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的声明与承诺函
作为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嘉设计”)拟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特作出如下承
诺:
一、本承诺人保证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并保证为本次
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
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本承诺人声明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的、
原始的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该等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
系准确和完整的,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
不转让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
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
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
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
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
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
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承诺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如违反上述保证,本承诺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承诺人:高重建
2018 年 10 月 12 日
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的声明与承诺函
作为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嘉设计”)拟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特作出如下承
诺:
一、本承诺人保证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并保证为本次
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
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本承诺人声明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的、
原始的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该等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
系准确和完整的,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
不转让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
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
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
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
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
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
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承诺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如违反上述保证,本承诺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承诺人:潘大为
2018 年 10 月 12 日
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的声明与承诺函
作为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嘉设计”)拟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特作出如下承
诺:
一、本承诺人保证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并保证为本次
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
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本承诺人声明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的、
原始的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该等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
系准确和完整的,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
不转让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
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
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
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
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
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
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承诺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如违反上述保证,本承诺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承诺人:范霁雯
2018 年 10 月 12 日
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的声明与承诺函
作为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嘉设计”)拟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特作出如下承
诺:
一、本承诺人保证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并保证为本次
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
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本承诺人声明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的、
原始的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该等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
系准确和完整的,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
不转让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
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
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
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
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
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
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承诺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如违反上述保证,本承诺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承诺人:康平
2018 年 10 月 12 日
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的声明与承诺函
作为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嘉设计”)拟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特作出如下承
诺:
一、本承诺人保证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并保证为本次
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
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本承诺人声明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的、
原始的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该等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
系准确和完整的,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
不转让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
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
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
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
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
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
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承诺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如违反上述保证,本承诺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承诺人:蔡光辉
2018 年 10 月 12 日
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的声明与承诺函
作为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嘉设计”)拟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特作出如下承
诺:
一、本承诺人保证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并保证为本次
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
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本承诺人声明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的、
原始的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该等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
系准确和完整的,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
不转让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
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
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
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
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
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
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承诺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如违反上述保证,本承诺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承诺人:冯文俊
2018 年 10 月 12 日
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的声明与承诺函
作为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嘉设计”)拟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特作出如下承
诺:
一、本承诺人保证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并保证为本次
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
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本承诺人声明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的、
原始的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该等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
系准确和完整的,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
不转让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
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
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
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
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
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
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承诺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如违反上述保证,本承诺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承诺人:顾紫娟
2018 年 10 月 12 日
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的声明与承诺函
作为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嘉设计”)拟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特作出如下承
诺:
一、本承诺人保证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并保证为本次
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
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本承诺人声明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的、
原始的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该等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
系准确和完整的,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
不转让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
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
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
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
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
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
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承诺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如违反上述保证,本承诺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承诺人:王英达
2018 年 10 月 12 日
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的声明与承诺函
作为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嘉设计”)拟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特作出如下承
诺:
一、本承诺人保证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并保证为本次
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
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本承诺人声明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的、
原始的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该等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
系准确和完整的,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
不转让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
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
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
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
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
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
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承诺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如违反上述保证,本承诺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承诺人:王胜炎
2018 年 10 月 12 日
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的声明与承诺函
作为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嘉设计”)拟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特作出如下承
诺:
一、本承诺人保证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并保证为本次
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
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本承诺人声明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的、
原始的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该等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
系准确和完整的,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
不转让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
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
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
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
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
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
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承诺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如违反上述保证,本承诺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承诺人:金嗣红
2018 年 10 月 12 日
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的声明与承诺函
作为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嘉设计”)拟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特作出如下承
诺:
一、本承诺人保证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并保证为本次
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
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本承诺人声明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的、
原始的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该等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
系准确和完整的,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
不转让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
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
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
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
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
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
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承诺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如违反上述保证,本承诺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承诺人:李剑虹
2018 年 10 月 12 日
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的声明与承诺函
作为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嘉设计”)拟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特作出如下承
诺:
一、本承诺人保证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并保证为本次
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
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本承诺人声明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的、
原始的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该等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
系准确和完整的,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
不转让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
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
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
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
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
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
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承诺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如违反上述保证,本承诺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承诺人:毛燕波
2018 年 10 月 12 日
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的声明与承诺函
作为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嘉设计”)拟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特作出如下承
诺:
