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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上市公告书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4-01-28
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Suzhou SLAC Precision Equipment Co.,Ltd.




(住所:苏州市吴中区胥口镇石胥路 621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特别提示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上市初期具有较大的价格波动风险,并存在跌破
发行价格的风险,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
风险因素,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
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
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
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一、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
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
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
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 阅 刊 载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 证 券 时 报 网
( http://www.secutimes.com )、 中 国 证 券 网 ( http://www.cnstock.com ) 中 证 网
(http://www.cs.com.cn)、中国资本证券网(http://www.ccstock.cn)的本公司招
股说明书全文。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就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上市作出的重要承诺及说明如下:
1、本公司股东所持股票自愿锁定的承诺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安旭先生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间接持有的本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
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在任本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
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上述所持有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如离职,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间接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
本公司控股股东科莱思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
素调整后的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经除
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本公司股东智高易达、瑞信众恒、新美特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
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
回购该部分股份。本公司股东苏州高远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
分股份。
通过持有本公司股东智高易达、瑞信众恒、新美特的股份而间接持有本公司
股份的王炳生先生、孟凡中先生、罗鸿钧先生、杨最林先生、魏徵然先生、高杰
贞女士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其间接持有的本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在本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间接持有
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若离职,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间接持有的
本公司股份。
2、有关责任主体关于招股说明书真实、准确及完整的承诺
(1)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承诺: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
响的,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且发行人控股股东将购回已转让的
在首次公开发行中控股股东公开发售的股份。公司将会同公司控股股东启动回购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及购回已转让的公开发售股份的程序,包括但不限
于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召开董
事会及股东大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等,并按照届时公布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发行人已发行尚未上市的,回购价格为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公司已
上市的,回购价格以公司股票发行价格和有关违法事实被确认之日前一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收盘价格的孰高者确定。
(2)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


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严格按照《证券法》及其他相关规定,赔偿投资者损失。

(3)保荐机构承诺:因国信证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
者损失,除证监会认定无责任的除外。
(4)发行人律师承诺:因本律师事务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
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
偿投资者损失。
(5)发行人会计师承诺:如公证天业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
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稳定股价预案
(1)稳定公司股价预案启动情形
公司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公司收盘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已披露的
财务报告载列的每股净资产,则应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
(2)责任主体
采取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责任主体包括控股股东、公司以及公司的董事(不
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为外国投资者,公司董事及
总经理安旭及董事张琦为外国国籍无法增持公司股票,应依法通过其在境内控制
的企业履行增持义务。
应采取稳定股价措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既包括在公司上市时任职的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也包括公司上市后三年内新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具体措施
公司稳定股价措施包括:由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由公司回购公司股票;
由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以及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通过的其
他稳定股价的措施。上述措施可单独或合并采用。
1)增持措施
采取增持股票措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
的相关规定,且增持股票的数量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①增持下限
经控股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协商,控股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


持股票金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或增持股票数量合计不低于公司股票
总数的 0.55%。若协商不成,控股股东增持股票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900 万元,
或增持股票的数量不低于公司股票总数的 0.5%;每名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股票的金额不低于 20 万元,或增持股票的数量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0.01%。
②增持上限
公司上市之日起三年内,为稳定公司股价,控股股东单次或多次累计增持股
票金额不超过 1 亿元,或增持股票数量合计不超过公司股票总数的 4%;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单次或多次累计增持股票金额合计不超过 500 万元,或增持股
票的数量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0.2%。
上述增持金额和增持股票数量按照孰高者执行。
2)回购措施及金额
公司回购股份应满足《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及相
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关于公司股票回购的有关条件和要求。
公司上市之日起三年内,为稳定公司股价,公司单次或多次累计回购股票金
额不超过 1 亿元,或回购股票数量合计不超过公司股票总数的 4%,回购金额和
回购股票数量按照孰高者执行。
3)实施期限
增持公司股票计划或回购措施应在出现本预案规定的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情
形时 12 个月内实施完毕。
如按照上述规定实施稳定股价措施后,再次出现本预案规定的稳定股价措施
启动情形的,则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应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再次
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4)稳定股价措施启动程序
1)增持
在出现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情形起 7 个交易日内,控股股东、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应就其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计划书面告知公司董事会。公司董事会应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
务。公司控股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应按照其提出的计划增持公司股票。
2)回购
在出现本预案规定的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情形起 7 个交易日内,公司董事会应


