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排定新旧会计准则过渡期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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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6-11-30 |
日前,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关于做好与新会计准则相关财务会计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上市公司2006年度财务报告按照现行会计准则编制,同时应编制并披露新旧会计准则差异调节表。除2006年报编制要求外,为保证新旧会计准则平稳过渡,《通知》规定,对于2007年发行证券的上市公司相关财务会计信息的披露,基本上以2007年一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为界,此时点前刊登募集说明书的公司,需披露按现行会计准则编制的前三年财务报告,以及2006年年报中已披露的经注册会计师审阅的新旧会计准则差异调节表;此时点后刊登募集说明书的公司,除需披露按现行会计准则编制的前三年财务报告外,还需披露按新会计准则编制的最近一期比较式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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