一、本承诺人保证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并保证为本次
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
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本承诺人声明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的、
原始的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该等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
系准确和完整的,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
不转让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
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
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
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
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
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
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承诺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如违反上述保证,本承诺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承诺人:姚政
2018 年 10 月 12 日
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的声明与承诺函
作为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嘉设计”)拟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特作出如下承
诺:
一、本承诺人保证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并保证为本次
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
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本承诺人声明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的、
原始的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该等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
系准确和完整的,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
不转让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
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
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
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
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
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
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承诺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如违反上述保证,本承诺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承诺人:陈豫君
2018 年 10 月 12 日
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的声明与承诺函
作为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嘉设计”)拟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特作出如下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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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承诺人保证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并保证为本次
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
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本承诺人声明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的、
原始的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该等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
系准确和完整的,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
不转让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
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
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
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
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
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
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承诺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如违反上述保证,本承诺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承诺人:俞翔
2018 年 10 月 12 日
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的声明与承诺函
作为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嘉设计”)拟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特作出如下承
诺:
一、本承诺人保证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并保证为本次
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
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本承诺人声明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的、
原始的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该等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
系准确和完整的,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
不转让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
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
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
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
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
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
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承诺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如违反上述保证,本承诺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承诺人:张财强
2018 年 10 月 12 日
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的声明与承诺函
作为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嘉设计”)拟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特作出如下承
诺:
一、本承诺人保证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并保证为本次
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
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本承诺人声明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的、
原始的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该等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
系准确和完整的,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
不转让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
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
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
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
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
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
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承诺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如违反上述保证,本承诺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承诺人:汪学著
2018 年 10 月 12 日
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的声明与承诺函
作为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嘉设计”)拟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特作出如下承
诺:
一、本承诺人保证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并保证为本次
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
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本承诺人声明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的、
原始的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该等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
系准确和完整的,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
不转让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
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
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
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
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
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
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承诺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如违反上述保证,本承诺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承诺人:严立华
2018 年 10 月 12 日
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的声明与承诺函
作为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嘉设计”)拟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特作出如下承
诺:
一、本承诺人保证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并保证为本次
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
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本承诺人声明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的、
原始的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该等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
系准确和完整的,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
不转让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
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
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
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
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
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
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承诺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如违反上述保证,本承诺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承诺人:邬玉伟
2018 年 10 月 12 日
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的声明与承诺函
作为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嘉设计”)拟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特作出如下承
诺:
一、本承诺人保证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并保证为本次
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
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本承诺人声明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的、
原始的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该等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
系准确和完整的,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
不转让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
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
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
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
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
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
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承诺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如违反上述保证,本承诺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承诺人:李保顺
2018 年 10 月 12 日
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的声明与承诺函
作为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嘉设计”)拟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特作出如下承
诺:
一、本承诺人保证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并保证为本次
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
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本承诺人声明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的、
原始的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该等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
系准确和完整的,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
不转让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
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
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
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
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
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
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承诺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如违反上述保证,本承诺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承诺人:廖冬青
2018 年 10 月 12 日
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的声明与承诺函
作为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嘉设计”)拟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特作出如下承
诺:
一、本承诺人保证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并保证为本次
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
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本承诺人声明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的、
原始的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该等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
系准确和完整的,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
不转让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
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
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
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
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
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
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承诺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如违反上述保证,本承诺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承诺人:莫青枫
2018 年 10 月 12 日
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的声明与承诺函
作为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嘉设计”)拟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特作出如下承
诺:
一、本承诺人保证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并保证为本次
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
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本承诺人声明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的、
原始的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该等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
系准确和完整的,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
不转让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
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
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
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
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
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
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承诺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如违反上述保证,本承诺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承诺人:陈柯江
2018 年 10 月 12 日
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的声明与承诺函
作为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嘉设计”)拟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特作出如下承
诺:
一、本承诺人保证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并保证为本次
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
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本承诺人声明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的、
原始的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该等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
系准确和完整的,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
不转让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
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
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
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
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
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
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承诺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如违反上述保证,本承诺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承诺人:何传芬
2018 年 10 月 12 日
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的声明与承诺函
作为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嘉设计”)拟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特作出如下承
诺:
一、本承诺人保证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并保证为本次
