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退市风险将启用*ST标记 |
---|
日期:2003-04-04 |
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降低市场风险,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关于对存在股票终止上市风险的
公司加强风险警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称,存在股票终止上市风险的公司,交易所对其股票交易
实行"警示存在终止上市风险的特别处理",以充分揭示其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退市风险警示"
的具体措施是在公司股票简称前冠以"*ST"标记,以区别于其他公司股票。在退市风险警示期间,股票报
价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通知从2003年5月8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