金、业务、技术和管
理等方面的帮助,本公司现有的或将来成立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其他
受本公司控制的企业(以下统称“附属企业”)亦不会经营与股份公司所从事的
业务有竞争的业务。三、本公司在作为股份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期间,
无论任何原因,若本公司及附属企业未来经营的业务与股份公司业务存在竞争,
本公司同意将根据股份公司的要求,由股份公司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收购有关业务
所涉及的资产或股权,或通过合法途径促使本公司的附属企业向股份公司转让有
关资产或股权,或通过其他公平、合理、合法的途径对本公司或附属企业的业务
进行调整以避免与股份公司存在同业竞争。四、如本公司违反上述声明与承诺,
股份公司及股份公司的其他股东有权根据本函依法申请本公司履行上述承诺,并
赔偿股份公司及股份公司的其他股东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本公司因违反上述声
明与承诺的利益亦归股份公司所有。”
公司股东合杰创投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声明和承诺函》,主要内容
为:“一、截至本函出具之日,本企业未在中国境内、境外任何地区以任何形式
直接或间接从事和经营与股份公司及其子公司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二、
本企业在作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期间,保证不自营或以合资、合作等形式从
事对股份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和经营活动,不会以任何方
式为与股份公司竞争的企业、机构或其他经济组织提供任何资金、业务、技术和
管理等方面的帮助,本企业现有的或将来成立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其
他受本企业控制的企业(以下统称“附属企业”)亦不会经营与股份公司所从事
的业务有竞争的业务。三、本企业在作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期间,无论任何
原因,若本企业及附属企业未来经营的业务与股份公司业务存在竞争,本企业同
意将根据股份公司的要求,由股份公司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收购有关业务所涉及的
资产或股权,或通过合法途径促使本企业的附属企业向股份公司转让有关资产或
股权,或通过其他公平、合理、合法的途径对本企业或附属企业的业务进行调整
以避免与股份公司存在同业竞争。四、如本企业违反上述声明与承诺,股份公司
及股份公司的其他股东有权根据本函依法申请本企业履行上述承诺,并赔偿股份
公司及股份公司的其他股东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本企业因违反上述声明与承诺
的利益亦归股份公司所有。”
公司实际控制人姜卫东先生、舒石泉先生、姜晓伟先生、张锡亮先生向公司
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声明和承诺函》,主要内容为:“一、截至本函出具
之日,本人未在中国境内、境外任何地区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和经营与股
份公司及其子公司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二、本人在作为股份公司的实际
控制人期间,保证不自营或以合资、合作等形式从事对股份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
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和经营活动,不会以任何方式为与股份公司竞争的企业、
机构或其他经济组织提供任何资金、业务、技术和管理等方面的帮助,本人现有
的或将来成立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其他受本人控制的企业(股份公司
及其子公司除外,以下统称“附属企业”)亦不会经营与股份公司所从事的业务
有竞争的业务。三、本人在作为股份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期间,无论任何原因,若
本人及附属企业未来经营的业务与股份公司业务存在竞争,本人同意将根据股份
公司的要求,由股份公司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收购有关业务所涉及的资产或股权,
或通过合法途径促使本人或本人的附属企业向股份公司转让有关资产或股权,或
通过其他公平、合理、合法的途径对本人或附属企业的业务进行调整以避免与股
份公司存在同业竞争。四、如本人违反上述声明与承诺,股份公司及股份公司的
其他股东有权根据本函依法申请本公司履行上述承诺,并赔偿股份公司及股份公
司的其他股东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本人因违反上述声明与承诺的利益亦归股份
公司所有。”


十、关于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是否存在权属纠纷、质

押、冻结等依法不得转让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的承诺

公司股东以及作为公司股东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承诺: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公司股份目前不存在权属纠纷、质押、冻结等依法不得转让或其他有争议的情
况。


十一、上述承诺约束措施及履行情况

上述承诺人均承诺:如上述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
(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其无法控制的客观原
因导致的除外),将采取以下措施:(1)及时、充分披露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
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2)向公司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
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3)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造成投资者和公司损失的,上述承诺人将依法赔偿
损失。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