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
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本承诺人声明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的、
原始的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该等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
系准确和完整的,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
不转让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
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
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
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
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
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
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承诺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如违反上述保证,本承诺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承诺人:史红莉
2018 年 10 月 12 日
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的声明与承诺函
作为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嘉设计”)拟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特作出如下承
诺:
一、本承诺人保证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并保证为本次
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
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本承诺人声明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的、
原始的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该等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
系准确和完整的,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
不转让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
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
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
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
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
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
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承诺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如违反上述保证,本承诺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承诺人:徐英姿
2018 年 10 月 12 日
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的声明与承诺函
作为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嘉设计”)拟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特作出如下承
诺:
一、本承诺人保证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并保证为本次
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
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本承诺人声明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的、
原始的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该等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
系准确和完整的,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
不转让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
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
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
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
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
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
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承诺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如违反上述保证,本承诺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承诺人:朱爱华
2018 年 10 月 12 日
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的声明与承诺函
作为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嘉设计”)拟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特作出如下承
诺:
一、本承诺人保证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并保证为本次
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
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本承诺人声明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的、
原始的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该等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
系准确和完整的,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
不转让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
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
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
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
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
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
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承诺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如违反上述保证,本承诺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承诺人:孟庆文
2018 年 10 月 12 日
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的声明与承诺函
作为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嘉设计”)拟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特作出如下承
诺:
一、本承诺人保证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并保证为本次
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
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本承诺人声明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的、
原始的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该等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
系准确和完整的,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
不转让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
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
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
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
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
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
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承诺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如违反上述保证,本承诺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承诺人:唐卫红
2018 年 10 月 12 日
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的声明与承诺函
作为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嘉设计”)拟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特作出如下承
诺:
一、本承诺人保证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并保证为本次
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
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本承诺人声明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的、
原始的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该等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
系准确和完整的,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
不转让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
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
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
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
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
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
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承诺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如违反上述保证,本承诺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承诺人:吴小英
2018 年 10 月 12 日
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的声明与承诺函
作为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嘉设计”)拟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特作出如下承
诺:
一、本承诺人保证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并保证为本次
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
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本承诺人声明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的、
原始的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该等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
系准确和完整的,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
不转让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
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
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
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
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
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
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承诺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如违反上述保证,本承诺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承诺人:刘文俊
2018 年 10 月 12 日
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的声明与承诺函
作为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嘉设计”)拟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特作出如下承
诺:
一、本承诺人保证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并保证为本次
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
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本承诺人声明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的、
原始的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该等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
系准确和完整的,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
不转让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
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
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
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
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
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
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承诺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如违反上述保证,本承诺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承诺人:李威信
2018 年 10 月 12 日
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的声明与承诺函
作为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嘉设计”)拟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特作出如下承
诺:
一、本承诺人保证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并保证为本次
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
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本承诺人声明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的、
原始的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该等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
系准确和完整的,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
不转让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
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
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
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
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
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
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承诺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如违反上述保证,本承诺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承诺人:王松波
2018 年 10 月 12 日
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的声明与承诺函
作为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嘉设计”)拟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特作出如下承
诺:
一、本承诺人保证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并保证为本次
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
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本承诺人声明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的、
原始的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该等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
系准确和完整的,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
不转让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
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
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
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
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
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
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承诺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如违反上述保证,本承诺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承诺人:孙蔡阳
2018 年 10 月 12 日
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的声明与承诺函
作为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嘉设计”)拟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特作出如下承
诺:
一、本承诺人保证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并保证为本次
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
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本承诺人声明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的、
原始的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该等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
系准确和完整的,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
不转让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
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
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
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
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
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
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承诺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如违反上述保证,本承诺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承诺人:王华
2018 年 10 月 12 日
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的声明与承诺函
作为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嘉设计”)拟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特作出如下承
诺:
一、本承诺人保证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并保证为本次
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
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本承诺人声明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的、
原始的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该等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
系准确和完整的,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
不转让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
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
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
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
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
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
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承诺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如违反上述保证,本承诺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承诺人:王春玲
2018 年 10 月 12 日
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的声明与承诺函
作为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嘉设计”)拟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特作出如下承
诺:
一、本承诺人保证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并保证为本次
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
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本承诺人声明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的、
