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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4-10-29
股票简称:九强生物 证券代码:300406




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Beijing Strong Biotechnologies, Inc.

(北京市海淀区花园东路 15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二零一四年十月
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
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
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
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强生物”、“公司”、“本
公司”或“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
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期具有较大的价格波动风险,并
存在跌破发行价格的风险,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
披露的风险因素,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一、公司股东股份锁定承诺

1、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邹左军、刘希、罗爱平、孙小林均承诺:所持九强生
物股份扣除公开发售后的部分,自本公司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股份。
2、发行人股东瑞丰成长承诺:所持九强生物的股份,扣除公开发售后的部
分,自九强生物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该股份,也
不要求九强生物回购该股份。
3、除上述股东外,发行人其他股东均承诺:所持九强生物的股份,扣除公
开发售后的部分,自九强生物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
理该股份,也不要求九强生物回购该股份。
4、作为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邹左军、刘希、罗爱平、孙小林、
庄献民共 5 人承诺:在前述锁定期结束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
其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
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5、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邹左军、刘希、罗爱平、孙小林及持有发行人股份的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庄献民承诺: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该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
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
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
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15
年 4 月 30 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
月。上述减持价格和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不再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或者职务变
更、离职而终止。


二、关于稳定股价的预案及承诺

如果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上市后三年内股价出现低于
每股净资产(指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如果公司因派发现金红利、
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相关的计算对比方法按
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的情况时,公司启动以下稳定股
价预案:

(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和程序

1、预警条件:当公司股票连续 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的 120%
时,公司将在 10 个交易日内召开投资者见面会,与投资者就公司经营状况、财
务指标、发展战略进行深入沟通。
2、启动条件及程序:当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
时,应当在 5 日内召开董事会、25 日内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
明确该等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等方案后的 5 个交易日
内启动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
3、停止条件:在上述第 2 项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内,如公司股票
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高于每股净资产时,将停止实施股价稳定措施。
上述第 2 项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实施期满后,如再次发生上述第 2 项的启动条
件,则再次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公司应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后采取以下措施稳
定公司股价,并保证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1、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同意,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向社会公众
股东回购股份,回购数量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1%;
2、要求实际控制人以增持公司股票的方式稳定公司股价,实际控制人增持
数量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0.5%,且增持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3、要求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增持公司股票的方式稳定公
司股价,每年度用于增持公司股票的资金不少于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
薪酬总和的 20%,且增持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4、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在前述稳定股价措施实施期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董事(独立董事除外)、
高级管理人员,不因其在此期间不再作为实际控制人、担任董事(独立董事除外)、
高级管理人员和/或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而拒绝实施上述稳定股价的措施。


三、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

公司承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如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
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依法回购首次公
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并于五个交易日内启动回购程序,按照回购时的公司股票二
级市场价格或发行价格孰高原则确定回购价格。如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
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实际控制人邹左军、刘希、罗爱平、孙小林承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
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
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应回购本次发行的全部公开发售股份,并于二十个交易日
内启动回购程序,按照回购时的公司股票二级市场价格或发行价格孰高原则确定



回购价格。如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
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若因公司招股说明
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且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能履行对投资者损失赔偿义务的,本人将承担
连带责任。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
资者损失。
保荐机构信达证券承诺: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所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所制作、出
具的文件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
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所制作、
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
开发行所制作、出具的文件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
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承诺: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所制作、出具的文件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所制作、
出具的文件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
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四、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邹左军、刘希、罗爱平、孙小林持股意向

公司实际控制人邹左军、刘希、罗爱平、孙小林声明:
1、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证监会、交易所关
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
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2、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


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
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
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作除权除息处理)。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减持不超过发行时所持股份的
20%;
5、如果本人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
歉;
6、如果本人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本人未履行上述
减持意向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减持。

