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国资委联手以股抵债纠正控股股东占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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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4-07-28 |
中国证监会和国资委7月27日称,为积极解决我国证券市场中的历史遗留问题,证监会与国资委近期已认真研
究了有关方面提出的采用“以股抵债”方式解决侵占问题的方案,原则同意进行“以股抵债”试点。“以股抵
债”,是指上市公司以其控股股东“侵占”的资金作为对价,冲减控股股东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被冲减的股
份依法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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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额:0 | 成交量:0 | 买入价:0.000 | 卖出价:0.000 | |
市盈率:0.000 | 收益率:0.000 | 52周最高:0.000 | 52周最低:0.000 |
证监会国资委联手以股抵债纠正控股股东占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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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4-07-28 |
中国证监会和国资委7月27日称,为积极解决我国证券市场中的历史遗留问题,证监会与国资委近期已认真研
究了有关方面提出的采用“以股抵债”方式解决侵占问题的方案,原则同意进行“以股抵债”试点。“以股抵
债”,是指上市公司以其控股股东“侵占”的资金作为对价,冲减控股股东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被冲减的股
份依法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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