原始的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该等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
系准确和完整的,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
不转让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
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
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
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
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
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
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承诺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如违反上述保证,本承诺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承诺人:魏淑艳
2018 年 10 月 12 日
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的声明与承诺函
作为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嘉设计”)拟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特作出如下承
诺:
一、本承诺人保证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并保证为本次
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
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本承诺人声明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的、
原始的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该等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
系准确和完整的,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
不转让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
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
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
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
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
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
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承诺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如违反上述保证,本承诺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承诺人:李丰丰
2018 年 10 月 12 日
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的声明与承诺函
作为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嘉设计”)拟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特作出如下承
诺:
一、本承诺人保证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并保证为本次
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
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本承诺人声明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的、
原始的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该等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
系准确和完整的,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
不转让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
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
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
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
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
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
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承诺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如违反上述保证,本承诺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承诺人:李洵
2018 年 10 月 12 日
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的声明与承诺函
作为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嘉设计”)拟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特作出如下承
诺:
一、本承诺人保证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并保证为本次
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
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本承诺人声明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的、
原始的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该等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
系准确和完整的,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
不转让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
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
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
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
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
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
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承诺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如违反上述保证,本承诺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承诺人:程敏
2018 年 10 月 12 日
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的声明与承诺函
作为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嘉设计”)拟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特作出如下承
诺:
一、本承诺人保证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并保证为本次
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
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本承诺人声明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的、
原始的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该等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
系准确和完整的,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
不转让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
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
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
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
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
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
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承诺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如违反上述保证,本承诺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承诺人:张继明
2018 年 10 月 12 日
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的声明与承诺函
作为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嘉设计”)拟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特作出如下承
诺:
一、本承诺人保证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并保证为本次
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
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本承诺人声明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的、
原始的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该等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
系准确和完整的,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
不转让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
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
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
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
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
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
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承诺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如违反上述保证,本承诺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承诺人:张立辉
2018 年 10 月 12 日
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的声明与承诺函
作为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嘉设计”)拟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特作出如下承
诺:
一、本承诺人保证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并保证为本次
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
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本承诺人声明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的、
原始的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该等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
系准确和完整的,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
不转让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
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
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
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
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
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
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承诺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如违反上述保证,本承诺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承诺人:张敏
2018 年 10 月 12 日
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的声明与承诺函
作为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嘉设计”)拟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特作出如下承
诺:
一、本承诺人保证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并保证为本次
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
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本承诺人声明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的、
原始的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该等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
系准确和完整的,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
不转让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
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
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
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
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
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
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承诺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如违反上述保证,本承诺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承诺人:求伟杰
2018 年 10 月 12 日
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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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现金购买资产(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特作出如下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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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承诺人保证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并保证为本次
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
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本承诺人声明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的、
原始的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该等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
系准确和完整的,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
不转让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
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
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
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
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
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
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承诺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如违反上述保证,本承诺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承诺人:金洛楠
2018 年 10 月 12 日
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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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嘉设计”)拟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特作出如下承
诺:
一、本承诺人保证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并保证为本次
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
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本承诺人声明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的、
原始的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该等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
系准确和完整的,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
不转让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
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
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
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
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
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
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承诺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如违反上述保证,本承诺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承诺人:许振中
2018 年 10 月 12 日
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的声明与承诺函
作为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嘉设计”)拟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特作出如下承
诺:
一、本承诺人保证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并保证为本次
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
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本承诺人声明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的、
原始的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该等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
系准确和完整的,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
不转让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
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
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
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
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
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
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承诺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如违反上述保证,本承诺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承诺人:陈红花
2018 年 10 月 12 日
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的声明与承诺函
作为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嘉设计”)拟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特作出如下承
诺:
一、本承诺人保证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并保证为本次
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
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本承诺人声明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的、
原始的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该等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
系准确和完整的,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
不转让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
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
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
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
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
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
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承诺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如违反上述保证,本承诺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承诺人:程芸
2018 年 10 月 12 日
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的声明与承诺函
作为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嘉设计”)拟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特作出如下承
诺:
一、本承诺人保证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并保证为本次
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
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本承诺人声明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的、
