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登记结算将统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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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1-09-20 |
9月20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
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发出联合公告,宣布自2001年10月1
日起,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从事的证券登记结算业务
均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承接,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
司依法定程序注销。这标志着我国集中统一的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基本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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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盈率:0.000 | 收益率:0.000 | 52周最高:0.000 | 52周最低:0.000 |
证券登记结算将统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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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1-09-20 |
9月20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
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发出联合公告,宣布自2001年10月1
日起,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从事的证券登记结算业务
均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承接,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
司依法定程序注销。这标志着我国集中统一的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基本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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