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摘要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
声明和承诺
一、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书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保证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公告书中
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三、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各参与方保证其为本次交易所
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四、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其他政府机关对本次交易所作的任何决定或
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收益的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
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五、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交
易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六、投资者若对本公告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
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七、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书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交易实
施情况的简要情况,投资者如欲了解更多信息,请仔细阅读《北京东方国信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全文及其他
相关文件,该等文件已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释 义
在本核查意见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上市公司、东
指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166
方国信
陈益玲、章祺、何本强、上海屹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合计
交易标的、标的资产 指
持有的上海屹通信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00%股权
屹通信息、标的公
指 上海屹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司、评估对象
上海屹隆 指 上海屹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系屹通信息股东
交易对方 指 陈益玲、章祺、何本强、上海屹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东方国信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陈益玲、章祺、何本
强、上海屹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的屹通信息 100%
本次交易 指
股权,并拟向不超过 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
金,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总额的 25%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独立财务顾问、广发
指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
中联评估、评估机构 指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兴华、会计师、
指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机构
律师、金杜 指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重组办法》
《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
《暂行规定》 指
管的暂行规定》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中国证券监督
《发行管理办法》 指
管理委员会令第 100 号)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
《财务顾问办法》 指
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54 号)
《股票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特别说明: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中列出的部分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
与相关单项数据直接计算在尾数上略有差异。
目录
释 义.................................................................................................................... 3
目录........................................................................................................................ 4
第一节 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6
一、本次交易方案........................................................................................ 6
(一)本次方案概况............................................................................ 6
(二)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价格............................................................ 7
二、本次交易现金对价支付具体情况........................................................ 7
三、本次交易发行股份具体情况................................................................ 8
(一)发行概况.................................................................................... 8
(二)股份发行价格及定价依据........................................................ 8
(三)发行数量.................................................................................... 9
(四)发行股份的锁定期.................................................................. 10
四、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11
五、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11
第二节 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12
一、本次交易履行的相关程序.................................................................. 12
二、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12
(一)交易标的资产交付及过户...................................................... 12
(二)募集配套资金的实施情况...................................................... 13
(三)后续事项.................................................................................. 13
三、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差异.............................. 14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调整情况
.............................................................................................................................. 14
五、重组过程中是否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
方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14