就公司是否符合本预案规定的回购股票的条件进行研究商议,并事先征求独立董
事和监事会的意见,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审核同意。公司董事会作
出回购股票决议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
公告董事会决议、回购股票预案,并在依法召开股东大会及履行其他法定程序后
实施。
公司董事会在考虑是否启动回购股票程序时,应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实际
情况、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公司股价的二级市场表现情况、公司现金流量状况、
社会资金成本和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不具备回购股票的条
件或由于其他原因不宜回购股票的,应披露不予回购股票以稳定公司股价的理
由。
监事会、半数以上的独立董事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
股东,均可以向董事会提交公司股份回购计划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5)约束措施
控股股东未履行增持股票义务,公司有权责令控股股东在限期内履行增持股
票义务,控股股东仍不履行的,公司有权扣减其应向控股股东支付的分红。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增持股票义务,公司有权责令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在限期内履行增持股票义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仍不履行的,公司有权
扣减其应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支付的扣除当地最低工资水平后的全年报酬。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拒不履行本预案规定的股票增持义务情节严重的,
控股股东或董事会、监事会、半数以上的独立董事有权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更换相
关董事,公司董事会有权解聘相关高级管理人员。
4、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仅控股股东科莱思一家,其持股及减持意向声明及承
诺:本公司在锁定期满,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
业务规则,且不违背本公司已作出承诺的情况下,将根据本公司的资金需求、投
资安排等各方面因素确定是否减持发行人股份及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数量,在锁定
期满两年内,每年转让的股票不超过所持股份的 25%。本公司拟减持发行人股份
的,将采取大宗交易、集中竞价或协议转让等法律允许的方式减持。如本公司确
定依法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告日
前 30 个交易日收盘价的算术平均值的 80%。本公司增持或减持发行人股票后,


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5、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作未能履行
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1)发行人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公司就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相关事宜作出了相
关公开承诺,如未能履行相关承诺,公司将采取如下约束措施:
1)公司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
体原因。
2)公司未能按照已作出的承诺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的,不足部分
将全部由控股股东根据其作出的承诺购回(包括通过控股股东控制的境内公司购
回)。如控股股东未按照其作出的承诺购回,本公司将在控股股东逾期后 30 日内
督促其履行购回义务,对其采取必要的法律行动(包括但不限于提起诉讼),并
及时披露进展。
3)公司未能按照已作出的承诺赔偿投资者损失的,不足部分将全部由控股
股东根据其作出的承诺赔偿。如控股股东未按照其作出的承诺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公司将在控股股东逾期后 30 日内督促其履行赔偿义务,对其采取必要的法律
行动(包括但不限于提起诉讼),并及时披露进展等。
(2)控股股东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1)关于招股说明书真实、准确及完整的承诺
控股股东科莱思未按其已作出的承诺购回已转让的首次公开发行中控股股
东公开发售的股份股份和/或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科莱思将在中国证劵监督
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且发行人有权相应扣减
其应向本公司支付的分红并直接支付给投资者,作为科莱思对投资者的赔偿。
如发行人未能按照其作出的承诺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的,不足部分
将全部由本公司予以购回,本公司应在发行人对本公司提出要求之日起 30 日内
启动购回程序(包括通过本公司控制的境内公司购回)。如发行人未能按照其作
出的承诺赔偿投资者损失的,不足部分将全部由本公司在发行人对本公司提出要
求之日起 30 日内予以赔偿。
2)关于股份锁定承诺、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声明


科莱思如未履行其作出的关于股份锁定承诺(包括锁定期、减持价格和股票
锁定期延长等相关承诺)、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声明的,由此所得收益归发行人
所有,科莱思应向发行人董事会上缴该等收益。
(3)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安旭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1)关于招股说明书真实、准确及完整的承诺
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
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且本人未按本人作出的承诺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的,公司可
以扣减应支付给本人的工资薪酬,并直接支付给投资者,另外公司有权相应扣减
公司应向科莱思有限公司支付的分红并直接支付给投资者,作为其本人对投资者
的赔偿。
本人签署本文件后,即视为本人作为科莱思有限公司的股东及董事对科莱思
有限公司作出了由发行人直接扣减科莱思有限公司相应分红的不可撤销的决议
和授权。
2)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本人如未履行本人作出的关于股份锁定承诺,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本
人应向公司董事会上缴该等收益。
(4)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1)关于招股说明书真实、准确及完整的承诺
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
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且本人未按本人作出的承诺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的,公司可
以扣减应支付给本人的工资薪酬,并直接支付给投资者,作为其本人对投资者的
赔偿。
2)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安旭、王炳生 、孟凡中、杨
最林、魏徵然、高杰贞同时承诺:
本人如未履行本人作出的关于股份锁定承诺,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本
人应向公司董事会上缴该等收益。
6、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经核查认为:上述相关法人的承诺均已履行了相关决
策程序,自然人的承诺均系本人真实意思的表示,承诺内容合法、合理、失信约


