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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4-09-25
股票代码:002196 股票简称:方正电机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




独立财务顾问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零一四年九月
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
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
的法律责任。

公司财务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公告书
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
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根据《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
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
投资者自行负责。

请全体股东及其他公众投资者认真阅读有关本次交易的全部信息披露文
件,以做出谨慎的投资决策。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及时披露相关
信息提请股东及其他投资者注意。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书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交
易的实施情况,投资者如欲了解更多信息,请仔细阅读《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
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报告书》全文及其他相关文件,该等文件已刊载于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





目 录

公司声明 ....................................................................................................................... 1
目 录............................................................................................................................ 2
释 义............................................................................................................................ 3
第一节 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 6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6
二、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6
三、本次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9
四、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11
五、本次发行前后上市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化............................................... 12
六、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仍具备股票上市条件....................................... 12
第二节 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 13
一、本次重组的实施过程,相关资产过户或交付、相关债权债务处理以及证
券发行登记等事宜的办理状况........................................................................... 13
二、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差异....................................... 15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调整情况... 15
四、重组实施过程中,是否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
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16
五、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 16
六、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及风险................................................................... 16
七、中介机构关于本次交易实施过程的结论性意见....................................... 17
第三节 新增股份的数量和上市时间 ....................................................................... 18
第四节 持续督导 ....................................................................................................... 19
一、持续督导期间............................................................................................... 19
二、持续督导方式............................................................................................... 19
三、持续督导内容............................................................................................... 19
第五节 备查文件及相关中介机构联系方式 ........................................................... 20
一、备查文件....................................................................................................... 20
二、相关中介机构联系方式............................................................................... 20



释 义
在本公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方正电机、上市公司、本
指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公司
高科润、标的公司 指 深圳市高科润电子有限公司

高科润现有的 31 名自然人股东:翁伟文、金英
杰、常峥、吴正华、罗轶、吴军、何东飞、任彦
明、胡袁淼、张洪亮、廉海涛、邵世梅、王剑川、
31 名自然人、交易对方、
指 李军、皮引群、罗汝洪、吴甜香、冯松娣、张天
认购人
福、沈士忠、唐永强、殷安辉、李艳宁、李凌、
杨静、陈德刚、龚宇、詹舵、王坚、王瑞红、赵
璋华

交易标的、拟购买资产、
指 高科润 100%股权
标的资产
本次重组、本次交易、本 方正电机向高科润全体股东非公开发行股份,用

次非公开发行、本次发行 于收购高科润 100%股权的行为

方正电机与交易对方于 2014 年 1 月 23 日签署的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与翁伟文等 31 名

议》 深圳市高科润电子有限公司股东之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协议》

方正电机与交易对方于 2014 年 3 月 15 日签署的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与翁伟文等 31 名

议之补充协议》 深圳市高科润电子有限公司股东之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方正电机与交易对方于 2014 年 1 月 23 日签署的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与翁伟文等 31 名

利润补偿协议》 深圳市高科润电子有限公司股东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之利润补偿协议》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 方正电机与交易对方于 2014 年 3 月 15 日签署的

利润补偿协议之补充协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与翁伟文等 31 名


议》 深圳市高科润电子有限公司股东之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之利润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本公告书 指
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
重组预案、预案 指
产预案》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
重组报告书 指
产报告书》

方正电机与交易对方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
协议签署日 指 议》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利润补偿协议》的
日期

方正电机与交易对方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
补充协议签署日 指 议之补充协议》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利润补
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日期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
预案签署日 指
产预案》的签署日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
重组报告书签署日 指
产报告书》签署日

方正电机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
定价基准日 指
告日

评估基准日 指 本次重组确定的评估基准日

审计基准日 指 本次重组确定的审计基准日

本次交易对方将高科润 100%股份过户至方正电
交割日 指 机名下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即 2014 年 9
月4日
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 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律师、六和律师 指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天健会计师 指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评估师、中企华评估师 指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中企华评估师出具的“中企华评报字(2014)第
3077 号”《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
《评估报告》 指
份购买资产涉及的深圳市高科润电子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项目评估报告》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
《重组若干规定》 指
规定》
《股票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 指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注:本报告书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 2 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
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 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本次交易方案为:本公司以非公开发行的股份为对价,向交易对方翁伟文
等 31 名自然人收购其所持有的高科润 100%股权。

高科润 100%股权以收益法评估的评估值约为 20,495.32 万元,高科润母公
司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的净资产账面值为 7,258.53 万元,评估增值率为
182.36%。经各方友好协商,本次交易规模为 20,000.00 万元。

