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板股票暂停上市、终止上市特别规定出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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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6-11-30 |
深交所今日正式发布《中小企业板股票暂停上市、终止上市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指出,今后,存在股东权益为负值、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和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对外担保和大股东占款超过一定数额、两年内连续两次遭交易所公开谴责、连续一定时间股价低于面值或累计成交量低于一定数量等7种情形的中小板公司都将面临退市风险。这是深交所继发布《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特别规定》、《中小企业板投资者权益保护指引》等一系列规则指引后又一重大创新举措。对证券市场完善优胜劣汰机制,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具有重要意义。《特别规定》将于明年1月1日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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