原始的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该等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
系准确和完整的,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
不转让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
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
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
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
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
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
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承诺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如违反上述保证,本承诺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承诺人:潘慧娟
2018 年 10 月 12 日
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的声明与承诺函
作为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嘉设计”)拟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特作出如下承
诺:
一、本承诺人保证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并保证为本次
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
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本承诺人声明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的、
原始的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该等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
系准确和完整的,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
不转让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
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
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
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
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
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
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承诺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如违反上述保证,本承诺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承诺人:姜迅
2018 年 10 月 12 日
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的声明与承诺函
作为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嘉设计”)拟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特作出如下承
诺:
一、本承诺人保证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并保证为本次
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
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本承诺人声明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的、
原始的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该等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
系准确和完整的,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
不转让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
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
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
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
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
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
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承诺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如违反上述保证,本承诺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承诺人:孙琦
2018 年 10 月 12 日
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的声明与承诺函
作为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嘉设计”)拟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特作出如下承
诺:
一、本承诺人保证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并保证为本次
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
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本承诺人声明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的、
原始的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该等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
系准确和完整的,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
不转让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
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
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
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
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
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
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承诺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如违反上述保证,本承诺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承诺人:邱玲娣
2018 年 10 月 12 日
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的声明与承诺函
作为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嘉设计”)拟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特作出如下承
诺:
一、本承诺人保证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并保证为本次
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
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本承诺人声明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的、
原始的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该等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
系准确和完整的,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
不转让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
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
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
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
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
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
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承诺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如违反上述保证,本承诺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承诺人:李慎霄
2018 年 10 月 12 日
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的声明与承诺函
作为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嘉设计”)拟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特作出如下承
诺:
一、本承诺人保证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并保证为本次
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
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本承诺人声明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的、
原始的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该等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
系准确和完整的,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
不转让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
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
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
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
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
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
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承诺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如违反上述保证,本承诺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承诺人:唐丽玲
2018 年 10 月 12 日
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的声明与承诺函
作为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嘉设计”)拟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特作出如下承
诺:
一、本承诺人保证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并保证为本次
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
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本承诺人声明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的、
原始的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该等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
系准确和完整的,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
不转让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
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
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
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
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
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
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承诺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如违反上述保证,本承诺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承诺人:郭杨斌
2018 年 10 月 12 日
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的声明与承诺函
作为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嘉设计”)拟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特作出如下承
诺:
一、本承诺人保证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并保证为本次
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
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本承诺人声明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的、
原始的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该等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
系准确和完整的,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
不转让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
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
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
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
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
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
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承诺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如违反上述保证,本承诺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承诺人:潘凌涛
2018 年 10 月 12 日
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的声明与承诺函
作为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嘉设计”)拟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特作出如下承
诺:
一、本承诺人保证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并保证为本次
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
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本承诺人声明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的、
原始的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该等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
系准确和完整的,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
不转让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
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
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
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
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
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
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承诺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如违反上述保证,本承诺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承诺人:余爱平
2018 年 10 月 12 日
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的声明与承诺函
作为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嘉设计”)拟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特作出如下承
诺:
一、本承诺人保证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并保证为本次
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
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本承诺人声明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的、
原始的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该等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
系准确和完整的,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
不转让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
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
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
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
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
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
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承诺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如违反上述保证,本承诺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承诺人:许长才
2018 年 10 月 12 日
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的声明与承诺函
作为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嘉设计”)拟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特作出如下承
诺:
一、本承诺人保证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并保证为本次
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
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本承诺人声明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的、
原始的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该等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
系准确和完整的,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
不转让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
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
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
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
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
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
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承诺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如违反上述保证,本承诺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承诺人:宣张莺
2018 年 10 月 12 日
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的声明与承诺函
作为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嘉设计”)拟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特作出如下承
诺:
一、本承诺人保证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并保证为本次
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
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本承诺人声明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的、
原始的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该等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
系准确和完整的,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
不转让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
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
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
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
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
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
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承诺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如违反上述保证,本承诺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承诺人:寿剑彬
2018 年 10 月 12 日
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的声明与承诺函
作为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嘉设计”)拟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特作出如下承
诺:
一、本承诺人保证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并保证为本次
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
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本承诺人声明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的、
原始的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该等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
系准确和完整的,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