(二)持股 5%以上的股东持股意向

1、瑞丰成长持股意向及其声明
(1)瑞丰成长在所持九强生物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量不高于发行
上市时所持九强生物股份量的 80%,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期间有分红、转
增,则发行价按除权价格计);
(2)瑞丰成长减持九强生物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
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瑞丰成长减持九强生物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
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如果瑞丰成长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瑞丰成长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
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
众投资者道歉;
(5)如果瑞丰成长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瑞丰成长持有的九强生物股份自
瑞丰成长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减持。
2、程辉、周晓燕持股意向及其声明
(1)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证监会、交易所

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
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2)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
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
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
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
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份不超过发行时所持
股份的 50%;
(5)如果本人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
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
道歉;
(6)如果本人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本人未履行上
述减持意向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减持。


五、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合规性的承诺

本公司承诺:在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过程中,不存在向
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销商及上述人员的关联方(公募基金除外)
配售股票;不存在采取操纵新股价格、暗箱操作或其他有违公开、公平、公正原
则的行为;不存在劝诱网下投资者抬高报价但不向其配售股票的行为;不存在通
过自主配售以代持、信托持股等方式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或谋取不正当
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信达证券承诺:在九强生物首次公开发行过程中,不存
在向发行人、发行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上述人员的关联方(公募
基金除外)配售股票的行为;不存在采取操纵新股价格、暗箱操作或其他有违公
开、公平、公正原则的行为;不存在劝诱网下投资者抬高报价但不向其配售股票
的行为;不存在通过自主配售以代持、信托持股等方式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



利益或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情形。


六、发行人、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一)公司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本公司确认其作出的或公司公开披露的承诺事项真实、有效,将严格履行本
公司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
督。如本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相关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
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无法
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本公司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和民事赔偿责任,
并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
原因;
2、向股东和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股东、
投资者的权益,并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
并向股东和投资者道歉;
4、本公司因违反本公司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投资者进行赔
偿。

(二)股东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公司全体股东确认其作出的或公司公开披露的承诺事项真实、有效,将严格
履行本股东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
受社会监督,公司招股说明书及申请文件中所载有关本股东的承诺内容系本股东
自愿作出,且本股东有能力履行该等承诺。如本股东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
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
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
任,并采取以下措施:
1、通过公司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
的具体原因;



2、向公司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其投
资者的权益,并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
并向股东和投资者道歉;
4、本股东违反本股东承诺所得收益将归属于公司,因此给公司或投资者造
成损失的,将依法对公司或投资者进行赔偿;
5、将本股东应得的现金分红由公司直接用于执行未履行的承诺或用于赔偿
因未履行承诺而给公司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确认其作出的或公司公开披露的承诺事项真
实、有效。如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
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
外),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1、通过公司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
的具体原因;
2、向公司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其投
资者的权益,并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
并向股东和投资者道歉;
4、本人违反本人承诺所得收益将归属于公司,因此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
失的,将依法对公司或投资者进行赔偿;
5、本人同意公司调减向本人发放工资、奖金和津贴等(持股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还同意将本人应得的现金分红留置于公司),并将此直接用于执行
未履行的承诺或用于赔偿因未履行承诺而给公司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四)发生不可抗力时发行人、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
承诺的约束措施

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本人无
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未能履


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公司/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1、通过公司及时、充分披露本公司/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
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股东和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股东、
投资者的权益。


