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69 证券简称:德方纳米 公告编号:2019-038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7月29日(星期一)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7月28日-2019年7月2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7月29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7月28日15:00—2019 年7月2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创盛路1号康和盛大楼一楼多功能厅
3、 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 召集人: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 主持人:董事长吉学文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3人,代表股份28,932,99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7.686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18,039,38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2.201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10,893,61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5.4847%。
2、 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5人,代表股份5,941,76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3.900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400,71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276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4,541,04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6234%。
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4、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游晓律师、罗红峰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列入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逐一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向金融机构追加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28,930,2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7%;反对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939,0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46%;反对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向金融机构追加申请综合授信的担保事项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0,128,6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34%;反对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939,0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46%;反对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吉学文、孔令涌、王允实已回避表决。
3、审议通过《关于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28,930,2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7%;反对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939,0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46%;反对2,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的担保事项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3,358,3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98%;反对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939,0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46%;反对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吉学文、孔令涌已回避表决。
5、审议通过《关于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28,930,2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7%;反对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939,0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46%;反对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担保事项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3,358,3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98%;反对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939,0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46%;反对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吉学文、孔令涌已回避表决。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游晓律师、罗红峰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