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办法出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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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3-12-19 |
证监会主席尚福林12月18日签署第17号证监会令,公布了《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办法
规定券商可从事集合资产管理业务。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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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额:0 | 成交量:0 | 买入价:0.000 | 卖出价:0.000 | |
市盈率:0.000 | 收益率:0.000 | 52周最高:0.000 | 52周最低:0.000 |
券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办法出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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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3-12-19 |
证监会主席尚福林12月18日签署第17号证监会令,公布了《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办法
规定券商可从事集合资产管理业务。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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