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Shanghai Liangxin Electrical Co., L td.
( 注 册 地 址 :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衡 安 路 668号 第 4-8幢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二○一四年一月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良信电器”、“发行人”、“公司”
或“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
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
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
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三、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
资者查阅刊载于巨潮网站(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
说明书全文。
四、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就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作出的重要承诺及说明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
定的承诺如下:
公司实际控制人任思龙、樊剑军、杨成青、陈平、丁发晖、刘宏光、任思荣、
刘晓军、李遇春,从上述实际控制人受让股权的李加勇、卢生江、朱自立、牛振
林、冯西平、陈礼生、王金贵、卜浩民、王建东、邵彦奇、吴铁良、甘咏梅、王
伟、吴煜、邵博扬、李晨辉、何晓、刘德林,以及上海众为投资有限公司、上海
众实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国泰君安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
份。
作为公司董事、高管的任思龙、杨成青、樊剑军、陈平、丁发晖、刘晓军、
卢生江以及作为监事的李加勇、王金贵还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
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
本公司股份。
(二)关于减持价格及延长锁定期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其所持公司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在锁定期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指复权后
的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在该期间内以低于发行价的价格减持其所持发行人公
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减持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
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指复权后的价
格,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公
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三)关于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方面的承诺
公司承诺,若公司为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的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
实质影响的,在中国证监会对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一个月内,公司将启
动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的程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发行
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公司实际控制人承
诺,若公司未在承诺的期间内启动股份回购程序,公司实际控制人将积极督促公
司履行承诺;若未督促,自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后第三十一
日至公司回购股份的相关承诺履行完毕期间,公司实际控制人将不得行使投票表
决权,并不得领取在上述期间所获得的发行人的分红。
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公司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的招股说明书如
果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
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在中国证监会对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三
十日内,将以发行价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依法购回首次公开发行时转让的限售
股股份。若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在前述规定时间内依法购回首次公开发行时转让的
限售股股份,自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后第三十一日至购回股
份的相关承诺履行完毕期间,公司实际控制人将不得行使投票表决权,并不得领
取在上述期间所获得的发行人的分红。
发行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若招股说
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
失的,自赔偿责任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承诺,若其未依法予以赔偿,自上述赔偿责任成立之日后
第三十一日至其依法赔偿损失的相关承诺履行完毕,其将不得行使投票表决权,
并不得领取在上述期间所获得的发行人的分红;若发行人未依法予以赔偿,发行
人实际控制人将积极督促公司履行承诺;若未督促,自上述赔偿责任成立之日后
第三十一日至公司依法赔偿损失的相关承诺履行完毕,其将不得行使投票表决
权,并不得领取在上述期间所获得的发行人的分红。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若其未依法予以赔偿,自上述
赔偿责任成立之日后第三十一日至本人依法赔偿损失的相关承诺履行完毕,其将
不得在发行人领取薪酬,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股份不得
转让;如在上述期间转让股份,转让所得归公司所有。
(四)稳定股价的预案
公司股票自正式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一旦出现连续二十个交易日股票收
