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增发新规定正式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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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2-07-25 |
经广泛征求意见后,证监会正式颁行了《关于上市公司增发新股有关条件的通知》,对增
发的条件作出补充规定:公司申请增发时,其门槛数据线应满足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加权平
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10%,且最近一个年度不低于10%的要求,但对涉及重大重组
的公司重组后首次申请增发新股的,其收益率指标仍设为6%,且募集资金量可超过公司上
年度末经审计的净资产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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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额:0 | 成交量:0 | 买入价:0.000 | 卖出价:0.000 | |
市盈率:0.000 | 收益率:0.000 | 52周最高:0.000 | 52周最低:0.000 |
上市公司增发新规定正式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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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2-07-25 |
经广泛征求意见后,证监会正式颁行了《关于上市公司增发新股有关条件的通知》,对增
发的条件作出补充规定:公司申请增发时,其门槛数据线应满足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加权平
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10%,且最近一个年度不低于10%的要求,但对涉及重大重组
的公司重组后首次申请增发新股的,其收益率指标仍设为6%,且募集资金量可超过公司上
年度末经审计的净资产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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