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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科激光: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调整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7-27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 2018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保荐机构”)作为武
  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锐科激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对公司本次调整
  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和核查意见如
  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于2017年12月1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二)本次调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原因及调整方案
       因公司业务发展,需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元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调整前        调整后
长飞光纤光缆(上海)有限公司                   采购原材料          20,000          30,000
长飞(武汉)光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采购原材料                 0        50,000
湖北三江航天红峰控制有限公司                 出售商品/维修费     2,000,000      2,500,000
湖北三江航天红峰控制有限公司                  房屋租赁/水电       300,000         450,000
武汉光谷航天三江激光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出售商品         3,500,000      5,000,000
华工法利莱切焊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出售商品       100,000,000    120,000,000
河北华工森茂特激光科技有限公司                  出售商品         2,400,000      4,000,000
         二、关联人介绍及关联关系
    (一)长飞光纤光缆(上海)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实际控制人:无
    注册地:上海市松江区江田东路 212 号
    主要办公地点:上海市松江区江田东路 212 号
    法定代表人:庄丹
    注册资本:10,030 万
    主要股东: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德拉克通信科技公司
    主营业务:设计、生产光纤光缆器件材料及宽带接入网通讯系统设备,销售
公司自产产品,并提供相关服务。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数):2017年末总资产
56,320.30万元,净资产31,205.93万元;2017年度营业收入85,576.27万元,
净利润4,424.50万元。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副董事长、总工程师闫大鹏之弟闫长鹍任该公司
控股股东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二)长飞(武汉)光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王铁军
    注册地:武汉市洪山区关山二路 4 号
    主要办公地点:武汉市洪山区关山二路 4 号
    法定代表人:张穆
    注册资本:4,750 万
    主要股东: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长江光网通信有限责任公司、
湖北光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主营业务:特种光纤、光纤光栅、光器件、光传感和其他光系统系列产品研
发、生产、加工、销售及技术服务。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数):2017年末总资产9,603
万元,净资产6,304万元;2017年度营业收入4,769万元,净利润397万元。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副董事长、总工程师闫大鹏之弟闫长鹍任该公司
大股东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三)湖北三江航天红峰控制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实际控制人: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孝感市北京路特 8 号
    主要办公地点:孝感市北京路特 8 号
    法定代表人:柯尊智
    注册资本:28,000 万
    主要股东:中国航天三江集团有限公司
    主营业务:特种装备的设计、制造;税控收款机、GPS 卫星定位系统产品、
控制设备产品、汽车零部件及电控系统的设计、开发、生产、销售及服务;机械、
电子产品来样(料)加工;自有房屋租赁;计算机、打印机、计算机网络软硬件
销售及其售后服务;软件服务;计算机信息系统服务以及电路设计和测试服务;
阀门及附件、激光相关产品的技术开发、生产、销售。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数):2017年末总资产
150,113.72万元,净资产56,972.79万元;2017年度营业收入120,107.03万元,
净利润6,577.30万元。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航天三江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四)武汉光谷航天三江激光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实际控制人: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 999 号
    主要办公地点: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 999 号
    法定代表人:伍晓峰
    注册资本:52,000 万
    主要股东:中国航天三江集团有限公司
    主营业务:激光产业技术开发、技术转移转化、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激光
产品、机电一体化设备、信息激光设备的开发、生产、批发兼零售;科技企业孵
化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
货物及技术)。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数):2017年末总资产
68,542.08万元,净资产53,825.28万元;2017年度营业收入9,862.30万元,净
利润-312.39万元。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航天三江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五)华工法利莱切焊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实际控制人:武汉华中科技大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湖北省鄂州市葛店开发区创业大道西侧 A 区
    主要办公地点:湖北省鄂州市葛店开发区创业大道西侧 A 区
    法定代表人:邓家科
    注册资本:5,000 万
    主要股东:武汉华工激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主营业务:激光及相关产品、自动化设备、激光切割机、激光焊接机、等离
子切割机自动化设备及备品配件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相关技术服务。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数):2017年末总资产
33,992.04万元,净资产3,967.35万元;2017年度营业收入29,282.02万元,净
利润923.39万元。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前任监事闵大勇曾任该公司董事,系武汉华工激光
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六)河北华工森茂特激光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实际控制人:王竹峰
    注册地:沧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迎宾大道以东运河园区内
    主要办公地点:沧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迎宾大道以东运河园区内
    法定代表人:邓家科
    注册资本:10,000 万
    主要股东:武汉华工激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河北森茂特激光科技有限公司
    主营业务:激光技术研究、开发、咨询及转让;钢管激光切割;销售钢管、
电子产品配件、阀门、管道配件、石油钻采设备、金属加工机械设备、石油专用
工具;制造、研发、销售激光设备及配件;激光设备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数):2017 年末总资产
18,509.52 万元,净资产 10,003.92 万元;2017 年度营业收入 3,403.90 万元,
净利润-1,398.11 万元。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前任监事闵大勇曾任该公司董事,系武汉华工激光
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均遵循客观公平、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
关联交易价格主要依据市场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并根据市场价格变化及时对关
联交易价格做相应调整。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关联交易协议由公司与关联方根据实际发生的业务情况签署。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的正常需要,有利于发
挥公司与关联人的协同效应,按照客观公平、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市场原则,
以公允的价格和交易条件及签署书面合同的方式,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不
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利益输送和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相对于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关联交易
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
依赖。
    五、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23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 2018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闫大鹏先生回避了
表决,由其他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独立董事对上述调整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
立意见。具体如下:
    公司本次对增加 2018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在 2018 年与公司的关联方发生的购买商品、销售商品、租赁等持续性关联
交易是公司满足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交易价格将以市场定价为依据,按照等价
有偿、公允市价的定价原则,未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关联交易规
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董事会在审议该议
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且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综上,我们同意将《关于调整 2018 年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调整 2018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
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相关关联董事已对关联交易事项回避表决,独立董事
对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
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的调整属于公司日常经营
活动需要,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关联交易价格将以市场定价为依据,不会对
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利益输送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调整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将持
续关注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进展情况。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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