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2013年12月修订)》而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普丽
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550号文核准,本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500万股。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
简称“网下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
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下配售250万股,网上定价发行2,250万股,发行价格为
19.17元/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海普丽盛包装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
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5】164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
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股票简称“普丽盛”,股票代码“300442”,
其中本次公开发行的2,500万股股票将于2015年4月24日起上市交易。
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备查文件可以在中国证监会
指 定 的 五 家 网 站 ( 巨 潮 资 讯 网 , 网 址 www.cninfo.com.cn ; 中 证 网 , 网 址
www.cs.com.cn ; 中 国 证 券 网 , 网 址 www.cnstock.com ; 证 券 时 报 网 , 网 址
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网址www.ccstock.cn)查询。本公司招股
意向书及招股说明书的披露距今不足一个月,故与其重复的内容不再重述,敬请
投资者查阅上述内容。


二、公司股票上市概况
1、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2、上市时间:2015年4月24日

3、股票简称:普丽盛
4、股票代码:300442

5、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10,000万元

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增加的股份:2,500万股

7、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
年内不得转让。

8、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详见“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9、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无。

10、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本次公开发行中股票配售对
象参与网下配售获配的股票和网上发行股票均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11、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时间

占发行后股本 所持股份可上市交易时间
项 目 股东姓名 持股数量(万股)
比例(%) (非交易日顺延)
上海大容 2,779.50 27.80% 2018 年 4 月 24 日
Masterwell
1,127.25 11.27% 2016 年 4 月 24 日
(HK)
软库博辰 969.75 9.70% 2016 年 4 月 24 日

合杰创投 525.00 5.25% 2018 年 4 月 24 日
SV
429.75 4.30% 2016 年 4 月 24 日
Investments
中楷创投 354.00 3.54% 2016 年 4 月 24 日
一、首次公
开发行前 汇勤创投 300.00 3.00% 2016 年 4 月 24 日
的股份 SBCVC Fund
268.50 2.69% 2016 年 4 月 24 日
II-Annex
QP Special
214.50 2.15% 2016 年 4 月 24 日
Situations
上海杰瑞 156.00 1.56% 2016 年 4 月 24 日
Crystal
107.25 1.07% 2016 年 4 月 24 日
Focus
上海利傲 95.25 0.95% 2016 年 4 月 24 日

上海严德 31.50 0.32% 2016 年 4 月 24 日
上海鼎炎 31.50 0.32% 2016 年 4 月 24 日

北京好尚道 31.50 0.32% 2016 年 4 月 24 日

上海佳启 31.50 0.32% 2016 年 4 月 24 日

上海文诺 31.50 0.32% 2016 年 4 月 24 日

上海贝诚 15.75 0.16% 2016 年 4 月 24 日

合 计 7,500.00 75.00% --
网下配售股份 250.00 2.50% 2015 年 4 月 24 日
二、首次公
开发行的 网上发行股份 2,250.00 22.50% 2015 年 4 月 24 日
股份
小计 2,500.00 25.00% --
合 计 10,000.00 100.00% --
注:上海大容和合杰创投承诺:(1)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限
自动延长6个月;(2)在公司上市后3年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除权后的加权平均价格
(按当日交易数量加权平均,不包括大宗交易)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
净资产值,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12、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3、上市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普丽盛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hanghai Precise Packaging Co., Ltd.

注册资本: 7,500 万元(发行前);10,000 万元(发行后)

法定代表人:姜卫东

董事会秘书:舒石泉

成立日期:2007 年 6 月 27 日

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日期:2011 年 9 月 27 日

公司住所:上海市金山区张堰镇金张支路 84 号 26 幢

邮政编码:201514

公司电话:021-57211797

公司传真:021-57213028

互联网网址:http:// www.cn-pls.com

电子信箱:pls@cn-pls.com

公司经营范围为:生产制造食品机械,销售公司自产产品;以上同类商品及

包装材料的批发、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并提供相关配套服务和技术咨

询(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国

家有关规定办理)(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主营业务:从事液态食品包装机械和纸铝复合无菌包装材料的研发、生产与

销售。

所属行业: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

公司业务属于 “C35 专用设备制造业”。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公司的股

票情况
持股数量
序号 姓名 职务 任职起止日期 持股比例 持股方式
(万股)
1 姜卫东 董事长、总经理 2014 年 9 月至 2017 年 9 月 1,945.65 25.94% 间接持股

董事、副总经理、董
2 舒石泉 2014 年 9 月至 2017 年 9 月 718.95 9.59% 间接持股
事会秘书
3 姜晓伟 董事 2014 年 9 月至 2017 年 9 月 283.20 3.78% 间接持股