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情形,公司将在上述条件成立之
日起一个月内启动股份回购方案,回购价格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
产,回购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公
司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于上述条件成立之日起一个月内,共同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合法方式增持公司股票直至公司股价高于最近一期经
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增持股票的金额不超过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上
年度从公司领取的分红和上年度从公司领取的薪酬的合计值,具体增持股票的数
量等事项将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时提前公告。如未履行上述增持措施,公司实际
控制人将不得领取当年分红,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不得领取当年薪酬。公
司承诺,对于未来新聘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要求其履行公司发行上市时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要求。
(五)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公司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的自然人股东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保持其
对公司控制权及公司战略决策、日常经营的相对稳定性,在锁定期满且不违背限
制条件下,上述股东除个人或有的投资、理财等财务安排需减持一定比例股票外,
无其他减持意向。
上述自然人预计在锁定期满且不违背限制条件下,针对其持有的公司发行前
已发行的股份,将根据《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等相关法规
的规定,通过深交所竞价交易系统或大宗交易系统进行减持,第一年的减持比例
不超过15%,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第二年的减持比例不超过30%,且减持
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公司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的法人股东国泰君安创投的经营范围为股权投
资、股权投资管理,在锁定期满后,根据其自身投资决策安排及公司股价情况,
对其所持公司股票做出相应的减持安排。预计在锁定期满且不违背限制性条件
下,针对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指扣除转由全国社
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的股份后的剩余股份,下同),将根据《上市公司解除限
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等相关法规的规定,通过深交所竞价交易系统或大宗
交易系统进行减持;本公司第一年减持比例不超过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
发行前已发行股份的 60%,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第二年减持剩余的全部股
份,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上述股东均承诺,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将在锁定期满且不违背限制条件
下进行减持,并于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若未履行公告程序,该次减持所
得收入将归公司所有。
(六)其他承诺
(1)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任思龙等九人出具了《关于避免与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
司出现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就避免同业竞争问题,向发行人承诺如下:
1、本承诺人目前没有、将来也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
现有及将来从事的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任何活动,并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发
行人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对于本承诺人直接和间接控股的其他企业,本承诺人将通过派出机构和
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董事、总经理等)以及本承诺人在该等企业中的控股地位,
保证该等企业履行本承诺函中与本承诺人相同的义务,保证该等企业不与发行人
进行同业竞争。如果本承诺人所投资的全资、控股、参股企业从事的业务与发行
人形成同业竞争或者潜在同业竞争情况的,本承诺人同意通过合法有效方式,将
与该等业务相关的股权或资产,纳入发行人经营或控制范围以消除同业竞争的情
形;发行人并有权随时要求本承诺人出让在该等企业中的全部股份,本承诺人给
予发行人对该等股权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并将确保有关交易价格的公平
合理。
3、本承诺人承诺如从第三方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发行人经营的业务存在
竞争或潜在竞争,将立即通知发行人,本承诺人承诺采用任何其他可以被监管部
门所认可的方案,以最终排除本承诺人对该等商业机会所涉及资产/股权/业务之
实际管理、运营权,从而避免与发行人形成同业竞争的情况。
4、本承诺人承诺,若因违反本承诺函的上述任何条款,而导致发行人遭受
任何直接或者间接形成的经济损失的,本承诺人均将予以赔偿,并妥善处置全部
后续事项。
(2)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任思龙等九人就避免关联交易问题,出具了《减少关联交易
承诺函》,承诺如下:
1、本人按照证券监管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所要求对关联方以及关联
交易进行了完整、详尽披露。除已经披露的关联交易外,本人以及下属全资/控
股子公司及其他可实际控制企业(以下简称“附属企业”)与良信电器之间现时
不存在其他任何依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
交易;
2、在本人作为良信电器实际控制人期间,本人将尽量避免与良信电器之间
产生关联交易事项,对于不可避免发生的关联业务往来或交易,将在平等、自愿
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认的
合理价格确定。本人将严格遵守《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
