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6日以书面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以通讯方式于2018年8月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并做出本董事会决议。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曾毓群召集并主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制度》
为规范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效防范和控制交易风险,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披露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二)审议通过《关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
同意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规模不超过人民币56亿元或等值外币金额,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决议
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拟开展的单笔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或产品的存续期限不超过5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披露的《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6)。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针对该项议案,独立董事于2018年8月9日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8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