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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诺威:关于签定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5-16

证券代码:300765 证券简称:新诺威 公告编号:2019-019

石药集团新诺威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定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一、募集资金的情况概述

石药集团新诺威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石药集团新诺威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88号)核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0,000,000股,发行价格24.4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1,223,5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81,090,790.53元,募集资金净额 1,142,409,209.47元。募集资金已于 2019年3月19日划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9年3月19日出具“中兴财光华审验字(2019)第110001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已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4)。

鉴于本次募集资金部分投资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北中诺果维康保健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果维康”)与石药集团中诺药业(泰州)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中诺泰州”)实施,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河北果维康、安信证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公司、中诺泰州、安信证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开户和存储情况如下: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序号开户公司开户行账号专户金额募集资金用途
1河北果维康中国民生银行石家庄裕祥支行63102690417,853,503.14新建保健品软胶囊产业化项目
2中诺泰州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45010078801200001306168,166,026.40保健食品和特医食品生产项目

三、《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以下所称甲方为公司,乙方为子公司,丙方为开户银行,丁方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一)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签订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约定如下:

1、甲方全资子公司乙方已在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631026904,截止2019 年4月26日,专户余额为17,853,503.14元。该专户仅用于乙方新建保健品软胶囊产业化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乙方如果以存单方式存放募集资金须通知丁方,并承诺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丁方。乙方存单不得质押。

2、甲乙丙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丁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和乙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丁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乙方和丙方应当配合丁方的调查与查询。丁方每季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丁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张翊维、樊长江可以随时到丙方查询、复印甲方和乙方专户的资料;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上述保荐代表人向丙方查询甲方和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丁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丙方查询甲方和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加盖甲方或乙方公章的单位介绍信。

5、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和乙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丁方。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乙方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百分之十的,丙方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丁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丁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丁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约定的信息内容向甲方、乙方和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因丙方原因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丁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丁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丁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或丁方督导期结束之日(2022年12月31日)起失效。

10、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丙、丁四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河北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和乙方备用。

(二)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签订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约定如下:

1、甲方全资子公司乙方已在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45010078801200001306,截止2019年5月8日,专户余额为168,166,026.40元。该专户仅用于乙方保健食品和特医食品生产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乙方如果以存单方式存放募集资金须通知丁方,并承诺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丁方。乙方存单不得质押。

2、甲乙丙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丁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和乙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丁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乙方和丙方应当配合丁方的调查与查询。丁方每季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丁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张翊维、樊长江可以随时到丙方查询、复印甲方和乙方专户的资料;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上述保荐代表人向丙方查询甲方和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丁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丙方查询甲方和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加盖甲方或乙方公章的单位介绍信。

5、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和乙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丁方。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乙方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百分之十的,丙方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丁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丁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丁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约定的信息内容向甲方、乙方和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因丙方原因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丁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丁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丁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或丁方督导期结束之日(2022年12月31日)起失效。

10、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丙、丁四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河北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和乙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公司、子公司分别与开户行、安信证券签订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石药集团新诺威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5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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