不转让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
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
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
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
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
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
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承诺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如违反上述保证,本承诺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承诺人:李田凯
2018 年 10 月 12 日
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的声明与承诺函
作为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嘉设计”)拟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特作出如下承
诺:
一、本承诺人保证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并保证为本次
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
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本承诺人声明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的、
原始的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该等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
系准确和完整的,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
不转让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
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
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
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
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
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
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承诺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如违反上述保证,本承诺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承诺人:陈一实
2018 年 10 月 12 日
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的声明与承诺函
作为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嘉设计”)拟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特作出如下承
诺:
一、本承诺人保证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并保证为本次
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
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本承诺人声明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的、
原始的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该等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
系准确和完整的,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
不转让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
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
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
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
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
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
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承诺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如违反上述保证,本承诺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承诺人:蔡熠
2018 年 10 月 12 日
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的声明与承诺函
作为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嘉设计”)拟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特作出如下承
诺:
一、本承诺人保证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并保证为本次
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
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本承诺人声明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的、
原始的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该等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
系准确和完整的,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
不转让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
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
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
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
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
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
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承诺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如违反上述保证,本承诺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承诺人:周经纬
2018 年 10 月 12 日
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的声明与承诺函
作为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嘉设计”)拟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特作出如下承
诺:
一、本承诺人保证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并保证为本次
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
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本承诺人声明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的、
原始的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该等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
系准确和完整的,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
不转让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
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
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
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
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
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
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承诺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如违反上述保证,本承诺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承诺人:宋金一
2018 年 10 月 12 日
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的声明与承诺函
作为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嘉设计”)拟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特作出如下承
诺:
一、本承诺人保证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并保证为本次
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
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本承诺人声明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的、
原始的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该等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
系准确和完整的,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
不转让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
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
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
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
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
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
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承诺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如违反上述保证,本承诺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承诺人:孙斌杰
2018 年 10 月 12 日
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的声明与承诺函
作为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嘉设计”)拟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特作出如下承
诺:
一、本承诺人保证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并保证为本次
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
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本承诺人声明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的、
原始的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该等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
系准确和完整的,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
不转让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
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
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
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
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
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
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承诺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如违反上述保证,本承诺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承诺人:傅坚阳
2018 年 10 月 12 日
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的声明与承诺函
作为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嘉设计”)拟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特作出如下承
诺:
一、本承诺人保证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并保证为本次
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
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本承诺人声明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的、
原始的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该等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
系准确和完整的,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
不转让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
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
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
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
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
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
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承诺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如违反上述保证,本承诺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承诺人:潘文佳
2018 年 10 月 12 日
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的声明与承诺函
作为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嘉设计”)拟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特作出如下承
诺:
一、本承诺人保证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并保证为本次
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
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本承诺人声明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的、
原始的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该等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
系准确和完整的,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
不转让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
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
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
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
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
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
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承诺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如违反上述保证,本承诺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承诺人:秦绪生
2018 年 10 月 12 日
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的声明与承诺函
作为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嘉设计”)拟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特作出如下承
诺:
一、本承诺人保证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并保证为本次
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
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本承诺人声明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的、
原始的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该等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
系准确和完整的,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
不转让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
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
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
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
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
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
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承诺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如违反上述保证,本承诺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承诺人:钱凡排
2018 年 10 月 12 日
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的声明与承诺函
作为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嘉设计”)拟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特作出如下承
诺:
一、本承诺人保证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并保证为本次
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
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本承诺人声明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的、
原始的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该等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
系准确和完整的,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
不转让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
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
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
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
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
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
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承诺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如违反上述保证,本承诺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承诺人:孙荣泽
2018 年 10 月 12 日
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的声明与承诺函
作为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嘉设计”)拟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特作出如下承
诺:
一、本承诺人保证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并保证为本次
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
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本承诺人声明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的、
原始的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该等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
系准确和完整的,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
不转让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
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
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
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
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
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
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承诺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如违反上述保证,本承诺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承诺人:王丰
2018 年 10 月 12 日
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的声明与承诺函
作为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嘉设计”)拟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特作出如下承
诺:
一、本承诺人保证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并保证为本次
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
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本承诺人声明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的、
原始的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该等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
系准确和完整的,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
不转让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
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
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
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