4 宋安澜 董事 2014 年 9 月至 2017 年 9 月 - - -

5 李忠 独立董事 2014 年 9 月至 2017 年 9 月 - - -

6 陈卫 独立董事 2014 年 9 月至 2017 年 9 月 - - -

7 谢继志 独立董事 2014 年 9 月至 2017 年 9 月 - - -

8 刘景洲 监事会主席 2014 年 9 月至 2017 年 9 月 - - -

9 毛菲菲 监事 2014 年 9 月至 2017 年 9 月 - - -

10 程群 监事 2014 年 9 月至 2017 年 9 月 - - -

11 苏锦山 财务负责人 2014 年 9 月至 2017 年 9 月 - - -

12 张锡亮 总工程师 2014 年 9 月至 2017 年 9 月 277.95 3.71% 间接持股


三、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一)公司控股股东情况

上海大容(注册号:310112000743731)持有发行人 2,779.50 万股,占本次

发行后总股本的 27.80%,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上海大容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上海大容贸易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07 年 4 月 29 日
注册资本 500 万元 实收资本 500 万元
注册地址及
灵石路 695 号 14 幢 504 室
主要生产经营地
主营业务及其与发行
投资管理
人主营业务的关系
股东名称 股权比例
姜卫东 70.00%
股东构成
舒石泉 10.00%
姜晓伟 10.00%
张锡亮 10.00%
合计 100.00%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9 月 30 日

主要财务数据(万元) 总资产 2,623.80 总资产 2,598.30
(2013 年已经审计,
净资产 1,923.38 净资产 1,897.89
2014 年 1-9 月未经审
计) 2013 年度 2014 年 1-9 月
净利润 -22.41 净利润 -25.50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情况

姜卫东、舒石泉、姜晓伟和张锡亮四人创业团队通过上海大容、合杰创投合

计间接持有公司 43.01%的股权,间接支配公司股份的表决权比例 44.06%,为发

行人共同实际控制人。

姜卫东先生,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具体情况如下:中国国籍,1968 年 8
月出生,无永久境外居留权,身份证号码:31010419680802****,住所:上海市
徐汇区。

舒石泉先生,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具体情况如下:中国国籍,
1967 年 11 月出生,无永久境外居留权,身份证号码:31010419671117****,住
所:上海市金山区。

姜晓伟先生,公司董事、生产总监,具体情况如下:中国国籍,1963 年 5
月出生,无永久境外居留权,身份证号码:31011019630503****,住所:上海市
徐汇区。

张锡亮先生,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总工程师,具体情况如下:中国国籍,1967
年 10 月出生,无永久境外居留权,身份证号码:31010419671025****,住所:
上海市徐汇区。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大容不存在控制其他企业的情况。

姜卫东先生、舒石泉先生、姜晓伟先生、张锡亮先生除通过公司控股股东上
海大容间接持有本公司股权外,舒石泉先生和姜晓伟先生还合计持有公司股东合
杰创投 85%的出资份额,除上述情形外,姜卫东先生、舒石泉先生、姜晓伟先生、
张锡亮先生无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
四、公司前十名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有股份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上海大容 2,779.50 27.80%
2 Masterwell (HK) 1,127.25 11.27%
3 软库博辰 969.75 9.70%
4 合杰创投 525.00 5.25%
5 SV Investments 429.75 4.30%
6 中楷创投 354.00 3.54%
7 汇勤创投 300.00 3.00%
8 SBCVC Fund II-Annex 268.50 2.69%
9 QP Special Situations 214.50 2.15%
10 上海杰瑞 156.00 1.56%
合 计 — 7,124.25 71.24%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2,500万股

二、发行价格:19.17元/股,对应发行市盈率22.55倍(每股收益按照2013年
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三、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采用网下向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发行与网上资金
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本次发行中通过网下发行向网下投资者配售的股票
数量为250万股,有效申购数量为189,000万股,平均配售比例为0.13%;本次网
上发行数量为2,250万股,有效申购股数为363,085.50万股,中签率为0.619689%,
超额认购倍数为161.37倍。本次网上网下发行均不存在余股。


四、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本次发行归属于发

行人的募集资金总额 42,103.36 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15 年 4 月 22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

了信会师报字[2015]第 112916 号《验资报告》。

五、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每股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为5,821.64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项目 金额(万元)
承销及保荐费 4,477.78

