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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地数码: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2-18

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4、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增加临时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9年2月18日(星期一)14:00(2)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19年2月17日-2019年2月1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2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2月17日15:00至2019年2月1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钱江经济开发区康信路600号公司大会议室。3. 会议召开方式: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5.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韩琼先生。6.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1. 股东出席的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含授权委托代理人)9人,代表股份21,295,49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2.543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含授权委托代理人)8人,代表股份21,295,39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2.542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含授权委托代理人)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02%。

2. 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含授权委托代理人)2人,代表股份2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0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含授权委托代理人)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0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含授权委托代理人)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02%。

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李青、杨镕澺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21,295,39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5%;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0000%;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半数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2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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