七、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2013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公司净利润为 17,695.83 万元,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 39.17%、每股收益为 1.77 元,盈利能力较
强。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净资产将大幅增加,总股
本亦相应增加。如果在此期间公司的盈利能力没有大幅提高,则公司存在净资产
收益率下降的风险。虽然本次募集资金项目投产后,预计未来几年净利润仍将保
持增长,但募集资金项目从投入到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建设期间股东回
报还是主要通过现有业务实现。在公司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如果 2014
年公司业务未获得相应幅度地增长,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
出现一定幅度地下降。
为降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摊薄公司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拟通过以下措施
提高销售收入,增加未来收益,实现可持续发展,以填补回报:
1、提升公司整体实力,为未来做大做强奠定基础;
2、公司将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争取募投项目早日达产并实现预期效益;
3、加大人才引进和完善公司治理,为企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和制度保障;
4、坚持技术创新,继续加大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投入,加快研发成果转
化步伐,迅速丰富产品线,从而增加销售规模和公司业绩;
5、以市场为核心,扩大销售队伍,加强市场宣传和推广力度,整合销售渠
道,进一步提高市场覆盖率和占有率;
6、坚持勤俭节约原则,进一步完善相关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各项成本和费
用,杜绝铺张浪费,力求为股东创造最大效益。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公司股票上市审批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2013 年 12 月修订)编制而成,旨在向
投资者提供有关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059 号)核准,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总量不超过 3,340 万股。公司股东可公开发售股份不超过 668 万股,本次公开发
行股票总量不超过 3,340 万股。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
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3,111 万股。其中发行
新股数量为 2,443 万股,老股转让数量为 668 万股。其中网下发行 912.3 万股,
网上发行 2,198.7 万股,发行价格为 14.32 元/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4]396 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证券简称“九强生物”,股票代码
“300406”,本次公开发行的 3,111 万股股票中发行的新股股份 2,443 万股股份
将于 2014 年 10 月 30 日起上市交易;老股东公开发售的 668 万股股份自公司上
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后上市交易。
公司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备查文件已在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故与其重复的内容不再重述,敬请投资者
查阅上述内容。


二、公司股票上市概况

(一)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上市时间:2014 年 10 月 30 日


(三)股票简称:九强生物
(四)股票代码:300406
(五)本次发行后总股本:12,443 万股
(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3,111 万股。其中发行新股数量为 2,443 万
股,老股转让数量为 668 万股。本次发行中网下配售 912.3 万股,网上定价发行
2,198.7 万股。
(七)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
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八)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详见“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
示”。
(九)公司股东公开转让的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根据有关规定,公司股
东本次公开转让的股份 668 万股,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
内不得转让。
(十)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除上述(七)(八)(九)外,本次上
市股份无其他锁定安排。
(十一)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公
司发行的新股 2,443 万股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十二)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时间表


占发行后股本的 可上市交易日期
项目 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
比例(%) (非交易日顺延)

刘 希 1,850.3419 14.87 2017 年 10 月 30 日

罗爱平 1,697.2351 13.64 2017 年 10 月 30 日

孙小林(香港) 1,347.2863 10.83 2017 年 10 月 30 日
首次公开发行
瑞丰成长 1,215.3973 9.77 2015 年 10 月 30 日
前已发行股份
程 辉 1,172.3453 9.42 2015 年 10 月 30 日

邹左军 968.9396 7.79 2017 年 10 月 30 日

周晓燕(外籍) 774.2409 6.22 2015 年 10 月 30 日




庄献民 306.2136 2.46 2015 年 10 月 30 日

小计 9,332.0000

一、网下配售的股
912.3 7.33


其中,原股东公开
668 5.37 2015 年 10 月 30 日
首次公开发行 发售的股份

股份 公司发行新股 244.3 1.96 2014 年 10 月 30 日

二、网上新发行股
2,198.7 17.67 2014 年 10 月 30 日


小计 3,111

合计 12,443


注:1、“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中“持股数”的披露口径为发行前老股东持股数

量减去本次老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

2、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 3,111 万股,其中发行新股数量为 2,443 万股,公开发售

老股数量为 668 万股,公开发售的老股需要锁定 12 个月。


(十一)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二)上市保荐机构: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Beijing Strong Biotechnologies,Inc.
法定代表人:邹左军
注册资本:12,443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1 年 3 月 29 日
变更设立日期:2011 年 3 月 17 日
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花园东路 15 号旷怡大厦 5 层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生产Ⅲ类:体外诊断试剂、电子设备;批发Ⅲ类:
临床检验分析仪器、体外诊断试剂。一般经营项目:研究、开发医疗器械、体外
诊断试剂、电子设备;销售自产产品;批发电子设备;佣金代理(拍卖除外);
货物进出口(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照国
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技术转让。
主营业务:主要从事体外诊断试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并辅以销售生化分
析仪器。
所属行业:医药制造业
邮政编码:100191
联系电话:010-82247199
传真号码:010-82012812
互联网地址:http://www.bsbe.com.cn/
电子邮箱:jiuqiangzhengquan@bsbe.com.cn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的部门:证券事务部
董事会秘书:庄献民
联系电话:010-82247199