审计验资费用 623.96

律师费用 379.21

上市初费 7.50

信息披露费 279.25
发行手续费 53.95

合计 5,821.64

本次发行每股发行费用为2.33元。每股发行费用=发行费用总额/本次发行股
本)

六、发行人募集资金净额:
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 42,103.36 万元,承担的发行费用为 5,821.64 万元。

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4.68 元/股(以截至 2014 年 9 月 30 日经审计的归

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加上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发行后总股

本计算)

八、发行后每股收益:0.85元/股(按照2013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较低者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本公司上市公告书已披露2014年度及2015年第一季度财务数据及资产负债
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股东权益变动表。其中,2015年1-3月、2014年1-3月
财务数据未经审计;2014年度、2013年度财务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审计。敬请投资者注意


一、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项 目 2014 年12 月31 日 2013 年12 月31 日 增减幅度
流动资产(元) 592,216,589.38 549,785,383.26 7.72%
流动负债(元) 280,224,242.86 256,765,452.18 9.14%
总资产(元) 780,085,344.30 665,928,307.96 17.14%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
499,041,496.55 408,205,068.74 22.25%
所有者权益(元)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
6.65 5.44 22.25%
每股净资产(元/股)
项目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增减幅度
营业总收入 581,590,634.76 466,727,883.40 24.61%
利润总额 108,728,211.56 104,573,730.89 3.97%
净利润 90,836,427.81 87,586,928.10 3.71%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
90,836,427.81 87,586,928.10 3.71%
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87,155,120.71 85,281,076.75 2.20%
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 1.21 1.17 3.7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1.16 1.14 2.20%
的基本每股收益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
20.02% 24.04% -4.0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19.21% 23.40% -4.19%
的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45,465,672.27 100,191,035.26 -54.62%
流量净额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
0.61 1.34 -54.62%
现金流量净额
注:净资产收益率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两个指标的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为两期
数的差值。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1、2014年公司经营业绩说明

2014年公司营业收入为58,159.06万元,同比增长24.61%;2014年归属于发行
人股东的净利润为9,083.64万元,同比增长3.71%,公司经营规模和业绩保持稳定
增长,主要由于在下游乳制品、饮料行业保持稳定发展的基础上,公司加大市场
拓展力度,带动公司设备类产品和包装材料产品业务规模的扩大;此外,随着公
司设备类产品存量规模的扩大,客户向公司配套采购包装材料增加,带动包装材
料业务规模的迅速扩大,使得公司经营业绩保持稳定增加。
(1)营业收入情况分析
2013年、2014年公司营业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产品名称
收入 比例 收入 比例
灌装机系列设备 17,592.41 30.25% 18,883.47 40.46%
前处理系列设备 11,676.27 20.08% 7,740.94 16.59%
纸铝复合无菌包装材料 16,315.26 28.05% 11,668.36 25.00%
浓缩干燥设备 431.06 0.74% 983.70 2.11%
配件和外购配套件 11,991.88 20.62% 7,303.38 15.65%
其他 152.18 0.26% 92.94 0.20%
合 计 58,159.06 100.00% 46,672.79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主要包括灌装机系列设备、前处理系列设备、纸铝复合
无菌包装材料以及浓缩干燥设备,其中灌装机系列设备是公司的主要收入来源,
纸铝复合无菌包装材料是公司新的业务增长点。2014年,公司营业收入保持稳定
增长,主要得益于纸铝复合无菌包装材料收入的快速增长,2014年公司纸铝复合
无菌包装材料业务收入为16,315.26万元,同比增长39.82%,而作为快速消费品的
纸铝复合无菌包装材料业务快速发展,其收入占比不断提升,为公司提供更为稳
定的盈利来源,产品结构的优化将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

(2)主要产品毛利率分析
2013年、2014年公司主要产品毛利率情况具体如下: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产品名称
毛利率 比例 毛利率 比例
灌装机系列设备 56.26% 30.25% 57.38% 40.46%