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
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
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承诺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如违反上述保证,本承诺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承诺人:黄延
2018 年 10 月 12 日
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的声明与承诺函
作为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嘉设计”)拟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特作出如下承
诺:
一、本承诺人保证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并保证为本次
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
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本承诺人声明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的、
原始的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该等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
系准确和完整的,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
不转让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
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
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
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
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
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
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承诺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如违反上述保证,本承诺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承诺人:吴碧中
2018 年 10 月 12 日
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的声明与承诺函
作为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嘉设计”)拟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特作出如下承
诺:
一、本承诺人保证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并保证为本次
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
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本承诺人声明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的、
原始的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该等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
系准确和完整的,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
不转让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
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
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
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
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
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
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承诺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如违反上述保证,本承诺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承诺人:叶锐
2018 年 10 月 12 日
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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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现金购买资产(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特作出如下承
诺:
一、本承诺人保证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并保证为本次
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
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本承诺人声明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的、
原始的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该等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
系准确和完整的,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
不转让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
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
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
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
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
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
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承诺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如违反上述保证,本承诺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承诺人:王鹏梁
2018 年 10 月 12 日
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的声明与承诺函
作为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嘉设计”)拟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特作出如下承
诺:
一、本承诺人保证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并保证为本次
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
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本承诺人声明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的、
原始的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该等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
系准确和完整的,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
不转让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
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
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
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
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
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
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承诺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如违反上述保证,本承诺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承诺人:江中伟
2018 年 10 月 12 日
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的声明与承诺函
作为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嘉设计”)拟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特作出如下承
诺:
一、本承诺人保证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并保证为本次
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
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本承诺人声明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的、
原始的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该等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
系准确和完整的,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
不转让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
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
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
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
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
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
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承诺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如违反上述保证,本承诺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承诺人:王思良
2018 年 10 月 12 日
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的声明与承诺函
作为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嘉设计”)拟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特作出如下承
诺:
一、本承诺人保证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并保证为本次
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
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本承诺人声明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的、
原始的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该等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
系准确和完整的,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
不转让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
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
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
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
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
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
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承诺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如违反上述保证,本承诺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承诺人:田文勇
2018 年 10 月 12 日
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的声明与承诺函
作为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嘉设计”)拟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特作出如下承
诺:
一、本承诺人保证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并保证为本次
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
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本承诺人声明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的、
原始的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该等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
系准确和完整的,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
不转让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
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
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
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
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
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
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承诺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如违反上述保证,本承诺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承诺人:杨路明
2018 年 10 月 12 日
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的声明与承诺函
作为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嘉设计”)拟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特作出如下承
诺:
一、本承诺人保证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并保证为本次
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
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本承诺人声明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的、
原始的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该等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
系准确和完整的,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
不转让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
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
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
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
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
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
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承诺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如违反上述保证,本承诺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承诺人:黄俭
2018 年 10 月 12 日
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的声明与承诺函
作为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嘉设计”)拟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特作出如下承
诺:
一、本承诺人保证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并保证为本次
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
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本承诺人声明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的、
原始的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该等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
系准确和完整的,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
不转让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
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
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
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
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
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
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承诺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如违反上述保证,本承诺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承诺人:李巧红
2018 年 10 月 12 日
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的声明与承诺函
作为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嘉设计”)拟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特作出如下承
诺:
一、本承诺人保证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并保证为本次
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
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本承诺人声明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的、
原始的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该等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
系准确和完整的,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
不转让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
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
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
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
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
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
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承诺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如违反上述保证,本承诺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承诺人:朱建娟
2018 年 10 月 12 日
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的声明与承诺函
作为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嘉设计”)拟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特作出如下承
诺:
一、本承诺人保证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并保证为本次
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
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本承诺人声明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的、
原始的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该等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
系准确和完整的,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
不转让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
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
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
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
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
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
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承诺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如违反上述保证,本承诺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承诺人:潘仲华
2018 年 10 月 12 日
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的声明与承诺函
作为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嘉设计”)拟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特作出如下承
诺:
一、本承诺人保证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并保证为本次
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
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本承诺人声明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的、
原始的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该等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
系准确和完整的,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
不转让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
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
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
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
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
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