二、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发行后直接或间 占发行后股

姓名 职位 接持有公司股份 本的比例 任期

数(万股) (%)

邹左军 董事长 968.9396 7.79 2014.3.16-2017.3.15
刘 希 董事、总经理 1,850.3419 14.87 2014.3.16-2017.3.15
罗爱平 董事 1,697.2351 13.64 2014.3.16-2017.3.15
孙小林(香
董事 1,347.2863 10.83 2014.3.16-2017.3.15
港)
曹大宽 董事 间接持股【注】 2014.3.16-2017.3.15
董事、常务副总经
庄献民 306.2136 2.46 2014.3.16-2017.3.15
理、董事会秘书
姜韬 独立董事 - - 2014.8.1-2017.3.15

薛玉炜 独立董事 - - 2014.3.16-2017.3.15

张先云 独立董事 - - 2014.3.16-2017.3.15

宋云 监事会主席 - - 2014.3.16-2017.3.15

李全跃 监事 - - 2014.3.16-2017.3.15

张全立 职工监事 - - 2014.3.16-2017.3.15

张宜 副总经理 - - 2014.3.16-2017.3.15

于建平 副总经理 - - 2014.3.16-2017.3.15

刘伟 财务总监 - - 2014.3.16-2017.3.15



注:董事曹大宽通过持有北京圆明信泰财务顾问有限公司 50%股权、北京圆明信泰财务顾问有限公司

持有北京瑞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9%股权、北京瑞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全资控股瑞丰成长。本次发行后瑞

丰成长持有发行人 1,215.3973 万股股份。



三、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邹左军、刘希、罗爱平、孙小林。发行前四
人合计持有发行人 62.84%的股权。
邹左军,男,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身份证号为 11010819580402****,
住所为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

刘希,男,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身份证号为 11010819620427****,
住所为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
罗爱平,男,中国国籍,拥有澳大利亚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为
42900619630207****,住所为湖北省天门市竟陵办事处钟惺大道。
孙小林(SUEN, SIU LAM),男,国籍:中国香港,身份证(香港)号码为
P086****,住所为香港沙田富豪花园。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其它投资情况

除本公司之外,实际控制人邹左军、刘希、罗爱平及孙小林未控股、参股其
他任何公司。


四、公司前十名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后上市前,公司股东总数为 42,514 名,前十名股东的持股情
况如下:

占发行后股本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有股数(万股)
(%)

1 刘 希 1,850.3419 14.87

2 罗爱平 1,697.2351 13.64

3 孙小林(香港) 1,347.2863 10.83

4 瑞丰成长 1,215.3973 9.77

5 程 辉 1,172.3453 9.42

6 邹左军 968.9396 7.79

7 周晓燕(外籍) 774.2409 6.22

8 庄献民 306.2136 2.46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
9 27.3172 0.22
金计划——中国建设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国联安德盛小盘精选
10 21.6341 0.17
证券投资基金
小计 9,380.95 75.39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3,111 万股。本次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
股票数量为 912.3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29.32%;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
发行股票数量为 2,198.7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70.68%。
(二)发行价格:14.32 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1、8.09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 2013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合并报表口径归属母公司净利润除以本次公开
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2、10.07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 2013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合并报表口径归属母公司净利润除以本次公开
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三)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
售与网上按市值申购向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网下向配售对
象询价配售股票数量为 912.3 万股,有效申购数量为 157,907 万股,有效申购获
得配售的比例为 0.5777451285%,有效申购倍数为 173.09 倍;网上定价发行股票
数量为 2,198.7 万股,中签率为 0.3002989878%,超额认购倍数为 333 倍。本次
网上网下发行均不存在余股。
(四)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本次公司公开发
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 34,983.76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30,008 万元。瑞华会计
师事务所已于 2014 年 10 月 28 日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
行了审验,并出具[2014]48090216 号验资报告。
(五)发行费用: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费用总额为 4,975.76 万元,
具体明细如下:

