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正式启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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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5-04-30 |
经国务院批准,中国证监会4月30日发布《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
宣布正式启动。证监会将根据上市公司股东的改革意向和保荐机构的推荐,协商确定少量试点公司; 临时股东大会就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做出决议,必须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非流通股股份取得流通权后,其持有者应当承诺至少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该承诺期期满后,出售数量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在股权分置改革中,必须选择适当时机实行"新老划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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