束或补救措施及时有效。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本上市公告书数值通常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若出现分项值与加总数不一致
的情况,差异均为四舍五入造成。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暂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
法》、《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
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等有关规定,并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2013 年 12 月修订)》
而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67 号文核准,本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新股不超过 1,539 万股,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不超过 1,000 万股,本次公开
发行股票总量不超过 1,539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
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按市值申购向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下配售
5,323,747 股,网上定价发行为 798.55 万股,发行价格为 35.15 元/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
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4]83 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
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股票简称“斯莱克”,股票代码
“300382”;本次公开发行的 13,309,247 股股票将于 2014 年 1 月 29 日起上市
交易。
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备查文件可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网(http://www.secutimes.com)、中
国证券网(http://www.cnstock.com)中证网(http://www.cs.com.cn)、中国
资本证券网(http://www.ccstock.cn)查询。本公司招股意向书及招股说明书
的披露距今不足一个月,故与其重复的内容不再重述,敬请投资者查阅上述内容。

二、公司股票上市概况

1、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2、上市时间:2014 年 1 月 29 日
3、股票简称:斯莱克
4、股票代码:300382
5、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5,323.6988 万股
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13,309,247 股(其中公开发行新股 7,236,988 股,
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6,072,259 股)
7、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
年内不得转让。
8、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期限及对其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本
公司实际控制人安旭先生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间接持有的本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本
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在任本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
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上述所持有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如离职,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间接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
本公司控股股东科莱思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
素调整后的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经除
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本公司股东智高易达、瑞信众恒、新美特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
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
回购该部分股份。本公司股东苏州高远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
分股份。
通过持有本公司股东智高易达、瑞信众恒、新美特的股份而间接持有本公司
股份的王炳生先生、孟凡中先生、罗鸿钧先生、杨最林先生、魏徵然先生、高杰
贞女士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其间接持有的本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在本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间接持有
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若离职,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间接持有的
本公司股份。
9、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无。
10、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本次发行中网下配售的
532.3747 万股股份和网上发行的 798.55 万股股份均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11、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时间:
一、发行前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股份数量 持股比例 可上市交易时间
股东名称
(股) (%) (非交易时间顺延)

1 科莱思有限公司 36,926,959 69.3634 2017 年 1 月 29 日

苏州智高易达投资管理咨询
2 1,378,264 2.5889 2017 年 1 月 29 日
有限公司

苏州瑞信众恒投资管理咨询
3 360,018 0.6763 2017 年 1 月 29 日
有限公司

4 苏州高远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1,090,000 2.0474 2015 年 1 月 29 日

5 新美特有限公司 172,500 0.3240 2017 年 1 月 29 日

小计 39,927,741 75.0000
二、本次公开发行的股份

股份数量 持股比例 可上市交易时间
股东名称
(股) (%) (非交易时间顺延)

10 网下询价发行的股份 5,323,747 10.0001 2014 年 1 月 29 日

11 网上定价发行的股份 7,985,500 14.9999 2014 年 1 月 29 日
小计 13,309,247 25.0000 -
合计 53,236,988 100.0000 -



12、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3、上市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国信证券”)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公司的基本情况


1、发行人名称: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uzhou SLAC Precision Equipment Co.,Ltd.
2、注册资本:53,236,988 股(本次公开发行后)
3、法定代表人:安旭
4、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4 年 1 月 6 日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2009 年 7 月 28 日
5、住所:苏州市吴中区胥口镇石胥路 621 号
6、邮政编码:215156
7、公司董事会秘书:孟凡中
8、电话号码:0512-66590361
传真号码:0512-66248543
9、发行人电子信箱:stock@slac.com.cn
10、公司网址:http://www.slac.com.cn
11、经营范围:研发、生产、加工精冲模、冲压系统和农产品、食品包装的
新技术、新设备及相关零配件,并提供相关服务。销售公司自产产品。
12、主营业务:高速易拉盖生产设备的研发、设计、生产、装配调试及相关
精密模具、零备件的研发、加工制造。
13、所属行业:专用设备制造业(C35)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公司股票的情况
任职期限 直接持有股 间接持有股
姓名 职务 性别
数(股) 数(股)