序号 项目 金额(万元)
1 保荐、承销费用 3,989.33

2 审计评估费用 354.75

3 律师费用 303.68

4 用于本次发行的披露费用 284.00



5 材料制作费 22.00

6 上市初费及登记托管费用 22.00

合 计 4,975.76

注:上述保荐、承销费用中不含转让老股股东承担的承销费用 1,030.67 万元。

本次发行每股发行费用 2.04 元/股。(每股发行费用=发行费用总额/本次发行
股数)
(六)发行人募集资金净额:本次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30,008 万元。
(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7.04 元(根据本次发行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权
益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其中,发行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权益按本公司 2014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权益和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计算)
(八)发行后每股收益:1.42 元(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
核的 2013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合并报表口径归属母公司净利润除以
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九)原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情况:本次公司原股东公开发售老股 668 万股,
老股转让资金总额 9,565.76 万元,扣除老股转让承销费 1,030.67 万元后老股转让
所得资金净额 8,535.09 万元。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本公司报告期内 2011 年、2012 年、2013 年、2014 年 1-6 月的财务数据已经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1 年、2012 年、2013 年及 2014
年 1-6 月的财务数据已在公告的招股说明书中详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
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第九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财务状
况分析”。
本上市公告书披露了 2014 年 9 月 30 日公司资产负债表、2014 年 1-9 月公司
利润表、2014 年 7-9 月公司利润表及 2014 年 1-9 月公司现金流量表,以上数据
未经审计。对比表中 2013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13 年 1-9 月财务
数据未经审计,敬请投资者注意。


一、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
项目 2014 年 9 月 30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末增减(%)
流动资产(元) 617,817,561.48 436,774,040.67 41.45
流动负债(元) 51,319,810.45 41,233,994.27 24.46
总资产(元) 694,142,347.78 520,880,017.93 33.26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所有
632,082,537.33 476,306,023.66 32.71
者权益(元)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每股
6.32 4.76 32.77
净资产(元/股)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
项目 2014 年 1-9 月 2013 年 1-9 月
减(%)
营业总收入(元) 363,192,112.39 327,651,095.17 10.85
营业利润(元) 179,947,115.03 150,673,807.52 19.43
利润总额(元) 182,863,099.06 153,563,202.77 19.08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
155,776,513.67 131,073,541.70 18.85
润(元)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153,297,927.24 128,617,555.74 19.19
(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56 1.31 18.8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
1.53 1.29 19.19
本每股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8.11 30.55 -2.44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
27.66 29.98 -2.32
权净资产收益率(%)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87,892,011.07 65,222,312.46 34.76
净额(元)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0.88 0.65 35.38
流量净额(元)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
项目 2014 年 7-9 月 2013 年 7-9 月
减(%)
营业总收入(元) 131,706,539.93 111,176,590.89 18.47
营业利润(元) 65,560,692.75 51,596,943.62 27.06
利润总额(元) 66,633,679.08 53,084,835.87 25.52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
25.52
润(元) 56,638,627.22 45,122,110.49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57 0.45 26.67

注:净资产收益率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两个指标的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为两期

数的差值。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一)经营业绩说明

2014 年 7-9 月营业收入为 13,170.65 万元,同比增长 18.47%;营业利润为
6,556.07 万元,同比增长 27.06%;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 5,663.86 万元,同比增
长 25.52%。

2014 年 1-9 月营业收入为 36,319.21 万元,同比增长 10.85%;营业利润为
17,994.71 万元,同比增长为 19.43%;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 15,577.65 万元,同
比增长 18.85%;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 15,329.79 万元,
同比增长 19.19%。

营业收入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体外诊断试剂市场逐渐扩大;公司营销网络逐
步完善;优势产品突出、新产品推广促进了销售规模持续增长。


