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
实施方式和资金使用计划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保荐机构”、“国信证券”)作为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莱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对智莱科技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和资金使用计划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529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智莱科技于2019年4月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500.00万股,发行价格30.2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75,60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5,717.0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69,883.0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由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上会师报字(2019)第2747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2017年3月3日经过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投入 |
1 | 新增年产8万台(2万套)智能快件箱产能扩建项目 | 39,421.00 | 39,178.00 |
2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8,531.00 | 8,531.00 |
3 | 市场营销与用户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 6,174.00 | 6,174.00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16,000.00 | 16,000.00 |
合计 | 70,126.00 | 69,883.00 |
三、本次 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和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说明
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和资金使用计划具体情况如下:
1. 新增年产8万台(2万套)智能快件箱产能扩建项目
(1) 本次调整的基本情况
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逐年扩大,原项目实施地点的厂区面临拥挤和布局不优化的局面,已不能满足项目实施的需要。为优化生产流程布局,改善原有生产车间作业空间和作业环境,适应大客户对公司分区生产的需求,并为后续调整产能、扩大生产能力提供充足的空间,本项目的实施主体湖北智莱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智莱”)计划与咸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协议,拟使用募集资金通过招拍挂方式购买位于咸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永安东路的150亩土地,用于建设新厂房。
(2) 资金使用计划具体调整方案
序号 | 项目 | 调整前投资金额(万元) | 调整后投资金额(万元) | 调整金额 (万元) |
一 | 建设投资 | 33,610.00 | 33,610.00 | - |
1 | 工程费用 | 31,351.00 | 28,851.00 | -2,500.00 |
1.1 | 基础设施 | 3,092.00 | 3,092.00 | - |
1.2 | 厂房建设与其他费用 | 9,705.00 | 9,705.00 | - |
1.3 | 设备购置与安装费 | 18,554.00 | 16,054.00 | -2,500.00 |
2 | 工程建设其它费用 | 378.00 | 2,878.00 | 2,500.00 |
2.1 | 土地购置费 | 243.00 | 2,743.00 | 2,500.00 |
2.2 | 建筑单位管理及前期费用 | 135.00 | 135.00 | - |
3 | 预备费 | 1,881.00 | 1,881.00 | - |
二 | 铺底流动资金 | 5,811.00 | 5,811.00 | - |
三 | 项目总投资 | 39,421.00 | 39,421.00 | - |
“新增年产8万台(2万套)智能快件箱产能扩建项目”计划新增土地购置费2,500万元,相应减少辅助设备购置与安装费,未来若该项目存在资金缺口,将以自有资金解决。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 本次调整的基本情况
公司以产品创新和技术创新作为发展动力,研发项目的实施对公司研发人员的数量及能力均有着较高的要求,所以公司在薪酬激励上向研发人员倾斜,对有特殊贡献的技术人员给予奖励。近年来,研发人员薪酬成本提升较快,公司为了更好的激励员工,保证研发人员的稳定性,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增加建设期人员费用的投入。
(2) 资金使用计划具体调整方案
序号 | 项目 | 调整前投资金额(万元) | 调整后投资金额(万元) | 调整金额 (万元) |
一 | 建设投资 | 8,531.00 | 8,531.00 | - |
1 | 工程费用 | 3,745.00 | 1,700.00 | -2,045.00 |
1.1 | 场地装修费 | 330.00 | 330.00 | - |
1.2 | 硬件设备购置安装费 | 2,981.00 | 936.00 | -2,045.00 |
1.3 | 软件工具购置安装费 | 434.00 | 434.00 | - |
2 |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 4,561.00 | 6,606.00 | 2,045.00 |
2.1 | 建设期场地租赁费 | 66.00 | 366.00 | 300.00 |
2.2 | 建设期研发材料费 | 1,450.00 | 450.00 | -1,000.00 |
2.3 | 建设期合作研发费 | 500.00 | 500.00 | - |
2.4 | 建设期人员费用 | 2,545.00 | 5,290.00 | 2,745.00 |
3 | 预备费 | 225.00 | 225.00 | - |
二 | 总投资 | 8,531.00 | 8,531.00 | -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计划新增建设期场地租赁费300万元、建设期人员费用2,745万元,相应减少硬件设备购置安装费以及建设期研发材料费,未来若该项目存在资金缺口,将以自有资金解决。
3. 市场营销与用户网络建设项目
(1) 本次调整的基本情况
“市场营销与用户网络建设项目”拟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在武汉增设营销服务中心,拟将本项目的实施方式由租赁变更为租赁、购置结合的方式。本次变更从公司及股东长远利益出发,由公司购买房屋用于办公或仓库供该项目使
用,将更好的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为该项目的实施用房提供长期保障,消除租赁场地给项目持续生产经营带来的不确定性影响,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2) 资金使用计划具体调整方案
序号 | 项目 | 调整前投资金额(万元) | 调整后投资金额(万元) | 调整金额 (万元) |
一 | 建设投资 | 6,174.00 | 6,174.00 | - |
1 | 工程费用 | 3,012.00 | 812.00 | -2,200.00 |
1.1 | 场地装修费 | 1,980.00 | 280.00 | -1,700.00 |
1.2 | 硬件设备购置安装费 | 699.40 | 199.40 | -500.00 |
1.3 | 软件工具购置安装费 | 332.60 | 332.60 | - |
2 |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 2,982.00 | 5,182.00 | 2,200.00 |
2.1 | 建设期场地租赁费 | 1,668.00 | 268.00 | -1,400.00 |
2.2 | 建设期人员费用 | 1,314.00 | 2,714.00 | 1,400.00 |
2.3 | 场地购置 | - | 2,200.00 | 2,200.00 |
3 | 预备费 | 180.00 | 180.00 | - |
二 | 总投资 | 6,174.00 | 6,174.00 | - |
“市场营销与用户网络建设项目”计划新增建设期人员费用1,400万元、场地购置费用2,200万元,相应减少场地装修费、硬件设备购置安装费以及建设期场地租赁费,未来若该项目存在资金缺口,将以自有资金解决。
四、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和资金使用计划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和资金使用计划是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及管理需要进行的调整,能够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是实施公司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的重要布局,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智莱科技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和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实现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五、本次 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和资金使用计划的审议程序
2019年6月17日,智莱科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和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和资金使用计划的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智莱科技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和资金使用计划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核程序。
智莱科技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和资金使用计划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的适当调整,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开展和顺利实施,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需要。
综上,国信证券对智莱科技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和资金使用计划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和资金使用计划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古东璟 刘 瑛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