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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莱科技:关于全资子公司湖北智莱科技有限公司拟与咸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工业项目招商引资合同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6-19

证券代码:300771 证券简称:智莱科技 公告编号:2019-028

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湖北智莱科技有限公司拟与咸宁高新技术产业

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工业项目招商引资合同书》的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工业项目招商引资合同书》(以下简称“《合同》”)涉及的项目土地使用权的取得需要通过挂牌出让方式进行,土地使用权能否竞得、土地使用权的最终成交价格及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合同》中涉及的项目投资金额、建设周期等数值为预估数,实施进度存在不确定性。

3、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6月1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湖北智莱科技有限公司拟与咸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工业项目招商引资合同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投资项目概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智莱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智莱”)与咸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咸宁管委会”)拟签署《合同》,湖北智莱拟在咸宁高新技术开发区新建智莱智能快件箱项目,项目拟建设生产车间以及配套设施等。项目名称和建设内容最终以相关政府主管机关的批准文件为准。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1、名称:咸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性质:地方政府机构

3、与湖北智莱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三、合同主要内容甲方:咸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乙方:湖北智莱科技有限公司1、项目名称新建智莱智能快件箱项目2、项目主要内容乙方项目投资总额为3亿元(包含固定资产投资、无形资产投资等投资费用),主要生产和经营范围为电子存包柜、智能快件箱等机电设备、电子产品的生产销售以及配套产业建设等。

3、项目用地面积、性质、出让年限

拟选址位于咸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永安东路(具体位置详见项目用地红线图),项目用地面积约为150亩(以咸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用地红线图图示面积为准),性质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期限最高为五十年,按不动产权登记证书记载的时间起算。

4、项目用地出让方式、价格

通过参加“招拍挂”方式取得项目用地,具体价格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准。

5、乙方的权利、义务

(1)在本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按照要求及时组织和提供相关材料,在甲方协助下依法办理投资项目必需的行政许可事项。

(2)严格按照甲方审核批准后的规划设计方案进行项目建设,确保按投资计划如期开工、竣工和投产,保证项目建设质量,且开工、竣工及投产时间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函告甲方。

(3)乙方应在收到自然资源与规划部门交付的符合约定条件的项目用地后50天内,完成地质勘探、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和项目建设方案,并报甲方审查。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的审查意见后7个工作日内修改完善好方案,并报甲方审核批准。甲方在批准项目设计方案后,应及时向乙方发送《项目交地开工通知书》,乙方需在收到该通知后且收到土地使用权证后的20天内开工建设。

(4)乙方投资项目必须符合园区规划环评要求,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经有审批权限的环境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开工建设。乙方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环境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5)乙方项目必须符合环境影响评估、安全风险评估、消防安全评估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有关要求,应按照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消防“三同时”原则进行建设生产。

(6)如果乙方投资项目环境影响评估文件未获得有审批权限的环境主管部门批准通过,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的重新选址安排,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7)依法合理利用土地,未达到条件和经法定程序批准,乙方不得改变项目用地性质,不得将项目用地出租或转让。

(8)乙方投资企业应服从甲方园区的统一管理,安全生产,依法经营,照章纳税。

6、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签署合同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签署合同的目的

此次签署合同主要是因为公司现有土地不能满足募投项目“新增年产8万台(2万套)智能快件箱产能扩建项目”的需要,为了优化项目空间,改善项目布局,确保公司能够更好地实施募投项目。同时,也为公司后期的发展奠定基础。

2、存在的风险

本合同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能生效。项目用地购置需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出让程序,项目建设、投产及生产经营需要一定的时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3、对公司的影响

湖北智莱在咸宁高新技术开发区投资建厂,具有地理位置优势,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实施及公司的后期发展。若本协议顺利实施,有助于促进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 《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 《工业项目招商引资合同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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