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转《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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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5-11-02 |
国务院近日发出通知,批转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予全文公布。通知指出,国有控股股东限期内未清偿占款或新增占款的,对相关负责人和直接负责人要给予纪律处分直至撤销职务;鼓励上市公司推行股权激励机制,要求上市公司重视分红回报;简化再融资核准程序提高再融资效率;抓紧制订上市公司监管条例,推进相关法律修改;各级地方政府要建立健全上市公司风险处置应急机制,把可能对社会稳定造成重大影响的上市公司组织实施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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