前处理系列设备 31.87% 20.08% 33.46% 16.59%

纸铝复合无菌包装材料 21.79% 28.05% 20.25% 25.00%

浓缩干燥设备 29.86% 0.74% 8.87% 2.11%

配件和外购配套件 31.49% 20.62% 37.44% 15.65%

其他 45.32% 0.26% 33.88% 0.20%

合 计 36.36% 100.00% 39.94% 100.00%

2013年和2014年,公司综合毛利率水平分别为39.94%、36.36%,2014年公
司综合毛利率水平较2013年略有下滑,主要由于:①公司毛利率水平相对较低的
纸铝复合无菌包装材料产品业务发展迅速,收入占比提升,2014年纸铝复合无菌
包装材料收入占比由2013年的25.00%提升至28.05%;②在纸铝复合无菌包装材
料、配件和外购配套件收入增加较多的情况下,公司灌装机系列设备产品收入占
比下降,2014年公司灌装机系列设备产品收入占比由40.46%下降至30.25%;
③2014年公司配件和外购配套件毛利率水平有所下降,2014年公司配件和外购配
套件毛利率水平由37.44%下降至31.49%。综上所述,2014年公司综合毛利率水
平较2013年有所下降。具体产品分析如下:

2013年、2014年,公司灌装机系列设备产品毛利率分别为57.38%、56.26%,
灌装机系列设备产品毛利率水平较为稳定。

2013年、2014年,公司前处理系列设备产品毛利率分别为33.46%、31.87%,
前处理系列设备产品毛利率水平略有下滑,主要由于公司前处理系列设备为定制
类非标产品,产品结构、产品规格、型号以及客户谈判等多重因素变化使得前处
理系列设备产品毛利率有所波动。

2013年、2014年,公司纸铝复合无菌包装材料产品毛利率分别为20.25%、
21.79%,毛利率水平有所上升,主要由于公司纸铝复合无菌包装材料业务发展迅
速,规模经济效应使得当期毛利率水平有所上升,2014年公司纸铝复合无菌包装
材料收入同比增长39.82%。

2013年、2014年,公司浓缩干燥设备产品毛利率分别8.87%、29.86%。公司
浓缩干燥设备产品业务规模整体较小,产品毛利率易受个别客户或订单毛利率水
平的影响,2013年公司部分知名客户浓缩干燥订单价格较低,使得当年浓缩干燥
毛利率水平相对较低。2013年、2014年,公司浓缩干燥设备产品收入规模占比分
别为2.11%、0.74%,其毛利率水平波动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较大影响。

2013年、2014年,公司配件和外购配套件产品毛利率分别为37.44%、31.49%,
公司根据合同和设备内容的不同向客户提供不同的配件和外购配套件,各年度之
间配件和外购配套件的种类众多,具体产品千差万别,因此各期毛利率波动较大。
2014年公司配件和外购配套件产品毛利率有所下降,主要是由于当期公司在向客
户销售公司产品时应客户要求为其代购部分其他设备,该部分其他设备销售价格
基本按照采购价执行,使得配件和外购配套件产品毛利率下降。

(3)费用分析
2013年、2014年,公司期间费用及占收入比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产品名称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销售费用 3,787.69 6.51% 3,124.26 6.69%

管理费用 5,919.08 10.18% 4,921.06 10.54%

财务费用 -137.62 -0.24% -201.16 -0.43%

期间费用 9,569.16 16.45% 7,844.17 16.81%

营业总收入 58,159.06 100.00% 46,672.79 100%

公司期间费用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而不断增加,2013年、2014年,公司
期间费用分别为7,844.17万元、9,569.16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16.81%、
16.45%,期间费用率较为稳定。

2、2014年公司财务状况说明

(1)资产情况
2013年末、2014年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66,592.83万元、78,008.53万元,流
动资产分别为54,978.54万元、59,221.66万元,流动资产占比分别为82.56%、
75.92%。2014年末公司流动资产占比有所下降,主要由于为满足公司纸铝复合无
菌包装材料业务快速发展的需要,公司纸铝复合无菌包装材料产品产能扩张投入
较多,使得期末在建工程余额增加较多,2014年公司在建工程余额为7,222.44万
元,同比增加6,494.59万元。
2013年末、2014年末,公司流动资产分别为54,978.54万元、59,221.66万元,
流动资产主要为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和存货;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期
末应收账款和存货余额不断增加,带动期末流动资产金额的增加,2014年末公司
流动资产同比增加7.72%。
2013年末、2014年末,公司非流动资产分别为11,614.29万元、18,786.88万元,
主要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在建工程。2014年末,公司非流动资产增加较多主
要由于当期末在建工程余额大幅增加所致,2014年末公司在建工程余额同比增加
6,494.59万元。
(2)负债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负债基本为流动负债。2013年末、2014年末,公司流动负债
分别为25,676.55万元、28,022.42万元,2014年末公司流动负债较2013年末增加
9.14%,主要由于应付账款增加所致,随着公司生产销售规模的扩大,公司原材
料采购规模逐年增加;同时随着公司采购规模的扩大和长期以来的良好信誉,公
司的信用得到了供应商的广泛认可,采用赊购方式进行原材料采购增加,使得公
司应付账款增加。
(3)所有者权益
2014年末公司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所有者权益49,904.15万元,同比增加
22.25%,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每股净资产6.65元,同比增长22.25%,主要原因是
2014年度公司实现盈利所致,2014年度公司净利润为9,083.64万元。
(4)现金流情况
2014年公司经营性活动现金流净额为4,546.57万元,较2013年减少5,472.54
万元,同比降幅为54.62%,主要由于2013年公司应收账款回款较好以及按合同预
收客户货款较多所致。
三、公司 2015 年一季度业绩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所载的2015年1-3财务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
所审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单位:元
项 目 2015 年3 月31 日 2014 年12 月31 日 增减幅度

