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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安科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6-25

云南震安减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云南震安减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9年6月24日下午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年6月23日-6月2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6月2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6月23日15:00至

2019年6月24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六)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工业园区昆明国际印刷包装城D-2-4-1、D-2-4-2地块,云南震安减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七)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涛先生。

(八)出席会议对象:

1、出席会议的股东12名,所持股份总数34,807,5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5095%,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7名,所持股份总数34,707,3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384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5名,所持股份总数100,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253%;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见证律师张强和徐艺嘉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名称暨修订<公司章程 >的议案 》

同意34,751,188股,占出席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9.8380%;

反对56,400股,占出席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1620%;

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情况:

同意43,800股,占出席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43.7126%;

反对56,400股,占出席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56.2874%;

弃权0股,占出席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张强和徐艺嘉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云南震安减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云南震安减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云南震安减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6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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