本次交易方案中无配套融资安排。


二、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 1 元。

(二)发行对象和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为高科润现有的 31 名自然人股东:翁伟文、金英杰、常峥、
吴正华、罗轶、吴军、何东飞、任彦明、胡袁淼、张洪亮、廉海涛、邵世梅、
王剑川、李军、皮引群、罗汝洪、吴甜香、冯松娣、张天福、沈士忠、唐永
强、殷安辉、李艳宁、李凌、杨静、陈德刚、龚宇、詹舵、王坚、王瑞红和赵
璋华。该等发行对象以其所持高科润 100%的股权认购公司向其发行的股份。

本次股份发行方式:非公开发行。

(三)发行股份的价格及定价原则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其发行股
份的价格“不得低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
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方正电机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第四届董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14 年 1 月 27 日)。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
易日公司股票的交易均价为 9.3903 元/股,本次交易发行价格为 9.40 元/股。

若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本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
权、除息事项,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2014 年 3 月 14 日,公司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3 年
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的议案,同意以 201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49,288,67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人民币现金 1 元(含税)。

经分红调整,本次发行每股发行价格调整为 9.30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
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交易均价 9.3903 元/股扣除公司 2013 年年度分红(每
10 股分 1 元)后的价格。

(四)发行股份的数量
以发行价格 9.30 元/股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数量约 2,150.54 万股。
交易对方具体认购的股份数量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名称 认购股份数(股) 持股比例(%)

1 翁伟文 7,544,704 4.42%

2 金英杰 3,267,391 1.91%

3 常峥 1,188,142 0.70%

4 吴正华 1,188,142 0.70%

5 罗轶 891,107 0.52%

6 吴军 772,293 0.45%

7 何东飞 712,885 0.42%

8 任彦明 712,885 0.42%

9 胡袁淼 712,885 0.42%

10 张洪亮 683,182 0.40%

11 廉海涛 594,071 0.35%

12 邵世梅 386,146 0.23%

13 王剑川 297,036 0.17%


14 李军 297,036 0.17%

15 皮引群 178,221 0.10%

16 罗汝洪 178,221 0.10%

17 吴甜香 178,221 0.10%

18 冯松娣 178,221 0.10%

19 张天福 178,221 0.10%

20 沈士忠 178,221 0.10%

21 唐永强 178,221 0.10%

22 殷安辉 118,814 0.07%

23 李艳宁 118,814 0.07%

24 李凌 118,814 0.07%

25 杨静 118,814 0.07%

26 陈德刚 118,814 0.07%

27 龚宇 118,814 0.07%

28 詹舵 118,814 0.07%

29 王坚 59,407 0.03%

30 王瑞红 59,407 0.03%

31 赵璋华 59,407 0.03%
合计 21,505,371 12.59%

本次发行后本公司的总股本变更为约 170,794,044 股。

(五)发行股份的锁定安排

交易对方翁伟文等 31 名自然人承诺如下:

1、以其持有的高科润股权所认购而取得的方正电机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
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
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也不由方正电机回购(因高科润未实现承诺业绩的情形
除外)。该等股份由于方正电机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孳息的股份,亦遵照
上述锁定期进行锁定。

2、若其将来成为方正电机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除满足上述锁定


期外,其直接或间接持有方正电机的股份在其本人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比例
不超过所持方正电机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在申报离任六
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方正电机股票数量占其本人
所持有方正电机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3、若方正电机 2016 年度专项审计报告、减值测试报告出具的日期晚于所
持股份的限售期届满之日,则限售股份不得转让;待方正电机 2016 年度的审计
报告出具以及减值测试完毕后,如其需实行股份补偿,则扣减需进行股份补偿
部分后,解禁所持剩余股份。

在限售期满后,本公司本次向发行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交所上市交易。

(六)发行股份的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股份的上市地点为深圳证券交易所。

(七)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处理

方正电机本次交易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交易完成后的新老股东
共同享有。

(八)期间损益安排
过渡期间为评估基准日至交易交割日期间。过渡期间,高科润不进行利润分
配,高科润滚存利润由本公司享有。评估基准日至交割审计基准日期间,高科润
产生的利润由发行人享有,产生的亏损由交易对方按照所持的高科润股权比例承
担,以现金方式补足高科润因亏损而导致减少的净资产额。