六、相关协议及承诺履行情况.................................................................. 14
(一)相关协议的履行情况.............................................................. 14
(二)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 15
七、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15
(一)独立财务顾问的结论性意见.................................................. 15
(二)律师的结论意见...................................................................... 15
第三节 新增股份的数量和上市时间................................................................ 17
第四节 备查文件................................................................................................ 19
第一节 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交易方案
(一)本次方案概况
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陈益玲、章祺、何本
强、上海屹隆合计持有的屹通信息100%股份。同时,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5名特
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总额
(本次交易对价和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25%。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将
直接持有屹通信息100%股份。本次交易分为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与配
套融资两个部分:
1、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陈益玲、章祺、何本
强、上海屹隆合计持有的屹通信息100%股份,具体如下:
交易对方 上市公司股份支付(股) 现金支付(万元) 对应标的公司权益
陈益玲 9,169,736 5,691.35 50.50%
章祺 6,355,263 3,944.50 35.00%
何本强 817,105 507.15 4.50%
上海屹隆 1,815,789 1,127.00 10.00%
合计 18,157,893 11,270.00 100.00%
2、募集配套资金
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
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总额(本次交易对价和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
25%。
本次募集的配套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
价和标的公司拟实施的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其中,若本次配套融资发行失败或
配套融资净额不足,则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解决。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配套融资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配
套融资发行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本次
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将持有屹通信息 100%股权。
(二)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价格
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和《发行股份、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及盈利预测补充协议》,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作价以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资
产评估机构在评估基准日对标的资产的评估结果为依据,经双方协商确定。
根据评估机构出具的“中联评报字[2014]第 575 号”《资产评估报告》,本次评
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分别对标的公司评估:在资产基础法下,标的公司在
评估基准日净资产账面价值为 3,609.58 万元,评估值为 5,852.06 万元,评估增值
2,242.48 万元,增值率 62.13%;在收益法下,标的公司在评估基准日净资产账面
值为 3,791.33 万元,评估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净资产价值)为 45,087.78 万元,
评估增值 41,296.45 万元,增值率 1,089.23%。最终选用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标
的资产作价的依据,经交易双方友好协商确定,标的公司 100%股权作价 45,080
万元。
二、本次交易现金对价支付具体情况
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总额为
11,270 万元,其中陈益玲获得现金对价为 5,691.35 万元,章祺获得现金对价为
3,944.50 万元,何本强获得现金对价为 507.15 万元,上海屹隆获得现金对价为
1,127.00。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东方国信已向交易对方支
付现金合计 1,127 万元,其中向陈益玲支付 569.135 万元,向章祺支付 394.45 万
元,向何本强支付 50.715 万元,向上海屹隆支付 112.7 万元。剩余 10,143 万元
在配套资金到位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由公司以募集资金支付(如果募集资金
不足或无法完成募集,公司应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三、本次交易发行股份具体情况
(一)发行概况
1、发行内容
本次发行股份包括:一是向陈益玲、章祺、何本强和上海屹隆以非公开发行
股份方式支付本次重组的对价;二是向不超过 5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
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5,026 万元。
2、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 1 元。
3、发行对象和发行方式
(1)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陈益玲、章祺、何本强和上海屹
隆;
(2)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不超过 5 名特定投资者;
(3)本次发行股份发行方式:非公开发行。
4、发行股份上市地点
本次交易发行的股票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二)股份发行价格及定价依据
1、支付对价发行的股票的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涉及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其发行价格不得低于本次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董事会
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 35.64 元/股,由于东方国信实施 2013 年度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即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9.138541 股,因
此根据相关规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价格确定为 18.62 元/股。
2、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票的定价依据
本次向特定投资者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按照《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将按照以下
方式之一进行询价:
(1)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
(2)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百分之九十,
或者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百分之九十。
最终发行价格将通过询价的方式确定,并由东方国信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
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
