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不得挪用募资参与新股配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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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7-03-21 |
中国证监会日前发出《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明令禁止上市公司挪用募集资金参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或可转换债券等的交易。证监会有关人士称,个别上市公司始终没有树立起股东利益最大化的根本宗旨,筹资后不是专注主业经营,给投资者带来回报,而是走所谓的捷径,从事自己并不熟悉的高风险投资,这不仅违背了证券市场筹资的本意,而且给公司经营带来巨大风险。《通知》要求,上市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必须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募集资金应按照招股说明书或募集说明书所列用途使用,未经股东大会批准不得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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