三、本次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后股本结构比较
本次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为 149,288,673 股。本次交易公司向交易对方发行
数量约 21,505,371 股。以公司 2014 年 6 月 30 日股权结构为基础计算本次交易前
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化如下表所示: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
项目
股份数量 持股比例 股份数量 持股比例
发行 张敏 36,664,335 24.56% 36,664,335 21.47%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
项目
股份数量 持股比例 股份数量 持股比例
前原 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19,743,336 13.22% 19,743,336 11.56%
股东 通联创业投资股份有限
18,225,000 12.21% 18,225,000 10.67%
公司
钱进 16,622,168 11.13% 16,622,168 9.73%
胡宏 3,114,334 2.09% 3,114,334 1.82%
其他社会公众股东 54,919,500 36.79% 54,919,500 32.16%
翁伟文 - - 7,544,704 4.42%
金英杰 - - 3,267,391 1.91%
常峥 - - 1,188,142 0.70%
吴正华 - - 1,188,142 0.70%
罗轶 - - 891,107 0.52%
吴军 - - 772,293 0.45%
何东飞 - - 712,885 0.42%
任彦明 - - 712,885 0.42%
胡袁淼 - - 712,885 0.42%
张洪亮 - - 683,182 0.40%
廉海涛 - - 594,071 0.35%
邵世梅 - - 386,146 0.23%
王剑川 - - 297,036 0.17%
李军 - - 297,036 0.17%
本次
皮引群 - - 178,221 0.10%
发行
罗汝洪 - - 178,221 0.10%
新增
吴甜香 - - 178,221 0.10%
股东
冯松娣 - - 178,221 0.10%
张天福 - - 178,221 0.10%
沈士忠 - - 178,221 0.10%
唐永强 - - 178,221 0.10%
殷安辉 - - 118,814 0.07%
李艳宁 - - 118,814 0.07%
李凌 - - 118,814 0.07%
杨静 - - 118,814 0.07%
陈德刚 - - 118,814 0.07%
龚宇 - - 118,814 0.07%
詹舵 - - 118,814 0.07%
王坚 - - 59,407 0.03%
王瑞红 - - 59,407 0.03%
赵璋华 - - 59,407 0.03%
总股本 149,288,673 100.00% 170,794,044 100.00%
如上表所示,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为 170,794,044 股,社会公众
股持股数量超过 25%,本次交易后,方正电机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二)本次发行前后主要财务数据比较



根据天健会计师出具的上市公司 2013 年审计报告,以及本次交易的备考审
计报告,本次发行前后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数据比较如下:
单位:万元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项 目 增 幅
/2013 年实现数 /2013 年备考数
资产总额 90,311.90 123,616.81 36.88%

负债总额 28,632.36 40,581.32 41.7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61,679.54 83,035.49 34.62%

营业收入 48,720.85 69,565.84 42.78%

利润总额 566.15 -87.91 -115.53%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543.82 -366.19 -167.3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
74.30 955.00 1185.38%
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
0.0050 0.0559 1023.54%
公司所有者的每股收益(元/股)
每股净资产(元/股) 4.13 4.86 17.68%

注:①根据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 2014 年第 25 次会议审核意见对 2013 年
高科润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等相关科目进行了股份支付处
理,确认股份支付费用 1,938.75 万元,导致高科润及备考合并报表净利润出现亏
损。但本次股份支付处理不会对高科润的报告期末净资产金额及评估结果产生影
响,亦不会对高科润正常经营及持续盈利能力产生影响,收购前后上市公司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增长 1185.38%,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每股收益增长 1023.54%,本次收购提升了上市公司
的盈利能力。
②上市公司本次发行前基本每股收益为 0.04 元/股,不考虑高科润合并盈利,
本次发行经摊薄后的每股收益为 0.035 元/股。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资产规模、净资产规模、收入规模、盈利能力
均有明显增加。同时由于本次交易完成后归属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
净利润增长幅度高于公司股本增幅,每股收益得到较大提升。


四、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股份变动暨新增股份上市事宜中不涉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持股情况的变动。


五、本次发行前后上市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化

本次交易前,张敏先生持有本公司股权比例为 24.56%,系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完成后,张敏先生持股比例变更为 21.47%,仍为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并未导致控制权变更。


六、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仍具备股票上市条件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仍旧满足《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定的股票上市条件。本次交易不会导致方正电机不符合股票上市条
件。





第二节 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一、本次重组的实施过程,相关资产过户或交付、相关债权债
务处理以及证券发行登记等事宜的办理状况