(二)财务状况说明

1、主要资产项目

2014 年 9 月 30 日,公司流动资产为 61,781.76 万元,较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增长 41.45%,主要原因为:随着公司销售规模扩大、收入增长,应收票据及应
收账款比上年末分别增长了 71.03%和 27.80%;伴随着销售规模扩大、收入增长,
试剂、仪器的采购量同时增长,预付账款、存货比上年末分别增长了 123.14%、
41.34%;通过加快应收账款的回收,货币资金较上年末增长了 45.57%。

2014 年 9 月 30 日公司总资产为 69,414.23 万元,较 2013 年 12 月 31 日增长
33.26%,主要原因为:公司流动资产较上年末增长 41.45%所致。

2、主要负债项目

2014 年 9 月 30 日,公司流动负债为 5,131.98 万元,较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增长 24.46%,主要为:随着公司销售规模扩大、收入增长,采购量随之增长,
应付账款较上年末增长 43.95%。
3、经营性现金流量项目
2014 年 1-9 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789.20 万元,较上年
同期增加 34.76%,主要原因是经营活动现金流入较上年同期增长 19.53%,其中,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增长 17.22%;经营活动现金流出较上年同期增
长 15.72%,其中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增长 12.05%,支付的各项税费
较上年同期增长 16.33%,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年增长 26.02%。


三、2014 年度业绩预测情况

根据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的实际经营情况,假定本上市公告书出具之
日至 2014 年末公司所处的经济环境、行业状况、遵循的政策法规等内外部环境
及经营条件无重大变动。结合公司正在执行中的业务事项及日常经营需求,同时
考虑到第四季度公司发行上市路演等费用,公司预计 2014 年度净利润为 19,800
万元至 21,700 万元、净利润较 2013 年度增长幅度为 10%至 20%。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本公司自 2014 年 10 月 16 日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至本上市公
告书刊登前,未发生可能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1、本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
生产经营状况正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正常;
2、本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生产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包括原材
料采购和产品销售价格、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方式、所处行业或市场等均未发
生重大变化);
3、本公司订立的重要合同,未对发行人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
生重大影响;
4、本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资金未被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
5、本公司未发生重大投资行为;
6、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行为;
7、本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8、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9、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0、本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11、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12、本公司未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
13、本公司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情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志刚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联系电话: 010-63081021
传真: 010-63081071
保荐代表人: 陈仕强、陈勇
邮编:
联系人: 陈仕强、陈勇、袁权、崔萍萍、王德富、王建民、
南鸣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符合创业板上市条件,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了《信达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保荐书》,上市保
荐机构的推荐意见如下:
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行人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的条件。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愿意推荐发行人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附件:公司财务报表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
公告书》盖章页)




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
公告书》盖章页)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资 产 2014 年 9 月 30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273,117,350.76 187,619,544.01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应收票据 8,534,267.30 4,990,054.43

应收账款 203,289,999.68 159,067,102.75

预付款项 41,535,728.80 18,614,008.25

应收利息 - -

应收股利 - -

其他应收款 1,273,222.54 2,742,849.19

存货 90,066,992.40 63,723,978.11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其他流动资产 - 16,503.93

流动资产合计 617,817,561.48 436,774,040.67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

长期应收款 - -

长期股权投资 - -

投资性房地产 - -

固定资产 70,194,099.15 77,961,286.09

在建工程 - -

工程物资 - -

固定资产清理 -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油气资产 - -

无形资产 3,773,019.94 3,634,509.92

开发支出 - -

商誉 - -

长期待摊费用 320,551.69 854,771.28

递延所得税资产 2,037,115.52 1,655,409.97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76,324,786.30 84,105,977.26

资产总计 694,142,347.78 520,880,017.93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_____________ 会计机构负责人:

资产负债表(续)

编制单位: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负债和股东(所有者)权益 2014 年 9 月 30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应付票据 - -