件中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回避规定,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均将按照规定的决策程序
进行,并将履行合法程序,及时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信息披露。本人承诺不会利
用关联交易转移、输送利润,不会通过良信电器的经营决策权损害良信电器及其
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3、本人承诺不利用良信电器实际控制人及股东地位,损害良信电器及其他
股东的合法利益。
4、本承诺人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全部赔偿
责任。
五、中介机构的相关承诺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为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若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
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如其为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
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与发行人及其他中介机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承诺如其在本次发行工作期间未勤勉尽责,导致国
浩所制作、出具的文件对重大事件作出违背事实真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在披露信息时发生重大遗漏,导致发行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造成投
资者直接经济损失的,在该等违法事实被认定后,其将本着积极协商、切实保障
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自行并督促发行人及其他责任方一并对投
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
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进行赔偿。
六、本次发行方案
本次公开发行新股2,154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006%。根据询价结果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量,本次发行2,154万股全部为新股,不存在老股
转让的情形。
七、本上市公告书已披露2013年度的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该财务信息
未经审计,敬请投资者注意。公司2013年度营业收入、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后孰低的净利润分别较2012年度增长了13.99%和13.27%。公司预
计2014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和净利润较2013年同期变动幅度在-10%~10%。
八、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充分了解股票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
易。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
式指引(2013 年 12 月修订)》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1663 号”文核准,本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 2,154 万股,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不超过 670 万股,本次
公开发行股票总量不超过 2,154 万股。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以
下简称“网下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
相结合的方式,根据询价结果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量,本次公开发行
新股 2,154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5.006%,不进行老股转让。其中,网下配
售 861.60 万股,网上发行 1,292.40 万股,发行价格为 19.10 元/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
的通知》(深证上[2014] 23 号)同意,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股票简称“良信电器”,股票代码“002706”;本次公开发行的 2,154
万股股票将于 2014 年 1 月 21 日起上市交易。
公司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备查文件可以在巨潮网
站(www.cninfo.com.cn)查询。公司招股意向书及招股说明书的披露距今不足一
个月,故与其重复的内容不再重述,敬请投资者查阅上述内容。
二、公司股票上市概况
(一)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上市时间:2014 年 1 月 21 日
(三)股票简称:良信电器
(四)股票代码:002706
(五)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8,614 万股
(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2,154 万股
(七)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
年内不得转让。
(八)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具体情况详见本上市公告书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九)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无。
(十)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本次公开发行的 2,154 万
股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十一)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日期:
公开发行前 公开发行后
可上市交易时间
股份类别 持股数 持股比例 持股数 持股比例 (非交易日顺延)
(万股) (%) (万股) (%)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任思龙 853.5312 13.213 853.5312 9.909 2017 年 1 月 21 日
樊剑军 569.0192 8.808 569.0192 6.606 2017 年 1 月 21 日
杨成青 569.0192 8.808 569.0192 6.606 2017 年 1 月 21 日