(一)本次交易涉及的审议、决策及批准程序

1、方正电机的决策过程

2013 年 11 月 12 日方正电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议案》,同意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
项。

2014 年 1 月 23 日,方正电机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的议案》等本次交易相关的
议案。同日,方正电机与交易对方签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和《利润补
偿协议》。

2014 年 3 月 15 日,方正电机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报告书(草案)>的议案》等本次
交易相关的议案。同日,方正电机与交易对方签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
补充协议》和《利润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2014 年 4 月 2 日,方正电机召开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与
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2、高科润的决策过程

2014 年 1 月 5 日,高科润召开股东会,所有股东一致审议通过《关于同意
公司股东认购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议案》等与本交易相关的议案。

2014 年 2 月 22 日,高科润再次召开股东会,所有股东一致审议通过《关于
确认公司审计、评估结果及 2014 年-2016 年净利润预测数的议案》、《关于公司
及公司股东与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浙江方正电机股份
有限公司与翁伟文等 31 名深圳市高科润电子有限公司股东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3、本次交易其他已获得的授权、核准、同意和备案

2014 年 7 月 23 日,中国证监会下发“证监许可(2014)726 号”《关于核
准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核准方正电机本次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事宜。

(二)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1、资产交付及过户

高科润依法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过户事宜履行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014 年 9 月 4 日 深 圳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重 新 向 高 科 润 核 发 了 注 册 号 为
“440301103086841”的营业执照,高科润股权已变更登记至方正电机名下,标
的资产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成,方正电机已持有高科润 100%的股权。

2014 年 9 月 5 日,天健会计师出具了“天健验(2014)188 号”《验资报告》,
确认截至 2014 年 9 月 4 日止,方正电机已收到交易对方翁伟文等 31 名发行对象
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股本)合计人民币 21,505,371 元。

2、标的资产债权债务处理情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高科润 100%的股权,标的资产的债权债务均由高科
润依法独立享有和承担,本次标的资产的交割不涉及债权债务的转移。

3、证券发行登记等事宜的办理状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 2014 年 9 月 16 日出具的
《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公司已办理完毕新增股份共计 21,505,371 股的预
登记手续。

4、标的资产自评估基准日后的损益归属

根据重组相关协议,本次交易以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资产交割确认
书》之日的上月月末,即 2014 年 7 月 31 日作为交割审计基准日。自 2013 年 12
月 31 日(不含当日)起至交割日(含当日)止,高科润在此期间产生的收益由
方正电机享有,高科润在此期间产生的亏损由交易对方按照各自的持股比例承


担。

根据天健会计师出具的高科润审计报告(天健审[2014]6196 号),高科润自
2013 年 12 月 31 日至 2014 年 7 月 31 日期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378.30 万元。根据上述协议约定,高科润在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产生的
收益由上市公司享有。

截至本公告书出具日,高科润已经成为方正电机的全资子公司,高科润在
过渡期间实现盈利,其收益已由方正电机享有。


二、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差异

截至本公告书签署日,方正电机已针对本次交易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
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
交易实施过程中,不存在相关实际情况(包括相关资产的权属情况及历史财务数
据、相关盈利预测或者管理层预计达到的目标)与此前披露的信息存在重大差异
的情形。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及其他相关人员的
调整情况

本次交易期间,方正电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化情况如下:

2014 年 9 月 4 日,胡宏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因个人原因自
2014 年 9 月 4 日起辞去常务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职务,仍保留浙
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一职。在公司聘任新任的董事会秘书人选之前,
由董事长张敏先生代为履行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职责。

2014 年 9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聘任牟健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牟健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任期到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同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十七次会议对有关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决议。

除此之外,本次交易期间,方正电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其
他变化。


本次交易期间,高科润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变化。


四、重组实施过程中,是否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
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
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上市公司未发生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
人占用的情形,亦未发生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五、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

(一)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协议及履行情况
2014 年 1 月 23 日,本公司与交易对方翁伟文等 31 名自然人签署了《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利润补偿协议》;2014 年 3 月 15
日,本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之利润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上述协议对本次重组各方的权利义务作
出了明确约定。

截至本公告书签署日,上述交易各方均依据协议约定履行了相关义务,不
存在违反协议约定的情形。

(二)本次交易涉及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次交易过程中,交易对方出具的承诺主要包括盈利预测及业绩补偿承
诺、股份锁定的承诺、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关于所提供材料真实、准
确、完整的承诺及关于所持股份合法合规性的承诺等;上市公司作出了关于规
范关联交易、无内幕交易等承诺;《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报告书》对上述承诺内容均进行了详细披露。

