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苏 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630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3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56.6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736,84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75,660,0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61,180,000.00元。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8年11月6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苏亚验[2018]28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甲方”) 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以下合称“乙方”)及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开户和储存情况如下:
甲方 | 乙方 |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 金额(元) | 募集资金用途 |
公司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支行 | 89160078801300000314 | 240,516,188.68 | 补充流动资金 |
公司 |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 0901290000002955 | 431,180,000.00 | 年产双头双轨、单头单轨太阳能电池丝网印刷线各 50 条项目 |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10、本协议一式捌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苏亚验[2018]28号”《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