情况,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期首日至发行前的期间有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
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三)发行数量
本次重组中,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拟发行 18,157,893 股股票,募集资
金发行股票股数由募集资金总额、发行价格和特定投资者申购情况综合确定。具
体情况如下:
发行对象类别 发行对象 发行股数(股)
发行股份及 陈益玲 9,169,736
支付现金购买资 章祺 6,355,263
产的发行对象 何本强 817,105
上海屹隆 1,815,789
合计 18,157,893
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
待定 待定
象
(四)发行股份的锁定期
1、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所涉及股份的锁定期
发行股份认购人陈益玲、章祺、何本强、上海屹隆通过本次交易认购的东方
国信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自法定限售期届满之日起,分两次分别进行解禁:
(1)首次解禁条件:屹通信息 2015 年度财务数据经审计并出具无保留意见
审计报告和专项审核报告,若屹通信息 2014 年、2015 年累计实现净利润数不低
于累计承诺净利润数即 8,050 万元(3,500 万元+4,550 万元),则首次解禁的股份
总数为 9,078,945 股,占认购股份总数的 50.00%。
(2)第二次解禁条件:屹通信息 2016 年度财务数据经审计并出具无保留意
见的审计报告和专项审核报告,若屹通信息 2014 年、2015 年和 2016 年累计实
现净利润数不低于累计承诺净利润数即 13,965 万元(3,500 万元+4,550 万元
+5,915 万元),且 2016 年经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屹通信息
公司进行减值测试,屹通信息期末减值额<已补偿股份总数×发行价格+已补偿现
金总金额。上述条件同时满足后,第二次解禁的股份总数为 9,078,948 股,占认
购股份总数的 50.00%。
本次发行结束后至标的股份锁定期满之日止,由于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原
因增持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2、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锁定期
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东方国信向其他不超过 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的锁定期应遵循以下规定:
“(1) 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本次发
行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可上市交易;
(2)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百分
之九十,或者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百分
之九十的,本次发行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
上述不超过 5 名特定投资者参与认购的股份根据上述规定解禁后,还应按中
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前,交易对方及其关联方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故本次交易
不构成关联交易。
五、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中,东方国信拟购买屹通信息 100%股权。根据东方国信、屹通信
息 2013 年度财务数据以及交易作价情况,相关财务比例计算如下:
2013年12月31日/2013年度 屹通信息(B) 东方国信(A) 比例(B/A)
资产总额及交易额孰高(万元) 45,080 113,519.78 39.71%
资产净额及交易额孰高(万元) 45,080 101,577.83 44.38%
营业收入(万元) 4,552.98 46,816.14 9.73%
经计算,本次交易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和资产净额均未达到《重组管理办
法》关于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标准。
第二节 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一、本次交易履行的相关程序
2014 年 6 月 19 日,屹通信息召开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拟与战略投资方实施并购整合的议案》;
2014 年 7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
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等相关议案;
2014 年 7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
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等相关议案;
2014 年 8 月 4 日,公司召开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等相关议案;
2014 年 12 月 3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
公 司 向 陈 益 玲 等 发 行 股 份 购 买 资 产 并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的 批 复 》( 证 监 许 可
[2014]1305 号文件),核准本次交易。
二、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一)交易标的资产交付及过户
1、资产交付及过户
2014 年 12 月 10 日,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了上海屹通信息科技发展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屹通”)的股东变更,上海屹通的股东由陈益玲、章祺、
何本强和上海屹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屹隆”)变成东方国信,公
司直接持有上海屹通 100%股权,上海屹通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验资情况
2014 年 12 月 10 日,北京兴华对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注册资本
以及实收资本进行的审验,出具了[2014]京会兴验字第 05010012 号《验资报告》。
根据验资报告,截至 2014 年 12 月 10 日,东方国信已收到陈益玲等交易对方以
股权形式的出资,本次增资前公司注册资本以及实收资本均为 260,857,735.00 元,
变更后公司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为 279,015,628.00 元。
注:2014 年 12 月 10 日至本报告书公告日,公司股权激励对象采取自主行权方式行权
2,210 份股票期权,增加公司股本 2,210 股,增加注册资本 2,210 元。本次增资前实际注册
资 本 以 及 实 收 资 本 为 260,859,945 元 , 本 次 增 资 后 公 司 实 际 注 册 资 本 和 实 收 资 本 为
279,017,838 元。
3、新增股份登记情况
2014 年 12 月 18 日,东方国信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及《证券持有人名册》,公司向陈益玲
等交易对方合计发行 18,157,893 股普通 A 股股票,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
列入上市公司股东的名册。
(二)募集配套资金的实施情况
2014 年 12 月 3 日,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陈益玲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305 号
文件),核准公司向不超过 5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截至
目前,募集配套资金事宜正处于正常进展中。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东方国信有权在收到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的文件之日起 12 个月内完成配
套资金的募集工作。
(三)后续事项
证监会已核准公司向不超过 5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15,026 万元,本次发行价格通过询价方式确定,发行股票
数量以配套资金总额和发行价格为基础确定;在配套资金到位之日起 15 个工作
日内,公司需要以募集资金向陈益玲、章祺、何本强和上海屹隆合计支付现金
10,143 万元(如果募集资金不足或无法完成募集,公司应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在向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完成配套资金的募集之后,公司尚需向工商行政管