截至本公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均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违
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六、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及风险

(一)后续工商变更登记事项

上市公司尚需向工商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公司章程等
事宜的变更登记手续,上述后续工商变更登记不存在无法办理完成的风险。

(二)相关方需继续履行承诺

本次交易过程中,相关各方签署了多项协议,出具了多项承诺,对于协议
或承诺期限尚未届满的,需继续履行;对于履行协议或承诺前提条件尚未出现
的,需视条件出现与否,确定是否需要实际履行。上述未尽事项在合规性方面
不存在重大障碍;本次交易相关后续事项不存在重大风险。


七、中介机构关于本次交易实施过程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认为:“方正电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过
程操作规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标的资产已完成过户及股东变更登记手续,上市公司已办
理本次交易新增股份的登记手续及相关验资事宜;上市公司已就本次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不存在相关实际情况与此
前披露的信息存在重大差异的情形;重组实施过程中,未发生上市公司资金、
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亦未发生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
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协议和承诺均得到切实履行
或尚在履行过程中,不存在违反协议约定或承诺的情形;本次重组相关后续事
项的办理不存在风险和障碍。独立财务顾问同意推荐方正电机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律师的结论性意见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符合现行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涉标的公司股权已
完整、合法地过户至方正电机名下;同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已受理方正电机的非公开发行新股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
正式列入方正电机的股东名册;方正电机尚需就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办理注
册资本变更等登记变更手续,上述后续事项办理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第三节 新增股份的数量和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 21,505,371 股已于 2014 年 9 月 16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预登记手续。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日为 2014 年 9 月 26
日,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首日公司股权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本次发行股份的锁定期安排为:

1、翁伟文等 31 名自然人以其持有的高科润股权所认购而取得的方正电机
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

2、若交易对方将来成为方正电机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除满足上
述锁定期外,其直接或间接持有方正电机的股份在其本人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
的比例不超过所持方正电机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在申报
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方正电机股票数量占
其本人所持有方正电机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3、若方正电机 2016 年度专项审计报告、减值测试报告出具的日期晚于所
持股份的限售期届满之日,则限售股份不得转让;待方正电机 2016 年度的审计
报告出具以及减值测试完毕后,如其需实行股份补偿,则扣减需进行股份补偿
部分后,解禁所持剩余股份。

详见本公告书“第一节 本次交易基本情况”之“二、本次交易的具体方
案”之“(五)发行股份的锁定安排”。





第四节 持续督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的规定,方正电机与中信证券在财务顾问协议中明确了中信证券的督导责任
与义务。


一、持续督导期间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中信证券对方正电机的持续督导期间为自中国证监会
核准本次交易之日起,不少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即督导期为 2014 年 7 月 23 日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二、持续督导方式

中信证券将以日常沟通、定期回访及其他方式对公司进行持续督导。


三、持续督导内容

中信证券结合方正电机本次交易当年和交易实施完毕后的第一个会计年度
的年报,自年报披露之日起 15 日内,对本次交易实施的下列事项出具持续督导
意见,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并予以公告:

1、标的资产的交付或者过户情况;

2、交易各方当事人承诺的履行情况;

3、盈利预测的实现情况;

4、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提及的各项业务的发展现状;

5、公司治理结构与运行情况;

6、与已公布的交易方案存在差异的其他事项。





第五节 备查文件及相关中介机构联系方式

一、备查文件

1、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726 号《关于核准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向翁伟文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

2、《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报告书》;

3、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
书》;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方正电
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情况之核查意见》;

5、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

6、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


二、相关中介机构联系方式

1、独立财务顾问

机构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经办人员:张宁、张睿鹏、孙琳琳、何洋、金波

联系电话:010-60838814

传真:010-60833083

2、法律顾问

机构名称: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郑金都

注册地址:杭州市求是路 8 号公元大厦北楼 20 楼

经办人员:蒋政村、谢芳

联系电话:0571- 85055613

传真:0571- 87206789

3、财务审计及盈利预测审核机构

机构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机构负责人:韩厚军

注册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 128 号新湖商务大厦

经办人员:赵海荣、章伟杰

联系电话:0571-88216804

传真:0571-88216889

4、资产评估机构

机构名称: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月焕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青龙胡同 35 号

经办人员:胡奇、张齐虹

联系电话:0571-85828089

传真:0571-85828089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情况暨新
增股份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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