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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科激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2-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与预计金额存在差异,主要因为:(1)公司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是根据自身经营需求及上下游客户需求就可能发生业务的上限金额测算的,实际发生额是按照双方实际签订合同金额和执行进度确定,受市场需求等因素影响,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2)2018年8月,公司与部分公司关联期满,表中实际发生金额未统计关联期满后发生的交易金额,而预计金额包含预估全年将发生金额。(3)根据公司业务实际发展情况,向关联方提供劳务的实施主体由湖北航天技术研究院总体设计所更换到了激光研究院,原预计与湖北航天技术研究院总体设计所发生的关联交易不予以实施,导致实际发生金额与预计金额存在差异。

以上行为均属于正常经营行为,公司与各关联方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平合理,定价公允。

(二)关于公司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在2019年与关联方发生的购买物料、销售商品的持续性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满足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交易价格以市场价为依据,按照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定价原则,未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关联交易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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