陈平 569.0192 8.808 569.0192 6.606 2017 年 1 月 21 日
丁发晖 569.0192 8.808 569.0192 6.606 2017 年 1 月 21 日
刘宏光 569.0192 8.808 569.0192 6.606 2017 年 1 月 21 日
国泰君安创投 518.0000 8.019 302.6000 3.513 2015 年 1 月 21 日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 - 215.4000 2.501 2015 年 1 月 21 日
理事会
任思荣 504.9539 7.817 504.9539 5.862 2017 年 1 月 21 日
刘晓军 197.2616 3.054 197.2616 2.290 2017 年 1 月 21 日
李加勇 190.8740 2.955 190.8740 2.216 2017 年 1 月 21 日
卢生江 160.4926 2.484 160.4926 1.863 2017 年 1 月 21 日
众实投资 123.0000 1.904 123.0000 1.428 2017 年 1 月 21 日
朱自立 120.0000 1.858 120.0000 1.393 2017 年 1 月 21 日
牛振林 120.0000 1.858 120.0000 1.393 2017 年 1 月 21 日
众为投资 119.0000 1.842 119.0000 1.381 2017 年 1 月 21 日
冯西平 117.5795 1.820 117.5795 1.365 2017 年 1 月 21 日
陈礼生 117.5795 1.820 117.5795 1.365 2017 年 1 月 21 日
李遇春 114.8353 1.778 114.8353 1.333 2017 年 1 月 21 日
王金贵 64.0912 0.992 64.0912 0.744 2017 年 1 月 21 日
卜浩民 46.0512 0.713 46.0512 0.535 2017 年 1 月 21 日
王建东 42.0000 0.650 42.0000 0.488 2017 年 1 月 21 日
邵彦奇 40.9344 0.634 40.9344 0.475 2017 年 1 月 21 日
吴铁良 37.4766 0.580 37.4766 0.435 2017 年 1 月 21 日
甘咏梅 30.0000 0.464 30.0000 0.348 2017 年 1 月 21 日
王伟 27.2430 0.422 27.2430 0.316 2017 年 1 月 21 日
吴煜 24.0000 0.372 24.0000 0.279 2017 年 1 月 21 日
邵博扬 15.0000 0.232 15.0000 0.174 2017 年 1 月 21 日
李晨辉 12.0000 0.186 12.0000 0.139 2017 年 1 月 21 日
何晓 10.0000 0.155 10.0000 0.116 2017 年 1 月 21 日
刘德林 9.0000 0.139 9.0000 0.104 2017 年 1 月 21 日
小 计 6,460.00 100.00 6,460.00 74.994
网下询价发行的股
- - 861.60 10.002 2014 年 1 月 21 日
份
网上定价发行的股
- - 1,292.40 15.004 2014 年 1 月 21 日
份
小 计 - - 2,154.00 25.006
合计 6,460.00 100.00 8,614.00 100.00
注:公司国有股东国泰君安创投将所持公司 215.4 万股股份(按本次公开发行 2,154 万
股的 10%计算)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将承继原国
有股东的禁售期义务。
(十二)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三)上市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中文名称: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二)英文名称:Shanghai Liangxin Electrical Co., Ltd
(三)注册资本:8,614 万元(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后)
(四)法定代表人:任思龙
(五)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衡安路 668 号第 4-8 幢
(六)经营范围:电器元件及成套设备的加工、制造,电器产品及配件的销售,
机器设备的融物租赁,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
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七)主营业务:低压电器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八)所属行业:C38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九)电话:021-68586651
(十)传真:021-23025798
(十一)董事会秘书:刘晓军
(十二)公司电子邮箱:liuxiaojun@sh-liangxin.com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公司股票的情况
任职起止日 直接持股数 间接持股数 通过何公司
姓名 职务
期 (万股) (万股) 间接持股
2012 年 9 月至
任思龙 董事长、总裁 853.5312 13.8833 众为投资
2015 年 9 月
副董事长、副 2012 年 9 月至
杨成青 569.0192 9.2833 众实投资
总裁 2015 年 9 月
2012 年 9 月至
樊剑军 副董事长 569.0192 9.2833 众为投资
2015 年 9 月
2012 年 9 月至
陈平 董事 569.0192 9.2833 众实投资
2015 年 9 月
2012 年 9 月至
丁发晖 董事 569.0192 9.2833 众为投资
2015 年 9 月
2012 年 9 月至
何斌 董事 - -
2015 年 9 月
2012 年 9 月至
陈德桂 独立董事 - -
2015 年 9 月
2012 年 9 月至
万如平 独立董事 - -
2015 年 9 月
2012 年 9 月至
刘正东 独立董事 - -
2015 年 9 月
2012 年 9 月至
李加勇 监事会主席 190.8740 3.1500 众实投资
2015 年 9 月
2012 年 9 月至
王金贵 监事 64.0912 -
2015 年 9 月
职工代表监 2012 年 9 月至
韩明 - -
事 2015 年 9 月
副总裁、财务 2012 年 9 月至
卢生江 160.4926 -
总监 2015 年 9 月
副总裁、董事 2012 年 9 月至
刘晓军 197.2616 3.2167 众为投资
会秘书 2015 年 9 月
合计 3,742.3274 57.3832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简介
任思龙、杨成青、樊剑军、陈平、丁发晖、刘宏光、任思荣、刘晓军、李遇
春九位签订一致行动协议的自然人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任思龙:男,1962 年 4 月出生,身份证号码:62050219620408****,中国
籍,大学本科,中欧国际工商学院 EMBA。1983-1999 年在天水 213 机床电器
厂工作,先后担任技术员、研究所所长、副厂长,1999 年至今在本公司工作,
曾担任监事、现担任公司董事长兼总裁。1994 年荣获机电部“部级优秀科技青
年”称号;2007 年担任中国电器工业协会通用低压电器分会常务理事,2008 年