安旭 董事长、总经 男 2012.7.21-2015.7.21 0 36,926,959

董事、 男 2012.7.21-2015.7.21 0 1,156,226
王炳生
副总经理
杨最林 监事会主席 男 2012.7.21-2015.7.21 0 16,401

魏徵然 监事 男 2012.7.21-2015.7.21 0 6,616

董事会秘书、 男 2012.7.21-2015.7.21 0 332,009
孟凡中
副总经理
高杰贞 财务负责人 女 2012.7.21-2015.7.21 0 1,152

张琦 董事 女 2012.7.21-2015.7.21 0

朱晓虹 董事 女 2012.7.21-2015.7.21 0




尤政 独立董事 男 2012.7.21-2015.7.21 0

张月红 独立董事 女 2012.7.21-2015.7.21 0

罗正英 独立董事 女 2012.7.21-2015.7.21 0

陈作章 监事 男 2012.7.21-2015.7.21 0



三、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1、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简介
公 司 的 控 股 股 东 为 科 莱 思 ( CLAS Co., Limited ), 商 业 登 记 证 号 码 为
39783122,持有本公司股份 3,692.70 万股,占上市后总股本的 69.36%。科莱思
成立于 2008 年 9 月 9 日,注册地址为 Unit G,BLOCK 12 2/F,CITY GARDEN
NORTH POINT,H.K,注册资本 10,000 元港币,实收资本 10,000 元港币。截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科莱思资产总额 5,379.62 万元港币,净资产 5,368.66 万元
港币,2012 年度实现净利润为-8.66 万元港币。截至 2013 年 6 月 30 日,科莱思
资产总额 5,507.74 万元港币,净资产 5,495.70 万元港币,2013 年 1-6 月实现净利
润为 127.03 万元港币。(以上数据经香港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安旭先生,英文姓名 SHU AN,男,51 岁,美国国籍,
护照号码为 4838350**,持有科莱思 100%的股权。科莱思持有本公司 69.36%的
股份。安旭的其他对外投资情况如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与本公司 是否存在利
姓名 被投资企业
(出资额) (出资比例) 的关系 益冲突
科莱思 1 万港元 100% 控股股东 不存在
安旭 安柯尔*注(1) 300 万美元 100% 关联关系 不存在
太湖科技园*注(2) 3300 万元 33.00% 关联关系 不存在

注:(1) 安旭系通过科莱思间接持有安柯尔 97.69%的股权,直接持有其 2.31%的股权。
(2) 安旭系通过安柯尔间接持有太湖科技园的股权。

四、本次发行后上市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此次发行后,公司股东总数为:15,534 户。
本次发行后上市前公司前 10 名股东持有股份情况如下:
序 持股数(万 比例
股东名称
号 股) (%)
1 科莱思有限公司 36,926,959 69.36
2 苏州智高易达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 1,378,264 2.59



3 苏州高远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1,090,000 2.05
4 中国建设银行-兴全社会责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846,747 1.59
5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51,000 0.85
6 中国农业银行-景顺长城内需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 399,000 0.75
7 基金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 399,000 0.75
8 中国农业银行-景顺长城内需增长贰号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399,000 0.75
9 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自营账户 386,000 0.73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全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0 386,000 0.73
(LOF)
11 中国农业银行-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386,000 0.73
合计 43,047,970 80.86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1、本次发行数量为 13,309,247 股。其中,网下配售数量为 5,323,747 股,占
本次发行数量的 40%;网上定价发行数量为 798.55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60%。
2、发行价格为:35.15 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9.27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2012 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公开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2)22.29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2012 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3、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
与网上按市值申购向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
行。本次发行中通过网下配售向配售对象配售的股票为 5,323,747 股,有效申购
数量为 4,130 万股,有效申购获得配售的比例为 12.89%,认购倍数为 7.76 倍。
本 次 发 行 网 上 定 价 发 行 798.55 万 股 , 本 次 网 上 定 价 发 行 的 中 签 率 为
1.6465865110%,超额认购倍数为 60.73170 倍。本次网上定价发行和网下配售都
不存在余股。
4、募集资金总额: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467,820,032.05 元,其中
公司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254,380,128.20 元,老股转让所得资金总额为
213,439,903.85 元。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4 年 1
月 23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苏公 W
(2014)B017 号《验资报告》。
5、发行费用总额:本次发行费用共计 2,327.23 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费用名称 金额(万元)

