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新规定出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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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4-11-05 |
11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联合发布修订后的《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删去了借款人必须是"
上一年度公司经营正常,未发生经营性亏损"的规定;贷款最长期限延长至1年;上市公司可转换债券可作为质押物;取
消一家券商只能在一家商业银行办理股票质押贷款的规定;贷款利率按照央行利率管理规定执行;警戒线比例的最低值
由130%提高到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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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额:0 | 成交量:0 | 买入价:0.000 | 卖出价:0.000 | |
市盈率:0.000 | 收益率:0.000 | 52周最高:0.000 | 52周最低:0.000 |
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新规定出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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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4-11-05 |
11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联合发布修订后的《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删去了借款人必须是"
上一年度公司经营正常,未发生经营性亏损"的规定;贷款最长期限延长至1年;上市公司可转换债券可作为质押物;取
消一家券商只能在一家商业银行办理股票质押贷款的规定;贷款利率按照央行利率管理规定执行;警戒线比例的最低值
由130%提高到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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