被评为“浦东新区外高桥功能区优秀企业家”,2010 年担任上海电器行业协会第
六届理事会理事、副会长。
杨成青:男,1965 年 8 月出生,身份证号码:62040219650810****,中国
籍,大学本科,中欧国际工商学院 EMBA。1988-1999 年在天水 213 机床电器
厂工作,先后担任技术员、质量科副科长,1999 年至今在本公司工作,先后担
任销售经理、生产经理、营销总监,现担任公司副董事长兼副总裁。
樊剑军:男,1966 年 6 月出生,身份证号码:21010619660611****,中国
籍,大学本科,复旦大学工商管理学院 EMBA,1991-1999 年在天水 213 机床
电器厂工作,先后担任设计员、天水 213 西安公司生产技术主管,1999 年至今
在本公司工作,先后担任技术部经理、制造部经理、事业部总监,现担任公司副
董事长。
陈平:男,1967 年 12 月出生,身份证号码:62010319671205****,中国籍,
大学本科,复旦大学工商管理学院 EMBA,1991-1999 年在天水 213 机床电器
厂工作,先后担任设计员、产品研发主任,1999 年至今在本公司工作,先后担
任技术部经理、营销部经理、工控事业部总监,现担任公司研发总监、董事、总
裁助理。2007 年 6 月至今任上海市浦东新区知识产权保护协会第一届理事会理
事、副会长,2008 年 4 月至今任全国低压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89)
委员。
丁发晖:男,1967年10月出生,身份证号码:62010219671020****,中国籍,
大学专科,1992-2000年3月在天水213机床电器厂工作,先后担任设计员、深圳
天庆电器实业有限公司销售经理,2000年4月至今在本公司工作,先后担任营销
经理、品质经理、营销总监,现担任公司董事,兼任公司总裁助理。
刘宏光,男,1972年7月出生,身份证号码:62050219720724****,中国国
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专科,1992—1999年在天水213机床电器厂工作,
先后担任业务主办、天水213厂西安公司财务主管,1999年至今在公司工作,先
后担任营销经理、企业发展总监、董事、总裁助理。
任思荣,女,1957年12月出生,身份证号码:23102619571226****,中国国
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住所为上海市浦东新区船舶新村。
刘晓军:男,1972年9月出生,身份证号码:62010519720928****,中国籍,
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中欧国际工商学院EMBA。1994-1999年在天水
213机床电器厂工作,先后担任成本会计、价格管理组组长,2000年至今在本公
司工作,先后担任企业管理部经理、财务部经理,总裁办主任,现担任公司副总
裁、董事会秘书。
李遇春,男,1974年3月出生,身份证号码:62010519740309****,中国籍,
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1996-1999年在天水213机床电器厂工作,任技
术员,1999年至今在本公司工作,现担任公司研发中心工控产品部经理。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的情况简介
除本公司外,公司实际控制人中任思龙、樊剑军、丁发晖和刘晓军为众为
投资的股东,杨成青、陈平、刘宏光为众实投资的股东,任思龙为众为投资、
众实投资的董事长。除此以外,公司实际控制人未投资或控制其他企业。
四、发行后前十名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结束后上市前的股东总数为 22,343 名,其中前十名股东的持
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任思龙 853.5312 9.909
2 樊剑军 569.0192 6.606
3 杨成青 569.0192 6.606
4 陈平 569.0192 6.606
5 丁发晖 569.0192 6.606
6 刘宏光 569.0192 6.606
7 任思荣 504.9539 5.862
8 国泰君安创投 302.6000 3.513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9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转持三户 215.4000 2.501
10 刘晓军 197.2616 2.290
合计 4,918.8427 57.105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
本次公开发行新股 2,154 万股,不存在老股转让的情形。其中,网下向配售
对象询价配售股票数量为 861.6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40.00%;网上向社会
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股票数量为 1,292.4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60.00%。
二、发行价格
本次公开发行的价格为 19.10 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1、18.48 倍(每股收益按 2012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4.64 倍(每股收益按 2012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三、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
合的方式。其中,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股票数量为 861.60 万股,有效申购
数量为 5,363.20 万股,有效申购获得配售的比例为 16.065%,有效申购倍数为 6.22
倍;网上定价发行股票数量为 1,292.40 万股,中签率为 1.4257583029%,超额认
购倍数为 70 倍。本次网下发行与网上发行均不存在余股。
四、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41,141.40 万元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
情况实施了验证,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4)第 110020 号”《验资报告》。
五、发行费用
项目 金额(万元)
承销费用 1,234.24
保荐费用 1,311.41
注册会计师费用 433.00
律师费用 180.00
发行手续、信息披露费用 382.43
合 计 3,541.08
每股发行费用:1.64元/股。(每股发行费用=发行费用总额/本次发行股本)
六、发行人募集资金净额及发行前公司股东转让股份资金净额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 37,600.32 万元,发行前公司股东未转让
老股。
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 8.27 元。(按公司截至 2013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
后的净资产值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八、发行后每股收益