应付账款 27,088,498.33 18,817,878.09

预收款项 12,361,305.57 11,255,926.51

应付职工薪酬 - -

应交税费 9,414,318.45 8,598,017.15

应付利息 - -

应付股利 - -

其他应付款 2,455,688.10 2,562,172.52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

其他流动负债 - -

流动负债合计 51,319,810.45 41,233,994.27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 -

应付债券 - -

长期应付款 - -

专项应付款 10,740,000.00 3,340,000.00

预计负债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10,740,000.00 3,340,000.00

负债合计 62,059,810.45 44,573,994.27

股东(所有者)权益:

股本(实收资本) 100,000,000.00 100,000,000.00

资本公积 83,804,154.00 83,804,154.00

减:库存股 - -

专项储备 - -

盈余公积 53,163,975.60 43,250,186.96

一般风险准备 - -

未分配利润 395,114,407.73 249,251,682.70

股东(所有者)权益合计 632,082,537.33 476,306,023.66

负债和股东(所有者)权益总计 694,142,347.78 520,880,017.93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__________ 会计机构负责人:__________

利润表

编制单位: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2014 年 1-9 月 2013 年 1-9 月


一、营业收入 363,192,112.39 327,651,095.17


减:营业成本 96,643,350.33 107,328,446.93


营业税金及附加 4,976,247.75 4,099,443.74


销售费用 46,901,560.66 36,250,021.87


管理费用 32,889,841.73 26,790,405.68


财务费用 -710,706.76 -1,123,159.52


资产减值损失 2,544,703.65 3,632,128.95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179,947,115.03 150,673,807.52


加:营业外收入 3,088,211.88 2,899,395.25


减:营业外支出 172,227.85 10,000.00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172,227.85 -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182,863,099.06 153,563,202.77


减:所得税费用 27,086,585.39 22,489,661.07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155,776,513.67 131,073,541.70


五、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1.56 1.31


(二)稀释每股收益 1.25 1.05


六、其他综合收益 - -


七、综合收益总额 155,776,513.67 131,073,541.70



法定代表人:________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________ 会计机构负责人:________


利润表

编制单位: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2014 年 7-9 月 2013 年 7-9 月

131,706,539.93 111,176,590.89
一、营业收入

36,074,084.14
减:营业成本 36,797,781.42

1,325,133.68
营业税金及附加 1,706,286.85

13,142,504.27
销售费用 18,164,302.49

9,376,502.60
管理费用 9,808,215.15

-338,577.42
财务费用 -330,738.73


资产减值损失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65,560,692.75 51,596,943.62

1,497,892.25
加:营业外收入 1,171,254.44

10,000.00
减:营业外支出 98,268.11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98,268.11

53,084,835.87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66,633,679.08

7,962,725.38
减:所得税费用 9,995,051.86

45,122,110.49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56,638,627.22


五、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0.57 0.45


(二)稀释每股收益 0.46 0.36


六、其他综合收益

45,122,110.49
七、综合收益总额 56,638,627.22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________ 会计机构负责人:________

现金流量表

编制单位: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2014 年 1-9 月 2013 年 1-9 月

一、经营活动生产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378,207,724.26 322,646,131.26
收到的税费返还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1,681,882.66 3,548,312.99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89,889,606.92 326,194,444.25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155,795,849.59 139,038,897.71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23,691,850.24 19,874,165.30
支付的各项税费 73,296,084.42 63,006,369.14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49,213,811.60 39,052,699.64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01,997,595.85 260,972,131.7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7,892,011.07 65,222,312.46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171,000.00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71,000.00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1,737,558.00 5,941,150.69

投资支付的现金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737,558.00 5,941,150.69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566,558.00 -5,941,150.69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借款收到的现金 - -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5,000,0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45,983,940.20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880,000.00 830,00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880,000.00 51,813,940.2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80,000.00 -51,813,940.20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52,353.68 -124,379.00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85,497,806.75 7,342,842.57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87,619,544.01 152,069,195.91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273,117,350.76 159,412,038.48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__________会计机构负责人: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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