理部门办理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等事宜的变更登记手续,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上述新增股票的相关登记手续,以及向深圳证券交易
所申请办理上述新增股份的上市手续。
三、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差异
本次涉及的资产交割过程中未发现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存在差
异的情况。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调整情
况
本次交易的实施过程中,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东方国信不存在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发生更换的情况。
五、重组过程中是否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
联方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
形
在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没有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
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提供担保的情形。
六、相关协议及承诺履行情况
(一)相关协议的履行情况
2014 年 7 月 7 日,东方国信与陈益玲、章祺、何本强、上海屹隆签署了关
于屹通信息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2014 年 7 月 16 日,东方
国信与陈益玲、章祺、何本强、上海屹隆签署了关于屹通信息的《发行股份、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及盈利预测补充协议》。2014 年 9 月 14 日,东方国信与陈益玲、
章祺、何本强、上海屹隆签署了关于屹通信息的《发行股份、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及盈利预测补充协议(二)》。
截至公告出具之日,上述协议均已生效,交易各方正在履行,未出现违反协
议约定的行为。
(二)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
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交易对方对股份锁定、避免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等
方面做出了相关承诺,以上承诺的主要内容已在《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中披露。截至本公告书
出具之日,交易对方已经或正在按照相关的承诺履行,无违反承诺的行为。
七、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独立财务顾问广发证
券认为:东方国信本次交易已获得的批准和核准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目前,本次
交易所涉及的资产过户手续已经办理完毕,过户手续合法有效。证监会已核准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15,026 万元,东方国信有权在核准文件
有效期内募集配套资金,但募集资金成功与否并不影响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的实施。上述后续事项办理不存在实质性障碍,对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
组的实施不构成重大影响。
(二)律师的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法律顾问北京市
金杜律师事务所于 2014 年 12 月 22 日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
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结果的法律意见》,认
为:
1. 发行人本次购买资产已经履行了应当履行的批准和授权程序,已经获得
中国证监会的审核批准,相关批准和授权合法有效,本次交易各方有权按照该等
批准实施本次交易;
2. 发行人本次购买资产的方案已获得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审议批准,
并且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审核批准,上述方案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发行人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3. 发行人本次购买资产实施过程履行的相关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及《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
4. 发行人已就本次购买资产事宜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要求;
5. 发行人办理新增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及本次新增股份的上市等后续
事宜,不存在法律障碍。
第三节 新增股份的数量和上市时间
2014 年 12 月 18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及《证券持有人名册》,公司本次向交易对
方合计发行的 18,157,893 股人民币普通 A 股股票已经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
本次支付交易对价发行的股票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日期为 2014 年 12
月 31 日,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首日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陈益玲等交易对方承诺,由本次发行取得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
转让。本次发行结束后,交易对方因本次交易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股份因分配股
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承诺。
本次发行对象为陈益玲等 4 名交易对方,具体发行股份数量及支付现金情况
如下表所示:
序
发行对象 发行股数(股) 现金支付(万元) 对应标的公司权益
号
1 陈益玲 9,169,736 5,691.35 50.50%
2 章祺 6,355,263 3,944.50 35.00%
3 何本强 817,105 507.15 4.50%
4 上海屹隆 1,815,789 1,127.00 10.00%
合计 18,157,893 11,270.00 100.00%
各发行股份认购人陈益玲、章祺、何本强、上海屹隆通过本次交易认购的东
方国信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自法定限售期届满之日起,分两次分别进行解禁:
(1)首次解禁条件:屹通信息 2015 年度财务数据经审计并出具无保留意见
审计报告和专项审核报告,若屹通信息 2014 年、2015 年累计实现净利润数不低
于累计承诺净利润数即 8,050 万元(3,500 万元+4,550 万元),则首次解禁的股
份总数为 9,078,945 股,占认购股份总数的 50.00%。
(2)第二次解禁条件:屹通信息 2016 年度财务数据经审计并出具无保留意
见的审计报告和专项审核报告,若屹通信息 2014 年、2015 年和 2016 年累计实
现净利润数不低于累计承诺净利润数即 13,965 万元(3,500 万元+4,550 万元
+5,915 万元),且 2016 年经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屹通信
息公司进行减值测试,屹通信息期末减值额<已补偿股份总数×发行价格+已补
偿现金总金额。上述条件同时满足后,第二次解禁的股份总数为 9,078,948 股,
占认购股份总数的 50.00%。
本次发行结束后至标的股份锁定期满之日止,由于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原
因增持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第四节 备查文件
1、广发证券出具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实施情况的独立财务顾
问核查意见》;
2、金杜出具的《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资产过户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3、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陈益玲等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305 号);
4、北京兴华出具的《验资报告》([2014]京会兴验字第 05010012 号);
5、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
确认书》和《证券持有人名册》。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摘要》签署页)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 12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