本次发行后每股收益为 0.78 元。(按 2012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本计算)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本上市公告书中披露的 2013 年度的财务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审计,
与上市后披露的年度报告中最终数据可能存在差异,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本年末比上年末
项 目 2013.12.31 2012.12.31
增减(%)
流动资产(元) 412,000,868.74 365,684,344.91 12.67
流动负债(元) 206,884,668.88 196,164,073.32 5.47
总资产(元) 612,545,404.36 492,556,496.46 24.36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376,935,860.48 295,879,048.14 27.40
(元)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5.83 4.58 27.40
(元/股)
本年比上年同期
项 目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增减(%)
营业总收入(元) 683,849,232.77 599,906,068.30 13.99
营业利润(元) 87,963,540.39 79,555,948.18 10.57
利润总额(元) 94,346,790.09 87,194,236.56 8.20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元) 81,056,812.34 73,264,823.13 10.64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75,631,050.10 66,772,278.01 13.27
损益后的净利润(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25 1.13 10.6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
1.17 1.03 13.27
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4.09 28.26 -4.1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净资产
22.48 25.76 -3.28
收益率(%)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69,924,905.84 88,727,801.89 -21.19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8 1.37 -21.19
(元)
注:净资产收益率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两个指标的本年比上年同期增
减为两期数的差值。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公司 2013 年度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较 2012 年度未发生重大变化。随着
品牌知名度的逐步提高、市场开拓能力的不断增强和研发投入的持续加大,2013
年度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营业收入、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孰
低的净利润分别较 2012 年度增长了 13.99%和 13.27%。
公司 2013 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为 1.16 亿元,净利润为 1,300 万元(未经审
计)。考虑春节放假因素的影响,预计 2014 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和净利润较 2013
年同期变动幅度在-10%~10%之间。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本公司自 2014 年 1 月 2 日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至本上市公告
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一)本公司主营业务目标进展情况正常;
(二)本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生产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本公司未订立,可能对发行人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
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四)本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资金未被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
(五)本公司未发生重大投资行为;
(六)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行为;
(七)本公司住所未变更;
(八)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九)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本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本公司未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
(十三)本公司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情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永敏
住所: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电话:(0512)62938558
传真:(0512)62938500
保荐代表人:杨伟、潘瑶
联系人:朱国柱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东吴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保荐书》,东吴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的推荐意见如下:
东吴证券认为良信电器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良信电
器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东吴证券同意推荐良信电器的股票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
书》之盖章页)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
书》之盖章页)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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