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5月底前须披露审计年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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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7-01-31 |
昨日,证监会分别发出《关于证券公司2006年年报审计及信息披露有关事宜的通知》,《关于证券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新旧衔接事宜的通知》,对相关事项作出部署。这是我国首次明确要求非上市券商全面披露经审计年报,此前只有部分券商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披露经审计或未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另外,已上市券商将按照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的有关规定执行。通知要求,各证券公司在5月底前,通过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和公司网站公开披露经审计的2006年财务报告,披露内容包括审计报告、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附注。在4月30日前,各证券公司还须向证监会机构部等部门报送相关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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