承销保荐费用 1,317.52

审计验资费用 449.81

律师费用 275.04

信息披露等其他费用 284.86

合计 2,327.23

每股发行费用 3.22 元/股。(每股发行费用=发行费用总额/本次发行新股股
数)
6、募集资金净额:23,110.7818 万元。
发行前公司股东转让股份资金净额:20,490.2308 万元
7、发行后每股净资产:9.40 元(按 2013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与本
次发行筹资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8、发行后每股收益:1.58 元(按 2012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公告所载2013年度的财务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
事务所审计,与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最终数据可能存在差异,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一、 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元
本报告期末较上
2013-12-31 2012-12-31
项目 年度期末增长比
(未经审计) (经审计)
例(%)
流动资产 498,329,769.57 424,131,944.76 17.49
流动负债 237,447,344.28 261,107,577.14 -9.06
总资产 555,578,703.27 481,843,659.18 15.30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316,779,544.40 219,139,514.76 44.56
归属于母公司的每股净资产
6.89 4.76 44.75
(元/股)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本报告期较去年
项目
(未经审计) (经审计) 期增长比例(%)
营业收入 321,981,255.60 250,752,038.82 28.41
营业利润 110,188,226.87 98,867,808.63 11.45
利润总额 113,788,029.70 104,404,618.75 8.99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96,239,450.35 88,706,310.53 8.4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93,110,080.34 83,958,503.98 10.90
母公司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2.09 1.93 8.2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
2.02 1.83 10.38
每股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5.92 50.93 -15.0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
34.75 48.21 -13.46
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经营性活动现金流 11,180,025.32 42,669,055.41 -73.80
每股产生的现金流净额 0.24 0.93 -74.19

注1:净资产收益率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两个指标的本报告期比上年
同期增减为两期数的差值。
注 2:股本以公司发行前总股本 4,600 万股计算。

二、 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一)财务状况
公司资产规模随业务发展稳步增长,资产流动性较高,财务状况良好;资产
负债结构合理。2013 年 12 月 31 日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 316,779,544.40
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44.56%,主要系发行人未进行利润分配导致未分配利润及盈

余公积积累较多。
(二)经营业绩
公司 2013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32,198.13 万元,较去年同期增加 28.41%,营
业收入保持较高幅度的增长,主要系近年来行业发展趋势较好,积累订单较多;
公司利润总额 11,378.80 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 8.99%;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
润 9,623.95 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 8.49%;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9,311.01
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 10.90%。
(三) 现金流量
2013 年度,公司通过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1,118.00 万元,较去
年同期下降 73.80%,主要原因系本期间应收账款增加较多,同时由于新签订单
预收款项减少也较多所致。


三、2014 年第一季度业绩预计
公司预计2014年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在5,283.20万元至6,604.01万元之间,预
计较上年同期营业收入4,402.67万元增长20%至50%;预计2014年第一季度实现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在1,335.42万元至1,736.04万元之间,预计较上年同期增长
0%至30%。
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良好,公司业绩无下滑的明显迹象。受计入当期损益的发
行广告费、上市酒会费等发行费用以及部分项目毛利率偏低的影响,存在2014
年一季度实现净利润同比增幅有所放缓的风险。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承诺,将严格按照创业板的有关规则,在上市
后三个月内尽快完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
二、本公司自 2014 年 1 月 9 日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至本上市
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
1、本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
经营状况正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情况正常;
2、本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生产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包括原材
料采购和产品销售价格、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方式、所处行业或市场的重大变
化等);
3、本公司未订立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的重要合同;
4、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
5、公司未发生重大投资;
6、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7、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8、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9、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0、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11、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12、本公司未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
13、公司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七节 上市保荐人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情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如
住所: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 层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民生路 1199 弄 1 号楼 15 层
电话:021-60893200
传真:021-60936933
保荐代表人:王中东、钮蓟京
项目协办人:赵少斌
项目联系人:秦龙、杨鑫强
二、 上市保荐人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人国信证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保荐书》,上市保荐人的推荐意见
如下: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
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2 年修订)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国信
证券愿意推荐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附件:
1、 合并及母公司 2013 年 12 月 31 日资产负债表;
2、 合并及母公司 2013 年度利润表;
3、 合并及母公司 2013 年度现金流量表;
4、 合并及母公司 2013 年度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此页无正文,为《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上市公告书》签章页)




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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