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承诺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如违反上述保证,本承诺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承诺人:孙佩奇
2018 年 10 月 12 日
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的声明与承诺函
作为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嘉设计”)拟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特作出如下承
诺:
一、本承诺人保证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并保证为本次
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
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本承诺人声明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的、
原始的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该等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
系准确和完整的,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
不转让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
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
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
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
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
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
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承诺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如违反上述保证,本承诺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承诺人:史敏佳
2018 年 10 月 12 日
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的声明与承诺函
作为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嘉设计”)拟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特作出如下承
诺:
一、本承诺人保证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并保证为本次
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
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本承诺人声明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的、
原始的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该等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
系准确和完整的,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
不转让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
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
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
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
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
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
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承诺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如违反上述保证,本承诺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承诺人:任利荣
2018 年 10 月 12 日
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的声明与承诺函
作为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嘉设计”)拟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特作出如下承
诺:
一、本承诺人保证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并保证为本次
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
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本承诺人声明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的、
原始的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该等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
系准确和完整的,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
不转让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
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
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
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
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
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
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承诺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如违反上述保证,本承诺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承诺人:黄蔡炯
2018 年 10 月 12 日
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的声明与承诺函
作为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嘉设计”)拟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特作出如下承
诺:
一、本承诺人保证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并保证为本次
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
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本承诺人声明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的、
原始的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该等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
系准确和完整的,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
不转让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
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
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
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
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
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
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承诺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如违反上述保证,本承诺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承诺人:孙云兆
2018 年 10 月 12 日
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的声明与承诺函
作为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嘉设计”)拟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特作出如下承
诺:
一、本承诺人保证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并保证为本次
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
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本承诺人声明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的、
原始的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该等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
系准确和完整的,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
不转让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
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
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
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
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
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
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承诺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如违反上述保证,本承诺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承诺人:楼丹
2018 年 10 月 12 日
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的声明与承诺函
作为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嘉设计”)拟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特作出如下承
诺:
一、本承诺人保证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并保证为本次
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
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本承诺人声明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的、
原始的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该等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
系准确和完整的,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
不转让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
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
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
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
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
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
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承诺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如违反上述保证,本承诺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承诺人:周华珍
2018 年 10 月 12 日
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的声明与承诺函
作为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嘉设计”)拟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特作出如下承
诺:
一、本承诺人保证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并保证为本次
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
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本承诺人声明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的、
原始的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该等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
系准确和完整的,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
不转让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
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
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
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
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
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
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承诺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如违反上述保证,本承诺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承诺人:朱峰
2018 年 10 月 12 日
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的声明与承诺函
作为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嘉设计”)拟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特作出如下承
诺:
一、本承诺人保证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并保证为本次
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
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本承诺人声明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的、
原始的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该等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
系准确和完整的,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
不转让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
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
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
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
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
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
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承诺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如违反上述保证,本承诺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承诺人:饶燕
2018 年 10 月 12 日
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的声明与承诺函
作为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嘉设计”)拟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特作出如下承
诺:
一、本承诺人保证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并保证为本次
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
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本承诺人声明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的、
原始的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该等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
系准确和完整的,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
不转让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
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
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
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
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
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
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承诺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如违反上述保证,本承诺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承诺人:解鸾书
2018 年 10 月 12 日
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的声明与承诺函
作为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嘉设计”)拟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特作出如下承
诺:
一、本承诺人保证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并保证为本次
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
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本承诺人声明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的、
原始的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该等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
系准确和完整的,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
不转让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
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
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
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
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
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
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承诺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如违反上述保证,本承诺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承诺人:王维明
2018 年 10 月 12 日
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的声明与承诺函
作为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嘉设计”)拟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特作出如下承
诺:
一、本承诺人保证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并保证为本次
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
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本承诺人声明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的、
原始的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该等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
系准确和完整的,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
不转让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
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
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
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
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
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
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承诺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如违反上述保证,本承诺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承诺人:张玲
2018 年 10 月 12 日
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的声明与承诺函
作为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嘉设计”)拟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特作出如下承
诺:
一、本承诺人保证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并保证为本次
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
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本承诺人声明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的、
原始的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该等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
系准确和完整的,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
不转让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
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
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
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
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
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
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承诺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如违反上述保证,本承诺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承诺人:唐林峰
2018 年 10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