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出台可转债发行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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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2-01-29 |
证监会日前下发《关于做好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工作的通知》,进一
步明确了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的条件和程序。通知明确规定,上市公司发行可
转债前,累计债券余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40%;发行后,累计债券余额
不得高于公司净资产额的80%;发行可转债所募资金必须用于主营业务,原则
上不得改变资金用途,并且证券公司、上市公司不得为可转债发行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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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额:0 | 成交量:0 | 买入价:0.000 | 卖出价:0.000 | |
市盈率:0.000 | 收益率:0.000 | 52周最高:0.000 | 52周最低:0.000 |
证监会出台可转债发行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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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2-01-29 |
证监会日前下发《关于做好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工作的通知》,进一
步明确了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的条件和程序。通知明确规定,上市公司发行可
转债前,累计债券余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40%;发行后,累计债券余额
不得高于公司净资产额的80%;发行可转债所募资金必须用于主营业务,原则
上不得改变资金用途,并且证券公司、上市公司不得为可转债发行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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