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扩大贷款利率浮动区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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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3-12-10 |
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04年1月1日起,扩大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区间,在央行制定的贷
款基准利率基础上,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贷款利率的浮动区间上限扩大到贷款基准利率的1.7倍,农村信
用社贷款利率的浮动区间上限扩大到贷款基准利率的2倍,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的浮动区间下限保持为贷款
基准利率的0.9倍不变。央行同时决定,从2003年12月21日起,将金融机构在人民银行的超额准备金存款利
率由1.89%下调至1.62%。法定准备金存款利率保持不变,仍为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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