流动资产(元) 593,505,890.59 592,216,589.38 0.22%

流动负债(元) 273,402,220.86 280,224,242.86 -2.43%

总资产(元) 785,229,522.72 780,085,344.30 0.66%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所
511,036,496.97 499,041,496.55 2.40%
有者权益(元)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每
6.81 6.65 2.40%
股净资产(元/股)
项目 2015 年1-3 月 2014 年1-3 月 增减幅度

营业总收入 122,482,451.07 112,538,804.56 8.84%

利润总额 14,072,768.39 12,811,900.51 9.84%

净利润 11,995,000.42 10,047,281.30 19.39%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
11,995,000.42 10,047,281.30 19.39%
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11,849,920.42 9,892,481.30 19.79%
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 0.160 0.134 19.3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0.158 0.132 19.79%
基本每股收益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38% 2.43% 减少 0.0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2.35% 2.39% 减少 0.04%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32,846,747.04 -24,197,207.38 -
量净额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0.44 -0.32 -
金流量净额




(一)2015年1季度经营业绩说明
2015年1-3月,公司营业总收入为12,248.25万元,同比增长8.84%,主要由于
公司前处理工程合同当期收入结算,使得前处理系列设备产品收入增加较多所
致。

2015年1-3月,公司净利润为1,199.50万元,净利润同比增长19.39%,主要由
于公司营业收入保持稳定增加,2015年1-3月,公司营业总收入同比增长8.84%;
此外,当期公司期间费用有所下降,从而使得公司净利润有所增长。

(二)2015年1季度财务状况说明

2015年3月末,公司资产总额78,522.95万元,流动资产为59,350.59万元,资
产总额、流动资产与2014年末基本持平。

2015年3月末,公司流动负债为27,340.22万元,较2014年末下降2.43%,主要
由于当期公司应付账款余额有所下降所致。

2015年3月末,公司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51,103.65万元,同比
增长2.40%,主要由于2015年1季度公司盈利所致。


四、2015 年 16 月经营情况预计

本公司预计 2015 年 1-6 月实现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长 5%-15%。

上述业绩变动的预测,只是公司的初步预测。若实际经营情况与公司初步预

测发生较大变化,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披露,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

注意投资风险。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本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承诺,将严格按照创业板的有关规则,在公
司股票上市后三个月内完善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

二、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上海普丽盛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于2015年3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会议由
姜卫东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全体董事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公司2012年、2013年、
2014年财务报告的议案》。

2、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议案》。

公司2014年不进行利润分配。

三、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上海普丽盛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于2015年3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
刘景洲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全体监事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公司 2012 年、2013

年、2014 年财务报告的议案》。

四、本公司自2015年4月3日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至本上市公告
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本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1、本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
生产经营状况正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正常。
2、本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生产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包括原材
料采购和产品销售价格、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方式、所处行业或市场的重大变
化等)。

3、本公司未订立,可能对发行人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
影响的重要合同。

4、本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

5、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6、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7、本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8、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没有变化。

9、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0、本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11、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12、除上述董事会、监事会外,本公司未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

13、本公司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情况
上市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187 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4301-4316 房)

保荐代表人:林文坛、杜涛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7566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符合
上市条件,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了《上海普丽盛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
保荐书》,上市保荐人的保荐意见如下:

上海普丽盛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所要求
的股票上市条件,同意担任普丽盛本次发行上市的保荐人,推荐其股票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附表:2014年度财务报表(经审计)、2015年1-3月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普丽盛包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之签章页]




上海普丽盛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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