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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金马: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1-15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中山市金马科技娱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方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接受关联方邓志毅、刘喜旺、李勇、林泽钊、高庆斌、贾辽川、曾庆远、李玉成、李仲森等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解决了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需要担保的问题,支持了公司的发展;且此次担保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体现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时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在上述议案的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邓志毅、刘喜旺、李勇回避后董事人数不足三人,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接受关联方提供的无偿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山市金马科技娱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刘奕华

朱 娟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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