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提高外资购房门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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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6-07-26 |
建设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工商总局、外汇局昨日联合发布《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明确了规范外商投资房地产市场准入、外商投资企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严格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管理等方面的具体措施。《意见》明确了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的设立、股权和项目转让等程序,并提高了部分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注册资本金在投资总额中的比重。投资总额超过10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的,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投资总额的50%。《意见》要求加强外商投资企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规范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在贷款、结汇等方面的行为。未全部缴清注册资本金、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开发资本金未达到投资总额35%的企业,将不得办理境内境外贷款、不予批准外汇借款结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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