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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金马: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5-28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山市金马科技娱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山市金马科技娱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议案及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向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的议案》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施进度进行投入。本次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对募投项目“游乐设施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即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山市金马游乐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马游乐工程”)进行增资并用于募投项目,具体方案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700.00万元对金马游乐工程进行增资,其中3,700.00万元计入金马游乐工程注册资本。本次增资完成后,金马游乐工程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8,700.00万元增加至12,400.00万元。增资资金将全部用于“游乐设施建设项目”。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金马游乐工程进行增资并用于募投项目,有利于保障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安排,且不会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金马游乐工程进行增资并用于募投项目,具体方案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700.00万元对金马游乐工程进行增资,其中3,700.00万元计入金马游乐工程注册资本。本次增资完成后,金马

游乐工程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8,700.00万元增加至12,400.00万元。增资资金将全部用于“游乐设施建设项目”。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山市金马科技娱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刘奕华 _____________________

朱 娟 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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